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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2392-2021 “互联网+监管”数据规范.pdf

1、ICS 35.240.99 CCS L 67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92 2021 “ 互联网+ 监管 ” 数 据规范 Data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plus regulation 2021 - 12 - 03 发布 2022 - 01 - 03 实施 浙江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T 2392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数 据层 级 . 2 4.1 概述 . 2 4.2 支撑 数据 层 . 3 4.3 基础 数据 层 . 3 4.

2、4 应用 数据 层 . 3 4.5 行为 数据 层 . 4 5 数 据架 构 . 4 5.1 数据 分类 . 4 5.2 支撑 数据 . 6 5.3 基础 数据 . 6 5.4 应用 数据 . 7 5.5 行为 数据 . 9 6 数 据管 理 . 10 6.1 管理 流程 . 10 6.2 管理 要求 . 10 6.3 数据 管理 职责 . 12 附录A (规 范性 ) “互 联网+ 监管 ”数 据元 目录 . 13 附录B (规 范性 ) 代码 集 . 83 参考文 献 . 94 DB33/T 2392 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3、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大数 据发 展管理 局提 出并 归口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浙江 省 大数据 发展 中心 、 浙江 省 自然资 源厅 信息 中心 、 浙 江省市 场监 督管 理数 字 传媒中 心、 北京 国脉 互联 信息顾 问有 限公 司、 数字 浙江技 术运 营有 限公 司、 浙江汇 信科 技有 限 公 司 、 浙 江省标 准化 研究 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王宏 宇、 黄 豪杰 、 邵 晓群 、 厉

4、培培、 陈洲 、 金 扬、 胡佳 琳、 袁 坤、 钱小 虎 、 王 路燕、 乔雨 强、 陈晶 、朱 明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 DB33/T 2392 2021 1 “ 互联网+ 监管 ” 数 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互联 网+ 监 管”数 据的 数据 层级 、数据 架构 和数 据管理 的 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 互联 网+ 监 管”系 统 数 据的 采集 、汇 聚、开 发、 交换 等工 作。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

5、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2260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区划 代码 GB/T 2261.1 个人 基本 信 息分类 与代 码 第1 部分: 人的性 别代 码 GB/T 4754 国 民经 济行 业 分类 GB/T 7408 2005 数据 元 和交换 格式 信 息交 换 日期和 时间 表示 法 GB/T 12402 经 济类 型分 类与代 码 GB/T 17969.8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 第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 (UUID )的 生成 和登

6、 记及 其用作ASN.1 客 体标 识符 部 件 GB/T 18391.1 2009 信 息技术 元 数据 注册 系统 (MDR ) 第1部 分: 框架 GB/T 20091 组 织机 构类 型 GB/T 26840 2011 电子 商务 药品 核心 元数 据 GB 32100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编码 规则 GB/T 35965.1 2018 应 急信息 交互 协议 第1部 分 :预警 信息 GB/T 38700 2020 特种 设备追 溯系 统数 据元 GB/T 37973 信 息安 全技 术 大 数据 安全 管理 指南 SF/T 0052 2019 行政 执 法综

7、合 管理 监督 信息 系统 数据元 和代 码集 YD/T 2673 2013 面向 舆 情分析 的互 联网 数据 采集 与交换 格式 定义 YY/T 1752 2020 医疗 器 械唯一 标识 数据 库基 本数 据集 DB33/T 2036.6 2019 政 务办事 “最 多跑 一次 ”工 作规范 第6部 分: “双 随 机、一 公开 ”监 管 DB33/T 2067 2017 法 人 库数据 规范 DB33/T 2234 2019 人 口 综合库 数据 规范 DB33/T 2350 2021 数 字 化改革 术语 定义 DB33/T 2359 2021 公 共 数据交 换技 术规 范 3 术

8、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互联网+监管 internet plus regulation DB33/T 2392 2021 2 以互联 网为 基础 设施 ,以 大数据 、人 工智 能等 技术 为实现 工具 的监 管体 系新 形态。 3.2 双随机 一公 开 double random selection and one publication 执法监 管部 门 依 法对 列入 随机抽 查清 单事 项 , 随 机 抽取检 查对 象 , 随 机选 派 执法检 查人 员 , 抽 查情 况及查 处结 果及 时向 社会 公开的 一种 监管 模式 。 来源 :DB33/T

