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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T 167-2021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pdf

1、1 ICS 03.080CCS A16 MZ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Socialworkservicespecificationinchildwelfareinstitution 2021-03-11发布 2021-03-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MZ/T 1672021 I 目 次前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13.2 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服务.14 服务原则.14.1 利益最大原则.14.2 伤害最小原则.24.3 永久安置优先原则.24.4 全程服务原则.

2、2 5 基本要求.25.1 组织管理.25.2 人员要求.25.3 安全管理.26 服务内容.36.1 儿童评估.36.2 家庭招募.36.3 家庭评估.36.4 儿童辅导.36.5 家庭培训.36.6 融合服务.46.7 跟进服务.4 6.8 儿童保护.47 服务流程.47.1 入院接案.47.2 安置需求评估.47.3 安置服务计划.57.4 安置服务介入.57.5 安置服务跟进.67.6 离院结案.78 服务方法.88.1 儿童服务通用方法.88.2 儿童服务特殊方法.89 督导.9 9.1 督导对象.99.2 督导者.99.3 督导内容.99.4 督导方式.99.5 督导记录.110

3、MZ/T 1672021 II 附录A(资料性) 儿童入院信息登记表.11附录B(资料性) 儿童入院预估记录表.13附录C(资料性) 儿童安置需求记录表.14附录D(资料性) 安置服务计划书.15附录E(资料性) 收养申请表.16附录F(资料性) 收养评估家访记录表.17附录G(资料性) 收养评估面谈记录表.18附录H(资料性) 收养融合记录表.19附录I(资料性) 寄养家庭申请表.20附录J(资料性) 寄养家庭评估记录表.21附录K(资料性) 寄养家庭培训记录表.22附录L(资料性) 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记录表.23 附录M(资料性) 收养跟进服务记录表.24附录N(资料性) 寄养跟进服务记录表

4、.25附录O(资料性) 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周记录表.26附录P(资料性) 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季度综合记录表.27附录Q(资料性) 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年度综合记录表.28附录R(资料性) 结案评估记录表.29附录S(资料性) 结案记录表.30附录T(资料性) 档案封页.31附录U(资料性) 档案目录清单.32附录V(资料性) 档案封底.33附录W(资料性) 督导记录表.34附录X(资料性) 社工督导记录表.35 参考文献.36 MZ/T 1672021 III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提

5、出。本文件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晓瑛、王翠萍、马尚竹、崔焱、童小军、杜勇、范篆玲、李燕、侯晓学、管华盈、陈国梅、曲正、王金元。 MZ/T 1672021 1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和督导。本文件适用于民政部门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6、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3术语和定义MZ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工作服务 social workservice社会工作者秉持儿童权利理念,针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运用儿童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帮助儿童发挥最大潜能、 实现最大利益而开展的工作。3.2安置服务 placementservice社会工作者以儿童能够进入永

7、久性自然家庭为首要目标,根据儿童需求,协调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专业团队,主要依托收养、寄养、类家庭和机构安置等安置方式,促进儿童进入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而开展的工作。4服务原则4.1利益最大原则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 来源:MZ/T 058-2014,4.2 MZ/T 1672021 2 4.2伤害最小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来源:MZ/T058-2014,4.34.3永久安置优先原则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以儿童能够永久进入自然家庭

8、,获得法定监护人照料和稳定生活环境为首要服务目标。4.4全程服务原则儿童福利机构应确保每名儿童从入院到离院始终有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 5基本要求5.1组织管理5.1.1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门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负责为儿童提供安置服务。每一名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儿童人数不宜超过40名。5.1.2儿童福利机构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管理范围,明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5.1.3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规章制度。5.1.4儿童福利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社会工作部门或岗位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方案。5

9、.2人员要求 5.2.1社会工作者应通过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并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取得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5.2.2社会工作者应认同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熟悉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法规,知悉儿童发展、儿童教育等相关学科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2.3 儿童福利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参加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包括与社会工作专业和儿童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现场培训、远程培训、工作坊、论坛、讲座、研讨会、调研、实习和督导等活动。5.3安全管理5.3.1社会工作者应配合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对遭受影响的儿

10、童做好应急处置,联 系医护人员,并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5.3.2社会工作者应配合排查服务场所安全隐患,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社会工作者应立即救助,帮助儿童脱离危险,并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5.3.3社会工作者应保护儿童身心健康,防止儿童发生忽视、虐待、歧视、欺凌、性侵等人为伤害。一旦发现,社会工作者应为儿童提供保护服务,并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有关部门 MZ/T 1672021 3 报告。6服务内容6.1儿童评估6.1.1社会工作者应依据生态系统和儿童发展等儿童社会工作相关理论,通过实地走访、观察、会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儿童及所在环境进行调查、收集并分析信息资料,明

