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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 T 96-2021 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pdf

1、 ICS 03.080.99 CCS A 20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 2301/T 962021 信用服务 机构管理 规范 2021 - 12 - 20 发布 2022 - 01 - 20 实施 哈尔滨市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 2301/T 9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总 体要 求 . 1 4.1 机构 要求 . 1 4.2 从业 人员 要求 . 2 5 诚 信管 理 . 2 5.1 信用 承诺 制度 . 2 5.2 信息 公开 . 2 6 合 规管 理 . 3

2、7 业 务管 理 . 3 8 信 用信 息管 理 . 3 8.1 信用 信息 采集 . 3 8.2 信用 信息 分类 . 4 8.3 信用 信息 处理 . 4 8.4 信用 信息 披露 . 4 8.5 客户 信用 信息 保存 . 4 9 信 息安 全管 理 . 4 9.1 信息 保密 . 4 9.2 从业 人员 保密 协议 . 4 9.3 数据 库安 全管 理制 度 . 4 10 档 案管 理 . 5 11 异 议处 理管 理 . 5 参考文 献 . 6 DB 2301/T 9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

3、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 哈 尔滨 市营 商环 境建设 监督 局 提 出并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哈尔 滨市 信用协 会、 哈 尔滨 市标 准化 研究院、 黑龙 江兴 企企 业管 理咨询 有 限 公 司 。 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 : 刘卫 东、 高 祥涛、 樊勇 、刘铁 华、 贺 佳、刘 美玲 、 戴文 昌、 苏 永生、 范英 子 、 王小溪 、 韩 金龙 、 杨 佟、 路曼 、 林琳 。 DB 2301/T 96 2021 1 信 用服务 机构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信 用服 务机 构管理 的总 体要 求, 诚信 管理、 合规 管理 、 业 务

4、管 理、 信 用信 息管 理 、 信 息安全 管理 、档 案管 理和 异议处 理管 理的 具体 要求 。 本文件 适用 于信 用服 务机 构的管 理, 可供 信用 服务 行业组 织开 展行 业自 律工 作使用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22117 2018 信用 基本 术语 GB/T 22118 2008

5、企业 信用信 息采 集、 处理 和提 供规范 GB/T 22120 2008 企业 信用数 据项 规范 GB/T 31867 2015 社会 组织信 用评 价指 标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2117-2018 界 定的 以 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 。 3.1 信用服 务机 构 提供信 用风 险防 范、 控制 和转移 服务 的专 业机 构。 注: 信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类和信用管理服务类, 业务范围 一般包括征信 (信用调查) 、 信用 评级、 诚信 评价、信用保险、保理、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帐 管理以及其他信用服务业务。 来源 :GB/T 22119 2017

6、 ,3.1 4 总体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信用服 务机 构开 展信 用服 务业务 应具 备以 下 条 件 : a) 获得合 法资 格 ; b) 具有健 全的 组织 机构 ,具 备开展 业务 相适 应的 基本 设施; c) 建立严 格、 科学 的信 用信 息档案 管理 制度 、保 密措 施和安 全防 范措 施等 内部 管理制 度 ; d) 有符合 任职 资格 条件 的管 理人员 和 3 名 ( 含 3 名) 以上 具 备数 据采 集、 分析 、 加工 及提 供 信 用服务 和产 品所 需 能 力的 专业技 术人 员 。 4.1.2 应严格 遵守有 关法 律、法 规及规 章制度 ,自

7、 觉接受 政府有 关部门 的监 督管理 ,依法 经营, 诚 实 守信。 DB 2301/T 96 2021 2 4.1.3 应以提 供高效 、优 质、规 范的专 业服务 为宗 旨,独 立、客 观、公 正、 审慎从 业,共 同建立 并 维 护行业 公信 力。 4.1.4 不应对 执业 能力 、执 业经 验及 服 务活 动的 作用 进行 夸张、 虚假 和误 导性 宣传 。 4.1.5 尊重竞 争对 手, 不 应 以诋 毁、贬 低等 不正 当的 方法 招揽业 务。 4.1.6 应以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的途径 采集信 用信 息,不 应以欺 诈、窃 取、 贿赂、 利诱、 胁迫、 侵入 计算机 等非