9、 2036.6 2019 ,3.1 3.3 第三方 平台 third party platform 独立于 产品或 服务 的提供 者和需 求者, 按照 特定的 交易与 服务规 范, 为双方 提供信 息发布 与搜 索 、 交易的 确立 、支 付、 物流 等服务 的网 络平 台。 3.4 行政相 对人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应当遵 守行 政管 理秩 序、 法律法 规规 章规 定的 公民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 3.5 监管对 象 regulatory object 行政相 对人 、特 种设 备、 特定产 品 、 特定 场所 等被 监管的 目标 对象 。 3.6

10、监管事 项 regulatory item 执法监 管部 门 根 据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门 规章 以及 职能配 置, 对监 管对 象实 施 监管 活动 的事 项 。 3.7 监管数 据 regulatory data 执法监 管部 门 在 履行 监管 职责过 程中 , 依 法 生 产、 认定、 采集 或使 用的 监管 事项目 录清 单、 监 管 对 象信息 、风 险预 警信 息、 综合监 管信 息等 类数 据 。 3.8 数据元 data element 由一组 属性 规定 其定 义、 标识、 表示 和允 许值 的数 据单元 。 来源 :GB/T 18391.1 2009 ,3.3.8

11、3.9 数据高 铁 data high speed railway 通过数 据库 的日 志采 集、 解析、 入库 等手 段, 提高 公共数 据传 输速 度、 准确 度、 完 整度 的数 据 归 集 模式。 来源 :DB33/T 2350 2021 ,3.2.2.7 4 数据层级 概述 4.1 按业务 应用 维度 对监 管数 据进行 层级 划分 , 可分 为 支撑数 据层 、 基础 数据 层 、 应用数 据层 和行 为数 据层, 具体 数据 层级 和业 务协同 关系 如图1所 示。 DB33/T 2392 2021 3 图1 “互联 网+ 监管 ”数 据层级图 支撑数 据 层 4.2 支撑数 据

12、 层 包括 监管 知识 库数据 , 应 为基 础数 据 层 、 应用数 据层 和行为 数据 层 提供各 类监 管信息 作 为支撑 ,并 依据 反馈 数据 进行适 用性 调整 。 基础数 据 层 4.3 基础数 据 层 包括 监管 事项 目录清 单、 执法 人员 信息 和监管 对象 信息 , 应 与各 类监管 数据 存在 以 下 关 联关系 : a) 监 管 事项 目 录清 单: 为 双随 机 一公 开 信息 、 综 合 监管 信 息提 供 双随 机一 公 开计 划 和 综 合监管 任务制 定的 事项 依据 数据 ; b) 执 法 人员 信 息: 为监 管 事项 目 录清 单 提供 事项 认 领

13、执 法 主体 相 关数 据, 为 监管 投 诉举 报信息 和 风 险预 警 信息 提供 处置 认领 执法 主 体相 关信 息 ,为 综 合监 管 信息 和双 随 机一 公 开信 息提供 关联执 法主 体相 关数 据; c) 监 管 对象 信 息: 为监 管 事项 目 录清 单 、应 用数 据 层提 供 关联 监 管对 象相 关 数据 , 为风 险预警 信 息 提供 风 险预 警信 号 来源 数 据, 为 第三 方平 台 及重 点 企业 信 息和 信用 信 息提 供 基础 采集数 据。 应用数 据 层 4.4 DB33/T 2392 2021 4 应用数 据 层 包括 监管 投诉 举报信 息、

14、风险 预警 信息 、 第三 方平 台及 重点 企业 信息、 信用 信息 、 综合 监 管信 息和 双随 机一 公开 信息, 应与 各类 监管 数据 存在以 下关 联关 系: a) 监 管 投诉 举 报信 息、 风 险预 警 信息 : 为监 管行 为 信息 提 供投 诉 举报 处理 任 务和 风 险预 警处置 任务数 据, 为信 用信 息提 供信用 水平 调整 依据 数据 ; b) 第 三 方平 台 及重 点企 业 信息 、 信用 信 息: 为风 险 预警 信 息提 供 风险 预警 信 号来 源 数据 ,为 综 合监管 信息 和双 随机 一公 开信息 提供 信用 监管 应用 基础数 据; c)

