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1 . 0 8 0 C C S C 5 9 W 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 S / T 7 9 8 2 0 2 2 消 毒 剂 消 毒 效 果 定 性 试 验 标 准 应 用 稀 释 法 Q u a l i t a t i v e t e s t i n g s t a n d a r d o n d i s i n f e c t i o n e f f e c t o f d i s i n f e c t a n t u s e d i l u t i o n m e t h o d 2 0 2 2 - 0 1 - 2 4 发 布 2 0
2、2 2 - 0 6 - 0 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 布 S / T 7 9 8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试 验 材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染 菌 载 体 的 制 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杀 菌 试 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8 结 果 判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9 注 意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培 养 基 和 试 剂 . . .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S / T 7 9 8 2 0 2 2 I I 前 言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委 员 会 消 毒 标 准 专 业 委 员 会 负 责 技 术 审 查 和 技 术 咨 询 , 由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14、制 中 心 负 责 协 调 性 和 格 式 审 查 , 由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综 合 监 督 局 负 责 业 务 管 理 、 法 规 司 负 责 统 筹 管 理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环 境 与 健 康 相 关 产 品 安 全 所 、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佟 颖 、 于 礼 、 沈 瑾 、 魏 秋 华 、 王 劲 、 韩 杰 、 安 伟 、 肖 潇 、 高 迪 。 S / T 7 9 8 2 0 2 2
15、1 消 毒 剂 消 毒 效 果 定 性 试 验 标 准 应 用 稀 释 法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消 毒 剂 消 毒 效 果 定 性 试 验 应 用 稀 释 法 的 试 验 材 料 、 染 菌 载 体 的 制 备 、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 杀 菌 试 验 、 结 果 判 定 和 注 意 事 项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消 毒 剂 对 光 滑 硬 质 物 体 表 面 的 实 验 室 定 性 消 毒 效 果 评 价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16、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W S / T 6 8 3 消 毒 试 验 用 微 生 物 要 求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应 用 稀 释 法 u s e d i l u t i o n m e t h o d 采 用 定 性 方 法 评 价 消 毒 剂 对 不 锈 钢 圆 筒 载 体 上 试 验 微 生 物 杀
17、灭 效 果 的 检 测 方 法 。 4 试 验 材 料 4 . 1 试 验 微 生 物 4 . 1 . 1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S t a p h y l o c o c c u s a u r e u s ) 作 为 细 菌 繁 殖 体 中 化 脓 性 球 菌 的 代 表 , 试 验 菌 种 为 A T C C 6 5 3 8 。 4 . 1 . 2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P s e u d o m o n a s a e r u g i n o s a ) 作 为 医 院 感 染 中 常 见 分 离 的 细 菌 繁 殖 体 的 代 表 , 试 验 菌 种 为 A T C
