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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T 0119-2021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pdf

1、 ICS 13.310 CCS A92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119 2021 代替 SF/Z JD0300001 2010 声像资料 鉴定通用 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audio and image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司 法部 发 布 SF/T 011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受 理程

2、序 . 3 5 检 验鉴 定程 序 . 4 6 送 检材 料流 转程 序 . 5 7 结 果报 告程 序 . 5 8 检 验记 录程 序 . 6 9 档 案管 理程 序 . 6 10 出 庭程 序 . 6 参考文 献 . 8 SF/T 0119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代替SF/Z JD0300001 2010 声像 资料 鉴定 通 用规范 , 与 所代 替的 部 分相比 , 除结 构调 整 和编辑 性改 动外 ,主 要技 术变化 如下 : a) 合并

3、了 第1 部分 : 声像 资 料鉴定 通用 术语和第 2 部 分: 声像 资料 鉴定 通用 程 序( 见2010 年版 的第1 部分 和 第2 部 分) ; b) 更改了 “了 解相 关情 况” (见 4.2 ,2010 年版 的 3.2 ); c) 更改了 “鉴 定组 讨论 ”( 见 5.5 ,2010 年版的 4.5 ); d) 更改并 简化 了“ 检验 记录 的主要 内容 和鉴 定人 的相 关职责 ”( 见8.3 ,2010 年版 的7.4 )。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司 法鉴 定科 学研 究

4、院提 出。 本文件 由司 法部 信息 中心 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 位: 司法鉴 定科学 研究院 、最 高人民 检察院 检察技 术信 息研究 中 心 、 中国刑 警学 院 、 中国政 法大 学证 据科 学研 究院、 公安 部第 三研 究所 、 上海 市恒 平司 法鉴 定中 心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施 少 培、 杨旭 、 卢启 萌 、 曾 锦 华、 孙维 龙 、 卞 新伟 、 陈 晓红 、 奚 建华 、 徐彻 、 钱煌贵 、李 岩、 郭弘 、 耿 浦洋 、 刘勇 、李 佳、 杨洪 臣、王 华朋 、曹 洪林 、 吴 松洋 、 吴佳 琪 。 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5、布情 况为 : 2010 年首 次发 布为SF/Z JD0300001 2010 ; 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 SF/T 0119 2021 1 声 像资料 鉴定通用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声 像资 料鉴 定的 受 理程 序、 检验 鉴定 程 序、 送检 材料 流转 程序 、 结果 报告 程序 、 检 验 记录程 序、 档案 管理 程序 及出庭 程序 。 本文件 适用 于司 法鉴 定/ 法 庭科学 领域 声像 资料 鉴定 中的各 项鉴 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

6、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35048 法 庭科 学语 音及音 频检 验术 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5048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声像资 料 audio and image 以录音 、录 像和 照相 等方 式记录 并储 存的 用于 证明 案件/ 事件 事实 的声 音和 形 象。 注: 从表现形式上,声像资料分为录音资料和图像 资料,图像资料进一步细分为 录像资料和图片资料。 声像资 料鉴 定 forensic

7、 examination of audio and image 声像鉴 定 鉴定人 运用现 代科 学技术 手段结 合专业 经验 知识, 对声像 资料中 录音 、图像 的真实 性、录 制设 备 、 所反映 的内 容及 声音 、人 体、物 品的 同一 性等 问题 进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 术 。 注1 :从鉴定对象上,声像资料鉴定分为录音资料鉴定和图像资料鉴定。 注2 :录音资料鉴定简称录音鉴定, 具体内容有录音真实性鉴定、 语音同一性鉴定、 录音同源性鉴定、 录音 相似性 鉴 定、录音处理、录音内容分析 和录音设备分析等。 注3 :图像资料鉴定简称图像鉴定, 包括录像资料鉴定和 图片资料

8、 鉴定。 具体内容有图像真实性鉴定、 人像鉴定、 物 像鉴定、图像同源性鉴定、图像 相似性鉴定、图像处理、图像内容分析 和图像设备分析等 。 录音真 实性 鉴定 forensic audio authentication 通过听 觉感 知、 声谱 分析 、 数据 分析 和信 号分 析等 技术手 段, 对录 音是 否原 始形成 、 是 否经 过剪 辑 处理等 问题 进行 鉴别 和判 断的专 门技 术 。 注: 录音真实性鉴定通常包括录音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图像真 实性 鉴定 forensic image authentication 通过视 觉辨 识、 成像 分析 、 数据 分析 和信