15、综 合 监管 信 息、 双随 机 一公 开 信息 : 为监 管行 为 信息 提 供 综 合 监管 任务 和 双随 机 一公 开监管 计划数 据, 为信 用信 息提 供信用 水平 调整 依据 数据 。 行为数据 层 4.5 行为数据 层 包括 监管 行为 数据, 应为 应用 数据 层提供 监管 结果 反馈 数据 。 5 数据架构 数据分 类 5.1 监管 数 据应按照 数 据层级 关系 和 业务应 用属性 进行 分类, 具体分 类及 说明见 表1,实 际使 用时 可 在 现有分 类基 础上 进行 调整 扩充 。 表1 “互联 网+ 监管 ”数 据分 类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16、1 01 支撑数据 01 监管知识库 01 法律法规规章库 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 2 02 案例库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案例的信息 3 03 预案库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预案的信息 4 04 风险特征库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风险特征的信息 5 05 规则库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规则的信息 6 06 标准规范库信息 包括监管相关标准规范的信息 7 02 基础数据 01 监管事项 目录清单 01 监管事项目录 包括监管事项目录 信息、 监管事项目 录子项、 各部门对监管事项的认领情 况的信息 8 02 监管事项 关联依据 包括监管事项对应的行政许可、 处罚 依据、裁量基准的信息 9 03 监管事项

17、 实施清单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实 施 清 单 以 及 实 施 清单关联的检查内容、 问答和委托的 信息 10 02 执法人员信息 01 行政执法人员 信息 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 11 02 组织机构信息 包括执法人员所属组织机构的信息 12 03 部门领域信息 包括执法人员所属部门领域的信息 13 04 执法区域信息 包括执法人员对应执法区域的信息 DB33/T 2392 2021 5 表1 “互 联网+监 管” 数 据分类 (续 )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14 02 基础数据 03 监管对象信息 01 行政相对人信息 包括企业、 社会团体法人、 特 定自然 人

18、等行政相对人的信息 15 02 特种设备 基础信息 包括被监管的特种设备的信息 16 03 特定产品 基础信息 包括被监管的食品、药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信息 17 04 场地场所信息 包括被监管的场地场所的信息 18 03 应用数据 01 监管投诉举报信 息 01 投诉举报 接收信息 包括接收的投诉信息、 举报信息以及 投诉举报关联的用户信息、 对接信息 19 02 投诉举报 办理信息 包括投诉举报的经办、 催办和调解信 息 20 02 风险预警信息 01 风险预警 推送信息 包 括 风 险 预 警 信 号 信 息 和 关 联 的 监 管对象、 主体推送、 非主体推 送信息 21

19、 02 风险预警 处置信息 包括风险预警线索反馈、执法反馈、 处置结果、 状态查询、 风险解 除的信 息 22 03 第三方平台及重 点企业信息 01 舆情信息 包 括 来 源 于 第 三 方 平 台 的 舆 情 事 件 信息、 舆情信号详情信息以及关联的 媒体和企业信息 23 02 重点企业信息 包括工矿商贸、 旅行社、 烟草 生产经 营、 药品生产、 消防单位等重 点监管 的企业信息 24 04 信用信息 01 信用评价信息 包 括 信 用 线 索 对 应 企 业 的 详 情 信 息 以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金融风险企 业名单、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 价、 旅 行 社 信 用 评 价 等 各

20、 领 域 特 定 评 价 信 息 25 02 信用结果信息 包 括 信 用 评 估 结 果 明 细 和 信 用 评 估 统计结果 26 05 综合监管 信息 01 综合监管 任务书信息 包括综合监管 任务书相关的信息 27 02 综合监管 对象信息 包括 综 合 监 管 任 务 关 联 的 检 查 对 象 信息 28 03 综合监管任务 机构信息 包 括 参 与 综 合 监 管 任 务 的 执 法 监 管 机构的信息 29 04 综合监管任务 反馈关联信息 包括综合监管 任务关联的反馈信息 DB33/T 2392 2021 6 表1 “互 联网+监 管” 数 据分类 (续 ) 序号 一级分类

