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 7 . 0 1 0 CCS F 0 1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规 范 2 0 2 2 - 0 1 - 1 1 发 布 2 0 2 2 - 0 4 - 1 0 实 施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基 本 要 求. 2 5 职 责. 2 6 节 约 能 源. 3 7 节 约 资 源
2、. 4 8 综 合 管 理. 5 9 监 督 检 查. 6 参 考 文 献. 7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 。 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机 关 运 行 保 障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 X S / T C 3 4 )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3、: 山 西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山 西 省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 山 西 省 标 准 计 量 技 术 研 究 院 )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敏 、 张 辰 宇 、 段 文 华 、 王 晓 莉 、 董 莉 、 安 黎 霞 、 杜 占 利 、 石 鑫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1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职 责 、 节 约 能 源 、 节 约 资 源 、 综 合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4、 查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工 作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1 9 0 9 5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 G B / T 2 9 1 4 9 公
5、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 G B / T 3 6 6 7 4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监 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G B / T 3 6 7 1 0 公 共 机 构 办 公 区 节 能 运 行 管 理 规 范 G B / T 3 7 8 1 3 公 共 机 构 节 水 管 理 规 范 D B 1 4 / T 7 3 4 公 共 机 构 乘 用 车 油 耗 定 额 D B 1 4 / T 1 0 1 3 公 共 机 构 办 公 用 房 节 能 改 造 规 范 D B 1 4 / T 2 0 0 1 党 政 机 关 能 耗 定 额 D B
6、 1 4 / T 2 0 0 2 教 育 机 构 能 耗 定 额 D B 1 4 / T 2 0 0 3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能 耗 定 额 D B 1 4 / T 2 0 0 4 场 馆 机 构 能 耗 定 额 D B 1 4 / T 2 3 6 2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食 堂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D B J 0 4 / T 2 4 1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公 共 机 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7、 和 团 体 组 织 。 3 . 2 能 源 资 源 公 共 机 构 运 行 需 要 消 耗 的 能 量 和 物 质 , 包 括 电 力 、 燃 气 、 成 品 油 、 水 、 办 公 用 品 、 餐 食 等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2 3 . 3 能 源 审 计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对 公 共 机 构 的 用 能 系 统 、 设 备 的 运 行 、 管 理 及 能 源 资 源 利 用 状 况 进 行 检 验 、 核 查 和 技 术 、 经 济 分 析 评 价 , 提 出 改 进 用 能 方 式 或 提 高 用 能 效 率 建
8、议 和 意 见 的 行 为 。 4 基 本 要 求 4 . 1 公 共 机 构 应 明 确 节 能 管 理 部 门 ,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 按 照 职 责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 4 . 2 公 共 机 构 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 / T 2 9 1 4 9 的 有 关 规 定 。 4 . 3 公 共 机 构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能 耗 监 控 系 统 , 并 符 合 G B / T 3 6 6 7 4 的 要 求 。 4 . 4 公 共 机 构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项 目 的
9、能 效 指 标 应 符 合 D B J 0 4 / T 2 4 1 的 有 关 规 定 。 4 . 5 公 共 机 构 应 根 据 自 身 具 体 类 别 , 按 照 D B 1 4 / T 2 0 0 1 、 D B 1 4 / T 2 0 0 2 、 D B 1 4 / T 2 0 0 3 或 D B 1 4 / T 2 0 0 4 的 要 求 加 强 能 耗 的 管 理 。 5 职 责 5 . 1 节 能 管 理 部 门 5 . 1 . 1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准 。 5 . 1 . 2 建 立 、 健 全 节 能
10、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5 . 1 . 3 制 定 年 度 节 能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 , 并 报 送 本 级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5 . 1 . 4 制 定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节 能 操 作 规 程 , 实 行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责 任 制 , 对 重 点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操 作 岗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5 . 1 . 5 定 期 组 织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节 能 巡 查 , 并 根 据 巡 查 结 果 开 展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维 护 、
