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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 T 2010.8-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8部分:大件运输技术指南.pdf

1、ICS 9 3 . 0 8 0 CCS P 6 6 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8 部 分 : 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 2 0 2 2 - 0 1 - 0 7 发 布 2 0 2 2 - 0 3 - 0 1 实 施 青 海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 I I 引 言. I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大 件 分 类

2、. 2 5 一 般 要 求. 3 6 资 料 收 集. 3 7 现 场 查 勘. 4 8 运 输 方 案 及 评 估. 4 9 运 输. 6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大 件 运 输 工 作 流 程 图. 8 参 考 文 献. 9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D B 6 3 / 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分 为 8 个 部

3、分 : 第 1 部 分 : 技 术 导 则 ; 第 2 部 分 : 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 ; 第 3 部 分 : 公 共 服 务 指 南 ; 第 4 部 分 :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 第 5 部 分 : 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 ; 第 6 部 分 : 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 ; 第 7 部 分 :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 ; 第 8 部 分 : 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 。 本 文 件 是 D B 6 3 / 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的 第 8 部 分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4、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青 海 省 公 路 路 政 执 法 总 队 、 青 海 省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青 海 省 公 路 局 、 青 海 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省 公 路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5、湘 青 、 仲 玉 刚 、 汪 海 燕 、 吾 金 加 、 韩 富 成 、 杨 海 林 、 李 健 、 刘 荣 伟 、 王 伦 兵 、 王 培 德 、 王 承 宏 、 马 忠 旭 。 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监 督 实 施 。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I I I 引 言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 在 公 路 和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挖 掘 、 占 用 、 埋 设 , 以 及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 、 大 件 运 输 等 涉 路 行 为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 为 确 保 交 通 运 输

6、 安 全 , 维 护 公 路 通 行 条 件 , 推 动 通 道 资 源 共 享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制 定 了 D B 6 3 / 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 根 据 涉 路 行 为 的 分 类 、 工 作 阶 段 , 确 立 了 相 关 要 点 , 并 规 定 了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流 程 、 方 法 及 措 施 。 D B 6 3 / T 2 0 1 0 由 以 下 8 部 分 构 成 : 第 1 部 分 : 技 术 导 则 。 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分 类 、 总 体 要 求 、 风 险 管 控 及 标 准

7、 化 管 理 等 。 第 2 部 分 : 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 。 规 定 了 各 类 涉 路 项 目 设 计 、 施 工 的 要 点 和 措 施 。 第 3 部 分 : 公 共 服 务 指 南 。 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许 可 阶 段 的 咨 询 、 申 请 、 审 查 、 受 理 等 事 项 的 流 程 和 方 法 。 第 4 部 分 :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 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流 程 和 方 法 。 第 5 部 分 : 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 。 规 定 了 非 公 路 标 志 选 址 、 设 计 、 施

8、 工 、 检 查 与 维 护 的 方 法 。 第 6 部 分 : 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 。 规 定 了 利 用 桥 梁 、 涵 洞 等 结 构 物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要 点 。 第 7 部 分 :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 。 规 定 了 涉 路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 作 业 控 制 、 安 全 保 障 等 方 法 和 措 施 。 第 8 部 分 : 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 。 规 定 了 运 输 方 案 、 申 报 排 障 、 运 输 前 准 备 、 在 途 运 输 等 作 业 流 程 和 方 法 。D B 6 3

9、/ T 2 0 1 0 . 8 2 0 2 2 1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8 部 分 : 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路 大 件 运 输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大 件 分 类 、 一 般 要 求 、 资 料 收 集 、 现 场 查 勘 、 运 输 方 案 及 评 估 、 运 输 等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公 路 大 件 运 输 。 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以 下 大 件 运 输 : 军 队 、 武 警 、 公 安 特 警 装 备 的 专 用 车 辆 ; 在 限 定 道 路 上 运 行 的 双 铰 接 客 车 。 2

10、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1 5 8 9 汽 车 、 挂 车 及 汽 车 列 车 外 廓 尺 寸 、 轴 荷 及 质 量 限 值 G B / T 3 1 8 1 漆 膜 颜 色 标 准 G B / T 5 0 8 2 起

