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T 00972020 WW 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 可靠性鉴定方法 Equipment used for preventive conservation of museum collectionReliability evaluation methods 2021-06-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 ICS 17.020 CCS A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可 靠 性 鉴 定 方 法 E q u i p m e n t u se
2、d f o r p r e v e n t i v e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o f m u se u m co l l e ct i o n R e l i a b i l i t y e va l u a t i o n m e t h o d s W W / T 0 0 9 7 2 0 2 0 文 物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内 北 小 街 2 号 楼 h t t p : / / w w w . w e n w u . c o m 宝 蕾 元 仁 浩 ( 天 津 )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开 本
3、: 880 毫 米 12 30 毫 米 1 / 16 印 张 : 1 . 5 2 02 1 年 6 月 第 1 版 2021 年 6 月 第 1 次 印 刷 统 一 书 号 : 11 50 10 2 00 5 定 价 : 3 6. 00 元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 定 义 和 符 号 1 4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流 程 2 5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分 类 2 5. 1 依 据 试 验 类 型 分 类 2 5. 2 依 据 试 验 环 境 分 类 3 5. 3 依 据 试 验 方 法 分 类 3 6 试 验 总 体 要 求
4、 3 6. 1 试 验 指 标 选 择 3 6. 2 可 靠 性 预 计 4 6. 3 试 验 方 案 的 制 定 4 6. 4 样 品 的 抽 取 4 6. 5 样 品 预 处 理 4 6. 6 试 验 环 境 搭 建 4 6. 7 样 品 的 检 测 5 6. 8 试 验 数 据 处 理 5 6. 9 试 验 记 录 与 试 验 报 告 5 7 可 靠 性 等 级 6 8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方 案 及 试 验 程 序 6 8. 1 试 验 方 案 6 8. 2 试 验 程 序 9 9 失 效 分 类 与 判 据 10 9. 1 相 关 失 效 10 9. 2 非 相 关 失 效
5、11 9. 3 总 相 关 失 效 数 统 计 11 9. 4 失 效 时 刻 的 判 决 11 9. 5 失 效 的 处 理 11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的 数 据 处 理 12 附 录 B ( 资 料 性 ) 可 靠 性 加 速 试 验 参 考 模 型 13 附 录 C ( 资 料 性 ) 加 速 试 验 中 加 速 因 子 的 计 算 实 例 18 附 录 D ( 资 料 性 ) 计 算 实 例 19 附 录 E ( 资 料 性 ) 推 荐 的 设 备 可 靠 性 试 验 报 告 20 W W / T 0 0 9 7 2 0 2 0前 言 本 文
6、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文 物 局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全 国 文 物 保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A C / T C 28 9 )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机 械 工 业 仪 器 仪 表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研 究 所 、 敦 煌 研 究 院 、 中 电 科 技 集 团 重 庆 声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省 计 量 科 学
7、研 究 院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成 城 、 苏 伯 民 、 郭 青 松 、 张 辉 、 柳 晓 菁 、 曾 飞 。 W W / T 0 0 9 7 2 0 2 0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可 靠 性 鉴 定 方 法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装 备 ( 以 下 简 称 “ 装 备 ” )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方 法 及 要 求 ,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方 案 及 试 验 程 序 、 失 效 分 类 与 判 据 、 试 验 数 据 处 理 、 试 验 记 录 与 报