11、保 养 与 调 节 , 加 强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 5 . 1 . 6 监 督 检 查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 施 工 、 运 行 管 理 和 既 有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 5 . 1 . 7 定 期 组 织 能 耗 数 据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 上 报 。 5 . 1 . 8 做 好 节 能 资 料 的 归 档 工 作 。 5 . 2 节 能 负 责 人 5 . 2 . 1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节 能 工 作 。 5 . 2 . 2 为 重 点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操 作 岗 位 配 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12、5 . 2 . 3 根 据 节 能 目 标 组 织 制 定 年 度 节 能 工 作 计 划 , 并 负 责 督 查 落 实 。 5 . 2 . 4 部 署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 推 广 先 进 经 验 , 制 定 提 高 节 能 管 理 水 平 的 新 举 措 , 及 时 解 决 节 能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并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 确 保 落 实 到 位 。 5 . 2 . 5 建 立 、 健 全 节 能 规 章 制 度 , 督 促 落 实 人 员 、 经 费 和 设 备 。 5 . 2 . 6 监 督 节 能 管 理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 况 并
13、定 期 组 织 考 核 。 5 . 3 节 能 联 络 员 5 . 3 . 1 收 集 、 整 理 、 报 送 本 单 位 节 能 工 作 相 关 信 息 。 5 . 3 . 2 协 调 督 促 按 时 报 送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情 况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3 5 . 3 . 3 分 析 汇 总 本 单 位 节 能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及 时 报 送 本 单 位 节 能 工 作 动 态 。 5 . 3 . 4 提 出 推 进 本 单 位 节 能 工 作 的 意 见 、 建 议 。 5 . 3 . 5 按 时 参 加 联 络 员 会 议
14、 , 并 向 会 议 通 报 本 单 位 节 能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5 . 3 . 6 汇 报 联 络 员 会 议 精 神 , 提 出 贯 彻 落 实 会 议 精 神 的 建 议 、 措 施 。 5 . 4 节 能 统 计 员 5 . 4 . 1 具 体 承 办 本 单 位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工 作 , 建 立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台 账 和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台 账 , 并 妥 善 保 管 。 5 . 4 . 2 如 实 填 写 并 按 时 报 送 本 单 位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报 表 。 5 . 4 . 3 定 期 编 报 本
15、 单 位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供 相 关 领 导 和 部 门 审 阅 、 决 策 。 5 . 4 . 4 定 期 公 示 本 单 位 的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状 况 。 5 . 4 . 5 参 加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的 各 项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培 训 活 动 , 及 时 向 节 能 负 责 人 汇 报 培 训 内 容 及 有 关 规 定 、 要 求 , 并 提 出 贯 彻 执 行 的 建 议 、 措 施 。 5 . 4 . 6 参 加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数 据 会 审 等 工
16、 作 会 议 , 并 向 节 能 负 责 人 汇 报 会 议 文 件 和 精 神 , 不 断 提 升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工 作 质 量 。 6 节 约 能 源 6 . 1 一 般 要 求 6 . 1 . 1 用 电 设 备 不 使 用 时 应 及 时 关 机 , 宜 选 用 智 能 插 座 。 6 . 1 . 2 根 据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合 理 设 定 工 作 模 式 。 6 . 1 . 3 加 强 设 备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 检 查 更 换 老 化 的 线 路 及 零 件 。 6 . 1 . 4 不 应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用 能 产 品 、 设
17、 备 , 并 应 采 购 列 入 节 能 产 品 、 设 备 政 府 采 购 名 录 和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名 录 中 的 产 品 、 设 备 。 6 . 1 . 5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节 能 标 识 , 设 置 温 馨 提 示 及 维 修 电 话 。 6 . 1 . 6 宜 充 分 利 用 太 阳 能 、 地 热 能 、 风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 6 . 2 照 明 系 统 6 . 2 . 1 室 内 照 明 应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光 。 6 . 2 . 2 优 化 照 明 系 统 设 计 , 改 进 电 路 控 制 方 式 。 6 . 2 .
