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4/T 5 1.4 2 0 2 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4 部 分: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2 0 2 1-0 9-0 3 发 布 2 0 2 1-0 9-1 0 实 施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条 件.15 通 用 要 求.16 建 设 要 求.17 评 价 与 改 进.3附 录 A(资 料 性)放 心 舒
2、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考 核 评 分 表.5参 考 文 献.9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商 务 局、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3、员 会、攀 枝 花 市 商 务 局、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钱 源、杨 文 元、邓 春 莉、梁 华、周 朝 华、刘 攀 虹、魏 忠 燕、王 强、张 银、李堰 军、罗 磊。本 文 件 首 次 制 定 发 布。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4 部 分: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条 件、通 用 要 求、建 设 要 求、评 价 与
4、 改 进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建 设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5 2 9 6.6 消 费
5、品 使 用 说 明 第 6 部 分:家 具G B/T 1 5 5 6 6.5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5 部 分:购 物 场 所G B/T 3 3 4 9 4 建 材 家 居 市 场 建 设 及 管 理 技 术 规 范S B/T 1 0 3 9 7 招 商 制 建 材 家 居 市 场 建 设 及 管 理 技 术 规 范S B/T 1 1 1 4 6 建 材 家 居 供 应 商 管 理 规 范D B 5 1 0 4/5 1.1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1 部 分: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6、 本 文 件。3.1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由 聚 集 在 一 起 的 各 种 家 具 建 材 经 营 商 店(柜 台)所 组 成 的 面 积 较 大、商 品 或 服 务 种 类 较 全 的 大 型 商业 场 所 或 市 场。4 基 本 条 件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第 4 章 规 定 的 条 件。5 通 用 要 求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5.3 通 用 基
7、 本 要 求。6 建 设 要 求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26.1 管 理 规 范6.1.1 应 取 得 相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出 具 的 市 场 登 记 注 册 证 书、工 程 验 收 合 格、消 防 验 收 合 格、环 境 评 价合 格 等 文 件。6.1.2 建 立 健 全 商 场(市 场)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组 织 开 展 教 育 培 训 活 动,提 升 人 员 整 体 素 质。6.1.3 商 户 管 理 应 符 合 S B/T 1 1 1 4 6 规 定,入 场 前 进 行 资 质 审 查,符 合 要 求 的 方 可 入 场 经
8、营,商 场(市场)应 与 商 户 依 法 订 立、变 更 及 终 止 合 同。6.1.4 应 建 立 安 全 事 件 风 险 防 控 体 系,制 定 完 善 应 急 预 案,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演 练。6.1.5 应 建 立 入 场 经 营 商 户 档 案、诚 信 档 案,完 善 信 用 奖 惩 机 制。场 内 应 设 立 服 务 台、区 域 分 布 示 意图 等 便 民 服 务 措 施,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咨 询 和 导 购 服 务。6.1.6 应 根 据 顾 客 需 求,协 助 优 化 采 购 方 案,选 择 性 价 比 高 的 家 具 建 材 产
9、品。不 得 虚 假 宣 传 家 具 的 规格、质 量、材 料、价 格、性 能、生 产 商、产 地 等,诱 导 顾 客 购 买。6.1.7 产 品 出 售 时 应 检 验 外 观 质 量,介 绍 使 用 维 护、搬 运 安 装 及“三 包”方 式 等 事 项,明 确 修 理 单 位,提 供 有 效 购 物 凭 证 和“三 包”凭 证 并 注 明 交 货 日 期。提 供 送 货 上 门 服 务 并 由 卖 方 组 织 送 货 上 门 的,运 输及 安 装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损 坏 由 卖 方 承 担 责 任。6.2 产 品 质 量6.2.1 应 制 定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安 排
10、 专 人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工 作,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水 平。6.2.2 商 户 应 建 立 产 品 进 销 台 账,对 经 营 产 品 进 行 索 证、索 票 管 理,产 品 应 能 提 供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部 门 出 具 的 出 厂 检 测 报 告。6.2.3 售 卖 家 具 建 材 产 品 应 有 合 格 证,不 得 以 次 充 好、弄 虚 作 假。实 施 强 制 性 认 证、节 能、节 水 认 证、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的 产 品,应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书。6.2.4 制 定 产 品 分 类 质 量 检 验 制 度,定 期 或 不 定 期
