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A90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100 2021 车辆火灾 痕迹物证 鉴定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vehicle fire trace evidence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司 法部 发 布 SF/T 0100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总 体要 求 . 2 5 车
2、辆火 灾鉴 定 . 3 6 物 证提 取方 法 . 4 7 鉴 定结 果 . 5 参考文 献 . 6 SF/T 010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 司 法鉴 定科 学研 究院 提 出。 本文件 由 司 法部 信息 中心 归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司法 鉴 定科学 研究 院 、 应 急管 理 部天津 消防 研究 所 、 国 家 市场监 督管
3、理总 局缺 陷 产品管 理中 心、 中国 汽车 技术研 究中 心有 限公 司、 中国安 全生 产科 学研 究院 、 同济 大学 、 清 华大 学 、 吉 林大学 、 上 海交 通大 学、 上海市 公安 局物 证鉴 定中 心、 上 海机 动车 检测 认证 技术研 究中 心有 限公 司 、 长 安大学 、长沙 理 工大 学、 西华大 学、 上海 工程 技术 大学、 山东 交通 学院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潘 少 猷、 鲁智 宝、 冯浩 、 肖 凌云 、 刘 振刚 、 柴 志勇 、 史 聪灵 、 朱 西产 、 吕 小宝 、 赵晨 、 黄 宏成 、 时鸣 、 袁 泉、 胡林 、 李国 庆、
4、钱宇 彬、 丁同 强 、 胡 文浩 、 李 平飞 、 周 维新 、 张志 勇 、 衡 威威、 关闯 、李 威 、 赵明 辉、 李 丽莉 、张 培锋 、张 泽枫、 姜镇 飞。 SF/T 0100 2021 1 车 辆火灾 痕迹物证 鉴定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定 了 车辆 火 灾痕迹 物 证 鉴定 的 总体 要 求以及 车 辆 火灾 鉴 定、物证 提取 方 法 和鉴 定 结果 的 要求。 本文件 适用 于具 有相 应执 业资格 的鉴 定人 进行 车辆 火灾鉴 定, 其他 情况 下火 灾鉴定 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
5、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5907.4 2015 消 防 词汇 第4 部分 :火 灾调 查 GB/T 20162 火 灾技 术鉴 定物证 提取 方法 GA/T 41 道路 交通 事故 现 场痕迹 物证 勘查 GA/T 50 道路 交通 事故 现 场勘查照 相 GA/T 1087 道 路交 通事 故 痕迹鉴 定 SF/T 0072 道 路交 通事 故 痕迹物 证鉴 定通 用规 范 XF/T
6、 812 2008 火 灾原 因调查 指南 3 术语和 定义 GB/T 5907.42015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 起火部 位 area of origin 火灾起 始的 区域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15 ,有 修改 起火点 point of origin 火灾起 始的 确切 位置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16 ,有 修改 起火物 initial fuel 最先被 点燃 的物 质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18 助燃剂 accelerant 能够加 速物 质燃 烧的
7、 燃料 或氧化 剂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19 短路 short circuit SF/T 0100 2021 2 带电导 体之 间形 成的 低电 阻接触 现象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20 火灾痕 迹 fire pattern 物体燃 烧、 受热 后所 形成 的可观 测的 物理 、化 学变 化的现 象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29 碳化 char 材料热 解或 不完 全燃 烧的 现象。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2 , 有修 改 碳化深 度 char depth 材料