18、 3 公 共 区 域 宜 采 用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装 置 , 使 用 高 效 节 能 照 明 灯 具 。 6 . 2 . 4 做 好 定 期 维 护 ,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 6 . 2 . 5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控 制 建 筑 物 外 部 泛 光 照 明 以 及 外 部 装 饰 用 照 明 。 6 . 3 空 调 系 统 6 . 3 . 1 空 调 系 统 夏 季 温 度 控 制 不 应 低 于 2 6 , 冬 季 温 度 控 制 不 应 高 于 2 0 。 6 . 3 . 2 单 体 空 调 能 效 等 级 应 达 3 级 以 上 。 6 . 3 . 3 中 央
19、 空 调 系 统 宜 采 用 变 流 量 调 节 和 分 区 域 控 制 。 6 . 3 . 4 应 做 好 中 央 空 调 水 管 的 保 温 、 保 冷 。 6 . 3 . 5 宜 对 空 调 系 统 实 行 智 能 改 造 , 用 控 制 器 统 一 控 温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4 6 . 4 电 梯 系 统 6 . 4 . 1 除 特 殊 使 用 要 求 外 ( 如 无 障 碍 设 施 、 应 急 处 置 或 物 品 搬 运 等 ) , 三 层 以 下 不 开 电 梯 , 高 层 建 筑 多 台 电 梯 按 高 低 分 区 运 行 或 分 组 间
20、隔 层 次 运 行 。 6 . 4 . 2 对 电 梯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 实 行 智 能 化 控 制 , 科 学 设 置 电 梯 开 启 数 量 和 使 用 时 段 。 6 . 4 . 3 应 对 电 梯 系 统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6 . 5 燃 气 设 备 6 . 5 . 1 工 作 人 员 应 规 范 操 作 ,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燃 气 的 燃 烧 效 率 , 减 少 浪 费 。 6 . 5 . 2 推 进 燃 气 设 备 的 更 新 改 造 ,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环 保 型 燃 烧 器 具 。 6 . 6 公 务 用 车 6
21、. 6 . 1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公 务 用 车 , 并 纳 入 政 府 节 能 采 购 , 优 先 选 购 新 能 源 车 辆 。 6 . 6 . 2 驾 驶 员 应 规 范 驾 驶 , 车 辆 按 时 保 养 , 减 少 车 辆 非 正 常 损 耗 。 6 . 6 . 3 公 务 车 进 行 单 车 油 耗 核 算 , 油 耗 符 合 D B 1 4 / T 7 3 4 的 要 求 。 6 . 6 . 4 集 体 公 务 活 动 应 集 中 乘 车 。 6 . 6 . 5 外 出 宜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路 程 较 近 时 不 使 用 车 辆 。 7 节 约
22、资 源 7 . 1 用 水 7 . 1 . 1 用 水 管 理 应 符 合 G B / T 3 7 8 1 3 的 要 求 。 7 . 1 . 2 对 用 水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 应 重 点 检 查 管 网 和 预 埋 管 道 , 更 换 老 化 的 供 水 管 路 及 配 件 。 7 . 1 . 3 使 用 节 水 器 具 和 设 备 , 推 进 节 水 改 造 。 7 . 1 . 4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节 水 标 识 , 设 置 温 馨 提 示 及 维 修 电 话 。 7 . 1 . 5 宜 开 展 再 生 水 回 收 和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工 作
23、, 建 设 水 处 理 系 统 和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 7 . 1 . 6 绿 化 用 水 宜 使 用 雨 水 或 再 生 水 , 采 用 喷 灌 、 微 灌 、 滴 灌 等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 7 . 1 . 7 宜 使 用 循 环 水 冲 洗 车 辆 。 7 . 2 办 公 用 品 7 . 2 . 1 应 减 少 一 次 性 办 公 用 品 使 用 , 推 广 再 生 纸 使 用 , 提 倡 双 面 打 印 、 办 公 耗 材 再 利 用 。 7 . 2 . 2 不 应 使 用 不 可 降 解 的 一 次 性 塑 料 制 品 。 7 . 2 . 3 根 据 文 件 材 料
24、印 制 要 求 及 数 量 , 选 择 适 当 的 节 俭 印 制 方 式 。 7 . 2 . 4 在 保 证 正 常 使 用 的 前 提 下 , 旧 物 利 用 , 延 长 办 公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 7 . 2 . 5 淘 汰 的 办 公 设 备 可 采 取 捐 赠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 7 . 2 . 6 宜 推 行 无 纸 化 办 公 , 文 件 资 料 电 子 传 送 。 7 . 3 餐 饮 节 约 7 . 3 . 1 采 取 精 准 配 餐 、 适 量 取 餐 等 措 施 , 积 极 开 展 餐 饮 节 约 工 作 。 7 . 3 . 2 加 强 食 堂 管
25、理 , 符 合 D B 1 4 / T 2 3 6 2 的 要 求 。 7 . 3 . 3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按 量 取 餐 、 反 对 浪 费 、 节 约 粮 食 等 标 语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5 7 . 3 . 4 建 立 、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 严 格 落 实 餐 饮 节 约 的 主 体 责 任 , 加 强 绩 效 考 核 。 8 综 合 管 理 8 . 1 节 能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 围 绕 国 家 碳 达 峰 碳 中 和 战 略 的 实 施 , 并 结 合 本 单 位 用 能 特 点 和 上 一 年 度 用 能 状 况
26、 , 制 定 年 度 节 能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 , 并 按 规 定 报 本 级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8 . 2 消 费 统 计 8 . 2 . 1 实 行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制 度 , 并 建 立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统 计 台 账 , 记 录 应 全 面 、 准 确 、 及 时 。 8 . 2 . 2 加 强 用 能 统 计 分 析 , 做 好 能 耗 情 况 季 度 及 年 度 统 计 汇 总 与 分 析 工 作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8 . 2 . 3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27、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状 况 报 告 。 8 . 3 能 源 审 计 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 具 体 要 求 见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并 根 据 审 计 结 果 采 取 提 高 能 源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的 措 施 。 8 . 4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宜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方 式 ,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节 能 诊 断 、 设 计 、 融 资 、 改 造 和 运 行 管 理 等 服 务 , 约 定 节 能 目 标 , 明 确 服