11、对 商 场(市 场)内 交 易 的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检 查。6.2.5 商 户 销 售 的 产 品,不 得 侵 犯 他 人 的 商 标 权、专 利 权、单 位 名 称、认 证 标 志、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权。对 经 营 假 冒 伪 劣、不 合 格 产 品 的 商 户 应 停 止 其 经 营,按 入 场 协 议 约 定 条 款 处 理,严 重 者 应 清 退 出 场。6.2.6 国 家 有 要 求 的 产 品,应 按 规 定 提 供 使 用 说 明 书,说 明 书 形 式 应 符 合 G B 5 2 9 6.6 规 定。6.3 诚 信 经 营6.3.1 场 内 经 营 主 体
12、应 合 法 并 在 经 营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相 关 证 照,无 欺 行 霸 市、强 买 强 卖、价 格 欺 诈、经 销 假 冒 伪 劣、串 通 操 作 市 场 价 格 等 行 为。6.3.2 使 用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应 定 期 对 器 具 进 行 检 定 校 准,计 量、称 重 操 作 规 范。6.3.3 商 户 应 履 行 收 费 提 前 告 知 义 务,及 时 公 开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真 实 信 息,无 虚 假 宣 传 及 其 他 欺 诈 消费 者 行 为。使 用 统 一、规 范 的 合 同 文 本,不 得 以 格 式 条 款、通 知、声 明、店 堂
13、 告 示 等 方 式 做 出 对 消 费 者不 公 平、不 合 理 的 规 定。6.3.4 所 有 产 品 应 明 码 标 价,鼓 励 使 用 统 一 规 定 的 标 签,价 签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明 金 额,货 签 相 符、对 位、醒 目。产 品 标 识 规 范、明 确,应 标 明 和 产 品 固 有 特 性 相 符 的 真 实 名 称、主 要 用 材、辅 助 用 材、适用 范 围、生 产 商 名 称 等。6.4 经 营 场 所6.4.1 场 区 环 境 符 合 G B/T 3 3 4 9 4 规 定。经 营 场 所 应 宽 敞、明 亮,空 气 质 量 良 好,无 乱 建、乱
14、堆、乱 放现 象。卖 场 地 面 坚 固、平 整、清 洁、防 滑。6.4.2 场 区 应 设 有 车 辆 和 人 员 专 用 出 入 口,设 有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路 和 满 足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的 停 车 场,实 施人 车 分 道,确 保 行 人 安 全。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36.4.3 场 内 应 设 有 主 通 道、无 障 碍 通 道,明 示 安 全 出 口,保 证 通 行 顺 畅 和 疏 散 迅 速。6.4.4 场 内 交 易 应 做 到 划 行 归 市,陈 列 整 齐 有 序,便 民 服 务 措 施 切 实 有 效。应 安 排 专 人
15、负 责,做 好 经营 场 所 的 通 风 消 毒、卫 生 清 洁、个 人 防 护 和 日 常 健 康 监 测 等 常 态 化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工 作。6.4.5 场 区 各 类 公 共 标 识 应 齐 全、明 确,符 合 G B/T 1 5 5 6 6.5 规 定。扶 梯、台 阶、易 滑 路 面、玻 璃 门 窗等 易 出 事 故 的 位 置,设 有 明 显 警 示 标 志,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规 定。6.4.6 消 防、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S B/T 1 0 3 9 7 规 定,建 立 健 全 消 防、物 业 管 理 制 度,配 备 专 业 人
16、员,配 置所 需 设 施 和 器 材,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定 期 检 查 维 护 电 路、用 电 设 施,开 展 消 防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6.4.7 场 内 应 设 有 治 安 值 班 室 和 消 防 监 控 室,建 立 健 全 保 安 防 范 组 织、制 度,场 内 监 控 设 施 应 实 现 全面 覆 盖、正 常 运 行。6.5 售 后 服 务6.5.1 应 建 立 问 题 商 品 退 市、召 回 制 度,严 格 执 行 商 品“三 包”及 相 关 规 定,明 确“三 包”方 式 及 保证 实 施“三 包”的 期 限。6.5.2 提 供 产 品 售 后
17、服 务 标 准 或 文 件 应 随 产 品 交 付 作 为 售 后 服 务 活 动 的 技 术 依 据。场 内 宜 适 当 放 置 放心 消 费 承 诺、售 后 服 务 流 程 等 内 容,张 贴、悬 挂、摆 放 于 经 营 场 所 内 的 醒 目 位 置。6.6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6.6.1 场 内 应 设 置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安 排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指 定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负 责 投 诉 处 理 工 作。完 善 消 费 投 诉 处 理 制 度,明 确 处 理 流 程、要 求,并 在 场 内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投 诉 箱,公 布 投 诉 热
18、线 电 话、地点、联 系 人 等 信 息。6.6.2 商 场(市 场)应 建 立 消 费 投 诉 快 速 处 理 机 制,完 善 投 诉 处 理 台 账,做 到 一 般 投 诉 和 处 理 不 出 门店,较 大 投 诉 和 处 理 不 出 商 场(市 场),及 时 处 理 消 费 者 投 诉,维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消 费 投 诉 应 在 5日 内 处 理 完 毕,消 费 投 诉 处 结 率 达 到 1 0 0%,投 诉 处 理 综 合 满 意 率 达 到 9 0%以 上。6.6.3 建 立 服 务 监 督 改 进 机 制,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开 展 消 费 者 满 意 度 抽
19、 样 调 查,听 取 消 费 者 对 商 场(市 场的 意 见 和 建 议。健 全 消 费 投 诉 处 理 回 访 制 度,及 时 通 报 对 消 费 维 权 和 投 诉 处 理 检 查 情 况。6.6.4 建 立 与 消 费 投 诉 热 线 以 及 各 级 消 协(委)组 织 消 费 纠 纷 处 理 案 件 有 效 衔 接 工 作 机 制,及 时 为 消费 者 提 供 专 业 的 救 济 服 务。7 评 价 与 改 进7.1 自 我 评 价7.1.1 总 则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建 立 定 期 评 价 及 重 大 事 项 评 价 双 向 机 制,应 在 前 期 开 展 承 诺、践
