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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 ICS 13.040.40 CCS Z 6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21-12-09 发布 2022-07-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DB32/ 414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 4 5 污染 物监 测要 求 . 6 6

2、达标 判定 要求 . 7 7 实施 与监 督 . 8 参考文 献 . 9 DB32/ 4149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 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 文件 由江苏 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人民 政府2021年11 月22 日 批准 。DB32/ 4149 2021 1 水泥 工业 大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 文件 规 定 了 水 泥工业 大

3、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制 、 监 测 、 达标判定、 实 施 与 监 督 要求 。 本 文件 适用 于现 有水 泥工业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 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管理 , 以 及水 泥 工业建 设项 目的 环 境 影响评 价、 环境 保护 设施 设计、 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 、排污 许可 及其 投产 后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4、(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5432 环 境空 气 总悬浮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 量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 子选 择电极 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5、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定 次氯 酸钠-水 杨酸 分 光光度 法 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 暂行)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848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水 泥工 业 HJ 944 排 污单 位环 境管 理台账 及排 污许 可执 行报 告技术 规范 总 则( 试行 )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DB32/ 4126 2021 2 3.1 水泥工业 ceme

7、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 水泥制造 ( 含 独 立 粉 磨 站 ) 、 散 装 水 泥 转 运 以 及 水 泥 制 品 生 产 的 工业部 门 。 来源:GB 49152013 ,3.1 ,有修改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 料煅 烧设 备 , 通常 指回转 窑。 来源:GB 49152013 ,3.2 , 有修改 3.3 窑尾余 热利 用系 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来源:GB

8、 49152013 ,3.3 3.4 烘干机、 烘干磨 、煤磨 及 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来源:GB 49152013 ,3.4 3.5 破 碎 机 、 磨 机 、 包 装 机 及 其 他 通 风 生 产 设 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

9、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他 通 风 生 产 设 备 指 除 上 述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以 外 的 需 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来源:GB 49152013 ,3.5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 等 热 源 , 对 物 料 进 行 烘 干 的 设 备 。 来源:GB 49152013 ,3

10、.6 3.7 散装水 泥中 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 海运、河运) 与 陆 运 中 转 站 。 来源:GB 49152013 ,3.7 DB32/ 4149 2021 3 3.8 水泥制 品生 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来源:GB 49152013 ,3.8 3.9 标 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 ,压 力为101.325 kPa 时的 状态 。 注: 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浓度均 以

11、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 49152013 ,3.9 ,有修改 3.10 现有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 文件实 施 之 日 前 已 建 成 投 产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的 水 泥工业 企 业 或 生 产 设 施 。 来源:GB 49152013 ,3.12 3.11 新建企 业 new facility 自本文件实 施 之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 改 、 扩 建 水 泥工业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 来源:GB 49152013 ,3.13 3.12 氧 含量 oxygen c

12、ontent 燃料燃 烧 后 ,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 ,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表示 。 来源 :HJ 945.1 2018 ,3.11, 有修 改 3.13 基准氧 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 算燃 烧源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 而规 定的 氧含 量的基 准值 。 来源 :HJ 945.1 2018 ,3.12 3.14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 包括 开放 式作业 场所 逸散 , 以 及通 过缝隙 、 通 风口 、 敞 开 门窗和 类似 开口 (孔 )的 排

13、放等 。 来源:GB 378222019,3.4 3.15 密闭 airtight 污染物 质 不 与环 境空 气接 触,或 通过 密封 材料 、密 封设备 与环 境空 气隔 离的 状态或 作业 方式 。 来源:GB 378222019,3.5,有修改 DB32/ 4126 2021 4 3.16 封闭 closed 利用完 整的 围护 结构 将物 料、作 业场 所等 与周 围空 间阻隔 的状 态或 作业 方式 。 3.17 企业边 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 生产 设施 的法 定边 界。难 以确 定法 定边 界的 ,指企 业或 生产 设施 的实 际占地 边界 。 来源

14、 :GB 37822 2019 ,3.20 3.18 排气筒 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 来源 :GB 4915 2013 ,3.10 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有组织 排放 限值 4.1.1 现有企 业 自2022 年7 月1 日起 至2024 年1 月1 日前,执行 表1 中 阶段 规定 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 限值 ; 自2024 年1 月1 日起 ,执 行 表 1 中 阶段 规 定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 浓度 限值 。 4.1.2 新建企 业 自2022 年7 月1 日起, 执行 表

15、1 中 阶段 规定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 浓 度限值 。 表1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限值 单位:mg/m 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时段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以 NO2 计) 氟化物 ( 以总 F 计) 汞及其 化合物 氨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 他 通 风生产设备 阶段 阶段 10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 热利用系统 阶段 10 35 100 3 0.03 8 a 阶段 10 35 50 3 0.03 8 a 烘干机、 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阶段 阶段 10 35 b 50 b 破碎机、磨机、 包装机及其他 通 风生产设备 阶段 阶段 10 散装水泥中 转站及水泥 制品生