8、 告 格 式 等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用 装 备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290 0 . 1 8 2 0 0 8 电 工 术 语 低 压 电 器 G B / T
9、 318 7 19 94 可 靠 性 、 维 修 性 术 语 ( i dt I E C 60 191 - 1 : 199 1 ) G B / T 508 0 ( 所 有 部 分 ) 设 备 可 靠 性 试 验 I E C 6 0 6 05 - 7 : 1 97 8 设 备 可 靠 性 试 验 第 7 部 分 : 恒 定 失 效 率 先 决 条 件 下 的 失 效 率 与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的 验 证 试 验 方 法 3 术 语 、 定 义 和 符 号 3 . 1 术 语 和 定 义 G B / T 290 0 . 18 2 008 、 G B / T 3 1 87 1 99 4 和
10、G B / T 50 80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本 标 准 中 有 关 部 分 可 靠 性 量 值 “ 时 间 ” 单 位 , 可 用 “ 次 数 ” 替 代 。 3 . 2 符 号 下 列 符 号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M T B F :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 L : 失 效 寿 命 。 L w o r k :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A c : 合 格 判 定 数 ( 允 许 失 效 数 ) 。 n : 样 品 数 。 r : 相 关 失 效 数 。 r c : 截 尾 失 效 数 ( r c = A c + 1 ) 。 T
11、: 累 积 相 关 试 验 时 间 。 T c : 截 尾 时 间 ( 全 部 样 品 要 达 到 的 试 验 总 时 间 ) 。 t z : ( 单 台 样 品 ) 试 验 截 止 时 间 。 M T B F m i n : 可 靠 性 等 级 最 低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指 标 。 1 W W / T 0 0 9 7 2 0 2 0L m i n : 可 靠 性 等 级 最 低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 A F : 加 速 试 验 的 加 速 因 子 。 4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流 程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的 流 程 如 图 1 所 示 。 图 1 可 靠 性
12、 鉴 定 试 验 的 流 程 图 图 中 下 半 部 分 描 述 了 可 靠 性 试 验 方 案 的 制 定 过 程 见 第 5 章 , 依 次 确 定 试 验 类 型 、 试 验 环 境 和 试 验 方 法 。 图 中 上 半 部 分 为 可 靠 性 试 验 的 流 程 , 其 中 可 靠 性 预 计 、 抽 样 、 样 品 预 处 理 、 样 品 检 测 、 试 验 环 境 搭 建 等 规 定 参 照 第 6 章 要 求 , 可 靠 性 指 标 依 据 第 7 章 规 定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表 确 定 , 制 定 试 验 方 案 依 据 第 8 章 的 要 求 , 失 效 分 析 依
13、 据 第 9 章 的 要 求 。 5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分 类 5 . 1 依 据 试 验 类 型 分 类 5 . 1 . 1 定 级 试 验 定 级 试 验 是 指 首 次 确 定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或 在 某 一 可 靠 性 等 级 的 维 持 试 验 或 升 级 试 验 失 败 后 , 对 产 品 重 新 确 定 其 可 靠 性 等 级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5 . 1 . 2 维 持 试 验 维 持 试 验 是 指 为 证 明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仍 不 低 于 定 级 试 验 或 升 级 试 验 后 所 确 定 的