11、重 吊 手 势 信 号 G B 6 0 6 7 . 1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1 部 分 : 总 则 G B 8 1 0 8 车 用 电 子 警 报 器 G B 1 3 9 5 4 警 车 、 消 防 车 、 救 护 车 、 工 程 救 险 车 标 志 灯 具 G B 2 3 2 5 4 货 车 及 挂 车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G B 2 5 9 9 0 车 辆 尾 部 标 志 板 D L / T 1 0 7 1 电 力 大 件 运 输 规 范 J T / T 6 1 7 ( 所 有 部 分 )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规 则 J T / T 7 9 4 道 路 运

12、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 J T / T 9 1 1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要 求 J T / T 1 0 4 5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J T / T 1 1 8 0 . 1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基 本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总 体 要 求 J T / T 1 1 8 0 . 4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基 本 规 范 第 4 部 分 : 道 路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13、J T / T 1 2 9 6 - 2 0 1 9 道 路 大 型 物 件 运 输 企 业 等 级 J T G 5 2 1 0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 J T G / T H 2 1 公 路 桥 梁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 J T G / T J 2 1 公 路 桥 梁 承 载 能 力 检 测 评 定 规 程 Q C / T 1 1 4 9 - 2 0 2 1 大 件 运 输 专 用 车 辆 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2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大 件 运 输 载 运 单 个 不

14、 可 解 体 物 品 时 , 车 货 的 总 长 度 、 总 宽 度 、 总 高 度 、 总 质 量 和 轴 荷 参 数 至 少 有 一 项 超 出 G B 1 5 8 9 规 定 的 道 路 运 输 。 来 源 : Q C / T 1 1 4 9 - 2 0 2 1 , 3 . 1 护 送 在 公 路 大 件 运 输 过 程 中 , 进 行 运 输 的 警 示 、 引 导 、 协 调 、 监 护 通 行 、 跟 踪 服 务 等 行 为 。 多 轴 多 轮 液 压 平 板 车 采 取 液 压 悬 挂 和 液 压 转 向 机 构 , 具 有 三 个 及 以 上 车 轴 , 可 以 依 靠 自 身

15、 动 力 装 置 或 通 过 牵 引 车 驱 动 实 现 在 途 行 驶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液 压 平 板 车 的 组 合 。 超 重 型 车 组 能 够 承 载 道 路 大 型 物 件 的 牵 引 车 组 合 和 挂 车 组 合 。 注: 超重型车组中的挂车包括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和液压轴线平板车。 来 源 : J T / T 1 2 9 6 - 2 0 1 9 , 3 . 5 4 大 件 分 类 I 类 大 件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未 超 过 4 . 2 m 、 总 宽 度 未 超 过 3 . 0 m 、 总 长 度 未 超 过 2 0 . 0 m 的 大 件 , 且

16、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 二 轴 货 车 , 其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1 8 . 0 t ; b ) 三 轴 货 车 , 其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2 5 . 0 t , 三 轴 汽 车 列 车 的 车 货 总 质 量 未 超 过 2 7 . 0 t ; c ) 四 轴 货 车 , 其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3 1 . 0 t , 四 轴 汽 车 列 车 的 车 货 总 质 量 未 超 过 3 6 . 0 t ; d ) 五 轴 汽 车 列 车 , 其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4 3 . 0 t ; e ) 六 轴 及 六 轴 以 上 汽 车 列 车 , 其

17、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4 9 . 0 t , 其 中 牵 引 车 驱 动 轴 为 单 轴 的 , 其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4 6 . 0 t ; f ) 普 通 平 板 车 单 轴 的 平 均 轴 荷 未 超 过 1 0 . 0 t 或 者 最 大 轴 荷 未 超 过 1 3 . 0 t 的 ; g ) 多 轴 多 轮 液 压 平 板 车 每 轴 线 ( 一 线 两 轴 8 轮 胎 ) 的 平 均 轴 荷 未 超 过 1 8 . 0 t 或 者 最 大 轴 荷 未 超 过 2 0 . 0 t 。 I I 类 大 件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未 超 过 4 . 5

18、 m 、 总 宽 度 未 超 过 3 . 7 5 m 、 总 长 度 未 超 过 2 8 . 0 m 、 车 货 总 质 量 未 超 过 1 0 0 . 0 t 的 大 件 , 且 轴 载 未 超 过 本 文 件 4 . 1 规 定 。 I I I 类 大 件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超 过 4 . 5 m , 或 者 总 宽 度 超 过 3 . 7 5 m , 或 者 总 长 度 超 过 2 8 . 0 m , 或 者 车 货 总 质 量 超 过 1 0 0 . 0 t 的 大 件 , 但 轴 载 未 超 过 本 文 件 4 . 1 规 定 。D B 6 3 / T 2 0