16、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 风生产设备 阶段 阶段 10 注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排 气筒或烟道。 a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 氨物质作为还原剂 脱除烟气中 的氮氧化物。 b 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 设备 。 DB32/ 4149 2021 5 4.2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2.1 厂区内 颗粒 物无 组织 排放 限值 4.2.1.1 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现 有和新 建企业 的 厂区 内颗 粒物 无 组织 排放 限值 应符 合 表2 的 规定。 表2 厂区内 颗粒 物无 组织 排放 限值 单位:mg/m 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含义 监控环节 颗粒物 5 监控点 处 1

17、 h 平均浓度值 物料储存与输送 ,破碎、粉磨、烘干 和煅烧 ,包装和运输 4.2.1.2 对厂区 内无 组 织排 放进行 监控时 ,在厂 房门 窗或通 风口、 其他开 口( 孔)等 排放口 外 1 m , 距离地 面1.5 m 以 上位 置 处进行 监测 。若 厂房 不完 整(如 有顶 无围 墙) 或无 厂房, 则在 排放 源下 风 向5 m,距 离地 面1.5 m 以上 位 置处进 行监 测。 4.2.2 矿山开 采 4.2.2.1 除处理 边坡 、排 险外 ,矿 山穿孔 使用 的钻 机应 配备 除尘设 施。 矿山 开采 使用 的挖掘 、装 卸设 备应配 备除 尘设 施, 或采 取 喷雾

18、等抑 尘措 施 。 4.2.2.2 矿山爆 破应 采用 降尘 技术 ,爆堆 应喷 水。 4.2.2.3 矿山道 路应 硬化 , 并 采取 定期 清 扫、 洒水 等措 施 , 控制道 路扬 尘 。 4.2.3 物料储 存与 输送 4.2.3.1 煤、粉 状物 料应 全部 密闭 或封闭 储存 ,并 应在 顶部 泄压口 配备 除尘 设施 。料棚 应配 备抑 尘 措 施,其 他物 料 应 全部 封闭 储存。 4.2.3.2 物料均 化 应 在封 闭料 场( 仓、库 、棚 )中 进行 。 4.2.3.3 物料应 采用 封闭 式皮 带、 斗提、 斜槽 运输 ,各 物料 破碎、 转载 、下 料口 应设 置集

19、尘 罩并 配 备 除尘设 施 , 库顶 等泄 压口 应配备 除尘 设施 。 4.2.3.4 厂区应 设置 车轮 清洗 和车 身清洁 设施 ,或 采取 其他 等效抑 尘措 施。 4.2.3.5 厂区、 码头 道路 应硬 化, 并采取 定期 清扫 、洒 水 等 措施 , 保持 清洁 。 4.2.4 破碎、 粉磨 、烘 干和 煅烧 4.2.4.1 石灰石 、石 膏、 熟料 、煤 、混合 材等 物料 破碎 时, 应在破 碎机 进料 口设 置集 气罩并 配备 除尘 设施, 或采 取喷 雾等 抑 尘 措施, 出料 口 应 采用 密闭 罩并配 备除 尘设 施。 4.2.4.2 磨机、 烘干 机进 料口 应密

20、 闭,卸 料口 和除 尘器 出灰 口应安 装锁 风装 置, 不应 有可见 粉尘 外 逸。 4.2.4.3 窑系统 应保 持负 压, 定期 检查, 漏风 、漏 料应 及时 处理。 4.2.4.4 氨的储存 、 卸载 、输 送、 制备等 过程 应采取 密闭 或 防泄漏 措施 。 4.2.5 包装和 运输 4.2.5.1 包装机 应配备 除尘 设施。 袋装水 泥的清 包机 、输送 转运点 、装车 点应 设置集 气罩并 配备 除 尘 设施。 4.2.5.2 水泥散 装机 、发 运码 头的 装船机 应配 备除 尘设 施。 DB32/ 4126 2021 6 4.3 企业边 界污 染物 监控 要求 4.3

21、.1 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现 有和新 建企业 的 边界 大气 污染物 浓度 限值 应符 合 表3 的规 定。 表3 企业边 界大 气污 染物 浓度 限值 单位:mg/m 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 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 (TSP )1 h 浓度值的差值 企业边界外 20 m 处上风向设参 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氨 a 0.5 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监控点设在下风向 企业边界外10 m 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a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 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4.4 废气收 集、 处理 与排 放 4.4.1 产生