14、 可 靠 性 等 级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5 . 1 . 3 升 级 试 验 升 级 试 验 是 指 为 证 明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比 原 定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更 高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2 WW / T 0 0 9 7 2 0 2 05 . 2 依 据 试 验 环 境 分 类 5 . 2 . 1 现 场 试 验 进 行 现 场 可 靠 性 试 验 时 , 现 场 的 工 作 环 境 、 维 修 及 测 量 条 件 需 加 以 记 录 。 现 场 可 靠 性 试 验 通 常 采 用 M T B F 作 为 考 量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 5 . 2 . 2
15、 实 验 室 试 验 在 规 定 的 受 控 制 的 工 作 及 环 境 条 件 下 进 行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 其 工 作 及 环 境 条 件 应 尽 可 能 模 拟 现 场 条 件 。 实 验 室 可 靠 性 试 验 根 据 其 考 量 指 标 的 不 同 , 可 以 分 为 以 M T B F 为 指 标 的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和 以 失 效 寿 命 为 指 标 的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 5 . 3 依 据 试 验 方 法 分 类 5 . 3 . 1 现 场 试 验 方 法 现 场 试 验 方 法 在 生 产 方 、 使 用 方 和 第 三 方 商 定 的
16、 环 境 条 件 下 , 监 控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 在 不 允 许 维 修 的 条 件 下 , 记 录 所 有 试 验 样 本 的 故 障 时 间 , 取 算 数 平 均 值 作 为 M T B F 指 标 ; 在 允 许 维 修 的 条 件 下 , 记 录 所 有 试 验 样 本 正 常 工 作 到 发 生 故 障 的 时 间 , 不 包 括 维 修 的 时 间 , 取 算 数 平 均 值 作 为 M T B F 指 标 。 试 验 可 采 用 约 定 的 时 间 或 约 定 的 失 效 数 作 为 试 验 终 止 判 据 。 5 . 3 . 2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法 定
17、 时 截 尾 试 验 在 试 验 前 先 规 定 一 个 试 验 时 间 , 当 试 验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就 停 止 。 假 设 在 一 批 数 量 为 N 的 产 品 中 , 任 意 抽 取 数 量 为 n 的 样 本 , 规 定 试 验 截 止 时 间 为 T 0 。 进 行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时 , 出 现 故 障 的 序 号 为 r , 记 录 第 r 个 故 障 发 生 的 时 刻 T r , 如 果 到 规 定 的 截 尾 时 间 T 0 还 没 有 出 现 r 个 故 障 , 则 判 定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通 过 , 反 之 , 则 判 定 试
18、 验 失 败 。 5 . 3 . 3 序 贯 截 尾 试 验 方 法 序 贯 截 尾 试 验 在 一 批 数 量 为 N 的 产 品 中 , 任 意 抽 取 数 量 为 n 的 样 本 , 观 察 发 生 r 个 故 障 出 现 时 的 时 间 , 即 ( r = 1 , 2 , 3 , ) 对 应 的 试 验 时 间 ( T 1 , T 2 , T 3 , ) , 并 计 算 出 总 的 试 验 时 间 T , 确 定 一 个 合 适 的 范 围 h , T A = h + s r , T B = - h + s r , s 为 常 数 , r 为 故 障 数 。 若 T T A 则 试 验
19、 成 功 , 若 T T B 则 试 验 失 败 , T B T T A , 则 无 法 做 出 判 决 , 继 续 进 行 试 验 。 5 . 3 . 4 加 速 试 验 方 法 加 速 试 验 是 在 进 行 合 理 工 程 及 统 计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 利 用 与 物 理 失 效 规 律 相 关 的 统 计 模 型 对 在 超 出 正 常 应 力 水 平 的 加 速 环 境 下 获 得 的 信 息 进 行 转 换 , 得 到 产 品 在 额 定 应 力 水 平 下 的 特 征 可 复 现 的 数 值 。 6 试 验 总 体 要 求 6 . 1 试 验 指 标 选 择 可 靠 性
20、 鉴 定 试 验 的 指 标 应 根 据 设 备 进 行 选 取 。 电 子 、 电 气 、 光 电 等 电 气 元 件 宜 采 用 M T B F 指 标 评 定 可 靠 性 等 级 , 机 械 类 、 机 电 类 设 备 宜 采 用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评 定 可 靠 性 等 级 。 复 杂 型 、 组 合 型 的 设 备 依 据 其 各 单 元 最 低 可 靠 性 指 标 评 定 可 靠 性 等 级 , 指 标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 3 W W / T 0 0 9 7 2 0 2 06 . 2 可 靠 性 预 计 在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之 前 , 应 对
