1、ICS03.060CCSA11 JR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JR/T0215.32021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第3部分:信托产品 ElementsofassetmanagementproductintroductionPart3:Trustproduct 2021-05-13发布 2021-05-13实施中 国 人 民 银 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JR/T0215.32021 I 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通用要求.15信托产品介绍要素.2附录(规范性) 信托产品介绍
2、模板.5参考文献.8 JR/T0215.32021 I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JR/T02152021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的第3部分,JR/T02152021已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第2部分: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产品;第3部分:信托产品。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中央国
3、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伟、赖秀福、马绍刚、杨富玉、张荣芳、曲维民、赵梦洁、李婧、高妮、郑英立、杨颖、魏成、冯思清、闫建东、王璐、施蕾、金毅、游宇、常宏哲、付芳伟、王昕、刘如祥、李宪明、张旭。 JR/T0215.32021 III 引言资产管理产品介绍是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推介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时,提供给投资者的产品介绍资料。该介绍作为产品宣传资料之一,反映了资产管理产品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
4、重要事实。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的标准以及可参照的资产管理产品国际标准。国内市场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资料质量参差不齐,要素差别较大,披露内容的尺度、维度不一致,同时存在专业术语过多、披露片面、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出现获取信息片面、易混乱、难理解或完全不理解的情况,使得投资者较难对其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实质性风险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制定标准是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件的制定目的为规范面向投资者推介销售使用的信托产品介绍,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制定统一、规范、语言浅显易懂的信托产品介绍要素标准。 JR/T0215.32021 1 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3部分
5、:信托产品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信托产品介绍的通用要求和各部分要素的要求,并给出了信托产品介绍模板。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信托机构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介绍资料的编制。本文件不适用于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注: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金融监管文件等另有规定的,遵循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collective pecuniarytrust product由信托机构担任受托人,将两个以上(含两个)投资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产品。3.2信托文件 documents
6、 oftrus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4 通用要求 4.1 总体要求信托产品介绍(模板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是信托文件内容的提炼,是产品销售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如下:a) 应公正、准确地介绍信托产品有关信息,概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及产品的主要风险。b) 所载的全部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建议,亦不作为投资信托产品的邀请,产品具体信息应以信托文件为准。c) 可以通过电子或纸质形式,应先于或至少与信托文件同时向投资者提供,通过电子形式提供时,介绍要素应展示与实际销售内容完全一致的信息。4.2 内容要求信托产品介绍要素及内容
7、应包括以下部分:重要提示:给投资者的提示。 JR/T0215.32021 2 产品概要:介绍信托产品名称、产品编码、运作模式、发行规模、历史参考业绩(如有)、成立日期、到期日期等与产品相关的基本信息,信托机构、保(托)管机构、信托经理等产品相关方信息。产品类型信息:介绍产品类型、信托目的、产品风险等级及投资者类型等适当性信息。信托财产运用策略或方式:介绍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风险控制措施、分级情况(如有)、估值安排等信息。产品风险和收益:介绍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分红、派息(如有)等收益相关信息。信托产品费用:介绍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种类及费率。投资和退出安排:介绍信托产品存续期
8、限、开放期、提前结束等条件,产品的退出、转让安排等信息。投资者权益维护:介绍投资者维护权益、进行投诉的渠道及方式。其他信息: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登记情况查询地址等其他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事项。信托机构免责声明:披露信托机构免责条款。 4.3 展示要求面向投资者的信托产品介绍应以电子形式或A4纸的纸质形式提供,页数控制在6页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首页显著位置展示该产品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产品编码、信托机构名称、LOGO,并注明“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风险提示,涉及投资者重大权益或免除信托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责任相关内容的醒目程度应不低于产品投资收益内容的醒目程度。信托
9、产品介绍展示要求如下:a) 应清晰、易懂:1)使用宋体、楷体、黑体等清晰、易识别的字体,不应使用方正舒体、华文行楷等易造成投资者识别困难的字体,文件标题“信托产品介绍”宜使用小三号字体,一级标题宜使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及其他内容宜使用小四号字体,文件标题、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加粗处理,禁止使用过小字体妨碍投资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2)日期采用“年月日”形式,如“2021年01月21日”。 3)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以便于投资者理解的方式陈述。4)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当清楚向投资者解释说明。b) 应客观、不片面:1)所提供的信息客观、不片面,以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的决定。2)产品类型
10、、产品投资风险、产品费用以及适当性等重要信息及警示信息,以醒目方式出现并解释清楚。3)要素信息后批注“详见信托合同章条”。4)充分揭示风险,确保产品的关键风险披露、声明能够引起投资者关注;关键风险披露,尤其是涉及投资者重大权益或免除信托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责任的内容加黑加粗,或单独作为一段进行表述。c) 应准确、真实、不误导:1) 披露的信息在语言或陈述方面准确、真实。2) 在表达意见或观点的地方,指出合理依据并表达准确,不模棱两可。 3) 信托文件变化时,及时更新相应信息。5 信托产品介绍要素5.1 产品概要 JR/T0215.32021 3 “产品概要”中应包含下列要素:信托产品名称:信托
11、产品全称。信托机构: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机构全称。发行规模:拟发行的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上限,如为分期发行产品,展示本次发行期数及本期拟发行规模上限。产品编码:信托机构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取得的产品编码。资料发布日期:制作日期或修订日期。认购币种:人民币、美元等具体币种。认购起点:投资产品的最小金额要求,单位应为认购币种。递增金额:超过认购起点后,追加金额的最小整数倍,单位应为认购币种。历史参考业绩(如有):信托产品的历史参考业绩(如有),应使用年化利率表述。运作模式:开放式净值型、封闭式净值型、开放式非净值型、封闭式非净值型。预计成立日期、存续期限及产品到期日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期
