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11 ,大小:633.39KB ,
资源ID:1530569      下载积分:5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153056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DB33 T 2361-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为本站会员(赵齐羽)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DB33 T 2361-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1、 ICS 27.140 CCS P 5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61 2021 河(湖) 长制工作 规范 Operation code for river(lake) chief system 2021 - 09 - 22 发布 2021- 10 - 22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361 2021 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 部分 :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 和 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标准 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准 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2、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浙 江省 美丽浙 江建 设领 导小 组 “ 五水共 治” ( 河长 制) 办 公室、 绍兴 市五 水共 治 工作领 导小 组( 河长 制) 办公室 、浙 江省 长三 角标 准技术 研究 院、 绍兴 市标 准化研 究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杨炯 、 王 巨峰 、 彭 洪、 何斐 、 孙炎松 、 邓铭庭 、 丁飞 跃 、 方 林苗 、 孙 一栋 、 马 赫、王 力维 。 DB33/T 2361 2021 1 河( 湖) 长 制工作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河 (湖 )长 制工作 的基

3、 本要 求、 工作 内容和 实施 要求 等内 容。 本标准 适用 于 河 (湖 )长 制工作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与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河(湖 )长 制 river (lake )chief system 在相应 水域 设立 河 ( 湖) 长, 由 河 ( 湖) 长 对其 责 任水域 的治 理、 保护 予以 监督和 协调 , 督 促或 者 建议政 府及 相关 主管 部门 履行法 定职 责、 解决 责任 水域存 在问 题的 体制 和机 制。 3.2 绿水币 lucid water credits 社会公 众

4、参 与治 水、 护水 等工作 获得 的一 种激 励形 式。 4 基本要 求 4.1 人员队 伍 4.1.1 河(湖 )长、 河长 制工 作 机构参 见浙 江省 河长 制 规定 等有关 规定 ,县 级 及以上 河(湖 )长 应设置 联系 部门 。 4.1.2 应设置 省、市 、县 、乡 四 级双总 河长, 并遵 循流 域 统一与 分级分 段( 片) 管 理相结 合的原 则设 置省、 市、 县、 乡、 村五 级河( 湖) 长组 织体 系。 4.1.3 河(湖 )长调 整的 ,应在 到任后 10 个工作 日内 完 成工作 交接; 县级 及以上 河(湖 )长调 整期 间, 河 ( 湖) 长联 系部 门

5、 应代为 履职 ; 乡、 村级 河 (湖 ) 长 调整 期间 , 乡 级 总河长 应指 定同 级负 责人 代 为履职 。 4.1.4 宜建立 民间河 (湖 )长 、 志愿者 、网格 员等 队伍 , 采用“ 绿水币 ”的 形式 , 鼓励与 引导公 众参 与爱水 护水 工作 。 4.2 制度建 设 县级及 以上 河长 制工 作机 构应建 立健 全工 作会 议制 度、 信 息 报送 与共 享制 度 、 考核与 奖惩 制度 、 工 作巡查 与督 查制 度、 绿水 币制度 等制 度。 DB33/T 2361 2021 2 4.3 区域协 作机 制 跨行政 区域 的河 湖 , 应 建 立相邻 行政 区域

6、的联 合协 作机制 , 采取 联合 会议 、 联合巡 查 、 联 合督 查等 措施, 通过 信息 共享 和联 合管治 ,实 行上 下游 左右 岸的联 动联 防。 4.4 信息化 平台 建设 4.4.1 应构建 全面感 知、 信息 共 享、上 下连通 、部 门协 同 、全民 参与的 河( 湖) 长 制信息 管理平 台。 平台应 与基 层治 理综 合信 息平台 有效 融合 。 4.4.2 平台应 包含河 (湖 )长 公 示牌、 水质水 文监 测、 排 污口、 取水口 、水 工程 、 河湖等 级、河 湖管 理范围 等河 湖岸 线基 础信 息和水 质水 文 、 岸 线变 化 等动态 数据 , 以 及