19、1 0 . 8 2 0 2 2 3 5 一 般 要 求 运 输 企 业 5 . 1 . 1 应 按 J T / T 1 2 9 6 规 定 开 展 大 件 运 输 业 务 。 5 . 1 . 2 应 按 J T / T 1 1 8 0 . 1 、 J T / T 1 1 8 0 . 4 规 定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 5 . 1 . 3 大 件 运 输 作 业 中 应 配 备 熟 悉 行 业 法 规 、 管 理 能 力 较 强 的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经 验 丰 富 、 技 术 技 能 熟 练 的 运 输 班 组 。 运 输 车 辆 5 . 2 .

20、1 应 能 适 应 高 寒 、 高 海 拔 地 区 气 候 环 境 条 件 。 5 . 2 . 2 应 按 G B 2 3 2 5 4 、 G B 2 5 9 9 0 规 定 ,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标 识 或 安 装 警 示 灯 。 5 . 2 . 3 车 辆 使 用 应 符 合 Q C / T 1 1 4 9 、 J T / T 1 0 4 5 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采 用 普 通 平 板 车 运 输 , 车 辆 单 轴 的 平 均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1 0 . 0 t 或 最 大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1 3 . 0 t ; b

21、) 采 用 多 轴 多 轮 液 压 平 板 车 运 输 , 车 辆 每 轴 线 ( 一 线 两 轴 8 轮 胎 ) 的 平 均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1 8 . 0 t 或 最 大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2 0 . 0 t ; c ) 整 车 满 载 后 的 动 力 性 能 应 适 应 运 输 线 路 技 术 条 件 。 运 输 管 理 5 . 3 . 1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受 理 大 件 运 输 申 请 , 应 加 强 在 途 运 输 的 监 督 管 理 。 5 . 3 . 2 管 养 机 构 应 加 强 大 件 运 输 期 间 路 产 巡 查 。 公 路 评 估 5 . 4 .

22、1 类 、 类 大 件 可 能 影 响 路 产 完 好 及 安 全 时 , 应 对 其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 5 . 4 . 2 类 大 件 运 输 公 路 评 估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运 输 前 , 应 对 沿 线 构 造 物 、 结 构 物 及 路 基 路 面 等 进 行 评 估 ; b ) 运 输 后 , 应 进 行 公 路 损 伤 评 估 , 若 有 损 伤 , 应 进 行 维 修 、 加 固 或 改 造 ; c ) 评 估 工 作 无 法 查 明 损 伤 时 , 应 进 行 专 项 检 测 。 工 作 流 程 图 工 作 流 程 图

23、见 附 录 A 。 6 资 料 收 集 大 件 货 物 : 外 形 尺 寸 、 质 量 、 重 心 、 支 撑 及 绑 扎 加 固 点 位 置 等 基 本 数 据 和 参 数 ; 特 殊 大 件 还 应 收 集 受 力 、 抗 变 形 、 防 护 、 限 制 震 动 、 冲 撞 、 监 测 数 据 等 。 运 输 线 路 : 线 形 指 标 、 净 高 、 净 宽 、 路 面 平 整 度 、 路 基 及 桥 梁 承 载 能 力 等 技 术 状 况 。 特 殊 路 段 : 可 能 发 生 滑 坡 、 崩 塌 、 泥 石 流 等 不 良 地 质 , 积 雪 、 涎 流 冰 、 涉 水 、 风 积

24、沙 等 路 段 ; 正 在 施 工 的 路 段 。 自 然 条 件 : 地 形 地 貌 、 海 拔 高 度 、 气 象 水 文 等 资 料 。 装 卸 条 件 : 吊 点 、 顶 升 点 、 顶 推 点 或 牵 引 点 位 置 、 装 卸 场 地 及 装 卸 流 程 等 。 运 输 要 求 : 运 输 期 限 、 批 次 数 量 、 运 输 措 施 等 。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4 7 现 场 查 勘 运 输 线 路 查 勘 查 勘 沿 途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和 桥 涵 通 行 能 力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25、 从 安 全 、 经 济 、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运 输 线 路 方 案 比 选 , 确 定 推 荐 路 线 、 备 选 路 线 及 应 急 路 线 ; b ) I 类 大 件 、 I I 类 大 件 宜 选 择 平 、 纵 指 标 较 高 的 公 路 ; c ) I I I 类 大 件 优 先 选 择 平 、 纵 指 标 和 承 载 能 力 高 、 构 造 物 较 少 的 公 路 ; d ) 按 照 车 货 总 宽 、 总 高 , 调 查 沿 线 结 构 物 、 构 造 物 等 净 宽 、 净 高 限 制 因 素 ; e ) 调 查 沿 线 路 基 宽 度 、 平 面 最 小 半 径