18、C 1 5 4 4 2 。 4 . 1 . 3 肠 炎 沙 门 菌 ( S a l m o n e l l a e n t e r i c a ) , 试 验 菌 种 为 A T C C 1 0 7 0 8 。 4 . 2 培 养 基 4 . 2 . 1 传 代 培 养 基 营 养 肉 汤 或 合 成 肉 汤 培 养 基 , 用 于 细 菌 传 代 培 养 , 见 附 录 A 。 4 . 2 . 2 中 和 试 验 培 养 基 4 . 2 . 2 . 1 基 础 培 养 液 : 营 养 肉 汤 或 液 体 硫 乙 醇 培 养 基 , 作 为 中 和 试 验 的 基 础 培 养 基 , 见 附
19、录 A 。 S / T 7 9 8 2 0 2 2 2 4 . 2 . 2 . 2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 根 据 消 毒 剂 有 效 成 分 选 择 相 应 中 和 剂 加 入 基 础 培 养 基 液 中 制 备 成 为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需 经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验 证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4 . 2 . 3 其 他 培 养 基 胰 蛋 白 胨 大 豆 琼 脂 培 养 基 ( T S A ) , 用 于 染 菌 载 体 的 菌 落 计 数 , 见 附 录 A . 5 。 4 . 3 其 他 试 剂 和 材 料 4 . 3 . 1
20、磷 酸 盐 缓 冲 液 ( 见 附 录 A . 6 ) 。 4 . 3 . 2 标 准 硬 水 ( 见 附 录 A . 7 ) 。 4 . 3 . 3 有 机 干 扰 物 : 采 用 3 % 牛 血 清 白 蛋 白 ; 如 为 清 洁 物 品 采 用 0 . 3 % 牛 血 清 白 蛋 白 。 4 . 3 . 4 载 体 : 3 0 4 不 锈 钢 圆 筒 , 表 面 抛 光 , 外 径 8 m m 1 m m , 内 径 6 m m 1 m m , 壁 厚 1 m m 0 . 5 m m , 长 度 1 0 m m 1 m m 。 4 . 3 . 5 吊 钩 : 长 度 为 5 0 m m
21、7 5 m m , 直 径 为 0 . 5 m m 的 镍 铬 合 金 丝 , 末 端 3 m m 呈 直 角 弯 曲 。 4 . 3 . 6 滤 纸 : 直 径 为 9 0 m m 的 定 性 滤 纸 。 4 . 3 . 7 器 皿 : 2 5 m m 1 0 0 m m 玻 璃 试 管 , 直 径 为 9 0 m m 的 平 皿 , 1 0 m L 吸 管 , 移 液 器 等 。 4 . 4 仪 器 设 备 级 及 以 上 生 物 安 全 柜 、 恒 温 培 养 箱 、 振 荡 培 养 箱 、 恒 温 水 浴 箱 、 计 时 器 等 。 5 染 菌 载 体 的 制 备 5 . 1 载 体
22、准 备 5 . 1 . 1 外 观 检 查 载 体 经 肉 眼 观 察 合 格 , 方 可 使 用 。 如 有 可 见 破 损 如 钝 化 、 缺 口 、 凹 陷 或 凿 孔 等 应 剔 除 。 5 . 1 . 2 清 洗 将 载 体 置 于 1 m o l / L N a O H 溶 液 中 浸 泡 约 1 2 h , 用 去 离 子 水 反 复 冲 洗 3 次 4 次 , 收 集 冲 洗 水 加 入 2 滴 3 滴 1 % 酚 酞 溶 液 , 如 酚 酞 变 为 粉 红 色 , 表 明 有 N a O H 残 留 , 需 要 继 续 冲 洗 至 酚 酞 不 变 色 , 将 载 体 晾 干
23、后 密 闭 保 存 。 5 . 1 . 3 筛 选 测 试 5 . 1 . 3 . 1 测 试 要 求 未 使 用 过 或 使 用 过 但 试 验 中 无 菌 生 长 的 载 体 , 不 需 进 行 筛 选 测 试 , 经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后 可 使 用 。 使 用 过 的 载 体 且 在 试 验 中 有 菌 生 长 , 应 进 行 筛 选 测 试 , 测 试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5 . 1 . 3 . 2 测 试 方 法 按 照 7 . 1 规 定 , 在 无 有 机 干 扰 物 条 件 下 , 选 用 5 0 0 m g / L 苯 扎 氯 铵 消 毒 液 对 铜 绿 假
24、单 胞 菌 消 毒 作 用 1 0 m i n , 以 L e t h e e n 肉 汤 作 为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 对 每 个 载 体 进 行 杀 菌 试 验 。 5 . 1 . 3 . 3 测 试 结 果 判 断 无 菌 生 长 为 载 体 筛 选 测 试 合 格 , 测 试 管 中 有 菌 生 长 , 则 该 载 体 不 合 格 。 S / T 7 9 8 2 0 2 2 3 5 . 1 . 4 灭 菌 载 体 染 菌 前 , 将 清 洗 后 的 载 体 放 入 试 管 中 , 加 入 去 离 子 水 至 载 体 完 全 浸 没 , 经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后 , 冷 却