20、诺 等 建 设 工作 的 基 础 上,对 照 评 价 要 求 进 行 自 我 评 价,评 价 指 标 参 照 附 录 A。7.1.2 定 期 评 价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实 行 每 年 一 次 的 自 我 评 价,评 价 后 完 成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自 评 报 告,格式 见 D B 5 1 0 4/T 5 1.1 的 附 录 C。7.1.3 重 大 事 项 评 价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针 对 重 大 消 费 投 诉 及 突 发 性 消 费 维 权 事 件(可 是 单 位 内,也 可 是 行 业 内 重 大事 件)进 行 评 价,通 过 领 导 小 组
21、 会 议,内 部 讨 论 学 习 等 开 展 自 我 评 价。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47.2 第 三 方 评 价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也 可 通 过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实 地 评 价,通 过 舆 论 监 测、投 诉 举 报 分 析、开 展 消费 体 验、组 织 评 估 等 方 式,对 照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跟 踪 检 查,为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建 设 活 动 提 出 合 理 建 议。7.3 改 进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通 过 开 展 自 我 评 价 或 经 第 三 方 评
22、 价 后,要 及 时 针 对 评 价 中 暴 露 的 问 题 进 行 分析 研 判,提 出 改 进 意 见,制 订 改 进 时 间 表。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5附 录 A(资 料 性)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考 核 评 分 表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考 核 评 分 表 见 表 A.1。表 A.1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家 具 建 材 商 场(市 场)考 核 评 分 表序号 内容 与基本要 求 审核 评价情况 备注否决 项1是否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引发
23、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是 否2是否存在因失信违法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的是 否3是否存在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否4是否存在因消费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是 否5是否存在未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市场登记注册证书、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环境评价等合格文件是 否一般 项序号评分 项目内容 与基本要 求 分值 评分 标准 备注1管理规范建立产品质量、招商管理、售后服务、日常管理、投诉维权、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每 具 备 1 项 制 度 得 0.5 分,总 得 分不 超 过 2 分;
24、能 提 供 制 度 执 行 有 关记 录 证 明 得 1 分;在 场 内 显 著 位 置公布商场(市场)管理信息得 1 分2商场(市场)应有商户的资质要求,商户入场前应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商场(市场)应与商户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4建 立 有 商 户 资 质 审 核 制 度 得 2 分;与商户订立规范合同得 2 分3组织常态化的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开展从业规范、消防安全、产品销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4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巡 查 工 作 得 1 分;制定 明 确 的 培 训 计 划 得 1.5 分;能 提供开展培
25、训活动证明材料得 1.5 分4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2制 定 有 科 学 规 范 应 急 预 案 得 1 分;有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并 能 提 供 相 应记录得 1 分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65建立入场商户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归档规范。设立服务台和区域分布示意图,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导购服务4建 立 有 完 整 商 户 档 案 得 2 分;建 立商 户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并 严 格 执 行 得 1分;场 内 提 供 咨 询、导 购 设 施、服务规范得 1 分6产品出售时应当检验外观质量,介绍使用
26、维护、搬运安装及“三包”方式等事项,明确修理单位,提供有效购物凭证和“三包”凭证并注明交货日期。产品出售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由卖方组织送货上门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3商 户 提 供 有 效 购 物 凭 证 和“三 包”凭 证 得 2 分;商 户 主 动 承 担 送 货 上门货损责任得 1 分7商户根据顾客需求,协助优化采购方案,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不得虚假宣传家具的规格、质量、材料、价格、性能、生产商、产地等,诱导顾客购买4商 户 主 动 为 顾 客 提 供 购 物 指 导 得 2分;商 户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产 品 真 实 信息得 2 分8产品质量建立产品质量审核