9、号分 析等 技术手 段, 对图 像是 否原 始形成 、 是 否经 过剪 辑 处理等 问题 进行 鉴别 和判 断的专 门技 术 。 注: 从鉴定对象上, 图像真实性鉴定 包括录像真实性鉴定和图片真实性鉴定。 从鉴定内容上, 图像真实性鉴定通常 包括图像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SF/T 0119 2021 2 语音同 一性 鉴定 forensic voice identification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声像 资料记 载的 语音 的同 一性 问题进 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术 。 注: 语音 同一性鉴定又称为声纹鉴定、话者识别/ 鉴定、说话人鉴定和嗓音鉴定。 人像鉴 定 for

10、ensic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image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声像 资料记 载的 人体 的同 一性 问题进 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术 。 物像鉴 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object image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声像 资料记 载的 物品 的同 一性 问题进 行鉴 别 和 判断 的专 门技术 。 录音内 容辨 听 forensic audio transcription 通过听 辨, 必要 时借 助录 音处理 等技 术手 段, 书面 整理录 音所 反映 内容 的专 门技术 。 图像内 容分 析 forensi

11、c content analysis of image 通过观 察, 必要 时借 助图 像处理 等技 术手 段, 对图 像记载 的人 、 物 的状 态、 变化情 况及 事件 发展 过 程等进 行分 析 的 专门 技术 。 注: 图像 内容分析包括录像过程分析和图片内容分析 。 录音处 理 forensic audio processing 通过数 字信 号处 理 , 降 低 录音中 不需 要的 声音 成分 , 增 强需 要的 声音 成分 , 改 善听觉 或声 谱效 果的 专门技 术。 图像处 理 forensic image processing 通过数 字信 号处 理, 降低 录像和 图片

12、中不 需要 的图 像成分 , 突 出、 复原 需要 的图像 成分 , 改 善视 觉 效果的 专门 技术 。 同源性 鉴定 forensic origin identification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 对 不同 声 像资料 中的 录音/图像 是否 出自于 同一 来源 进行 鉴别 和判断 的专 门技 术 。 相似性 鉴定 forensic similarity examination 通过比 较和 分析 ,对 不同 声像资 料中 的录 音/ 图像 的 相似程 度进 行鉴 别和 判断 的专门 技术 。 设备鉴 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recording de

13、vice 通过数 据分 析、 录制 系统 分析、 声谱 分析 和信 号分 析等技 术手 段, 对录 音、 录像和 图片 是否 由某 特 定设备 所录 制/ 拍摄 进行 鉴 别 和判 断的 专门 技术 。 检材 questioned audio/image 声像资 料鉴 定中 需要 进行 鉴定的 录音 、录 像和 图片 资料。 SF/T 0119 2021 3 样本 known audio/image 声像资 料鉴 定中 供比 较和 对照的 录音 、录 像和 图片 资料。 完整性 校验 integrity check 确保数 据复 制结 果与 被复 制数据 完全 一致 的校 验性 比对过 程。

14、完整性 校验 值 integrity check value 通 过 特 定的 散 列算 法 把任意 长 度 的输 入 数据 变 换成固 定 长 度的 输 出值 , 用于标 识 数 据的 唯 一性 或 完整性 。 注1 :完整性校验值通常指散列值或哈希值。 注2 :常用散列算法包括MD5 、SHA256 等。 4 受理程 序 案件的 接收 4.1.1 案件可 通过 送检 、函 寄等 方式受 理。 4.1.2 受理人 应要 求 委 托人 提供 介绍信 、委 托书 等 委 托手 续 并出 示证 明其 身份 的有 效证件 。 4.1.3 受理人 应为 具备 声像 资料 鉴定执 业资 格的 鉴定 人。

15、 了解相 关情 况 4.2.1 了解案 件发 生的 经过 及争 议焦点 、检 材的 关键 内容 、鉴定 的目 的及 作用 、历 次鉴定 情况 。 4.2.2 了解检 材的 来源 、录 制、 提取、 保存 及相 关设 备情 况。 4.2.3 了解样 本的 来源 、录 制、 提取、 保存 及相 关设 备情 况。 审查送 检材 料 4.3.1 审查检 材的基 本情 况,检 查检材 及相关 设备 的状态 ,确定 需要鉴 定的 内容, 初步判 断是否 具 备 鉴定条 件。 4.3.2 审查样 本的基 本情 况,检 查样本 及相关 设备 的状态 ,确定 供比对 的内 容,初 步判断 是否具 备 比 对条件