25、至 室 温 备 用 。 5 . 2 菌 悬 液 的 制 备 5 . 2 . 1 参 照 W S / T 6 8 3 的 规 定 复 苏 菌 种 , 接 种 于 含 1 0 m L 营 养 肉 汤 或 合 成 肉 汤 的 试 管 中 , 经 3 6 1 , 2 0 0 r / m i n 2 0 r / m i n 振 荡 培 养 2 4 h 2 h , 此 为 第 1 代 培 养 物 。 5 . 2 . 2 用 移 液 器 取 第 1 代 培 养 物 1 0 L 转 种 于 含 1 0 m L 营 养 肉 汤 或 合 成 肉 汤 的 试 管 中 , 经 3 6 1 , 2 0 0 r / m
26、i n 2 0 r / m i n 振 荡 培 养 2 4 h 2 h , 此 为 第 2 代 培 养 物 , 可 继 续 传 代 培 养 至 第 5 代 。 5 . 2 . 3 用 移 液 器 取 第 1 5 代 的 2 4 h 新 鲜 培 养 物 1 0 L 转 种 于 1 0 个 含 1 0 m L 营 养 肉 汤 或 合 成 肉 汤 的 试 管 中 , 经 3 6 1 静 置 培 养 4 8 h 5 6 h 后 备 用 。 5 . 2 . 4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培 养 物 应 去 除 培 养 菌 液 表 面 的 菌 膜 , 或 使 用 1 0 m L 吸 管 直 接 从 溶 液
27、中 部 吸 取 菌 液 , 放 入 另 一 个 试 管 中 。 不 可 使 用 含 菌 膜 的 菌 悬 液 进 行 试 验 。 5 . 2 . 5 将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肠 炎 沙 门 菌 和 去 除 菌 膜 的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培 养 菌 液 用 电 动 混 匀 器 振 荡 混 合 2 0 s , 室 温 静 置 1 0 m i n 后 , 用 1 0 m L 吸 管 吸 取 上 层 四 分 之 三 的 菌 液 转 移 至 新 的 试 管 中 混 匀 , 以 去 除 细 菌 碎 片 和 团 块 , 菌 悬 液 于 4 冷 藏 保 存 备 用 , 于 3 0 m i n
28、内 使 用 。 5 . 2 . 6 根 据 消 毒 剂 的 检 测 要 求 , 按 照 W S / T 6 8 3 的 规 定 加 入 有 机 干 扰 物 。 5 . 3 载 体 染 菌 5 . 3 . 1 每 次 试 验 时 取 8 0 个 无 菌 载 体 染 菌 , 首 先 向 4 个 无 菌 试 管 ( 2 5 m m 1 0 0 m m ) 中 分 别 加 入 2 0 m L 制 备 好 的 菌 悬 液 , 依 次 向 每 管 菌 液 中 加 入 2 0 个 干 燥 无 菌 载 体 , 确 保 载 体 完 全 浸 没 于 菌 液 中 , 持 续 1 5 m i n 2 m i n 。
29、5 . 3 . 2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取 出 载 体 , 轻 触 管 壁 去 除 多 余 菌 液 , 垂 直 放 置 于 无 菌 的 双 层 滤 纸 上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内 干 燥 4 0 m i n 2 m i n 后 , 于 2 h 内 进 行 试 验 。 5 . 4 染 菌 载 体 菌 落 计 数 5 . 4 . 1 随 机 挑 选 2 个 染 菌 载 体 , 分 别 放 入 2 个 含 1 0 m L 营 养 肉 汤 的 5 0 m L 离 心 管 中 , 用 电 动 混 匀 器 剧 烈 振 荡 混 匀 2 0 s 进 行 洗 脱 , 使 用 磷 酸
30、盐 缓 冲 溶 液 进 行 1 0 倍 系 列 稀 释 。 5 . 4 . 2 选 择 适 宜 的 稀 释 度 , 吸 取 1 m L 加 入 无 菌 平 皿 中 , 将 冷 却 至 4 0 4 5 的 熔 化 营 养 琼 脂 培 养 基 , 倾 注 于 平 皿 中 , 平 行 接 种 于 2 个 平 皿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后 进 行 菌 落 计 数 。 5 . 4 . 3 每 个 染 菌 载 体 上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的 回 收 菌 量 为 1 . 0 1 0 6 C F U / 载 体 1 . 0
31、1 0 7 C F U / 载 体 , 肠 炎 沙 门 菌 的 回 收 菌 量 为 1 . 0 1 0 5 C F U / 载 体 1 . 0 1 0 6 C F U / 载 体 。 6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6 . 1 试 验 原 则 通 过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结 果 , 判 断 所 选 中 和 方 法 对 消 毒 剂 是 否 有 效 中 和 。 若 中 和 组 显 示 可 有 效 中 和 , 则 仅 使 用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进 行 中 和 。 若 中 和 组 结 果 显 示 未 完 全 中 和 , 而 中 和 组 为 有 效 中 和 , 则 在 选 用 中 和 剂