21、设 备 进 行 可 靠 性 预 计 , 设 备 的 M T B F 预 计 值 应 等 于 或 大 于 目 标 M T B F 值 , 以 保 证 可 靠 性 试 验 方 案 以 高 概 率 接 收 受 试 设 备 。 6 . 3 试 验 方 案 的 制 定 试 验 前 应 制 定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方 案 , 其 内 容 包 括 : a ) 可 靠 性 试 验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 b ) 受 试 设 备 型 号 、 名 称 ; c ) 受 试 设 备 的 技 术 状 态 和 数 量 ; d ) 失 效 判 据 的 规 定 ; e ) 确 定 设 备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22、, 以 及 可 靠 性 试 验 方 案 的 选 定 ; f ) 确 定 样 本 大 小 ; g ) 试 验 条 件 、 环 境 以 及 加 载 周 期 ; h ) 试 验 设 备 及 测 试 仪 表 的 要 求 ; i ) 试 验 时 间 的 安 排 及 测 试 时 间 的 规 定 ; j ) 设 备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 k ) 各 项 偏 离 标 准 的 详 细 理 由 ; l ) 方 案 制 定 以 及 审 核 批 准 人 员 签 署 意 见 。 6 . 4 样 品 的 抽 取 试 验 中 样 品 的 抽 取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 样 品 应 从 稳 定 给 的
23、工 艺 条 件 下 生 产 的 并 经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 b ) 现 场 试 验 的 样 品 数 应 根 据 生 产 方 、 使 用 方 和 第 三 方 共 同 约 定 的 结 果 选 取 , 供 抽 样 的 产 品 应 不 少 于 被 抽 取 样 品 数 的 1 0 倍 ; c ) 实 验 室 试 验 的 样 品 数 根 据 不 同 的 试 验 方 案 决 定 。 6 . 5 样 品 预 处 理 试 验 前 不 得 对 设 备 进 行 与 交 付 使 用 的 设 备 所 不 同 的 老 练 试 验 和 其 他 预 处 理 , 试 验 前 允 许 对
24、设 备 进 行 与 现 场 一 致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处 理 。 6 . 6 试 验 环 境 搭 建 6 . 6 . 1 试 验 环 境 条 件 现 场 试 验 应 在 设 备 正 常 使 用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或 按 照 产 品 标 准 或 技 术 条 件 规 定 的 使 用 环 境 条 件 下 进 行 。 实 验 室 试 验 应 在 试 验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条 件 下 进 行 。 6 . 6 . 2 安 装 条 件 样 品 的 安 装 应 与 实 际 工 作 状 态 一 致 , 环 境 条 件 与 倾 斜 度 等 应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或 技
25、术 条 件 的 规 定 。 6 . 6 . 3 试 验 电 源 条 件 样 品 供 电 应 减 少 干 扰 , 电 源 波 形 和 频 率 应 稳 定 , 样 品 试 验 供 电 应 与 实 际 工 作 状 态 一 致 , 如 试 验 4 WW / T 0 0 9 7 2 0 2 0有 电 应 力 测 试 要 求 除 外 。 6 . 6 . 4 操 作 条 件 实 际 工 作 中 采 用 输 入 激 励 的 方 式 进 行 操 作 的 设 备 , 在 试 验 中 也 应 采 用 相 同 的 输 入 激 励 ; 实 际 工 作 中 采 用 手 动 激 励 方 式 的 设 备 , 在 试 验 中
26、应 采 用 手 动 或 操 作 机 构 进 行 激 励 。 试 验 时 设 备 工 作 循 环 次 数 或 时 间 不 应 低 于 产 品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额 定 值 。 为 了 缩 短 试 验 时 间 , 在 不 影 响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及 不 改 变 失 效 机 理 的 条 件 下 , 允 许 提 高 工 作 循 环 次 数 或 时 间 。 6 . 7 样 品 的 检 测 6 . 7 . 1 试 验 前 检 测 试 验 前 先 对 样 品 进 行 检 测 , 检 查 样 品 有 无 损 坏 、 变 形 、 断 裂 等 , 剔 除 零 部 件 损 坏 、 变 形 、 断 裂