27、制度,指导商户完善产品进销台账,对经营产品进行索证、索票管理。产品能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4商 户 建 立 完 善 产 品 进 销 台 账 得 2分;经 营 产 品 证、票 齐 全 得 1 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得 1 分9售卖家具建材产品应有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实施强制性认证、节能、节水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家具建材产品,应能提供相应证书。国家有要求的产品,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书3经 营 产 品 能 提 供 合 格 证 得 2 分;实施 节 能 节 水 认 证 的 产 品 能 提 供 相 应证 书 的 得 0.5 分;有 要 求 的 产 品,提供使用说明书
28、得 0.5 分1 0安排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市场)内交易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3场 内 有 专 人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工 作得 1 分;开 展 经 营 产 品 质 量 检 查 活动并有相应记录得 2 分1 1商场(市场)对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应停止其经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按入场协议约定条款处理,严重者应清退出场3商 场(市 场)与 商 户 签 订 合 同 内 容规 定 退 出 情 形 得 2 分;与 上 级 部 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得 1 分1 2诚信经营经营主体合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9、相关证照。无虚假打折、让利、促销,虚假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无串通操作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等行为3商 户 按 照 要 求 悬 挂 证 照 经 营 得 1分;无 价 格 欺 诈、哄 抬 物 价 等 不 良行为的得 2 分1 3履行收费提前告知义务,公开产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无虚假宣传及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计量、称重操作规范,计量结果公平准确5商 户 提 前 告 知 消 费 者 收 费 信 息 得 2分;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得1.5 分;使 用 合
30、格 的 计 量 器 具 得 1分;器 具 定 期 进 行 检 定 校 准 得 0.5分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71 4所有产品明码标价,鼓励使用统一规定的标签,价签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金额,货签相符、对位、醒目;产品标识规范、明确,应标明和产品固有特性相符的真实名称、主要用材、辅助用材、适用范围、生产商名称等4使 用 统 一、规 范 的 标 签 得 1.5 分;货 签 相 符 得 1 分;标 签 注 明 产 品 特性得 1.5 分1 5经营场所选址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商场(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
31、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商 场(市 场)交 通 便 利、辐 射 面 广得 2 分;商 场(市 场)周 围 无 易 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得 2 分1 6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的停车场;实施人车分道,确保行人安全3场 内 有 满 足 要 求 的 停 车 场 得 1 分;车 辆 管 理 有 序 得 1 分;实 现 人 车 分流得 1 分1 7经营场所宽敞、明亮,空气质量良好,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卖场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有 专 人 负 责 场 内 环 境 卫 生
32、管 理 工 作得 1 分;场 内 环 境 干 净、整 洁、规范得 2 分1 8场内设有主通道,明示安全出口,设有无障碍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交易做到划行归市,陈列整齐有序,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有效4场 内 安 全 出 口 通 畅,有 无 障 碍 通 道得 1 分;商 户 分 类 设 摊、整 齐 有 序得 1.5 分;具有便民服务措施得 1.5分1 9场区各类公共标识应齐全、明确;扶梯、台阶、易滑路面、玻璃门窗等易出事故的位置,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场内有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警示标志4场 内 引 导 标 识 规 范 得 2 分;易 出 事故 位 置 警 示 标 识 明 确 得 1 分;有 消防安
33、全警示标志得 1 分2 0建立消防、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检查并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4配 备 消 防、物 业 管 理 专 业 人 员,制定 相 关 制 度 得 1 分;配 备 足 够 的、正 常 使 用 的 消 防 器 材 得 1 分;制 定消 防 应 急 预 案 并 开 展 演 练 的 得 1分;定期检查维护电路安全得 1 分2 1摊位设置和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能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场内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在