16、 。需 要补 充样 本的 ,应向 委托 人提 出。 明确鉴 定要 求 4.4.1 了解委 托人 具体 的鉴 定要 求。 4.4.2 审查鉴 定要 求是 否属 于声 像资料 鉴定 的范 围。 4.4.3 对不合 理或 不明 确的 鉴定 要求, 应向 委托 人提出 。 决定是 否受 理 4.5.1 初步评 价现 有资 源和 能力 是否能 够满 足鉴 定要 求, 决定是 否受 理。 有以 下情 况可不 予受 理: a) 检材明 显不 具备 鉴定 条件 ; b) 样本明 显不 具备 比对 条件 ; c) 鉴定要 求不 明确 ; d) 委托人 故意 隐瞒 与 鉴 定相 关的 重 要情 况; e) 在委托

17、 人要 求的 时限 内不 能完成 鉴定 ; f) 现有资 源和 能力 不能 满足 鉴定要 求; g) 鉴定要 求 不 属于 声像 资料 鉴定范 围; h) 法律法规 规 定的 不得 受理 的情况 。 SF/T 0119 2021 4 4.5.2 决定受 理的 ,应 与委 托人 签订司 法鉴 定委 托( 确认 )书并 明确 相关 条款 。 4.5.3 决定不 受理 的, 应向 委托 人说明 原因 。 4.5.4 如不能 当场决 定是 否受理 的,可 先行接 收, 办理送 检材料 交接手 续。 决定是 否受理 后,应 及 时 告知委 托人 。 登记 4.6.1 案件接 收后 应进 行统 一登 记。

18、 4.6.2 决定受 理的 ,应 对案 件进 行唯一 性编 号。 5 检验鉴 定程 序 鉴定的 启动 5.1.1 案件受 理后 ,应 组成 鉴定 组,确 定 鉴 定组 负责 人 ( 第一鉴 定人 )。 5.1.2 根据案 件的 具体 情况 ,确 定相应 的鉴 定程 序。 鉴定程 序 5.2.1 鉴定程 序分 为普 通程 序和 复杂程 序。 5.2.2 初次鉴 定的 案件 一般 采用 普通程 序。 5.2.3 重新鉴 定及 复杂 、疑 难或 特殊鉴 定事 项的 鉴定 可采用 复杂 程序 。 鉴定人 和鉴 定组 5.3.1 鉴定人 应具 备声 像资 料鉴 定执业 资格 。 5.3.2 鉴定由 鉴定

19、 组共 同完 成。 5.3.3 普通程 序中 鉴定 组一 般 由 2 名鉴 定人 组成 ,其 中至 少有 1 名 具备 声像 资料 鉴 定相关 专业 中级 以 上技术 职称 (职 级) 或取 得声像 资料 鉴定 资质 后具 有 3 年 以上 ( 含 3 年 )本 专业鉴 定经 历的 鉴定 人。 5.3.4 复杂程 序中 鉴定 组应 由 3 名以上 鉴定 人组 成, 其中 至少 有 1 名具 备声 像资 料 鉴定相 关专 业高 级 技术职 称( 职级 )的 鉴定 人。 鉴定方 式 5.4.1 根据鉴 定项 目的 性质 ,鉴 定分为 独立 鉴定 和协 同鉴 定两种 方式 : a) 独立鉴 定: 鉴

20、定 人先 独立 进行检 验, 然后 共同 讨论 ,形成 鉴定 组意 见; b) 协同鉴 定: 鉴定 人共 同进 行检验 , 或 鉴定 人对 其它 鉴定人 的检 验过 程和 结果 进行核 实确 认, 形 成鉴定 组意 见。 5.4.2 对于经 验性判 断较 强的鉴 定项目 ,如录 音 真 实性鉴 定 、图 像真实 性鉴 定、语 音 同一 性鉴定 、 人 像 鉴定、 物像 鉴定、 同源 性 鉴定 、 相 似性 鉴定 和设 备 鉴定 等, 应采 用独 立鉴 定 方式; 对 于其 他鉴 定项 目 , 如 录音 内容 辨听 、图 像内容 分析 、录 音处 理和 图像 处理 等 ,可 采用 协同 鉴定 方