32、培 养 液 进 行 中 和 的 基 础 上 , 再 使 用 培 养 液 进 行 二 次 中 和 。 如 仍 显 示 未 完 全 中 和 , 则 继 续 进 行 中 和 组 试 验 。 试 验 重 复 三 次 。 6 . 2 菌 悬 液 的 稀 释 S / T 7 9 8 2 0 2 2 4 6 . 2 . 1 取 1 m L 制 备 好 的 菌 悬 液 加 入 9 m L 磷 酸 盐 缓 冲 溶 液 中 进 行 1 0 倍 梯 度 稀 释 , 取 4 个 稀 释 梯 度 ( 举 例 : 1 0 - 4 、 1 0 - 5 、 1 0 - 6 和 1 0 - 7 ) 进 行 中 和 试 验 。
33、6 . 2 . 2 同 时 取 4 个 稀 释 梯 度 各 1 . 0 m L 采 用 倾 注 法 接 种 于 T S A 平 板 中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后 , 进 行 菌 落 计 数 。 6 . 3 中 和 组 6 . 3 . 1 试 验 中 所 用 消 毒 剂 的 浓 度 应 以 杀 菌 试 验 中 使 用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准 。 6 . 3 . 2 选 取 4 个 无 菌 载 体 加 入 1 0 m L 消 毒 剂 溶 液 中 , 作 用 至 规 定 时 间 后 ,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取 出 载 体 , 轻 触 管
34、壁 去 除 多 余 消 毒 液 , 分 别 转 移 至 4 管 含 有 1 0 m L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的 试 管 中 。 6 . 3 . 3 向 上 述 4 管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中 分 别 接 种 0 . 1 m L 4 个 稀 释 梯 度 ( 1 0 - 4 、 1 0 - 5 、 1 0 - 6 和 1 0 - 7 ) 的 菌 液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 6 . 4 中 和 组 6 . 4 . 1 重 复 6 . 3 . 1 和 6 . 3 . 2 , 载 体 在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中 室 温 静 置 3 0 m
35、i n 后 ,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取 出 载 体 , 轻 触 管 壁 去 除 多 余 液 体 , 分 别 转 移 至 4 管 含 1 0 m L 基 础 培 养 液 的 试 管 中 。 6 . 4 . 2 向 上 述 4 管 培 养 液 中 分 别 接 种 0 . 1 m L 4 个 稀 释 梯 度 ( 1 0 - 4 、 1 0 - 5 、 1 0 - 6 和 1 0 - 7 ) 的 菌 液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 6 . 5 阳 性 对 照 未 暴 露 于 消 毒 剂 的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和 基 础 培 养 液 各 4
36、管 , 分 别 接 种 0 . 1 m L 4 个 稀 释 梯 度 ( 1 0 - 4 、 1 0 - 5 、 1 0 - 6 和 1 0 - 7 ) 的 菌 液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 作 为 阳 性 对 照 。 6 . 6 阴 性 对 照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和 基 础 培 养 液 各 1 管 加 入 无 菌 载 体 , 不 接 种 菌 液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培 养 4 8 h 2 h , 作 为 阴 性 对 照 。 6 . 7 结 果 判 定 6 . 7 . 1 菌 悬 液 浓 度 菌 悬 液 计 数 最
37、后 两 个 稀 释 梯 度 ( 如 1 0 - 6 和 1 0 - 7 ) , 至 少 有 一 个 稀 释 梯 度 的 菌 悬 液 的 数 量 在 5 C F U / m L 1 0 0 C F U / m L 范 围 内 。 6 . 7 . 2 阳 性 对 照 基 础 培 养 液 管 有 菌 生 长 表 明 试 验 菌 、 培 养 液 性 能 良 好 ,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管 有 菌 生 长 表 明 中 和 剂 对 试 验 菌 生 长 无 明 显 影 响 。 6 . 7 . 3 阴 性 对 照 应 无 菌 生 长 。 6 . 7 . 4 中 和 组 接 种 菌 量 较 低 ( 5 C