8、残 余碳 化 和 烧失 碳化 部分的 深度 之和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3 , 有修 改 烟怠 soot 有机物 质不 完全 燃烧 时所 产生并 沉积 的微 粒。 注: 烟怠 主要是碳的微粒。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7 , 有修 改 火灾蔓 延 fire spread 火焰或 热烟 气从 一个 地方 传播到 另一 个地 方的 过程 。 来源 :GB/T 5907.4 2015 ,2.1.9 , 有修 改 过火面 积 area of fire involved 火灾高 温作 用 所 涉及 的范 围 。 来源 :GB/T 5907.4
9、 2015 ,2.1.10 ,有 修改 4 总体要 求 鉴定人 应具 备相 应的 鉴定 资质, 鉴定 机构 应具 备提 取火灾 痕迹 和物 证的 设备 。 委托方 应向鉴 定机 构提供 被鉴定 车辆和 案件 卷宗( 含现场 和车辆 勘查 照片) 等材料 ,鉴定 委托 应 符合 SF/T 0072 的规 定。 从委托 方处 获取 案件 发生 的过程 及其 它相 关信 息, 制定痕 迹鉴 定计 划, 确定 痕迹勘 验的 重点 。 痕迹鉴 定应勘 验实 物痕迹 ,对于 实物痕 迹已 经失灭 ,无法 再行勘 验和 检查的 ,可视 情参考 有效 的 现场勘 验记 录照 片等 案件 信息。 检验鉴 定工
10、作人 员认 为有 必要勘 验现 场和 检查 车辆 的,委 托方 应予 以协 助。 勘查工 作应 遵循 合法 、安 全、及 时、 客观 、规 范、 全面和 科学 的原 则。 车体痕 迹和 现场 痕迹 的勘 验及固 定应 按 照GA/T 41 规定的 方法 进行 。 事发现 场周围 有监 控设备 的,被 鉴定车 辆安 装有行 驶记录 仪和车 载事 件数据 记录仪 等设备 的, 应 及时提 取 相 应视 频 。 对 于 新能源 汽车 , 宜提 取监 控 平台数 据 。 途 经事 发现 场 车辆安 装有 视频 行驶 记录 装 置的, 宜提 取相 关信 息。 现场检 验照 相应 符 合GA/T 50 的
11、 规定 。 SF/T 0100 2021 3 5 车辆火 灾鉴 定 车辆火 灾分 类 从 车辆 结构 系统 的角 度 , 车辆火 灾主要 可 分为 以下 四 类: a) 机械系 统导 致 : 车 辆制 动 系统故 障 、 轮 胎气 压不 足 或机械 润滑 系统 缺油 等部 件间摩 擦产 生高 温 , 从而引 起车 辆火 灾; b) 电气系 统导 致 : 车 辆上 的 电气设 备或 导线 因接 触不 良、 短路 或者 超过 负荷 产 生高温 或电 火花 , 从而引 起车 辆火 灾; c) 油液系 统导 致: 车辆 上使 用的可 燃油 液泄 漏并 达到 燃烧条 件, 从而 引起 车辆 火灾; d)
12、 外来因 素导 致: 不是 车辆 自身所 装配 物品 所引 发的 车辆火 灾。 检验要 求 按照GA/T 41 和GA/T 1087 的规定 对车 辆的 痕迹 进行 检验 , 着 重检 验并 记录过 火痕迹 , 主要 包括 碳 化 深度 、 灰 烬、 烟怠 、 分界 线 、 火 灾蔓 延和 过火 面积 等 痕迹 , 应 记 录 其所 处部 位、 几何尺 寸形 态和 方向 等, 如需提 取燃烧 残余 物和烟 怠等燃 烧产物 的, 应按照 第6 章的 规定 进行提 取。 检 验步骤 可分为 初步 检验 、 细项检 验和 专项 检验 三部 分。 鉴定过 程 5.3.1 识别车 辆 记录车 辆号 牌、
13、 品牌 、型 号 及车辆 唯 一性 标识 。 5.3.2 检验步 骤 5.3.2.1 初步检 验 应在尽 量不 触动 车内 、 外 物体和 不变 动物 体原 来位 置的情 况下 进行 检验 , 以 确定起 火部 位和 下一 步 的检验 重点 。初 步检 验的 主要内 容包 括: a) 车辆的 变形 情况 和零 部件 的移位 情况 ; b) 不同方 向、 不同 高度 和不 同位置 的燃 烧终 止线 ; c) 不同部 位各 种物 质烧 毁情 况,同 一物 体不 同方 向的 烧毁情 况; d) 坍塌的 部位 、方 向和 形成 坍塌的 原因 ; e) 物体上 形成 的燃 烧图 痕或 烟熏痕 迹; f)
14、 不燃材 料的 变形 熔化 情况 ; g) 火源和 热源 的位 置及 状态 ; h) 电气控 制装 置、 线路 及其 位置被 烧状 态。 5.3.2.2 细项检 验 在不破 坏物 证的 原则 下, 对初步 检验 中所 发现 的痕 迹和物 证, 可逐 个仔 细翻 转移动 地进 行检 验和 收 集,以 确定 起火 点。 细项 检验的 主要 内容 有: a) 可燃物 烧毁 和烧 损的 状态 ,根据 燃烧 碳化 程度 或烧 损程度 ,分 析燃 烧蔓 延的 过程; b) 不燃物 或难 燃物 的损 坏情 况; c) 烟熏痕 迹; d) 搜集残 存的 发火 物、 起火 物和发 热体 的残 体。 5.3.2.