21、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 30 03 应用数据 06 双随机一公开信 息 01 年度计划信息 包 括 双 随 机 一 公 开 年 度 计 划 和 对 应 的抽查对象的信息 31 02 专项计划信息 包 括 双 随 机 一 公 开 专 项 计 划 和 对 应 的抽查对象的信息 32 04 行为数据 01 监管行为信息 01 行政检查行为信 息 包括行政检查行为相关的信息 33 02 行政处罚行为信 息 包括行政处罚基本信息、事项信息、 立 案 信 息 调 查 信 息 等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相关的信息 34 03 行政强制行为信 息 包括行政强制行为相关的信息 35 04 其他行为信息 包括

22、其他监管行为相关的信息 支撑数 据 5.2 支撑数 据主 要由 监管 知识 库数据 构成 , 监 管知 识库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 据应 符合 以下要 求 。 a) 法律法 规规 章库 信息 。应 按照附 录 A 中表 A.2 规定 的内容 执行 ; b) 案例库 信息 。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A.3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c) 预案库 信息 。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A.4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d) 风险特 征库 信息 。应 按照 附录 A 中表 A.5 规定 的内 容执行 ; e) 规则库 信息 。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A.6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f) 标准规 范库 信息 。

23、应 按照 附录 A 中表 A.7 规定 的内 容执行 。 基础数 据 5.3 5.3.1 监管事 项目 录清 单 监管事 项目 录清 单 中 的各 类监管 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监管事 项目 录。 应包 括监 管事项 目录 信息 、监 管事 项目录 子项 和监 管事 项认 领信息 : 1) 监管事 项目 录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8 规 定的 内容执 行; 2) 监管事 项目 录子 项。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9 规 定的 内容执 行; 3) 监管事 项认 领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0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b) 监管事 项关 联依

24、据。 应包 括监管 事项 对应 行政 许可 、目录 处罚 依 据 信息 和裁 量基准 信息 : 1) 监管事 项对 应行 政许 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11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2) 目录处 罚依 据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2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3) 裁量基 准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3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c) 监 管 事项 实 施清 单。 应 包括 实 施清 单 基本 信息 、 实施 清 单检 查 内容 、实 施 清单 问 答信 息和实 施清单 委托 信息 : 1) 实施清 单基 本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4

25、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2) 实施清 单检 查内 容。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5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3) 实施清 单问 答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6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DB33/T 2392 2021 7 4) 实施清 单委 托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7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5.3.2 执法人 员信 息 执法人 员信 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行政执 法人 员信 息。 应按 照附录 A 中 表 A.18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 b) 组织机 构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

26、4 规 定的内 容执行 。 c) 部门领 域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19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d) 执法区 域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0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5.3.3 监管对 象信 息 监管对 象信 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行政相 对人 信息 。应 包括 企业基 本信 息、 社会 团体 法人信 息和 特定 自然 人信 息: 1) 企业基 本信 息。 应按 照DB33/T 2067 2017 中6.3 规定的 内容 执行 ; 2) 社会团 体法 人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1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27、3) 农专社 基本 信息 。应 按照 附录 A 中表 A.22 规 定的 内 容执行 ; 4) 机构类 非 市 场主 体 基本 信息 。 机构 类 非市 场主 体 对应 机 关和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 体 、民办 非 企 业、 基 金会 、 律师 执业 机 构、 司 法管 理其 他 机构 、 宗教 活 动场 所、 集 体经 济 组织、 村民委 员会 和居 民委 员 会9 类机构 ,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3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 5) 特定自 然人 信息 。应按照DB33/T 2234 2019 中 5.3 规定 的内 容执行 。 b) 特种设 备基 础信 息。 应按 照GB

28、/T 38700 2020 中第 5 章 规定 的内 容执行 。 c) 特 定 产品 基 础信 息。 应 包括 食 品信 息 、药 品信 息 、化 妆 品信 息 、医 疗器 械 信息 和 其他 产品信 息: 1) 食品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4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 2) 药品信 息。 应按 照 GB/T 26840 2011 中表 1 规定 的 内容执行 ; 3) 化妆品 信息 。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A.25 规 定的 内容 执 行; 4) 医疗器 械信 息。 应按 照YY/T 1752 2020 中第7 章 、第8 章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5) 其 他 产品

29、信 息。 应 由各 领域 执 法监 管 部门 根据 监 管工 作 实际 提 供数 据, 包 括但 不 限于金 融 产 品信 息 、房 地 产交 易信 息 、网 络 广告 信息 、 工程 项 目信 息 、预 付卡 信 息、 疫 苗管理 信息等 特定 产品 相关 数据 。 d) 场地场 所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6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应用数 据 5.4 5.4.1 监管投 诉举 报信 息 监管 投 诉举 报信息 中 的 各 类监管 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投诉举 报接 收信 息。 应包 括投诉 信息 、举 报信 息、 投诉举 报用 户信 息和 投诉 举报对 接