7、巡河 管 理、 问题 处理 、 督 导考 评 等 功能 , 实 现河 湖基本 信息 全覆盖 、 河 ( 湖) 长组 织 体系全 面展 示 、 河 (湖 ) 长履职 在线 考评 、 河 湖状 况 实时监 控、 公众 参与 充分 体现、 重点 项目 全程 管控 、问题 处理 全链 监管 。 5 工作内 容 工作内 容见 附录A。 6 实施要 求 6.1 方案与 计划 制定 6.1.1 省、市 、县级 河( 湖) 长 应审定 并组织 实施 “一 河 (湖) 一策” 方案 和年 度 实施计 划,报 同级 河长制 工作 机构 备案 。 6.1.2 “一河 (湖) 一策 ”方 案 应对现 状和存 在问 题

8、进 行 分析, 明确治 理保 护目 标 和任务 ,提出 治理 保护措 施, 落实 责任 部门 。 6.1.3 年度实 施计 划应 包括 治理 保护目 标、 治理 保护 任务 、责任 单位 、 年 限和 资金 等内容 。 6.2 研究部 署 6.2.1 县 级 及 以 上总 河 长召 开 工作 会 议 每 年不 应 少于 1 次, 总 结 部 署本 行 政区 域 河湖 治 理 和 保护 工 作。 6.2.2 县级及 以上 河( 湖) 长召 开专题 会议 或联 席会 议每 年不应 少 于 1 次。 会议 应 总结部 署河 (湖) 长制重 点工 作、 研究 部署 “一河 (湖) 一策 ” 方 案、

9、协调解 决责 任水 域的 重大 问题、 落实 本级 总河 长或 上一级 河( 湖) 长交 办的 其他事 项。 6.3 巡查 6.3.1 省级河 ( 湖) 长巡 查工 作 每年不 应少 于 1 次 , 重 点 协调和 督促 解决 责任 河湖 治理和 保护 的重 大 问题。 6.3.2 市级河 ( 湖) 长巡 查工 作 每季不 应少 于 1 次 , 重 点 协调和 督促 解决 责任 河湖 治理和 保护 的重 大 问题 。 6.3.3 县级河 (湖 )长 巡查 工作 每月不 应少 于 1 次 ,发 生 重大涉 水问 题时 ,应 增加 巡查频 次。 6.3.4 乡级河 (湖 )长 巡查 工作 每半月

10、不应 少 于 1 次; 村 级河( 湖) 长巡 查工 作每 旬不应 少 于 1 次; 发生涉 水问 题时 , 应 增加 巡查频 次。 经县 级河 长制 工作机 构同 意, 河湖 状况 良好、 河 (湖 ) 长 履职 尽 责 的可按 上一 级河 (湖 )长 巡查频 次执 行。 6.3.5 乡级、 村级 河( 湖) 长巡 查以现 场检 查为 主, 主要 检查下 列内 容: a) 非法围 垦河 湖、 种植 阻碍 行洪的 林木 及高 秆作 物等 非法侵 占水 域; DB33/T 2361 2021 3 b) 未经许 可在 河道 管理 范围 内采砂 取土 ,不 按许 可要 求采砂 等非 法采 砂; c)

11、 在河道 管理 范围 内未 经许 可和不 按许 可要 求建 设涉 河项目 、 修建 阻碍 行洪 的 建筑物 、 构筑 物 等 河道违 建 ; d) 在河湖 管理 范围 内乱 扔乱 堆生活 垃圾 , 倾倒 、 填 埋 、 贮 存、 堆放 建筑 、 工 业 、 农 业、 危险 等固 体废物 ; e) 污水直 ( 偷 、 漏 ) 排 、 新 增 非法排 污口 、 雨水 口晴 天 排水 、 水 体气 味或 者颜 色 异常和 水体 黑臭 ; f) 电鱼、 毒鱼 、炸 鱼以 及布 设违禁 渔具 ; g) 河长、 排污 口等 标识 标牌 设置、 维护 、信 息更 新及 时性规 范性 问题 ; h) 堤坝、