21、式。 鉴定组 讨论 5.5.1 鉴定组 形成 一致 鉴定 意见 的,起 草鉴 定文 书, 及时 提交复 核和 签发 。 5.5.2 鉴定组 出现 意见 分歧 的, 按 5.6 的规 定处 理。 意见分 歧的 处理 5.6.1 普通程 序中 出现 意见 分歧 ,通过 讨论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意见 的, 应转 入复 杂程 序。 5.6.2 复杂程 序中出 现意 见分歧 的,可 增加鉴 定人 或聘请 外部专 家提供 技术 咨询, 再由全 体鉴定 人 共 同讨论 形成 最终 鉴定 意见 。 鉴定方 法 5.7.1 鉴定人 根据委 托要 求及检 验的具 体内容 ,确 定鉴定 方案, 选择相 应的 国家

22、标 准、行 业标准 和 技SF/T 0119 2021 5 术规范 等鉴 定方 法, 并按 照鉴定 方法 的要 求 进 行鉴 定。 5.7.2 对于需 要使用 其它 非标准 鉴定方 法的, 应将 非标准 鉴定方 法文件 化, 并选择 适当的 方式进行确 认。 非 标准 鉴定 方法 的使 用应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认证认 可的 要求 , 使 用前 应告知 委托 方并 得到 委 托 方 的同意 。 6 送检材 料流 转程 序 送检材 料的 标识 6.1.1 鉴定机 构应 建立 有效 的标 识方法 ,保 证送 检材 料不被 混淆 ,能 被有 效识 别 。 6.1.2 送检材 料 的 标识 可按

23、 以下 方法进 行 : a) 同一案 件的 送检 材料 宜集 中放置 ,其 上标 注委 托单 位和受 理案 号等 信息 ; b) 在不影 响播 放前 提下 ,可 在送检 材料 上粘 贴表 明其 性质的 标识 ,如 检材 (可 简化 用 JC )、 样 本(可 简化 用 YB ); c) 无法直 接粘 贴标 识的 ,可 在送检 材料 外包 装上 进行 标识; d) 对于有 多个 检材 和样 本的 , 可 用编 号予 以区 分 , 如 JC1 、JC2 、JC3,YB1 、YB2 、YB3 ; e) 应标注 或记录 检 材的 需检 位置和 样本 的供 比对 位置 ,如以 文件 名和 时间 计数 等

24、方式 ; f) 对于无 实物 载体 的 送 检材 料,可 用 文 件夹 命名 等方 式进行 唯一 性标 识, 并记 录其来 源 。 送检材 料的 备份 6.2.1 检验前 应对 送检 材料 进行 备份。 6.2.2 送检材 料的 备份 一般 采用 数字方 式。 6.2.3 制作的 备份应 保持 送检材 料的信 号原貌 。适 用时, 应 对送 检材料 及其 备份进行 完整 性校验 , 保 证备份 的完 整性 。 6.2.4 送检材 料的 备份 应进 行唯 一性标 识, 如通 过文 件夹 名和文 件名 等方 式。 送检材 料的 交接 6.3.1 送检材 料在 鉴定 人之 间流 转应作 好交 接记

25、录。 6.3.2 鉴定人 应妥 善保 存送 检材 料,防 止被 污染 、损 坏或 遗失。 送检材 料的 补充 6.4.1 鉴定中 需要 补充 材料 的, 应与委 托人 联系 ,确 定补 充材料 的要 求, 并记 录有 关 情况 。 6.4.2 补充材 料的 程序 应符 合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补充 材料所 需的 时间 不计 算在 鉴定时 限内 。 7 结果报 告程 序 鉴定复 核 7.1.1 鉴定机 构应 指定 具有 相应 资质的 人员 对鉴 定程 序和 鉴定意 见进 行复 核。 7.1.2 复核人 应针对 鉴定 程序和 鉴定人 资质、 鉴定 方法、 检验过 程、鉴 定意 见的依 据及