8、 法手 段 获 取信 用信息 。 4.1.7 采集的 信用信 息应 与信息 源提供 的信息 完全 一致, 不应有 选择性 地进 行取舍 、分割 、随意 修 改 或删除 ,应 保持 被采 集信 息的原 始完 整性 。 4.1.8 不应出 具含 有虚 假、 有偏 见的或 具有 误导 性的 分析 或结论 的信 用服 务 产 品。 4.1.9 不应承 接与委 托人 或业务 相对人 有业务 利益 冲突或 可能影 响信用 服务 活动公 正性等 利害关 系 的 信用服 务 业 务。 4.2 从业人 员要 求 4.2.1 从业人 员应 遵守 职业 道德 ,最 近 5 年内无 不良 信 用 记录; 专职 评价

9、人员 应具 备信用 业务 相关 职 业资格 证书 (包 括: 国家 注 册管理 体系 审核 员、 服务 认证审 查员 、 注 册会 计师 或中级/高 级会 计师 证书 、 中级/ 高级 经济 师证 书 、 法律职 业资 格证 书 、 银 行 从业资 格证 书 、 证 券从 业 资格证 书或 信息 化类 相关 证 书等) 。 4.2.2 应恪守 独立 、客 观、 公正 、诚信 的原 则。 4.2.3 应相互 尊重 、团 结协 作, 共同维 护和 增进 本行 业的 职业道 德和 职业 信誉 。 4.2.4 对执业 过程 中所 获取 的未 公开重 要信 息、 商业 秘密 要履行 保密 义务 。 4.

10、2.5 不应索 取合 同约 定以 外的 酬金或 其他 财物 ,或 者利 用从业 便利 谋取 其他 不正 当利益 。 4.2.6 不应对 客户 实行 歧视 性待 遇。 4.2.7 专职从 业人 员 不 应 同 时在 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信用 服务 机构执 业。 4.2.8 不应以 个人 名义 承揽 业务 或转让 业务 。 5 诚信管 理 5.1 信用承 诺制 度 5.1.1 信用服 务机构 应积 极贯彻 落实国 家 和省 、市 有关政 策 ,建 立信用 服务 机构及 其从业 人员信 用 承 诺制度 。 5.1.2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对在 经营 管理中 应 承 担的 义务 ,以 及违反 义务

11、后应 承担 的责 任作出 承诺 。 5.1.3 从业人 员应以 规范 的格式 向信用 服务机 构签 署信用 承诺书 ,对在 执业 期间应 承担的 义务,以及 违反义务 后 应承 担的 责任 作出承 诺。 信用 服 务 机构 应 将从业 人员 违反 信用 承诺 的行为 记入 其本 人信 用 档 案。 5.2 信息公 开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通过 互联 网或其 它公 众渠 道 , 向社 会公众 公开 以下 工作 相关 内容 , 且就 真实 性 作 出 信用承 诺, 接受 政府 相关 部门及 社会 公众 的监 督: a) 机构名 称、 法定 代表 人、 地址、 服务 电话 等; b) 经营范 围、

12、服务 内容 、服 务规范 及收 费标 准; c) 信用承 诺书 。 DB 2301/T 96 2021 3 6 合规管 理 6.1 合规管 理 应 遵循 独立 性 、 全面性 、有 效性 、专 业性 和及时 性原 则, 并确 保权 责匹配 。 6.2 信用服 务机构 应设 合规管 理 部门 ,全面 统筹 信用服 务机构 的合规 管理 工作。 合规管 理 部门 负责人 由最高 决策 者聘 任并 向最 高决策 者负 责。 6.3 合规管理 部门 应 履行 以下 职责: a) 组织落 实合 规管 理制 度, 根据政 策法 规及 监管 要求 的变化 对机 构内 部规 章制 度进行 更新 ; b) 审