15、3 专项检 验 对找到 的引 火源 、 引 火物 或起火 物, 收集 证明 起火 原因 的 证据 。 根 据需 要, 对采集 的物 证进 行特 定 的理化 分析 。专 项检 验的 主要内 容有 : a) 各种起 火物 :根 据物 品特 征分析 其来 源; SF/T 0100 2021 4 b) 电气线 路: 有无 短路 点和 过电流 现象 ,根 据其 特有 的痕迹 特征 ,分 析短 路和 过电流 的原 因; c) 电器部 件: 有无 过热 现象 及内部 故障 ,分 析过 热和 故障的 原因 ; d) 机械设 备: 检查 有无 摩擦 痕迹, 分析 造成 摩擦 的原 因; e) 热表面 的温 度、
16、 发热 时间 、与可 燃物 的距 离和 可燃 物的有 关特 征等 。 5.3.3 确定起 火部 位 观察车 身燃 烧痕 迹 、 玻璃 烧损和 破碎 痕迹 、 轮胎 及 底盘燃 烧痕 迹 、 汽 车内 部 各部位 燃烧 痕迹 以及 现 场可燃 物 燃 烧残 留的 痕迹 等, 确 定火 灾蔓延 方 向, 从而确 定起 火部 位 。 根据 汽车的 构造 , 汽 车火 灾 的 起 火部位 可分 为 : a) 汽车外 部 ( 含底 盘、 轮胎 和轮毂 ); b) 发动机 舱内 ; c) 驾驶室 内 ; d) 后备箱 ( 或 货车 的货 厢 ) 内。 确定起 火部 位之 后 , 按照 烧损程 度由 轻至
17、重 的 顺序 , 对 被鉴 定车 辆进行 检 验 , 确定 起 火点 的具 体 位 置。 同 时有 针对 性地 对火 灾涉及 到的 系统 进行 检验 ,确定 其烧损 状态 , 分析 能够引 发火 灾的 可能 性。 5.3.4 起火部 位在 汽车 内部 的检 验 起火部 位 若 在汽 车内 部 , 应 按照XF/T 812 2008 中 汽车 发 动机 、 涡轮 增压 器 、 燃 料供 给系 统、 排气 净化系 统、排 气系 统、电 气系统 、传动 系统 、液压 制动系 统及附 属设 备(如 空调压 缩机、 动力 转向架 、 空气泵 和 真 空泵 等 ) 发生 火灾 的 危险 性,对 起 火点
18、附近的 汽车 火灾 痕迹 进行 检验,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检验油 路 的 泄漏 痕迹 ; b) 检验电 路( 含驱 动电 机和 动力电 池包 )的 电气 故障 痕迹 ; c) 检 验开 关、 手柄 和操 纵杆 的位置 ; d) 检 验发 动机 、排 气管 或排 气歧管 附近 的可燃 物或 可 燃物的 碳化 痕迹 ; e) 检验汽 车内 部可 能遗留 的 火种; f) 检 验车内 携带 的 危险 品 。 5.3.5 起火部 位在 汽车 外部 的检 验 放火 、 排气 管或 催化 转换 器 烤燃 地表 可燃 物以及 轮 胎过热 等原 因引发 汽 车火 灾后, 火灾 的起 火部 位 大都在
19、 汽车外 部 。 鉴定人 员在按照5.3.4 进 行检验 的 基础上 ,还 应 进行 下列工 作, 以 对 车辆 火灾 进行 全 面 检验 。 a) 车外放火 : 火灾 调查 人员 确定起 火点 之后 , 检 查是 否存在 盛装 助燃 剂的 物品 , 如塑 料 瓶 或棉 布 等。对 起 火点 附近 提取 的玻璃 烟尘 、 车身 烟尘 、 碳化 残 留物及 地面 泥土 等物 证进 行 助燃 剂检 测 , 能 够有 效的 确定 汽车 火灾 是否由 放火 引起 ; b) 排气管 或催 化转 化 器 处起 火:检 查汽车 底盘 下 地面 存在的 可燃 物及 燃烧 的情 况 ; c) 轮胎过 热起 火