27、者 , 并 按 规 定 补 足 样 品 数 , 剔 除 掉 的 样 品 不 计 入 相 关 失 效 数 r 内 。 6 . 7 . 2 试 验 中 检 测 试 验 中 不 允 许 对 样 品 进 行 清 理 和 调 整 ( 可 维 修 设 备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除 外 ) 试 验 中 应 对 设 备 性 能 进 行 监 测 , 一 旦 出 现 失 效 现 象 , 需 进 行 记 录 , 并 根 据 试 验 方 案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6 . 7 . 3 试 验 后 检 测 试 验 结 束 后 需 对 样 品 进 行 性 能 检 测 , 重 点 检 测 零 部 件 有 无 破
28、损 、 断 裂 , 电 气 元 件 的 电 气 性 能 是 否 完 好 。 样 品 在 试 验 后 检 测 中 , 任 一 项 目 的 检 测 结 果 不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 即 认 为 该 样 品 失 效 。 其 失 效 时 间 按 试 验 结 束 时 的 时 间 或 循 环 次 数 计 算 , 失 效 数 为 1 。 6 . 8 试 验 数 据 处 理 根 据 采 用 的 不 同 试 验 方 法 , 选 用 不 同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采 用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时 的 数 据 处 理 见 附 录 A 。 采 用 序 贯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29、时 的 数 据 处 理 见 附 录 B 。 采 用 加 速 试 验 方 案 时 的 数 据 处 理 见 附 录 C 。 验 证 一 台 馆 藏 文 物 预 防 性 保 护 智 能 传 感 器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的 计 算 实 例 见 附 录 D 。 6 . 9 试 验 记 录 与 试 验 报 告 6 . 9 . 1 试 验 记 录 每 台 样 品 都 要 有 试 验 记 录 , 并 按 失 效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将 失 效 样 品 进 行 失 效 数 据 登 记 , 如 有 失 效 分 析 过 程 , 还 应 详 细 记 录 失 效 分 析 内 容 。 主 要 记 录 内 容 为
30、: a ) 样 品 名 称 、 型 号 、 规 格 ; b ) 制 造 单 位 ; c ) 样 品 制 造 日 期 ; d ) 试 验 日 期 及 样 品 数 ; e ) 试 验 条 件 ; f ) 失 效 样 品 编 号 , 失 效 时 间 及 失 效 现 象 ; g ) 失 效 分 析 与 判 断 ; h ) 试 验 人 员 。 5 W W / T 0 0 9 7 2 0 2 06 . 9 . 2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报 告 应 写 明 试 验 依 据 和 要 求 , 失 效 样 品 编 号 , 失 效 时 间 及 失 效 原 因 , 作 出 试 验 是 否 合 格 的 判 定 ( 推
31、 荐 的 设 备 可 靠 性 试 验 报 告 见 附 录 E ) 。 7 可 靠 性 等 级 装 备 可 采 用 M T B F 或 失 效 寿 命 作 为 可 靠 性 特 征 量 , 根 据 不 同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 可 将 设 备 分 为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五 级 、 六 级 共 6 个 可 靠 性 等 级 。 可 靠 性 等 级 的 名 称 、 符 号 和 最 低 M T B F 与 最 低 失 效 寿 命 见 表 1 。 表 1 可 靠 性 等 级 名 称 、 符 号 和 可 靠 性 指 标 可 靠 性 等 级 名 称 可 靠 性 等 级 符 号
32、 M T B F m i n / h 失 效 寿 命 L m i n / h 一 级 R E L 1 1 0 0 0 1 L w o r k 二 级 R E L 2 3 0 0 0 1 . 5 L w o r k 三 级 R E L 3 8 0 0 0 2 L w o r k 四 级 R E L 4 1 6 0 0 0 2 . 5 L w o r k 五 级 R E L 5 2 4 0 0 0 3 L w o r k 六 级 R E L 6 4 0 0 0 0 4 L w o r k L w o r k 为 设 备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不 同 的 可 靠 性 等 级 对 应 不 同 的
33、 失 效 寿 命 , 即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的 不 同 倍 数 。 8 可 靠 性 鉴 定 试 验 方 案 及 试 验 程 序 8 . 1 试 验 方 案 8 . 1 . 1 定 级 试 验 和 升 级 试 验 方 案 8 . 1 . 1 . 1 现 场 试 验 现 场 试 验 设 备 样 本 量 不 应 低 于 合 同 规 定 的 单 一 型 号 产 品 数 量 的 5 0 % , 用 设 备 工 作 总 时 间 T 除 以 失 效 数 r , 见 公 式 ( 1 ) : M T B F = T / r ( 1 ) 现 场 试 验 定 级 和 升 级 试 验 有 效 期 为 2 4 个