11、确儿童生理、心理、情感和认知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儿童对家庭监护照料的需求。6.1.2儿童评估应贯穿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始终,包括儿童需求评估、安置服务过程评估和结案评估,可根据儿童的年龄、身心发展状况、康复教育情况、安置方式等变化适时提出。6.2家庭招募 6.2.1社会工作者应面向社区招募家庭,明确家庭条件,挖掘收养、寄养和类家庭等各类家庭资源。6.2.2社会工作者应面向社会传播儿童福利理念,广泛开展家庭动员、教育、支持和维护,储备家庭资源,满足儿童回归家庭的需求。6.3家庭评估6.3.1 社会工作者应面向收养/寄养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家庭评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收养/寄养申请人、亲属、朋友、

12、同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等。6.3.2社会工作者应采用入户走访、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评估调查,排查有无不适宜的情况。6.3.3家庭评估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收养/寄养动机、收养/寄养意愿和准备、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道德品行、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区环境、家庭关系、共同 生活家庭成员意见和邻里关系。6.4儿童辅导6.4.1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儿童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提供与其认知水平相适应的辅导,帮助儿童改善情绪和行为问题,提高家庭融合和社会融入能力。6.4.2 儿童辅导包括普适内容和个别化内容。普适内容指社会工作者

13、帮助儿童理解家庭关系,适应家庭生活,将要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办法,处理好因离院带来的与分离有关的感受和情绪等内容。个别化内容指社会工作者结合家庭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区的特点,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准备。6.5家庭培训6.5.1社会工作者应在收养、寄养和类家庭安置前和过程中,为儿童顺利实现家庭安置,通 过必要时长、频次和内容的培训,帮助家庭做好相应的准备。6.5.2家庭培训包括普适内容和个别化内容。普适内容指社会工作者帮助家庭确认收养/寄养意愿,理解收养/寄养意义,介绍儿童特点、养育技巧、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对办法、突发事件及处理方式、需要完成的程序和手续等。个别化内容指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性别、年

14、MZ/T 1672021 4 龄、性格特征和生活习惯,有特殊需求儿童的护理、康复方法和技巧等开展个别化、有针对性的培训。6.6融合服务6.6.1社会工作者应在儿童与家庭初次见面、儿童离开福利机构、儿童进入家庭初期提供融合服务。6.6.2社会工作者应安排儿童与家庭在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儿童熟悉的其他日常生活环境中安排见面与互动,提供情绪安抚、疏导和陪伴,促进双方接纳和融合。6.7跟进服务6.7.1 社会工作者应定期评估安置服务情况,为儿童、家庭和照料者提供持续性支持,帮助解决困难和突发问题。社会工作者应适时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对需要变更安置方式的儿童,及时调整安置服务计划,促进儿童实现永久性家庭安置。

15、 6.7.2社会工作者跟进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儿童健康及生长发育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规律、室内外活动、就学就医情况、落户情况、依恋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亲戚邻里的看法、有无伤害事件等方面。6.8儿童保护6.8.1社会工作者发现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或疑似侵害的,应及时研判,提供紧急介入、紧急庇护和危机干预等应急处置措施。6.8.2社会工作者应在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中积极宣传儿童保护理念,参与建立儿童权益侵害预防与发现机制。7服务流程7.1入院接案 7.1.1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入院儿童情况,协助开展健康检查和留院观察,并收集儿童资料,详细记录接收情形,填写儿童入院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A)。7.1

16、.2经确认入院的无法查明父母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其尽快落户,完成儿童监护权转移程序。经确认入院的其他困境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其完成临时监护权的转移程序。7.2安置需求评估7.2.1社会工作者应在进行儿童需求预估的基础上,初步判断安置方式,并填写儿童入院预估记录表(参见附录B)。7.2.2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部门专业人员,召开儿童福利机构跨专业联席会议,进行儿童安置需求综合评估。7.2.3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安置需求预估和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安置方式决议,并填写儿童安置需求记录表(参见附录C)。 7.2.4安置方式决议宜在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安置方式包括

17、下列四种:收养安置服务,分为国内收养安置服务和涉外收养安置服务;寄养安置服务; MZ/T 1672021 5 类家庭安置服务;机构安置服务。7.2.5社会工作者应通过个案讨论会集体评议安置方式决议,复审通过。7.3安置服务计划7.3.1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安置方式决议制定以儿童为中心的安置服务计划。7.3.2安置服务计划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总目标与阶段目标;服务步骤;服务内容;资源网络;挑战与应对策略;时间安排。 7.3.3社会工作者应填写安置服务计划书(参见附录D)。7.4安置服务介入7.4.1社会工作者应通过跨专业联席会议等方式告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安置服务计划。7.4.