13、核 机构 各 项管 理及 业 务制 度 ,定 期 检查 内部 控 制制 度 及流 程 是否 完备 并 审核 其 时效性及合 规性; c) 检查各 部门 合规 风险 管理 状况 , 对 业务 开展 过程 中 的违规 现象 及时 进行 警示 、 提 出整 改 意 见 ; d) 根 据 法律 法 规、 监管 规 定和 行 业自 律 规则 的变 动 情况 , 及时 进 行制 度梳 理 并针 对 相关 部门开 展合规 及质 量培 训; e) 与监管 机构 沟通 风险 项目 处理情 况, 协调 各部 门配 合监管 部门 检查 工作 ; f) 审核服 务机 构信 用评 级等 业务合 规性 ,对 合同 、标

14、书等法 律文 件进 行审 阅并 提出修 改意 见。 6.4 合规管 理 部门 不应 承担与 合规管 理相冲 突的 职责; 合规管 理 部门 人员 不应兼 任与合 规管理 相 冲 突 的职务 ,不 应 从 事与 合规 管理相 冲突 的活 动。 6.5 信用服 务机 构 应 保障 合规 管理部门 工 作人 员能 够充 分行使 履职 时所 必须 的知 情权和 调查 权。 6.6 合规管 理 部门 工作 人员可 通过项 目流程 控制 单,对 信用服 务项目 的主 要流程 、重点 环节及 关 键 风 险点进 行全 程审 查并 发表 合规意 见。 6.7 合规管 理 部门 工作 人员复 核信用 服务产 品

15、形 成过程 中所收 集、整 理的 各项信 息应 真 实、完 整 , 业 务活动 的最 终结 论 应 客观 、公正 ,业 务程 序和 最终 产品或 报告 的工 作文档 应 保密 。 7 业务管 理 7.1 信 用服 务机构 应建 立完善 的信用 业务管 理制 度,对 服务方 式方法 与程 序、服 务质量 控制、 尽 职 调 查、服 务结 果验 收与 公布 等进行 明确 规定 。 7.2 信用服 务机 构在 开展 委托 服务项 目前 ,应 与委 托人 签订服 务协 议, 明确 双方 的权利 和义 务。 7.3 信用服 务机构 开展 业务需 要对服 务对象 开展 尽职调 查的, 应进行 必要 的评估

16、 以确保 服务所 需 信 息 来源可 靠且 充分 满足 使用 需求 , 并 在调 查前 制定 详 细的调 查提 纲 。 调 查过 程 中, 信用 服务 机构 应制 作 尽 职调查 工作 文档 ,作 为服 务资料 一并 存档 保管 。 8 信用信 息管 理 8.1 信用信 息采 集 8.1.1 信用服 务机构 应对 信用信 息来源 、采集 方式 、 采集 范围、 禁止采 集的 信用信 息、负 责信用 信 息 采集和 管理 的部 门等 做出 明确的 规定 。 8.1.2 信用信 息来 源应 符合 GB/T 22118 2008 中5.1 的规定 。 8.1.3 信用信 息采 集方 式应 符合GB/

17、T 22118 2008 中 5.2 的规定 。 8.1.4 信用信 息采 集范 围应 符合GB/T 22118 2008 中 5.3 5.9 的规 定。 8.1.5 信用信 息的 采集 应本 着“ 最少必 要” 的原 则。 DB 2301/T 96 2021 4 8.2 信用信 息分 类 8.2.1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对企 业、 社会组 织等 的信 用信 息进 行科学 的分 类。 8.2.2 企业信 用信 息的 分类 、数 据项编 码、 数据 项名 称等 应符合 GB/T 22120 的规 定 。 8.2.3 社会组 织信 用信 息的 分类 应符合 GB/T 31867 2015 中附录