12、水闸 等水 利设 施损 毁、河 湖淤 积严 重; i) 第三方 治理 养护 机构 在水 质自动 监测 站保 护范 围内 投放化 学药 剂 、 生 物等 , 设 置曝气 、 人工 喷 泉,采 取人 工遮 挡、 填塞 、冲水 等人 为干 扰措 施; j) 在饮用 水源 一级 保护 区内 网箱养 殖 、 投 饵式 养殖 、 旅游 、 游 泳、 垂钓 , 使 用 化肥和 高毒 、 高残 留农药 的, 在饮 用水 域保 护区丢 弃农 药、 农药 包装 物、农 膜等 农业 固废 ; k) 督查通 报、 经巡 查发 现、 遭媒体 曝光 、接 群众 举报 的各类 问题 整改 到位 情况 。 6.3.6 各级河

13、 ( 湖) 长调 整期 间 或出差 、 病假 等特 殊时 期 可由相 关人 员代 为巡 查 , 但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县级及 以上 河( 湖) 长可 委托联 系部 门相 关人 员代 为巡查 ; b) 村级、 乡级 河( 湖) 长由 乡级总 河长 指定 同级 负责 人代为 巡查 。 6.3.7 河(湖 )长在 巡查 过程 中 或巡查 任务完 成当 日, 应 通过河 (湖) 长制 管理 信 息系统 记录巡 查日 志,并 存档 备查 。巡 查日 志应包 括下 列内 容: a) 巡查人 员、 巡查 起止 时间 、巡查 路线 等规 定内 容; b) 巡查发 现的 新问 题或 问题 的核查 情况

14、 ; c) 现场处 理结 果或 初步 处理 意见; d) 向上级 河( 湖) 长或 河长 制工作 机构 报告 问题 及处 理反馈 情况 ; e) 向下级 河( 湖) 长或 河长 制工作 机构 提出 问题 处理 意见。 6.4 问题处 理 6.4.1 河(湖 )长巡 查发 现问 题 应及时 解决, 超出 职责 范 围的, 立即报 告上 级河 ( 湖)长 ,无上 级河 (湖) 长的 ,应 报告 上一 级河长 制工 作机 构或 总河 长,并 跟踪 处理 结果 。 6.4.2 问题按 照轻 重缓 急分 为轻 微问题 、一 般问 题和 重大 问题三 类, 问题 分类 见附 录 B。 6.4.3 轻微问

15、题应 在 1 个 工作 日 内处理 完毕 , 一 般问 题应 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按处 理 完毕, 重大 问题 应 在提出 处理 意见 后30 个 工作日 内处 理完 毕 。 情 况 复杂 、 处 理难 度较 大的 报 上级河 长制 工作 机构 同意 后 可适当 延期 ,河 长制 工作 机构应 予以 重点 督办 。 6.5 信息公 开 6.5.1 在水域 沿岸 显要 位置 设立 河(湖 )长 公示 牌, 内容 包括: a) 河流( 湖泊 )名 称; b) 起止点 、长 度( 面积 ); c) 河(湖 )长 姓名 、职 务、 联系方 式; d) 河(湖 )长 职责 ; e) 工作目 标及

16、任务 ; f) 监督电 话和 微信 公众 号; g) 联系部 门、 联系 人、 联系 方式。 6.5.2 河(湖 )长调 整、 电话更 改及其 他公示 信息 发生 变 动时, 应在河 (湖 )长到 任后 10 个 工作 日 内完成 信息 更 新 。公 示牌 应重复 利用 。 DB33/T 2361 2021 4 6.6 公众参 与 6.6.1 鼓励社 会力量 以出 资、 捐 资、科 研等形 式参 与河 ( 湖)长 制工作 ;乡 规民 约 、居民 公约等 宜对 河湖水 域保 护作 出约 定; 宜开展 企业 河( 湖) 长、 民间河 (湖 )长 等志 愿活 动。 6.6.2 应实施 公众护 水“