34、 月 。 8 . 1 . 1 . 2 实 验 室 试 验 通 常 用 定 时 截 尾 法 和 序 贯 试 验 法 鉴 定 可 靠 性 M T B F 指 标 。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详 见 表 2 ( 置 信 度 即 置 信 水 平 为 0. 9 ) 。 表 2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可 靠 性 等 级 M T B F 指 标 / h 定 级 有 效 期 / 月 截 尾 时 间 T c / 1 0 5 h A c = 0 A c = 1 A c = 2 A c = 3 A c = 4 A c = 5 A c = 6 A c = 7 A c = 8 A c = 9 R E
35、L 1 1 0 0 0 2 4 0 . 0 2 3 0 . 0 3 9 0 . 0 5 3 0 . 0 6 9 0 . 0 8 0 0 . 0 9 3 0 . 1 1 0 . 1 2 0 . 1 3 0 . 1 4 6 WW / T 0 0 9 7 2 0 2 0表 2 ( 续 ) 可 靠 性 等 级 M T B F 指 标 / h 定 级 有 效 期 / 月 截 尾 时 间 T c / 1 0 5 h A c = 0 A c = 1 A c = 2 A c = 3 A c = 4 A c = 5 A c = 6 A c = 7 A c = 8 A c = 9 R E L 2 3 0 0 0
36、2 4 0 . 0 6 9 0 . 1 2 0 . 1 6 0 . 2 0 0 . 2 4 0 . 2 8 0 . 3 2 0 . 3 6 0 . 3 9 0 . 4 3 R E L 3 8 0 0 0 3 0 0 . 1 8 0 . 3 1 0 . 4 3 0 . 5 3 0 . 6 4 0 . 7 4 0 . 8 4 0 . 9 6 1 . 0 4 1 . 1 4 R E L 4 1 6 0 0 0 3 0 0 . 3 6 0 . 6 2 0 . 8 5 1 . 0 7 1 . 2 8 1 . 4 8 1 . 6 8 1 . 8 8 2 . 0 8 2 . 2 7 R E L 5 2 4
37、0 0 0 3 6 0 . 5 4 0 . 9 3 1 . 2 9 1 . 5 9 1 . 9 2 2 . 2 2 2 . 5 3 2 . 8 2 3 . 1 2 3 . 4 2 R E L 6 4 0 0 0 0 3 6 0 . 9 2 1 . 5 5 2 . 1 5 2 . 6 5 3 . 2 0 3 . 7 0 4 . 2 1 4 . 7 1 5 . 2 0 5 . 6 8 序 贯 试 验 方 案 详 见 表 3 ( 生 产 方 风 险 = 0. 1 , 使 用 方 风 险 = 0. 1 , 鉴 别 比 D m = 1 . 5 ) : 表 3 序 贯 试 验 方 案 可 靠 性 等 级
38、M T B F 指 标 / h 定 级 有 效 期 / 月 试 验 时 间 T c / 1 0 5 h A c = 0 A c = 1 A c = 2 A c = 3 A c = 4 A c = 5 A c = 6 A c = 7 A c = 8 A c = 9 R E L 1 1 0 0 0 2 4 0 . 0 4 4 0 . 0 5 3 0 . 0 6 0 0 . 0 6 9 0 . 0 7 6 0 . 0 8 5 0 . 0 9 3 0 . 1 0 0 . 1 1 0 . 1 2 R E L 2 3 0 0 0 2 4 0 . 1 3 0 . 1 6 0 . 1 8 0 . 2 1 0
39、. 2 3 0 . 2 6 0 . 2 8 0 . 3 0 0 . 3 3 0 . 3 5 R E L 3 8 0 0 0 3 0 0 . 3 5 0 . 4 2 0 . 4 8 0 . 5 5 0 . 6 1 0 . 6 8 0 . 7 4 0 . 8 1 0 . 8 7 0 . 9 4 R E L 4 1 6 0 0 0 3 0 0 . 7 0 0 . 8 4 0 . 9 6 1 . 1 0 1 . 2 2 1 . 3 6 1 . 4 8 1 . 6 2 1 . 7 4 1 . 8 8 R E L 5 2 4 0 0 0 3 6 1 . 0 5 1 . 6 8 1 . 4 4 1 . 6
40、5 2 . 4 4 2 . 7 2 2 . 9 6 3 . 2 4 3 . 4 8 3 . 7 6 R E L 6 4 0 0 0 0 3 6 1 . 7 5 2 . 1 0 2 . 4 0 2 . 7 5 3 . 0 5 3 . 4 0 3 . 7 0 4 . 0 5 4 . 3 5 4 . 7 0 序 贯 试 验 与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各 有 优 缺 点 。 序 贯 试 验 节 省 试 验 成 本 , 能 较 快 地 确 定 可 靠 性 等 级 , 但 是 失 效 数 及 试 验 时 间 、 费 用 在 试 验 前 难 以 确 定 , 不 便 于 管 理 ;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41、的 试 验 时 间 较 长 , 但 是 判 决 故 障 数 和 试 验 时 间 在 试 验 前 能 够 确 定 , 易 于 管 理 。 序 贯 截 尾 试 验 与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可 以 采 用 加 速 方 法 进 行 , 其 加 速 应 力 的 选 取 、 加 速 模 型 以 及 加 速 因 子 见 附 录 C 。 通 常 采 用 加 速 试 验 方 法 鉴 定 可 靠 性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 加 速 试 验 的 试 验 样 品 为 3 台 5 台 , 通 过 增 加 试 验 应 力 导 致 产 品 快 速 失 效 , 采 取 多 台 样 品 测 试 , 取 算 术 平 均