30、信 息: 1) 投诉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7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 2) 举报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8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 3) 投诉举 报用 户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29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4) 投诉举 报对 接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30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b) 投诉举 报办 理信 息。 应包 括投诉 举报 经办 信息 、投 诉举报 催办 信息 和投 诉举 报调解 信息 : 1) 投诉举 报经 办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31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DB33/T 2392 202

31、1 8 2) 投诉举 报催 办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32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3) 投诉举 报调 解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33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5.4.2 风险预 警信 息 风险预 警信 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风 险 预警 推 送信 息。 应 包括 风 险预 警 信号 信息 、 风险 预 警关 联 监管 对象 信 息、 风 险预 警信号 主体推 送信 息和 风险 预警 信号非 主体 推送 信息 : 1) 风险预 警信 号信 息。 应按 照 GB/T 35965.1 2018 中第 5 章规 定 的内 容执 行

32、; 2) 风险预 警关 联监 管对 象信 息。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 A.34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3) 风险预 警信 号主 体推 送信 息。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 A.35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4) 风险预 警信 号非 主体 推送 信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A.36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b) 风 险 预警 处 置信 息。 应 包括 风 险预 警 线索 反馈 信 息、 风 险预 警 信号 执法 反 馈信 息 、风 险预警 处置结 果信 息、 风险 状态 查询信 息和 风险 解除 信息 : 1) 风险预 警线 索反 馈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37 规 定

33、的内 容执 行; 2) 风险预 警信 号执 法反 馈信 息。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 A.38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3) 风险预 警处 置结 果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39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4) 风险状 态查 询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0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5) 风险解 除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1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5.4.3 第三方 平台 及重 点企 业信 息 第三方 平台 及重 点企 业信 息 中的 各类 监管 数据 应符 合以下 要求 。 a) 舆 情 信息 。 应包 括舆 情 事件 信 息、 舆 情信 号详

34、 情 、舆 情 事件 关 联媒 体信 息 和舆 情 事件 关联企 业信息 : 1) 舆情事 件信 息。 应按 照YD/T 2673 2013 中表7 规 定的内 容执行 ; 2) 舆情信 号详 情。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2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3) 舆情事 件关 联媒 体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43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4) 舆情事 件关 联企 业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44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b) 重 点 企业 信 息。 应包 括 工矿 商 贸信 息 、旅 行社 信 息、 烟 草专 卖 品生 产经 营 信息 、 药品 生产企 业信息

35、、重 点消 防单 位信 息 和其 他重 点企 业信 息 : 1) 工矿商 贸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5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2) 旅行社 信息 。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A.46 规 定的 内容 执 行; 3) 烟草专 卖品 生产 经营 信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7 规定的 内容 执行 ; 4) 药品生 产企 业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8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5) 重点消 防单 位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49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 6) 其 他 重点 企 业信 息 。应 由各 领 域执 法 监管 部门 根 据监 管

36、工作 实 际提 供数 据 ,包 括 但不限 于 平 台企 业 信息 、 互联 网金 融 企业 信 息、 教育 培训 机 构 信息 、 医疗 美容 机 构信 息 、建筑 业企业 信息 、会 计事 务所 信息等 重点 企业 相关 数据 。 5.4.4 信用信 息 信用信 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 据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DB33/T 2392 2021 9 a) 信 用 评价 信 息。 应包 括 信用 线 索企 业 详情 、劳 动 保障 诚 信等 级 信息 、金 融 风险 企 业名 单、企 业环境 行为 信用 评价 信息 和旅行 社信 用评 价信 息: 1) 信用线 索企 业详 情。 应按 照

37、附 录 A 中表 A.50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2) 劳动保 障诚 信等 级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A 中表 A.51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3) 金融风 险企 业名 单。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52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4) 企业环 境行 为信 用评 价信 息。应 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53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5) 旅行社 信用 评价 信息 。应 按照附 录 A 中表 A.54 规 定 的内容 执行 。 b) 信用结 果信 息。 应包 括信 用评估 结果 明细 和信 用评 估统计 结果 : 1) 信用评 估结 果明 细。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55 规