18、2国内收养安置服务介入社会工作者在国内收养安置服务介入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招募收养家庭;指导收养申请人填写收养申请表(参见附录E);审核收养申请,并在接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开展收养家庭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填写收养评估家访记录表(参见附录F) 和收养评估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G);开展收养前家庭培训;提供收养前儿童辅导;综合儿童需求与家庭评估情况,为儿童匹配收养家庭;对需要提前进入家庭入户融合的儿童,提供融合服务,评估融合情况,填写收养融合记录表(参见附录H);协助办理收养手续。7.4.3涉外收养安置服务介入社会工作者在涉外收养安置服务介入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召集养育

19、、医疗、教育、康复等部门,评估更新儿童情况;报送被收养儿童材料,补充儿童相关信息;结合收养家庭情况,提供收养前儿童辅导; 提供融合服务,填写收养融合记录表(参见附录H);协助办理收养手续。7.4.4寄养安置服务介入社会工作者在寄养安置服务介入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MZ/T 1672021 6 招募寄养家庭;指导寄养家庭填写寄养家庭申请表(参见附录I);开展寄养家庭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填写寄养家庭评估记录表(参见附录J);开展寄养前家庭培训,填写寄养家庭培训记录表(参见附录K);综合儿童需求与家庭评估情况,为儿童安排寄养家庭;指导签订寄养融合协议,提供融合服务,评估融合情况;指导签订寄养协议。

20、7.4.5类家庭安置服务介入社会工作者在类家庭安置服务介入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招募类家庭,开展家庭培训,帮助了解儿童基本情况和照料需求,做好相应准备;提供融合服务,协助完成入户安置;按月填写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记录表(参见附录L)。 7.4.6机构安置服务介入社会工作者在机构安置服务介入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按照儿童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为其安排生活区域,协助儿童规划个人空间;协调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照料者提供培训和支持;按月填写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记录表(参见附录L)。7.5安置服务跟进7.5.1国内收养安置服务跟进社会工作者在国内收养安置服务跟进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21、:在儿童收养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跟进服务; 应儿童和家庭申请随时提供帮助和支持;每次服务后填写收养跟进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M)。7.5.2涉外收养安置跟进社会工作者在涉外收养安置服务跟进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遇被收养儿童与外国收养家庭有融合问题、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其他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应有关机构的申请或转介提供帮助和支持;每次服务后填写收养跟进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M)。7.5.3寄养安置跟进社会工作者在寄养安置服务跟进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每月提供不少于2次跟进服务;开展寄养家庭养育时效评估,重点关注和评估寄养家长的照料技能; 定期组织开展寄养家庭培训;每次服务后填写寄养跟进服务

22、记录表(参见附录N)。 MZ/T 1672021 7 7.5.4类家庭安置跟进社会工作者在类家庭安置服务跟进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每周提供不少于1次跟进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类家庭培训;按期填写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周记录表(参见附录O)、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季度综合记录表(参见附录P)和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年度综合记录表(参见附录Q)。7.5.5机构安置跟进社会工作者在机构安置服务跟进中应主要完成下列工作:每周提供不少于1次跟进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照料者培训和团队建设; 按期填写儿童福利机构跟踪服务周记录表(参见附录O)、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季度综合记录表(参见附录P)和儿童福利机构跟进服务年度综合

23、记录表(参见附录Q)。7.6离院结案7.6.1结案情形社会工作者可在以下情形下结案:依法完成收养;回归原生家庭;转入其他福利机构;成年后社会安置;死亡。 7.6.2结案准备社会工作者应对儿童做好结案前辅导工作,包括提前告知结案时间,协助其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处理好因结案带来的与分离有关的感受和情绪等。7.6.3结案评估7.6.3.1对于进入收养家庭或回归原生家庭的儿童,经过社会工作者评估,儿童生活状况良好,各方面条件满足其成长需求,能够融入适应新的环境,可结案。7.6.3.2对于转入其他福利机构、成年后社会安置的服务对象,经过社会工作者评估,服务对象已有能力自己应对和解决问题,无后续服务需求,可

24、结案。7.6.3.3经过社会工作者评估,服务对象无法独立生活或存在后续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应了解转介条件,妥善完成转介服务后,可结案。7.6.3.4社会工作者应在结案评估后填写结案评估记录表(参见附录R)。 7.6.4结案报告社会工作者应依据儿童全部服务档案,以儿童成长大事件为线索,简要且综合描述儿童生活的全过程,总结儿童需求评估、安置服务计划、曾接受过的各类服务、服务目标达成情 MZ/T 1672021 8 况、结案过程等,对儿童未来成长发展提出建议,形成儿童的结案评估过程描述和结案综述,填写结案记录表(参见附录S)。7.6.5服务档案7.6.5.1整理社会工作者应以时间为线索,从儿童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为开端,按照时间顺序搜集和整理儿童所有的社会工作服务记录。7.6.5.2归档社会工作者应为每一名儿童制作统一格式的档案封页、档案目录和档案封底,形成完整的社会工作服务档案。参见档案封页(参见附录T),档案目录清单(参见附录U),档案封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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