26、支 持鉴定 意 见 的技术 性资 料等 进行 全面 审核, 并签 名确 认。 鉴定文 书 7.2.1 鉴定文 书应 按照 鉴定 组讨 论达成 的鉴 定意 见起 草, 并经复 核人 复核 。 7.2.2 鉴定文 书应依 照司 法鉴定 文书规 范的要 求、 根据声 像资料 鉴定的 专业 特点制 作,主 要内容 应 包 括: 委托 人、 委托 日期 、 基 本案情 、 送检 材料 、 委 托事 项、 鉴定 方法 、 鉴 定设 备 、 鉴定过 程 、 分 析说 明 、 鉴定意 见、 鉴定 人、 完成 日期及 必要 的检 验图 表附 件。 校对 7.3.1 鉴定文 书制 作完 成后 ,鉴 定人应 对其

27、内容 进行 全面 核对。 SF/T 0119 2021 6 7.3.2 鉴定 机 构可 设置 校对 人员 对鉴定 文书 进行 文字 校对 。 报告的 发送 7.4.1 鉴定文 书应 经鉴 定人 签名 确认, 并加 盖鉴 定 机 构的 鉴定专 用章 。 7.4.2 鉴定文 书及 送检 材料 应按 约定及 时返 还 委 托人 ,并 作好交 接记 录。 8 检验记 录程 序 与鉴定 活动 有关 的情 况应 及时、 客观 、全 面地 记录 , 使鉴 定结 果具 有可 追溯 性 。 检验记 录可 采用 书面 形式 或电子 形式 。 检验记 录内容 主要 有:案 件受理 记录、 与委 托人沟 通记录 、送

28、检 材料 流转记 录、取 样记录 、鉴 定 人检验 和讨论 记录 、设 备 使用记 录和检 验图 谱/图片/比对表/数据 等。 对于检 材 和样 本 为数 字形 式的 , 应有 其 完整 性校 验值 记录 。 检验记 录应 及时 进行 汇总 并集中 妥善 保存 。 9 档案管 理程 序 鉴定机 构宜 设专 门的 档案 管理员 ,根 据有 关规 定接 收并整 理有 关鉴 定档 案资 料。 鉴定档 案资 料应 装订 成册 ,主要 包括 以下 内容 : a) 封面; b) 目录; c) 鉴定文 书( 包括 附件 ); d) 鉴定文 书签 发稿 ; e) 案件受 理过 程中 形成 的记 录; f) 送

29、检材 料流 转过 程中 形成 的记录 ; g) 鉴定中 形成 的记 录, 如检 验记录 、图 谱、 图片 、比 对表和 数据 等; h) 结果报 告中 形成 的记 录; i) 其它相 关资 料。 鉴定 机 构应 长期 妥善 保存 鉴定档 案, 保存 期限 应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10 出庭程 序 职责和 原则 10.1.1 鉴定人 接到 出庭 通知 后, 应及时 与委 托人 沟通 落实 出庭事 宜, 出庭 接受 质询 。 10.1.2 普通程 序案 件可 指派 一名 鉴定人 出庭 ,就 出具 的鉴 定报告 接受 质询 。 10.1.3 复杂程序 案 件或 有重 大影 响的案 件,

30、 可指 派多 名鉴 定 人出庭 , 就 出具 的鉴 定文 书 共同接 受质 询。 出庭前 的准 备 10.2.1 熟悉有 关法 律、 法规 。 10.2.2 熟悉有 关案 件情 况。 10.2.3 熟悉鉴 定程 序和 鉴定 方法 。 10.2.4 全面掌 握鉴 定报 告的 有关 情况, 如送 检材 料、 鉴定 要求、 鉴定 过程 和方 法、 鉴定意 见和 主要 依 据等。 10.2.5 准备与 鉴定 有关 的展 示资 料,如 检验 图谱 、图 片、 特征比 对表 和数 据。 10.2.6 准备资 质材 料, 如鉴 定人 的执业 证书 和鉴 定机 构的 资质证 书等 。 10.2.7 了解并 分析 庭上 可能 提出 的问题 ,做 好相 应的 准备 。 出庭质 证的 行为 规范 SF/T 0119 2021 7 10.3.1 着装整 洁, 举止 得体 。 10.3.2 语言规 范、 简练 、准 确。 10.3.3 鉴定人 在接 受法 庭质 询中 , 回 答问 题只 限于 与鉴 定 事项有 关的 内容 。 对于 涉 及国家 机密 、 个人 隐私、 技术 保密 及与 鉴定 无关的 内容 ,鉴 定人 可向 法庭说 明理 由并 拒绝 回答 。 SF/T 0119 2021 8 参考文 献 1 司法 部 令132 号 司 法鉴定 程序 通则 ,2016 年3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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