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ssembled steel-frame structure house DB22/T 5063-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10月 13 日 2021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85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发布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监 测 与
2、控 制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DB22/T 5061 2021 DB22/T 5062 2021 DB22/T 5063 2021 DB22/T 5064 2021 2021 10 13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 的通知 (吉建标20201 号) 的要求, 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 经过调查研究, 总结实践经验,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材料;5 建 筑设计;6 结构系统设计;7 围护系统设计;
3、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 计;9 内装系统设计;10 生产运输;11 施工安装;12 质量验收; 13 使用、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中国建筑 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 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Email:) ,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润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境和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
4、司 长春市化建红圣钢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省越东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铭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 喆 曲圣玉 王海锋 郝广成 王 力 温 静 齐 宇 王 政 杨 天 张海泉 吴 刚 牛永锋 徐艳彬 张 红 宋仁进 崔听雨 倪 静 高占祥 杨丽奇 李旭光 孟庆家 于晓磊 唐浩翔 刘 强 刘莉馨 孙亚欣 张子夏 陈雨嘉 刘 钊 王红岭 臧利波 刘 刚 沈国丽 赵海娟 吴志超 迟 莹 张维海 闫旬华 仲丛雷 李 雷 李荣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王 毅 孙其锋 胡文武 刘占林 尹新生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材 料 . 4 4.1
5、 结构主材 . 4 4.2 混凝土与钢筋 . 4 4.3 连接材料 . 5 4.4 围护系统材料 . 6 5 建筑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平面与空间 . 9 5.3 建筑性能 . 10 6 结构系统设计 .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结构体系与布置 . 12 6.3 构件与节点 . 16 6.4 楼板 . 19 6.5 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 . 21 7 围护系统设计 . 24 7.1 一般规定 . 24 7.2 蒸压加气条板外墙 . 25 7.3 砌体外墙 . 28 7.4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 . 32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 35 8.1 一般规定
6、 . 35 8.2 给排水工程 . 36 8.3 暖通工程 . 36 8.4 电气工程 . 37 9 内装系统设计 . 39 9.1 一般规定 . 39 9.2 标准化设计与模数协调 . 39 9.3 集成设计与部品要求 . 40 10 生产运输 . 46 10.1 一般规定 . 46 10.2 结构构件生产 . 47 10.3 外围护部品生产 . 48 10.4 内装部品生产 . 49 10.5 包装、运输与堆放 . 50 11 施工安装 . 51 11.1 一般规定 . 51 11.2 结构系统施工安装 . 52 11.3 围护系统施工安装 . 54 11.4 设备与管线系统施工安装 .
7、55 11.5 内装系统施工安装 . 56 12 质量验收 . 58 12.1 一般规定 . 58 12.2 结构系统验收 . 58 12.3 外围护系统验收 . 60 12.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 62 12.5 内装系统验收 . 62 12.6 竣工验收 . 63 13 使用、维护与管理 . 64 13.1 一般规定 . 64 13.2 结构系统使用维护 . 65 13.3 外围护系统使用维护 . 66 13.4 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 67 13.5 内装系统使用维护 . 67 本标准用词说明 . 69 引用标准名录 . 70 附:条文说明 . 75 1 1 总 则 1.0.1
8、为规范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建设,按照适用、安全、绿 色、经济、美观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0.05g)至 8 度( 0.2g)、 建筑高度不超过 80m的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 1.0.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 assembled steel-frame structure house 结构系统为钢框架结构、 钢框架 支撑结构或钢框架 延性墙 板结构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2.0.2 智能化系统 intellectualized syst
9、em 现代高科技领域中的产品与技术集成到居住区的一种系统, 由 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和通信网络子系统组成。 2.0.3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plate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内配置经防锈处理的钢筋网片支撑不同厚 度、不同长度的板材。 2.0.4 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system 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 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建成外保温系统。 2.0.5 基层墙体 substrate 外围护系统中独立满足安全性能的实体墙, 在钢结构住宅中可
10、以是各种砌体,也可以是条板。 2.0.6 保温装饰一体板 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 由保温材料、装饰面板以及胶粘剂、连接件复合而成,具有保 温和装饰功能。保温材料主要有泡沫塑料保温板,岩棉条、无机保 温板等,装饰面板由无机非金属材料衬板及装饰材料组成,也可为 单一无机非金属材料。 3 3 基 本 规定 3.0.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 生 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 经济可行性和易建造性进行评估, 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 技术实施方案。 3.0.