18、A 的 规定 。 8.3 信用信 息处 理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对信 用信 息处理 的基 本要 求和 处理 方法等 进行 明确 的规 定 , 信 用信息 处理 的基 本 要 求应符合GB/T 22118 2008 中6.1 的规 定, 信用 信息 的处理 方法 应符合GB/T 22118 2008 中6.2 的规定 。 8.4 信用信 息披 露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对信 用信 息披露 的基 本要 求、 内容 、 方式 、 程 序、 审核 等作 出明确 规定 , 依 法 披 露 信用信 息, 防范 信用 信息 的滥用 和错 用。 信用 信息 的披露 应符合GB/T 22118 2008 中7.1

19、 、7.2 的 规定。 8.5 客户信 用信 息保 存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对开 展信 用服务 中获 取的 信用 信息 和数据 建档 保存 , 保 存时 间不少 于3 年。 9 信息安 全管 理 9.1 信息保 密 9.1.1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建立 信息 保密制 度 。 9.1.2 明确信 息保 密制 度的 适用 范围、 信息 保密 工作 基本 原 则、 信 息保 密工 作主 责部 门 及其主 要职 责 。 9.1.3 对于在 开展信 用业 务、处 理信用 业务数 据库 系统过 程中知 悉的 国 家机 密 、 商 业秘密 和个人 隐私 信息负 有保 密义 务 。 9.1.4 对信息 保密

20、范围 、信 息密 级、信 息保 密措 施、 处罚 措施等 作出 明确 、具 有可 操作性 的规 定 。 9.1.5 信用服 务机 构在 中国 境内 采集的 信息 的整 理、 保存 和加工 ,应 在中 国境 内进 行。 9.1.6 信用服 务机构 向境 外组织 或个人 提供信 息, 应遵守 法律法 规以及 信用 行业主 管部门 和业务 管 理 部门的 有关 规定 。 9.2 从业人 员保 密协 议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与全 体员 工签订 信息 保密 协议 , 明 确保密 信息 范围 、 保 密措 施、 保 密义 务 、 保 密 期 限、应 承担 的责 任等 条款 ,约束 从业 人员 行为 ,加

21、强对信 用信 息的 安全 管理 。 9.3 数据库 安全 管理 制度 9.3.1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制定 信用 信息数 据库 安全 管理 制度 。 9.3.2 明确信 用信息 数据 库 安全 管理的 适用范 围、 安全管 理工作 的基本 原则 、安全 管理的 主责部 门 、 主要岗 位及 其主 要职 责 。 9.3.3 对数据 库运行 维护 管理、 账户和 口令管 理、 数据 保 管和交 换管理 、数 据 备份 与恢复 管理、 以 及 违反规 定的 处罚 措施 等做出 明确 的规 定, 确保 信用 信 息数 据库 安全 管理 工作 的有据 可查 、规 范有 序。 9.3.4 信用服 务机 构

22、 宜 建立 符合 国家信 息安 全等 级标 准要 求的信 用信 息数 据系 统。 DB 2301/T 96 2021 5 10 档案管 理 10.1 信用服 务机 构应 建立 业务 档案和 从业 人员 信用 档案 。 10.2 业务档 案应 包括 受托 开展 业务的 委托 书、 信用 评价 的原始 资料 、内 部评 审记 录等。 10.3 从业人 员信 用档 案包 括人 员基本 信息 、从 业经 历信 息和各 类信 用记 录。 10.4 应妥善 保存 档案 资料 并接 受监督 检查 ,保 存时 间不 少于 3 年。 11 异议处 理管 理 11.1 信用服 务机构 应对 异议申 请的条 件、异

23、 议处 理的流 程、异 议处理 的负 责部门 、异议 处理的 时 效 、 以及对 异议 信息 的修 改等 作出明 确规 定, 规范 异议 信息处 理工 作, 维护 信用 服务对 象合 法权 益。 11.2 异议处 理应 符合 GB/T 22118 2008 中 7.3 的 规定 。 DB 2301/T 96 2021 6 参考文 献 1 GB/T 19011 2013 管理体 系审 核指 南 2 GB/T 22080 2016 信息技 术 安全 技术 信息 安全管 理体 系 要求 3 GB/T 31950 2015 企业诚 信管 理体 系 4 ISO 37301:2021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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