38、定 的 内容执 行; 2) 信用评 估统 计结 果。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56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5.4.5 综合监 管信 息 综合监 管信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综合监 管任 务书 信息 。应 按照附 录 A 中表 A.57 规 定 的内容 执行 。 b) 综合监 管对 象 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58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c) 综合监 管任 务机 构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59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d) 综合监 管任 务反 馈关 联信 息。应 按照 附 录A 中表 A.60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39、 5.4.6 双随机 一公 开信 息 双随机 一公 开信 息 中 的 各 类监管 数据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a) 年度计 划信 息。 应包 括双 随机一 公开 年度 计划 数据 和年度 计划 抽查 对象 信息 : 1) 双随机 一公 开年 度计 划数 据。应 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61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2) 年度计 划抽 查对 象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62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b) 专项计 划信 息。 应包 括双 随机一 公开 专项 计划 数据 和专项 计划 抽查 对象 信息 : 1) 双随机 一公 开专 项计 划数 据。应 按照 附 录 A 中表

40、A.63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2) 专项计 划抽 查对 象信 息。 应按照 附 录 A 中表 A.64 规 定的内 容执 行。 行为数 据 5.5 行为数 据主 要由 监管 行为 信息构 成, 监管 行为 信息 中 的各 类监 管数 据应 符合 以下要 求 。 a) 行政检 查行 为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65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b) 行 政 处罚 行 为信 息。 应 包括 行 政处 罚 基本 信息 、 行政 处 罚事 项 信息 、行 政 处罚 立 案信 息、行 政 处 罚调 查 信息 、行 政 处罚 证 据信 息 、行 政处 罚 事先 告 知信 息 、行 政处 罚

41、 听证 信 息、 行政处 罚 决 定信 息 、行 政处 罚 执行 信 息、 行 政处 罚结 案 信息 、 行政 处 罚救 济信 息 和行 政 处罚 行刑衔 接信息 : 1) 行政处 罚基 本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18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2) 行政处 罚事 项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66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3) 行政处 罚立 案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19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4) 行政处 罚调 查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20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5) 行政处 罚

42、证 据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21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6) 行政处 罚事 先告 知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 22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7) 行政处 罚听 证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23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DB33/T 2392 2021 10 8) 行政处 罚决 定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67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9) 行政处 罚执 行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25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10) 行政处 罚结 案信 息。 应按 照附

43、 录 A 中表 A.68 规定 的 内容执 行; 11) 行政处 罚救 济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27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12) 行政处 罚行 刑衔 接信 息。 应按 照 SF/T 0052 2019 中表 28 规 定的 内容 执行 。 c) 行政强 制行 为信 息。 应按 照SF/T 0052 2019 中 7.3 规定 的内 容执 行。 d) 其他行 为信 息。 应按 照附 录 A 中表 A.69 规定 的内 容 执行。 6 数据管 理 管理流 程 6.1 数据管 理流程 包括 数据 采集 、数 据准 备、 数据 归集 、数据 治理 和数 据应 用

44、, 如图2 所示 。 图2 “互联 网+ 监管 ”数 据管 理 流程图 管理要 求 6.2 6.2.1 数据采 集 DB33/T 2392 2021 11 6.2.1.1 执法监 管部门 应 根 据实际 业务需 求,明 确数 据采集 内容范 围, 可 通过 数据申请 从其 他部门共 享获取 的数 据, 不宜 重复 采集。 6.2.1.2 数据采 集可分 为人 工手动 采集方式 和系 统自 动采集 方式, 人工手 动采 集 方式 通过在线 填报录 入、 离线 文件 导入 等形式实现数 据交 互采 集 , 系 统 自动采 集模 式通 过软 件系 统接口 、 硬件 设备 对接 等 形 式实现 数据 交互 采集 。 6.2.1.3 执法监 管部门 应综 合考虑 数据类 型、可 操作 性、采 集成本 等 要素 ,选 择合适 的采集 方式 , 并 将采集 得到 的数 据存 储至 监管业 务系 统相 应的 数据 库中。 6.2.2 数据准 备 6.2.2.1 执法监 管部 门 应 对本 部门 建设或 使用 的监 管业 务系 统进行 系统 数据 梳理 ,按照 第 5 章 的要求 梳理监 管数 据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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