11、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钢构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规定,应优先采用型钢。 3.0.4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进行钢结构防护设计, 对防护薄弱 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3.0.5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实现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 建造。 4 4 材 料 4.1 结构主 材 4.1.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钢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碳 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钢结 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高层
12、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等的相关规定。 4.1.2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型钢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热 轧 H 型钢和剖分 T 型钢 GB/T 11263、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 GB/T 6728、 结构用方形和矩形热轧无缝钢管GB/T 34201 等的相关规 定。 4.1.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钢构件截面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截面宜采用热轧 H型钢,也可采用翼缘不等宽工字型截 面; 2 柱截面宜采用热轧 H型钢、 方 (矩) 形钢管或组合异形柱; 3 支撑构件宜采用热轧 H型钢和方(矩)形钢管; 4 设计需要时也可采用焊接 H 型钢或焊接方(矩)形钢管。 4.2 混凝土 与
13、钢筋 4.2.1 钢筋的选用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 4.2.2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钢管混凝土构件中可 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其性能指标及耐久性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 的 5 规定。 4.3 连接材 料 4.3.1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焊接工艺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
14、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规定; 2 对 8 度抗震设防烈度的结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要验 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 条; 3 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 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 下限值。 4.3.2 螺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宜采用 C 级六角头螺栓,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六角头螺栓全螺纹 C 级GB/T 5781 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可选用大六角型高强度螺栓或扭剪型高强度螺 栓,其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 栓GB/T 1228、 钢结构用
1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 1229、 钢 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 度螺栓连接副GB 3632 的规定。 4.3.3 结构中的抗剪焊(栓)钉,其材料为 ML5 或 ML15AL 钢,其 材质性能、规格及配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 头焊钉GB/T 10433 的规定; 4.3.4 锚栓可选用Q235、Q355、Q390或强度更高的钢材,其质量 等级不宜低于B级。 6 4.4 围护系 统材料 4.4.1 砌块填充墙可采用混凝土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 、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16、 (以火山灰, 煤渣, 陶粒, 自然煤矸石为粗骨料) 、 烧结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4.4.2 砌体墙块体材料的最低等级应符合表 4.4.2 的要求: 表 4.4.2 砌体 墙块体材料最低等级要求 4.4.3 块体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表 4.4.3 块体 材料抗冻性能指标 抗冻指标 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F50 5 25 4.4.4 砌体墙配套砂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砂浆应进行冻融实验,其抗冻 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a5.0,混 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17、 Mb5.0,蒸压普通砖筑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s5.0; 3 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自承重墙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 MU5.0 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 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5.0。 全烧结陶粒保温砌 块用于内墙, 其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 MU2.5、密度不应 大于 1000kg/m 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3.5 用于外墙时, 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 A3.5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 块、石膏砌块 MU3.5 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 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5.0 7 M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 Ma5.0。 4.4.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
18、板材料性能及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的规定。 4.4.6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 4.4.6 的要求。 表 4.4.6 蒸压 加气混凝土墙板抗冻性能指标 注:D25、D50 分别指冻融循环 25次、50次。 4.4.7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配套的专用界面剂、专用防水界面剂、专 用抗裂砂浆、专用密封胶、耐碱网格布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 求。 4.4.8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应采用普通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 作,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 或 LC25。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 C40,且应做表面防护处理。 4.4.9 预制混凝土外