38、F U / m L 1 0 0 C F U / m L ) 的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管 中 有 菌 生 长 , 认 定 为 中 和 剂 可 有 效 中 和 消 毒 剂 , 且 中 和 产 物 对 试 验 菌 生 长 无 明 显 影 响 。 若 无 菌 生 长 或 仅 在 接 种 高 浓 度 菌 液 的 试 管 中 生 长 表 明 未 完 全 中 和 , 或 中 和 产 物 有 抑 菌 作 用 , 需 进 行 中 和 I I 组 试 验 。 S / T 7 9 8 2 0 2 2 5 6 . 7 . 5 中 和 组 接 种 菌 量 较 低 ( 5 C F U / m L 1 0 0 C F
39、U / m L ) 的 培 养 液 中 有 菌 生 长 认 为 中 和 有 效 。 7 杀 菌 试 验 7 . 1 试 验 步 骤 7 . 1 . 1 用 标 准 硬 水 配 制 消 毒 剂 溶 液 至 作 用 浓 度 , 以 每 管 1 0 m L 分 装 至 6 0 个 无 菌 试 管 ( 2 5 m m 1 0 0 m m ) 中 , 置 于 2 0 1 水 浴 中 平 衡 1 0 m i n 。 7 . 1 . 2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以 2 0 s 5 s 间 隔 依 次 向 每 管 消 毒 液 中 加 入 一 个 染 菌 载 体 , 加 入 过 程 中 勿 触 碰 管 壁
40、, 轻 柔 振 荡 2 3 下 后 放 入 于 2 0 1 水 浴 中 。 7 . 1 . 3 消 毒 作 用 至 规 定 时 间 后 ,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依 次 钩 取 染 菌 载 体 , 轻 触 管 壁 去 除 多 余 消 毒 液 , 转 移 至 1 0 m L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管 中 , 加 入 时 勿 触 碰 管 壁 。 7 . 1 . 4 振 荡 混 匀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静 置 培 养 4 8 h 2 h 。 7 . 1 . 5 若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结 果 显 示 中 和 I 组 未 完 全 中 和 , 在 中 和 剂 培
41、养 液 中 静 置 3 0 m i n 后 用 灭 菌 后 的 吊 钩 将 染 菌 载 体 取 出 后 , 转 移 至 基 础 培 养 液 管 中 , 振 荡 混 匀 后 进 行 培 养 。 7 . 2 阳 性 对 照 将 未 经 消 毒 处 理 的 染 菌 载 体 2 个 , 分 别 放 入 1 0 m L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和 1 0 m L 基 础 培 养 液 管 中 振 荡 混 匀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静 置 培 养 4 8 h 2 h 。 7 . 3 阴 性 对 照 将 无 菌 载 体 2 个 分 别 放 入 1 0 m L 中 和 剂 培 养 液 和
42、1 0 m L 基 础 培 养 液 中 振 荡 混 匀 , 置 3 6 1 恒 温 培 养 箱 中 静 置 培 养 4 8 h 2 h 。 7 . 4 试 验 次 数 试 验 重 复 三 次 。 8 结 果 判 定 阳 性 对 照 管 应 有 菌 生 长 , 阴 性 对 照 管 应 无 菌 生 长 。 消 毒 剂 标 注 的 消 毒 对 象 为 光 滑 硬 质 物 体 表 面 时 , 对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的 三 次 重 复 杀 灭 效 果 均 应 达 到 表 1 的 要 求 , 即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的 杀 灭 试 验 , 阳 性 管 数 为
43、0 3 个 , 且 阳 性 对 照 菌 量 对 数 值 为 6 7 时 , 判 定 为 合 格 ,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的 杀 灭 试 验 , 阳 性 管 数 为 0 6 个 , 且 阳 性 对 照 菌 量 对 数 值 为 6 7 时 , 判 定 为 合 格 。 表 1 消 毒 剂 应 用 稀 释 法 对 微 生 物 杀 灭 效 果 的 判 定 试验微生物 阳性管数(个) 试验管数(个) 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 金黄色葡萄球菌 0 3 6 0 6 7 铜绿假单胞菌 0 6 6 0 6 7 S / T 7 9 8 2 0 2 2 6 表 1 ( 续 ) 试验微生物 阳性管数(个) 试验管数(个)