26、 、 纵 面 最 大 坡 度 、 桥 梁 承 载 能 力 等 ; f ) 特 殊 路 段 对 运 输 的 影 响 程 度 。 应 急 作 业 现 场 查 勘 应 急 作 业 现 场 应 能 满 足 车 辆 停 靠 及 进 出 通 行 、 装 卸 作 业 条 件 等 要 求 。 其 他 条 件 查 勘 其 他 条 件 查 勘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沿 线 自 然 条 件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 b ) 运 输 途 中 停 靠 、 补 给 等 条 件 。 8 运 输 方 案 及 评 估 运 输 方 案 8 . 1 . 1 概 况 主 要 包 括 托 运

27、 企 业 、 大 件 基 本 信 息 , 作 业 范 围 、 运 输 起 止 点 、 工 作 过 程 、 技 术 要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 8 . 1 . 2 编 制 依 据 主 要 包 括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项 目 合 同 、 大 件 特 性 等 。 8 . 1 . 3 运 输 组 织 运 输 企 业 应 成 立 大 件 运 输 项 目 部 , 负 责 项 目 的 实 施 , 明 确 项 目 部 机 构 、 人 员 构 成 及 职 责 分 工 。 项 目 部 宜 下 设 运 务 组 、 机 务 组 、 安 全 组 、 排 障 组 等 , 负 责 运 输

28、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工 作 。 8 . 1 . 4 配 车 方 案 8 . 1 . 4 . 1 大 件 运 输 车 组 形 式 应 综 合 考 虑 承 运 货 物 的 外 形 尺 寸 、 质 量 以 及 运 输 线 路 查 勘 ( 7 . 1 ) 情 况 , 动 力 性 能 应 符 合 本 文 件 5 . 2 . 3 规 定 。 8 . 1 . 4 . 2 大 件 运 输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护 送 车 辆 。 8 . 1 . 4 . 3 车 辆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车 用 电 子 警 报 器 外 观 、 结 构 、 布 线 、 基

29、 本 功 能 、 性 能 、 耐 温 、 抗 震 等 应 符 合 G B 8 1 0 8 规 定 ; b ) 应 配 备 行 车 和 停 车 时 的 安 全 警 示 设 备 , 包 括 反 光 三 角 警 示 标 志 、 反 光 警 示 隔 离 带 、 反 光 锥 等 ; c ) 紧 急 情 况 的 安 全 设 备 包 括 灭 火 器 、 医 用 急 救 包 等 ;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5 d ) 通 信 设 备 包 括 对 讲 机 、 电 话 等 ; e ) 应 安 装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 行 车 记 录 仪 等 可 靠 的 通 讯 联 络

30、采 集 装 备 , 且 应 安 装 牢 固 、 布 局 合 理 , 功 能 要 求 应 符 合 J T / T 7 9 4 规 定 。 8 . 1 . 4 . 4 车 辆 标 志 标 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警 示 灯 的 安 装 及 性 能 应 符 合 G B 1 3 9 5 4 规 定 ; b ) 车 身 颜 色 及 文 字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 T 3 1 8 1 规 定 ; c ) 车 身 及 大 件 轮 廓 反 光 标 识 安 装 与 粘 贴 应 符 合 G B 2 3 2 5 4 规 定 ; d ) 车 辆 尾 部 标 志 大 小 、 尺

31、寸 、 结 构 等 应 符 合 G B 2 5 9 9 0 规 定 。 8 . 1 . 5 运 输 、 装 卸 作 业 方 案 8 . 1 . 5 . 1 运 输 、 装 卸 作 业 方 案 应 符 合 J T / T 6 1 7 规 定 , 其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作 业 时 间 、 地 点 、 人 员 安 排 、 装 卸 方 式 、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等 。 8 . 1 . 5 . 2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方 案 应 符 合 G B / T 5 0 8 2 、 G B 6 0 6 7 . 1 规 定 , 其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吊 装 机 具 数 量 、 型 号 及 吊