42、值 的 方 式 获 得 可 靠 性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 见 公 式 ( 2 ) : L = n i = 1 L i n ( 2 ) 式 中 : L 加 速 试 验 测 定 的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L i 单 台 设 备 通 过 加 速 试 验 测 定 的 失 效 寿 命 n 加 速 试 验 的 样 品 数 加 速 试 验 的 应 力 应 是 产 品 实 际 使 用 过 程 中 导 致 产 品 失 效 的 主 要 应 力 , 加 速 试 验 可 以 是 单 一 应 力 的 加 速 , 也 可 以 是 综 合 多 应 力 的 加 速 , 综 合 多 应 力 加 速 的 加 速 效 果
43、强 于 单 一 应 力 逐 个 加 速 。 设 备 失 效 时 间 与 加 速 因 子 的 乘 积 即 为 可 靠 性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 加 速 试 验 的 加 速 模 型 见 附 录 C , 通 常 加 速 应 力 的 加 速 因 子 一 般 不 大 于 50 0 。 以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L w o r k 为 1 0 00 h 为 例 , 加 速 试 验 方 案 见 表 4 : 7 W W / T 0 0 9 7 2 0 2 0表 4 加 速 试 验 方 案 可 靠 性 等 级 失 效 寿 命 指 标 / h 定 级 有 效 期 / 月 试 验 时 间 / h A F =
44、 5 A F = 1 0 A F = 1 5 A F = 2 0 A F = 2 5 A F = 3 0 A F = 4 0 A F = 5 0 R E L 1 1 0 0 0 2 4 2 0 0 1 0 0 6 7 5 0 4 0 3 4 2 5 2 0 R E L 2 1 5 0 0 2 4 3 0 0 1 5 0 1 0 0 7 5 6 0 5 0 3 8 3 0 R E L 3 2 0 0 0 3 0 4 0 0 2 0 0 1 3 4 1 0 0 8 0 6 7 5 0 4 0 R E L 4 2 5 0 0 3 0 5 0 0 2 5 0 1 6 7 1 2 5 1 0 0 8 3
45、 6 3 5 0 R E L 5 3 0 0 0 3 6 6 0 0 3 0 0 2 0 0 1 5 0 1 2 0 1 0 0 7 5 6 0 R E L 6 4 0 0 0 3 6 8 0 0 4 0 0 2 6 7 2 0 0 1 6 0 1 3 3 1 0 0 8 0 8 . 1 . 2 维 持 试 验 方 案 8 . 1 . 2 . 1 现 场 试 验 现 场 试 验 的 维 持 试 验 方 案 与 定 级 试 验 方 案 相 同 。 8 . 1 . 2 . 2 实 验 室 试 验 通 常 用 定 时 截 尾 法 和 序 贯 试 验 法 鉴 定 可 靠 性 M T B F 指 标 。
46、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见 表 5 ( 置 信 度 即 置 信 水 平 为 0 . 7 ) : 表 5 定 时 截 尾 试 验 方 案 可 靠 性 等 级 M T B F 指 标 / h 最 大 维 持 周 期 / 月 截 尾 时 间 T c / 1 0 5 h A c = 0 A c = 1 A c = 2 A c = 3 A c = 4 A c = 5 A c = 6 A c = 7 A c = 8 A c = 9 R E L 1 1 0 0 0 1 2 0 . 0 1 2 0 . 0 2 4 0 . 0 3 6 0 . 0 4 8 0 . 0 5 9 0 . 0 7 0 0 .
47、 0 8 1 0 . 0 9 2 0 . 1 0 0 . 1 1 R E L 2 3 0 0 0 1 2 0 . 0 3 6 0 . 0 7 3 0 . 1 1 0 . 1 4 0 . 1 8 0 . 2 1 0 . 2 4 0 . 2 8 0 . 3 1 0 . 3 4 R E L 3 8 0 0 0 1 8 0 . 0 9 6 0 . 2 0 0 . 2 9 0 . 3 8 0 . 4 7 0 . 5 6 0 . 6 5 0 . 7 4 0 . 8 2 0 . 9 1 R E L 4 1 6 0 0 0 1 8 0 . 1 9 2 0 . 3 9 0 . 5 8 0 . 7 6 0 . 9 4 1 . 1 2 1 . 3 0 1 . 4 7 1 . 6 5 1 . 8 2 R E L 5 2 4 0 0 0 2 4 0 . 2 8 8 0 . 5 9 0 . 8 7 1 . 1 4 1 . 4 1 1 . 6 8 1 . 9 5 2 . 2 1 2 . 4 7 2 . 7 3 R E L 6 4 0 0 0 0 2 4 0 . 4 8 0 . 9 8 1 . 4 5 1 . 9 0 2 . 3 6 2 . 8 0 3 . 2 4 3 . 6 8 0 . 4 1 4 . 5 5 序 贯 试 验 方 案 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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