22、大 气污 染物 的生 产工 艺和装 置 应 设立 废气 收集 系统和 净化 处理 装置 ,达 标排放 。 4.4.2 净化处 理装 置应与 其 对应 的 生产 工艺 设备 同步 运 转 。 应保 证在 生产 工艺 设备 运行波 动情 况下 净 化处理 装置 仍能 正常 运转 , 实 现达 标排 放 。 因 净化 处 理装置 故障 造成 非正 常排 放, 应 停 止运 转 对 应的 生 产工艺 设备 ,待 检修 完毕 后 共同 投入 使用 。 4.4.3 企业应 按 照HJ 944 的要 求 建立 和 保存 台账 ,记 录 生 产设施 、 废 气污 染治 理设 施 运行 管理 信息 、 监测信

23、息等。 4.4.4 除储库 底、 地坑 及物 料转 运点单 机除 尘设 施外 ,其 他排气 筒高 度应 不低 于 15 m,并 满足 环境 影 响评价 文件 要求 。 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企业 应 按照HJ 848 的要 求 ,建立 企业 监测 制度 ,制 定监测 方案 ,对 污染 物排 放状况 及其 对周 边 环 境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 行监 测,保 存原 始监 测记 录, 并公布 监测 结果 。 5.2 水泥窑 及窑 尾余 热利 用系 统排 气 筒、 水泥 窑窑 头( 冷却机 )排 气筒 应安 装 污 染物排 放自 动监 控 设 备,并 与当 地 监 控中 心联网 。企业 应

24、 按照 HJ 75 和 HJ 76 的要求 安 装、 调试 、 验收、 运行 及管 理 污 染物 排放自 动监 控设 备 。 5.3 企业应 按 照HJ 75 和HJ 76 的要 求, 设计 、建 设、 维护永 久性 采样 口、 采样 测试平 台和 排污 口标 志。 5.4 排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的 监 测采样 应按 照 GB/T 16157 、HJ/T 397 、HJ 75 和 HJ 76 的 要求 执行 , 企 业边界 大气 污染 物的 监测 采样应 按 照HJ/T 55 的要求 执行 。 5.5 企业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应 按 照 HJ/T 373 的要 求进 行 质量 保 证和

25、 质量 控制。 5.6 企业大 气污 染物 浓度 的手工 监测 方法 应符 合 表 4 的 规定, 在线 监测 技术 规范 应符合表 5 的规 定。 本文件 实施 后国 家发 布的 污染物 监测 方法 标准 ,如 适用性 满足 要求 ,同 样适 用于本 文件 相应 污染 物的 测定。 DB32/ 4149 2021 7 表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手工 监测方 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 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26、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4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 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3 6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

27、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 氯酸 钠- 水杨 酸 分 光 光 度法 HJ 534 表5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在线 监测 技 术规 范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技术规范 名称 编号 1 颗粒物 固 定污 染 源 烟 气 (SO2 、NOX 、 颗 粒 物) 排 放 连 续 监测 技 术 规 范 固 定污 染 源 烟 气 (SO2 、NOX 、 颗 粒 物) 排 放 连 续 监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及 检 测 方 法 HJ 75 HJ 76 2 二氧化硫 3 氮氧化物 6 达标判 定要 求 6.1 对于水 泥窑 及窑 尾余 热利 用系统 排气 和采 用独 立热 源的烘 干设 备排 气, 实测

28、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应按照 式(1) 换算 为基 准 氧 含量 状态 下的 排放 浓度 ,并以 此作 为达 标判定 的 依据。 其他 车间 或生 产设 施排气 按 照 实测 浓度 计, 不应人 为稀 释排 放。 实 实 基 基 O O - 21 - 21 (1 ) 式中: 基 大 气 污 染 物 基 准 排 放 浓 度 ,mg/m 3 ; O 基 基准氧含 量 ,% , 水泥 窑 及 窑 尾 余 热 利 用 系 统排 气 为 10 , 采 用 独立热 源 的烘 干 设 备 排 气 为8 ; O 实 实测氧 含 量 ,% ; 实 实 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29、。 6.2 采用手 工监 测时 , 按 照监 测规范 要求 测得 的污 染物 浓度值 超过 本文 件规 定的 限值, 判定 为超 标。 6.3 采用 在 线监 测时 ,在 正常 工况下 按照 监测 规范 要求 测得的 污染 物浓 度值 计算 得到的 有效 小时 均值 超过本 文件 规定 的限 值, 判定为 超标 。 DB32/ 4126 2021 8 7 实施 与 监督 7.1 本文件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实 施。 7.2 企业是 实施 本文 件的 责任 主体, 应采 取必 要措 施, 达到本 文件 规定 的污 染物 排放控 制要 求。 DB32/ 4149 2021 9 参 考 文 献 1 GB 4915 2013 水 泥 工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2 GB 37822 2019 挥 发性有 机物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标准 3 HJ 945.12018 国 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订 技 术 导 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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