19、墙挂板钢筋宜采用 HPB300、HRB335、 HRB400 级钢筋,钢筋网片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焊 接网片。 4.4.10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的吊环可采用未经冷加工处理的 HPB300 钢筋或 Q235B 圆钢, 也可采用专用吊杆或预埋内螺纹类吊 装配件。吊装配件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应确保吊 装配件在混凝土中的锚固有效。 4.4.11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中连接内外叶墙的拉结件宜采用纤维增 强塑料拉结件或不锈钢拉结件,材料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预 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JGJ 458 的相关规定。 4.4.12 混凝土外挂墙板的板缝防水可采用中性硅酮类、聚硫类、
20、聚氨酯类丙烯酸类建筑密封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 的规定。 使用条件 抗冻指标 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用于内墙 D25 5% 25% 用于外墙 D50 8 4.4.13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 且厚度不小于 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4.4.14 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 11981 的规定。 4.4.15 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镀锌钢,宜采用铝合金材 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应
21、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9 5 建 筑 设计 5.1 一般规 定 5.1.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现行 标准关于住宅防火、防腐、节能、室内环境隔声、防振等的规定。 5.1.2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照成品房标准或企业品牌标准 进行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和运营维护。 5.1.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室内装修和建筑设备系统应满足 建筑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5.1.4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结构 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建筑、结构、 给排水、 暖通空调、 电气、 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5
22、.1.5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设计应体现标准化设计概念, 基本单 元、 构件、 建筑部品应符合重复使用率高、 少规格、 多组合的要求。 宜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模块单元组合的设计方法。 5.1.6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 规格尺 寸和使用功能进行归并整合,并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部品部件 间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5.2 平面与 空间 5.2.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注重设计功能分布合理、 公共设施 便于后期维护及管理。 5.2.2 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办法, 并充分 考虑外围护系统特点。 5.2.3 建筑平面布局宜采用大跨度、大开间大进深布置形式
23、;平面 10 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应按 模数统一,避免凹凸变化。 5.2.4 套型内功能布局应按住宅全生命周期需求布置, 满足住宅空 间的灵活性、可变性。公共空间和套内功能空间应分区明确、布局 合理。 5.2.5 交通核内的电梯、疏散楼梯、设备管井宜集中设置。建筑设 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置专用管道井。水 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干扰, 宜在公共区域内开设安装检 修口。电梯井道、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宜紧挨卧室布置, 当必须贴临时,应做隔声处理。 5.2.6 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布置宜集中,并靠近公共区域, 厨房设计应考虑安装吊
24、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承重条件, 卫生间优先 考虑同层排水和干湿分区设计。厨房、卫生间应采取防水、防霉、 防潮措施。 5.2.7 建筑层高应满足居住空间净高要求,根据结构部件、建筑立 面和内装做法确定,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层高不应低于 2.8m, 并宜为基本模数 1M(100mm)的倍数。套内和公共部分的净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 5.3 建筑性 能 5.3.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 求,非承重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可更换性,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 连接或锚固设计及其措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5.3.2 室内外露的钢结构
25、构件应采取防火处理措施。 有特殊需要的 建筑可采用特种耐火钢,其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5.3.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外围护系统防水应采用构造防水和 材料防水结合的方式,避免雨水渗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做法应 11 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定, 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用混凝土 或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5.3.4 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 材质、 部位、 结构性能、 使用要求、 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的规定。建筑立面栏 杆等外露金属件宜采用不锈钢、镀锌或热浸锌防
26、腐。 5.3.5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隔声设计及其措施应根据功能部位、 使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5.3.6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 75%)DB22/T 5034 的规定,居住建筑的 体型应规则,尽量减少外墙的凹凸变化,不宜采用较复杂的形体。 5.3.7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外窗可开启部分应满足建筑通风 及采光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门窗气密性要求。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均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