44、 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 肠炎沙门菌 0 1 6 0 5 6 注:当消毒剂说明书标注对肠炎沙门菌有效时, 增加肠炎沙门菌的杀灭效果试验, 对肠炎沙门菌的三次重复杀 灭试验, 也应符合阳性管数为0 1 个,且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为5 6 的要求。 9 注 意 事 项 9 . 1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在 试 验 中 可 使 用 营 养 肉 汤 或 液 体 硫 乙 醇 培 养 基 作 为 基 础 培 养 液 , L e t h e e n 肉 汤 对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有 一 定 的 抑 制 作 用 。 9 . 2 同 一 消 毒 剂 拟 对 多 种 微 生 物 进 行 杀 灭 试 验
45、时 , 应 按 微 生 物 种 类 分 别 进 行 中 和 剂 鉴 定 试 验 。 9 . 3 染 菌 载 体 转 移 至 消 毒 剂 管 时 应 避 免 触 碰 管 壁 , 严 格 无 菌 操 作 , 操 作 中 产 生 的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可 能 导 致 测 试 管 假 阳 性 。 9 . 4 在 结 果 判 定 时 , 如 培 养 液 未 出 现 混 浊 , 但 发 生 颜 色 变 化 或 出 现 膜 状 物 , 应 与 阳 性 对 照 对 比 来 判 定 结 果 , 并 进 行 细 菌 的 分 离 鉴 定 。 9 . 5 杀 菌 试 验 中 试 验 组 有 菌 生 长 时 ,
46、可 随 机 挑 选 阳 性 管 进 行 鉴 定 , 以 排 除 污 染 。 S / T 7 9 8 2 0 2 2 7 A A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培 养 基 和 试 剂 A . 1 营 养 肉 汤 培 养 基 蛋 白 胨 1 0 . 0 g 牛 肉 膏 5 . 0 g 氯 化 钠 5 . 0 g 蒸 馏 水 加 至 1 0 0 0 m L 以 上 各 成 分 蒸 馏 水 溶 解 , 调 p H 至 7 . 2 7 . 4 , 于 1 2 1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2 0 m i n 备 用 。 A . 2 合 成 肉 汤 培 养 基 L - 胱 氨 酸 0 . 0 5
47、g D L - 蛋 氨 酸 0 . 3 7 g L - 精 氨 酸 0 . 4 0 g D L - 组 氨 酸 0 . 3 0 g L - 赖 氨 酸 0 . 8 5 g L - 酪 氨 酸 0 . 2 1 g D L - 苏 氨 酸 0 . 5 0 g D L - 缬 氨 酸 1 . 0 0 g L - 亮 氨 酸 0 . 8 0 g D L - 异 亮 氨 酸 0 . 4 4 g 氨 基 乙 酸 0 . 0 6 g D L - 丝 氨 酸 0 . 6 1 g D L - 丙 氨 酸 0 . 4 3 g L - 谷 氨 酸 1 . 3 0 g L - 天 冬 氨 酸 0 . 4 5 g D
48、L - 苯 丙 氨 酸 0 . 2 6 g D L - 色 氨 酸 0 . 0 5 g S / T 7 9 8 2 0 2 2 8 L - 脯 氨 酸 0 . 0 5 g 氯 化 钠 3 . 0 0 g 氯 化 钾 0 . 2 0 g 硫 酸 镁 0 . 0 5 g 磷 酸 二 氢 钾 1 . 5 0 g 磷 酸 氢 二 钠 4 . 0 0 g 盐 酸 硫 胺 素 0 . 0 1 g 烟 酰 胺 0 . 0 1 g 蒸 馏 水 加 至 1 0 0 0 m L 以 上 各 成 分 蒸 馏 水 溶 解 , 调 p H 至 6 . 9 7 . 3 , 于 1 2 1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2 0
49、m i n ,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 加 入 0 . 1 m L 无 菌 1 0 % 葡 萄 糖 溶 液 备 用 。 A . 3 液 体 硫 乙 醇 培 养 基 酪 蛋 白 胨 1 5 . 0 g 酵 母 粉 5 . 0 g 葡 萄 糖 5 . 0 g 硫 乙 醇 酸 钠 0 . 5 g L - 胱 氨 酸 0 . 5 g 氯 化 钠 2 . 5 g 刃 天 青 0 . 0 0 1 g 蒸馏水加至 1 000 m L 除 葡 萄 糖 和 刃 天 青 溶 液 外 , 取 上 述 成 分 混 合 , 微 温 溶 解 , 调 节 pH 为 弱 碱 性 , 煮 沸 , 滤 清 , 加 入 葡 萄 糖 和 刃 天 青 溶 液 , 摇 匀 , 调 p H 至 6 . 9 7 . 3 , 分 装 于 1 1 5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2 0 m i n 备 用 。 A . 4 L e t h e e n 肉 汤 培 养 基 酪 蛋 白 胨 1 0 . 0 g 牛 肉 膏 5 . 0 g 吐 温 - 8 0 5 . 0 g 卵 磷 脂 0 . 7 g 氯 化 钠 5 . 0 g S / T 7 9 8 2 0 2 2 9 蒸 馏 水 加 至 1 0 0 0 m L 以 上 各 成 分 蒸 馏 水 溶 解 , 调 p H 至 6 . 8 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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