12、限,产品到期日期。 保(托)管机构、投资顾问名称(如有):保(托)管机构全称、投资顾问全称(如有)。信托经理及介绍:信托经理姓名、职务、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等简要介绍。注:运作模式类型应符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相关要求。5.2 产品类型信息应以“这是什么样的信托产品”展示,包含下列要素:信托目的:信托产品的信托目的是什么。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风险等级:信托机构经过审慎评估后确定的产品风险等级,应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如销售机构对代理销售的信托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信托机构不一致的,应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可投资本信托产品的
13、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或合格自然人投资者,及对投资本信托产品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 5.3 信托财产运用策略或方式应以“信托财产运用策略或方式”展示,包含下列要素:信托财产运用方式:说明资产投向、投资策略、信托财产所涉及的全部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或上限;如运用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列明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运用于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业务,应列明预警、补仓、止损平仓等措施(如有);如运用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列明如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及资金监管措施等风险控制措施。信托产品分级安排(如有
14、):信托产品的分级安排,不同等级份额的规模及收益分配情况。信托产品估值安排:信托产品的估值管理安排,是否为净值化管理,估值方式、估值频率、披露方式等信息。5.4 产品风险和收益 应以“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展示,包含下列要素:信托产品主要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损失: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中风险揭示部分的概述。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及安排:信托收益的核算和分配安排。 JR/T0215.32021 4 5.5 信托产品费用应以“信托产品的费用有哪些”展示,包括信托报酬、保(托)管费、应交税费、投资顾问费(如有)、业绩报酬(如有)等全部费用及费率。5.6 投资和退出安排应以“我应该如何投资和退出”展示,包
15、含下列要素:如何投资本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的认购方式,包括推介时间、推介机构或销售地区、认购账户、认购资金交付流程等。信托产品的封闭及开放安排:信托产品的封闭期以及开放期安排。信托产品退出安排:信托产品到期日、开放期、临时开放期的赎回安排及信托受益权转让安排。是否可以提前结束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提前结束的条件和安排(如有)。5.7 投资者权益维护 应以“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展示,包含下列要素:销售机构投诉渠道及方式:投资者向销售机构进行投诉时可使用的渠道及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信托机构投诉渠道及方式:投资者向信托机构进行投诉时可使用的渠道及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或邮
16、寄地址等联系方式。投诉流程:投资者进行投诉时的流程安排。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机制:如通过受益人大会、信托产品设置的其他决策机制等。投资者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如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5.8 其他信息应以“我需要知道的其他信息”展示,包含下列要素:关联交易:信托财产运用或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信托产品信息查询:信托产品登记、份额查询渠道信息。 信息披露机制:信托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其他:其他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要信息,如流转限制条款、质押限制条款等。5.9 信托机构免责声明“信托机构免责声明”应披露信托机构的免责内容。 JR/T0215.32021 5 附 录(规范性
17、)信托产品介绍模板信托产品介绍模板示例如下:信托产品介绍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提示信托产品介绍概括了本信托产品的主要条款及风险,本产品具体信息应以信托文件为准。本介绍所载的全部内容仅供您参考,不构成对您的直接投资建议,亦不作为投资信托产品 的邀请。在您决定是否投资本信托产品前,您应先阅读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并重点关注本信托产品的主要风险。若您不了解本信托产品或无法承受投资本信托产品的风险,请您不要投资。依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并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产品概要产品名称信托机构
18、发行规模 产品编码 资料发布日期认购币种 认购起点 递增金额预计成立日期 存续期限 到期日期运作模式历史参考业绩(如有)保(托)管机构投资顾问(如有) JR/T0215.32021 6 信托经理及介绍 这是什么样的信托产品?产品类型 产品风险等级信托目的 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投资本信托产品?投资者类型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要求信托财产运用策略或方式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风险控制措施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信托产品的分级安排是什么样的?(如有)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信托产品的估值安排1.2. 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信托产品主要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损
19、失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及安排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 JR/T0215.32021 7 信托产品的费用有哪些?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我应该如何投资和退出?我该如何投资本信托产品?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信托产品的封闭及开放安排1.2. 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我何时可以退出信托产品?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我是否可以提前结束信托产品?1.2.3. 详见信托合同章条。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2. 3. 我需要知道的其他信息1.2.3. 信托机构免责声明 JR/T0215.32021 8 参考文献1 JR/T00
20、77201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示范文本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2018年04月27日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09年02月04日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文),2017年08月25日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2018年09月26日6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21、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文),2016年05月05日 7 Key Information Documents for Packaged Retail and Insurance-based InvestmentProducts(PRIIPs)- Regulation(EU)No1286/2014,2014年11月26日8 Undertakings for the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Directive2009/65/EC,2009年07月13日9 FinancialAdvisersAct(Chapter110)NoticeonInformationtoClientsandProductInformationDisclosure FAA-N03,2018年10月05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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