32、装 点 位 置 、 装 卸 作 业 流 程 、 作 业 场 地 处 理 措 施 、 注 意 事 项 等 。 8 . 1 . 5 . 3 装 载 加 固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装 载 固 定 装 置 的 名 称 、 数 量 、 锚 固 方 式 , 防 倾 倒 、 滚 动 、 滑 动 措 施 等 ; 电 力 类 大 件 的 运 输 应 符 合 D L / T 1 0 7 1 规 定 。 8 . 1 . 6 运 输 线 路 及 关 键 点 控 制 8 . 1 . 6 . 1 推 荐 运 输 线 路 应 说 明 全 程 线 路 图 、 起 点 、 途 经 站 点 、 中 途 拟 停 车 休 息 站

33、点 、 终 点 及 运 输 线 路 总 体 情 况 和 各 路 段 具 体 情 况 。 8 . 1 . 6 . 2 关 键 点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识 别 各 路 段 易 发 生 运 输 风 险 的 关 键 点 , 如 桥 梁 、 隧 道 、 出 入 口 、 交 叉 口 、 急 弯 、 特 殊 路 段 等 , 对 各 关 键 点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 关 键 点 处 宜 设 置 备 用 路 线 或 应 急 路 线 ; b ) 根 据 现 场 查 勘 情 况 , 联 系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部 门 , 调 取 养 护 资 料 , 筛 查

34、运 输 线 路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 并 制 定 专 项 加 固 、 改 造 方 案 ; c ) 技 术 状 况 和 通 行 能 力 存 在 风 险 的 桥 梁 、 支 挡 等 重 要 结 构 物 应 委 托 第 三 方 按 J T G 5 2 1 0 、 J T G / T H 2 1 、 J T G / T J 2 1 规 定 , 对 通 行 能 力 和 稳 定 性 进 行 验 算 、 分 析 , 需 要 采 取 加 固 、 改 造 的 , 提 出 方 案 和 措 施 ; d ) 对 运 输 期 间 需 观 测 单 元 提 出 监 测 位 置 、 频 率 、 限 值 等 要 求 。

35、8 . 1 . 7 运 输 过 程 管 控 明 确 各 路 段 车 辆 运 行 速 度 、 运 行 轨 迹 、 车 辆 检 查 频 率 等 , 并 根 据 运 输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 8 . 1 . 8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针 对 大 件 运 输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突 发 情 况 ,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 应 符 合 J T / T 9 1 1 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交 通 事 故 :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应 及 时 报 警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并 上 报 ; b ) 天 气 突 变 : 遇

36、降 雨 、 降 雪 等 天 气 突 变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采 取 处 置 措 施 ; c ) 车 辆 故 障 : 运 输 车 辆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及 时 维 修 , 无 法 及 时 维 修 时 启 用 备 用 车 辆 ; d ) 紧 急 停 靠 : 紧 急 停 靠 时 应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 方 案 评 估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6 8 . 2 . 1 运 输 前 应 对 运 输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 评 估 , 并 对 运 输 线 路 及 备 用 线 路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 8 . 2 . 2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37、 为 较 大 及 以 上 时 , 应 委 托 第 三 方 或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评 估 。 9 运 输 运 输 准 备 9 . 1 . 1 根 据 现 场 查 勘 及 评 估 结 论 , 进 行 排 障 处 理 。 9 . 1 . 2 对 不 满 足 运 输 要 求 的 路 线 、 路 基 路 面 、 通 行 空 间 等 进 行 专 项 加 固 、 改 造 。 9 . 1 . 3 对 桥 涵 荷 载 不 能 满 足 通 行 需 求 的 , 可 调 整 线 路 、 修 建 临 时 道 路 或 架 设 临 时 桥 涵 。 9 . 1 . 4 加 固 、 改 造 工 程 应 经 公 路 养

38、 护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 9 . 1 . 5 组 织 运 输 方 案 交 底 , 明 确 运 输 作 业 项 目 内 容 、 特 点 和 要 求 、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及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等 。 9 . 1 . 6 根 据 货 物 特 点 采 取 合 理 的 装 车 、 加 固 方 式 ,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发 生 移 动 、 滚 动 、 倾 覆 、 倒 塌 或 坠 落 等 。 9 . 1 . 7 按 本 文 件 8 . 1 . 4 . 4 要 求 , 在 货 物 和 车 体 的 合 理 位 置 设 置 标 志 、 标 识 。 在 途 运 输 9 . 2 .