28、 务 内 容 , 并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向 本 级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8 . 5 建 筑 节 能 8 . 5 . 1 新 建 建 筑 和 既 有 建 筑 维 修 改 造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 施 工 、 调 试 、 竣 工 验 收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和 标 准 , 办 公 用 房 节 能 改 造 应 符 合 D B 1 4 / T 1 0 1 3 的 要 求 。 8 . 5 . 2 办 公 区 节 能 运 行 应 符 合 G B / T 3 6 7 1 0 的 相 关 规 定
29、 。 8 . 6 垃 圾 分 类 8 . 6 . 1 生 活 垃 圾 应 按 照 有 害 垃 圾 、 厨 余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和 其 他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 分 类 标 志 符 合 G B / T 1 9 0 9 5 的 要 求 。 8 . 6 . 2 设 立 专 门 场 所 或 容 器 , 对 有 害 垃 圾 进 行 收 集 、 暂 存 ,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收 运 处 置 。 8 . 6 . 3 设 置 专 门 的 密 闭 容 器 单 独 存 放 厨 余 垃 圾 , 并 交 由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 8 . 6 . 4 废 弃
30、 的 电 气 电 子 类 产 品 应 建 立 台 账 制 度 , 履 行 资 产 处 置 程 序 后 , 交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环 保 回 收 处 理 ; 其 他 可 回 收 物 应 设 置 专 门 容 器 或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 与 回 收 企 业 合 作 , 将 其 他 可 回 收 物 纳 入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渠 道 。 8 . 6 . 5 涉 密 的 可 回 收 物 , 应 按 照 保 密 规 定 和 要 求 进 行 收 运 处 置 。 8 . 6 . 6 在 办 公 室 和 公 共 区 域 设 置 其 他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对 其
31、 他 垃 圾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处 置 。 8 . 7 信 息 化 建 设 8 . 7 . 1 建 设 建 筑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大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和 用 能 设 备 运 行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 8 . 7 . 2 加 强 互 联 网 技 术 在 计 量 监 测 、 统 计 分 析 、 宣 传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6 8 . 8 节 约 型 机 关 创 建 8 . 8 . 1 应 根 据 山 西 省 节 约 型 机 关 评 价 标 准 及 相 关 文 件 , 积 极 开 展 节 约
32、型 机 关 创 建 工 作 。 8 . 8 . 2 在 节 约 型 机 关 的 创 建 过 程 中 , 应 通 过 建 立 和 实 施 能 源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 采 用 有 效 管 理 手 段 和 技 术 措 施 , 不 断 提 高 能 源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 达 到 节 约 型 机 关 的 标 准 。 8 . 9 宣 传 培 训 8 . 9 . 1 积 极 开 展 节 能 宣 传 教 育 , 通 过 宣 传 栏 、 电 子 显 示 屏 和 标 语 牌 等 方 式 加 强 日 常 节 能 宣 传 , 提 高 全 员 节 能 意 识 。 8 . 9
33、. 2 充 分 利 用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宣 传 周 等 主 题 活 动 , 集 中 开 展 丰 富 多 样 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8 . 9 . 3 结 合 各 岗 位 职 责 , 制 定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培 训 计 划 ,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培 训 工 作 , 提 高 全 员 的 节 能 水 平 。 9 监 督 检 查 9 . 1 方 式 9 . 1 . 1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级 公 共 机 构 和 下 一 级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工
34、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9 . 1 . 2 公 共 机 构 宜 通 过 比 对 定 额 指 标 、 综 合 分 析 影 响 因 素 和 节 能 潜 力 等 方 式 对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状 况 进 行 自 查 。 9 . 2 内 容 9 . 2 . 1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工 作 措 施 和 工 作 创 新 。 9 . 2 . 2 监 督 检 查 具 体 内 容 由 各 级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年 度 分 别 下 达 , 根 据 工 作 重 点 可 适 当 调 整 。 9 .
35、3 结 果 应 用 9 . 3 . 1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纳 入 对 公 共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的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内 容 。 9 . 3 . 2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年 度 目 标 责 任 制 中 的 专 项 工 作 考 核 。 9 . 3 . 3 在 公 共 机 构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表 彰 。D B 1 4 / T 2 4 0 3 2 0 2 2 7 参 考 文 献 1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 3 1 号 令 ) 2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令 第 3 2 号 ) 3 山 西 省 节 约 型 机 关 评 价 标 准 ( 晋 直 管 发 2 0 2 0 3 8 号 )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