20、: 对轮 胎部 位的燃 烧痕 迹 进 行细 项检 验。 6 物证提 取方 法 鉴定人 员应 提取 有利 于解 决鉴定 委托 事项 的物 证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 a) 烟尘; b) 碳化物 ; c) 外来易 燃液 体及 容器 ; d) 车内储 存的 火灾 危险 品; e) 泄漏的 油品 ; f) 带有熔 痕的 导线 、金 属电 气件; g) 电器设 备; h) 失效的 零件 。 SF/T 0100 2021 5 提取痕 迹和 物证 之前 ,应 采用照 相或 录像 的方 法进 行固定 ,量 取其 位置 和尺 寸。 物证的 提取 应按 照 GB/T 20162 的规 定进 行。 提取 后 的
21、痕迹 和物 品应 根据 特点 采取相 应的 封装 方 法,粘 贴标 签。 检材 盛装 袋或容 器应 保持 洁净 ,不 应与检 材发 生化 学反 应。 不同的 检材 应单 独封 装。 在对电 气物证 进行 取样时 ,应检 查电源 是否 已经关 闭。尽 量保持 物证 的原始 状态, 将其整 体作 为 物证进 行提 取, 尽量 不破 坏其整 体结 构。 如果 需要 拆卸外 壳时 , 不 宜破 坏其 内部部 件的 结构 和位 置 。 提 取电气 痕迹 和物 品应 按照 以下方 法和 要求 进行 : a) 采用非 过热 切割 方法 提取 检材; b) 提取金 属短 路熔 痕时 注意 查找对 应点 , 在
22、距 离熔 痕10cm 处截 取。 如果 导体 或 金属构 件等 不 足 10cm 时, 整体 提取 ; c) 提取导 体接 触不 良痕 迹时 , 重 点检 查电 线 、 电 缆接 头处 、 铜 铝接 头 、 电 器设 备、 仪表 、 接线 盒 和插头 等并 进行 提取 ; d) 提取短 路迸 溅熔 痕时 采用 筛选法 和水 洗法 。提 取时 注意查 看 金 属构 件和 导线 表面上 的熔 珠; e) 提取金 属熔 融痕 迹时 对其 所在位 置和 有关 情况 进行 说明; f) 提取绝 缘放 电痕 迹时 将导 体和绝 缘层 一并 提取 ,绝 缘已经 炭化 的尽 量完 整提 取。 提取易 燃液体
23、痕迹 和物品 应在起 火点及 其周 围进行 ,提取 的点数 和数 量应足 够,同 时在远 离起 火 点部位 提取 适量 比对 检材 ,按照 以下 提取 方法 和要 求进行 : a) 提取车 厢地 板检 材采 用截 取方法 。 可将 留有 流淌 和 爆裂痕 迹的 部分 进行 切割 , 车 厢地 板各 孔 洞 及接缝 处应 重点 提取 。提 取地毯 等车 内织 物, 要将 被烧形 成的 孔洞 内边 缘部 分剪取 ; b) 门窗玻 璃、 金属 物体 和顶 棚上附 着的 烟尘 ,可 用脱 脂棉直 接擦 取或 铲取 ; c) 燃烧残 留物 和衣 物等 可直 接提取 。 7 鉴定结 果 鉴定人 根据 检见 的痕 迹, 可结合 物证 分析 结果 综合 分析, 对火 焰形 成过 程以 及判断 是否 为起 火点 等 委托要 求作 出鉴 定意 见。 SF/T 0100 2021 6 参考文 献 1 1NFPA 921 Guide for Fire and Explosion 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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