39、 1 宜 选 择 良 好 天 气 运 输 。 9 . 2 . 2 应 按 照 批 准 的 运 输 方 案 进 行 运 输 。 9 . 2 . 3 应 规 范 使 用 警 示 灯 、 标 志 标 识 , 并 与 护 送 车 辆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和 通 信 畅 通 。 9 . 2 . 4 按 规 定 速 度 匀 速 行 驶 , 避 免 快 速 起 步 、 急 剧 转 向 和 紧 急 制 动 ; 连 续 下 坡 路 段 应 采 取 降 温 措 施 , 保 证 车 辆 制 动 性 能 良 好 。 9 . 2 . 5 运 输 途 中 适 时 停 车 检 查 , 着 重 检 查 车 况 、 货 物

40、 绑 扎 情 况 , 发 现 异 常 , 应 及 时 处 理 。 9 . 2 . 6 夜 间 行 驶 时 应 开 启 警 示 灯 、 标 志 灯 , 作 业 人 员 穿 反 光 背 心 、 并 配 备 发 光 指 挥 棒 等 安 全 应 急 装 备 。 9 . 2 . 7 冰 雪 路 面 行 驶 时 应 装 防 滑 链 , 防 滑 链 应 松 紧 一 致 、 左 右 对 称 。 9 . 2 . 8 在 转 弯 或 下 坡 时 应 控 制 车 速 , 确 保 紧 急 状 态 能 够 及 时 制 动 。 9 . 2 . 9 运 输 过 程 中 出 现 突 发 情 况 时 ,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41、 预 案 。 9 . 2 . 1 0 临 时 停 车 时 应 做 好 车 辆 防 溜 措 施 , 保 持 车 辆 标 志 处 于 开 启 状 态 , 在 车 辆 周 边 放 置 安 全 警 示 装 置 , 并 专 人 值 守 。 9 . 2 . 1 1 长 时 间 停 车 宜 选 择 就 近 服 务 区 、 停 车 区 停 靠 ; 必 要 时 应 对 多 轴 多 轮 液 压 平 板 车 载 货 平 台 进 行 支 垫 。 9 . 2 . 1 2 在 途 运 输 阶 段 , 应 满 足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 : a ) I I I 类 大 件 的 超 重 型 车 组 通 过 桥 梁 时

42、 , 应 提 前 封 闭 交 通 , 宜 按 5 . 0 k m / h 匀 速 、 居 中 、 单 车 行 驶 , 不 准 许 制 动 或 变 速 , 2 0 . 0 m i n 后 开 放 交 通 ; b ) I I I 类 大 件 的 超 重 型 车 组 通 过 公 路 跨 线 桥 时 , 应 对 桥 下 道 路 封 闭 交 通 , 1 0 m i n 后 开 放 交 通 ; c ) I I I 类 大 件 的 超 重 型 车 组 通 过 上 跨 铁 路 的 桥 梁 时 , 应 与 铁 路 部 门 联 系 , 避 让 火 车 运 行 时 段 ; d ) I I I 类 大 件 通 过 隧

43、 道 时 , 宜 单 车 居 中 、 匀 速 行 驶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封 闭 交 通 ; e ) I I I 类 大 件 的 超 重 型 车 组 通 过 下 挡 墙 、 护 岸 墙 路 段 时 , 宜 远 离 支 挡 构 造 物 通 行 ; f ) 通 过 急 弯 或 横 坡 较 大 路 段 时 , 应 提 前 检 查 货 物 稳 固 状 态 ; g ) 重 载 运 输 车 辆 通 过 陡 坡 路 段 时 , 应 提 前 检 查 货 物 的 绑 扎 、 支 垫 、 稳 固 情 况 ; h ) 通 过 交 叉 口 时 , 护 送 车 辆 应 提 前 在 其 余 路 口 劝 导 车 辆 停 车 让 行 ; i ) 通 过 收 费 站 时 , 应 与 收 费 站 提 前 沟 通 协 调 , 确 定 通 行 方 案 ;D B 6 3 / T 2 0 1 0 . 8 2 0 2 2 7 j ) 大 件 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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