17、绿水 币 ”制度 ,鼓励 公众 参与 护 水行动 ,对公 众参 与巡 河 、发现 问题、 报送 问题、 监督 治水 护水 等护 水志愿 行为 予以 积分 与奖 励。 6.6.3 应设立 相应公 众投 诉举 报 渠道, 及时受 理并 处理 公 众反馈 问题, 并将 处理 情 况反馈 给举报 投诉 人。 6.7 宣传 6.7.1 应加强 与宣 传部 门 、 媒 体 的沟通 配合 , 利用 各种 形 式开展 河 (湖 ) 长 制宣 传 活动, 做好 舆论 引导 工作。 6.7.2 宣传活 动可采 用播 放宣 传 片、发 放宣传 资料 ,活 动 进社区 、进校 园、 进机 关 ,河( 湖)长 讲座 等

18、方式 。 6.7.3 宜组织 开展 河湖 保护 主题 宣传活 动周 ,发 动全 社会 参与河 湖水 域保 护工 作。 6.7.4 应开展 河( 湖) 长制 情况 的跟踪 调研 ,提 炼和 推广 先进做 法、 经验 、举 措、 政策。 6.8 档案 6.8.1 河(湖 )长 名录 、巡 查记 录、重 要会 议记 录、 问题 整改记 录等 应留 存并 归档 。 6.8.2 应推行 档案 电子 化工 作, 归档范 围和 保管 期限 应按 当地档 案管 理要 求执 行。 DB33/T 2361 2021 5 附 录 A (资料 性) 工作内 容 A.1 河长 制 主要工 作内 容应 包括 水污 染防治

19、 、 水环境 治理 、 水资 源保护 、 河湖水 域岸 线管 理保护 、 水生态 修复 、 执法监 管等。 A.2 湖长 制 主要工 作内 容应 包括 水域 空间管 控、 岸线 管理 保护 、水资 源保 护和 水污 染防 治、水 环境 综合 整 治 、 生态治 理与 修复 、执 法监 管等。 A.3 总河 长 应对本 行政 区水 域治 理和 保护负 总责 ,组 织领 导本 行政区 域内 河湖 治理 和保 护工作 。 A.4 最高 层级 河( 湖) 长 应对责 任水 域治 理和 保护 负总责 , 协调 、 督 促同 级 有关部 门和 下级 河 (湖 ) 长开展 责任 水域 治理 和 保护工 作。

20、 A.5 省级 河( 湖) 长 A.5.1 应 协调 和督 促省 级 有关部 门和 下一 级河 (湖 )长解 决责 任水 域治 理和 保护的 重大 问题 。 A.5.2 应 协调 明确 跨设 区 市 水域 的管 理责 任 , 推 动 建立区 域间 部门 间协 调联 动机制 , 统筹 协调 上下 游、 左右岸 实行 联防 联控 。 A.5.3 应 开展 巡河 (湖 ) 工作, 研究 部署 责任 水域 治理和 保护 工作 。 A.5.4 应指 导督 促本级 相 关部门 (单位 )和 下一 级 河(湖 )长履 行职 责, 对 目标任 务完成 情况 进行 考 核。 A.5.5 应 向省 级总 河长 报

21、 告年度 履职 情况 。 A.6 市、 县级 河( 湖) 长 A.6.1 应协 调和 督促有 关 部门制 定、实 施责 任河 湖 管理保 护与治 理规 划, 协 调解决 责任水 域治 理和 保 护的重 大问 题。 A.6.2 应推 动建 立区域 间 部门间 协调联 动机 制, 督 促下一 级河 ( 湖) 长及 本 级相关 部门处 理和 解决 责 任河湖 出现 的问 题、 依法 查处相 关违 法行 为。 A.6.3 应 开展 巡河 (湖 ) 工作, 研究 部署 责任 水域 治理和 保护 工作 。 A.6.4 应指 导督 促本级 相 关部门 (单位 )和 下一 级 河(湖 )长履 行职 责, 对