27、施。 5.3.8 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 能、耐久性能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 50362的规定。 12 6 结 构 系统设计 6.1 一般规 定 6.1.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结 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少于 50 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 荷载分项系 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28、B 50011的规定。 6.1.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6.1.4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 构技术规程 JGJ 13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钢 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 380、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 50936 等的相关规定。 6.1.5 装配
29、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和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等的相关规定。 6.2 结构体 系与布置 6.2.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可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不规则 13 程度、柱距大小和场地类别等,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 支撑结 构或钢框架 延性墙板结构。 6.2.2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应具备一定的刚度和承载力、 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 3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和 高 层民用建
30、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关于结构布置规则性的要求;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必要加强措施。 6.2.3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6.2.3 的规定: 表 6.2.3 装配 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适用的高宽比限值 烈度 6、7度 8度 最大高宽比 6.5(4) 6.0(3) 注:1 计算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 ()中数值适用于不带支撑的钢框架结构。 6.2.4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 1/400,柱顶水平位移和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 1/450;在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350。 6.2.5 罕遇地震作用下, 钢
31、框架结构住宅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 1/50, 当延性墙板采用钢板组合剪力墙构件或采用钢框架 混凝土核心 筒结构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 1/100。 6.2.6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 10 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 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不宜大于 0.15m/s,计算时钢结构 阻尼比宜取 0.015。 6.2.7 结构体系宜设置多道抗震防线, 对高层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双 重抗侧力体系。 6.2.8 钢结构按照弹性刚度计算的自振周期, 地震作用应考虑填充 墙对自振周期的影响,折减系数取 0.60.9。 6.2.9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纯框架结构时, 其布置宜符合下 列要求: 14
32、1 应分别沿建筑纵向、横向布置钢框架,且不应采用单跨框 架结构; 2 钢框架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接; 3 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 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影响; 4 楼梯间的布置应尽量减小其造成的结构平面不规则。 6.2.10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框架 支撑(延性墙板)结构 时,其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分别沿建筑纵向、横向布置钢框架- 支撑(延性墙板) 结构(图 6.2.10-16.2.10-3) ;也可沿横向布置钢框架一支撵(延性 墙板)结构,纵向布置钢框架结构,此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纯 钢框架结构确定; (a)十字交叉支撑 (b)单斜杆 (c)人字形斜杆
33、图 6.2.10-1 钢框架 中心支撑立面图 15 图 6.2.10-2 钢框架 偏心支撑立面图 1 消能梁段 (a)墙板两边连接 (b)墙板四边连接 图 6.2.10-3 钢框架 延性墙板立面图 2 支撑(延性墙板)的布置宜基本对称,支撑(延性墙板) 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 3,同一受力方向单斜杆支撑宜成对反 向布置; 3 支撑形式与布置应与建筑设计协调, 并宜布置于分户墙、 山墙或楼(电)梯间等部位,应不致妨碍和限制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 4 支撑(延性墙板)沿竖向宜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算嵌 固端。除底层和顶层外,支撑(延性墙板)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 16 一致; 5 钢框架- 支撑(延
34、性墙板)结构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 接; 6 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宜以剪 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 6.2.11 与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相连的地下车库宜采用钢筋混凝 土结构,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地下室 柱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 6.2.12 因设计需要,当地下室设计为钢结构时,地下室外围护墙 体宜设置在柱外侧,柱脚形式可采用外包式或埋入式。当地下室不 少于两层,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至地下室底板的钢柱脚 也可采用按接柱脚。 6.2.13 楼梯可采用梁板式钢楼梯,踏步宜采用不小于 50mm 厚预 制混凝土板,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式楼梯。楼梯与主体结
35、构之间 应采用可滑动连接,避免楼梯参与主体结构受力。 6.3 构件与 节点 6.3.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构件及相应的节点和连接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 50011、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 和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 38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8 等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满足构造要求。 6.3.2 钢梁的设计可考虑组合楼板的作用, 但混凝土翼板与钢构件 应采用完全抗剪连接,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 6.3.3 框架柱焊接箱型截面,其角部的组装焊缝一般应采用 V 形 坡口部分熔透焊缝。当箱型柱壁板的 Z 向性能有保证,通过工艺实 17 验确认不会引起层状撕裂时,可采用单边 V形坡口焊缝。 组装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厚的 1/2,且不应小于 16mm;当梁 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各 500mm 范围内,应采 用全熔透焊缝;柱宽度大于 600mm 时,应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 600mm范围内采用全熔透焊缝;工地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