34、场内进行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场演示3消 防 通 道 顺 畅、无 堵 塞 得 1 分;组织 场 内 人 员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活 动并有相应记录得 2 分2 2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设有治安值班室和消防监控室,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场 内 设 有 消 防 监 控 室 和 治 安 值 班 室得 2 分;监 控 设 施 覆 盖 全 面 且 正 常运 行 得 0.5 分;工 作 人 员 培 训 上 岗得 0.5 分2 3售后服务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标准或文件并随产品交付作为售后服务活动的技术依据。放心消费承诺内3商 户 销 售 产 品 时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35、 凭 证得 2 分;经 营 场 所 内 有 放 心 消 费 宣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8容,张贴、悬挂、摆放于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传内容得 1 分2 4严格执行产品“三包”及相关规定,明确“三包”方式及保证实施“三包”的期限;对问题产品建立退市、召回制度3商户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得2 分;建 立 有 不 合 格 品 快 速 处 理 机制得 1 分2 5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在醒目位置公示“消费维权服务站电话”5场 内 设 立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有 固 定的 办 公 场 所 和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36、 得 2分;建 立 有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行 得 1 分;有 完 整 的 投 诉 处 理 台 账得 1 分;维 权 信 息 在 场 内 醒 目 位 置公示得 1 分2 6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听取消费者对商场(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情况回访、随机抽查等制度,及时通报对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检查情况4建 立 消 费 者 满 意 度 调 查 机 制 并 能 提供 调 查 记 录 得 2 分;制 定 消 费 投 诉回访制度并严格执行得 2 分2 7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
37、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商场(市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商 场(市 场)建 立 投 诉 快 速 处 理 机制并有效运行得 1 分;消费投诉在5 日 内 处 理 完 毕 得 1 分;消 费 投 诉处结率达到 1 0 0%得 1 分;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 9 0%以上得 1 分2 8建立与消费投诉热线以及各级消协(委)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救济服务1与 消 费 投 诉 有 关 职 能 部 门、单 位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得 1 分2 9维权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消费宣传教育、消费纠纷和解、业务培训等免费公益性服务活动2有 开 展 消 费
38、 维 权 宣 传 活 动 并 能 提 供相应记录得 2 分加分 项序号评分 项目内容 与基本要 求 分值 评分 标准 备注1加分项实行家具建材产品分类质量检验 3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产 品 分 类 质 量 检 验制 度 得 1.5 分;能 提 供 制 度 执 行 有关记录得 1.5 分2 提倡商户售卖产品时出具产品质量保证证明 2商户主动出具产品质量保证说明得2 分3合理设置商场(市场)产品行情公布栏,及时公布场内产品行情2场 内 设 立 产 品 行 业 信 息 公 示 栏 得 1分;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得 1 分4鼓励商户提供产品免费维修、更换、清洁等上门增值服务3商户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增
39、值服务得3 分注:不适用项不得分,总分作相应调整。此资料性附录分值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D B 5 1 0 4/T 5 1.4 2 0 2 19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2 0 1 8 年 1 2 月 2 9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2 0 1 3 年 1 0 月 2 5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40、 国 计 量 法(根 据 2 0 1 8 年 1 0 月 2 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等 十 五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第 五 次 修 正)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1 9 9 7 年 主 席 令 第 9 2 号)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根 据 2 0 1 9 年 4 月 2 3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等 八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第 四 次 修 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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