22、目标任 务完成 情况 进行 考 核。 A.6.5 应 向本 级总 河长 和 上一级 河( 湖) 长报 告年 度履职 情况 。 A.7 乡级 河( 湖) 长 A.7.1 应 对责 任水 域进 行 巡查, 及时 处理 发现 的问 题。 DB33/T 2361 2021 6 A.7.2 应对 超出 职责范 围 的问题 ,履行 报告 职责 , 并配合 上级河 (湖 )长 、 有关部 门(单 位) 开展 河 湖问题 清理 整治 或执 法行 动。 A.7.3 应 对村 级河 (湖 ) 长工作 进行 监督 指导 与考 核。 A.7.4 应 向本 级总 河长 和 上一级 河( 湖) 长报 告年 度履职 情况

23、 A.8 村级 河( 湖) 长 A.8.1 应 履行 河湖 巡查 职 责,发 现问 题及 时处 理。 A.8.2 对 超出 职责 范围 的 问题, 应履 行报 告职 责。 A.8.3 应 督促 落实 责任 水 域日常 保洁 、护 堤等 措施 。 A.8.4 宜 整合 网格 员、 保 洁员、 志愿 者等 社会 力量 , 加强 巡查 与宣 贯, 组 织 村 (居) 民制 定村 规民 约、 居民公 约, 对水 域保 护义 务以及 相应 奖惩 机制 作出 约定。 A.9 河长 制工 作机 构 A.9.1 应 实施 河 (湖 ) 长 制工作 的指 导、 协调、 分 派和监 督, 组织 制定 实施 河

24、湖 ) 长 制的管 理规 定 。 A.9.2 应 研究 部署 本行 政 区域内 河湖 治理 保护 工作 ,制定 本行 政区 治水 管水 责任工 作清 单。 A.9.3 对同 级河 (湖) 长 交办事 项及公 众举 报投 诉 事项进 行分办 ,应 督促 相 关部门 或下一 级河 (湖 ) 长及时 处理 。 A.9.4 应 向同 级总 河长 、 河 ( 湖) 长及 相关 主管 部 门通报 本级 行政 区域 水域 治理和 保护 进度 和河 ( 湖) 长履职 情况 。 A.9.5 应 对河 (湖 )长 制 工作落 实情 况进 行监 督和 考核。 A.9.6 应 建立 完善 河( 湖 )长制 管理 信

25、息 系统 。 A.9.7 应 开展 河( 湖) 长 培训与 河( 湖) 长制 工作 宣传。 A.9.8 县 级及 以上 河长 制 工作机 构组 织对 下一 级河 (湖) 长进 行评 价与 考核 。 A.10 河( 湖) 长联 系部 门 应协助 河 ( 湖) 长 制定 和 督促落 实责 任水 域的 “一 河 (湖 ) 一 策” 方 案和 年 度实施 计划 、 协 调解 决 重大问 题、 研究 部署 责任 水域治 理和 保护 工作 、做 好对下 一级 河( 湖) 长监 督与考 核工 作等 。 DB33/T 2361 2021 7 附 录 B (资料 性) 河湖巡 查发 现问 题分 类表 河湖巡 查

26、发 现问 题分 类见表B.1 。 表B.1 河 湖巡 查发 现问 题分类 表 序号 问题程度 问题类型 1 轻微问题 出现 10 平方米以下的生活垃 圾或建筑垃圾 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等 现象 2 一般问题 出现工农业固体废物或 10 平 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倾倒、填 埋、贮存、堆放等现象 3 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损毁 4 河湖淤积 5 河长、排污口等标识标牌设置、维护、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规范 6 重大问题 河道违建 7 侵占水域 8 新增非法排污口 9 电鱼、毒鱼 10 污水直排、偷排、漏排 11 非法采砂 12 发现危险固体废物的倾倒、填埋、贮存、堆放 等现象 13 雨水口晴天排水 14 水体气味或者颜色异常和水体黑臭 15 水质断面第三方养护机构设置人为干扰措施 16 破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情况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