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 3.0 4 0CCS D 20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4 6 7 2 0 2 2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处 理 规 范2 0 2 2 0 6 1 4 发 布 2 0 2 2 0 9 1 5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4 6 7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35 井 场.36 集 水 管 道.37 采 出 水 处 理 工 艺.48 主 要 工 艺 设 备.49 水 质 监 测 及 过 程 控 制.51
2、 0 主 要 辅 助 设 施.51 1 健 康 安 全 环 保.5D B 1 4/T 2 4 6 7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提 出、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标 准 的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自 然 资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3、 位:山 西 省 矿 产 资 源 调 查 监 测 中 心、中 联 煤 层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中 石 油 煤 层 气 有 限 责任 公 司、山 西 地 质 博 物 馆。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彦 飞、任 华 丽、曹 炯、王 楚 峰、武 丽 红、陈 江、冯 春 梅、胡 滨、杨 函、赵 吉发、王 渊、黄 亮、郭 烨、王 斌 峰、高 敏、项 彪。D B 1 4/T 2 4 6 7 2 0 2 21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处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山 西 省 行 政 辖 区 内 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处 理 的 总 体 要 求、井 场、集 水 管 道
4、、采 出 水 处 理 工艺、主 要 工 艺 设 备、水 质 监 测 及 过 程 控 制、主 要 辅 助 设 施、健 康 安 全 环 保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行 政 辖 区 内 的 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处 理,可 作 为 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处 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设 计、运 行 与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5、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 5 0 0 1 4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1 9 工 业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5 0 油 田 油 气 集 输 设 计 规 范G B/T 1 0 0 0 2.1 给 水 用 硬 聚 氯 乙 烯(P V C-U)管
6、 材G B/T 1 3 6 6 3.2 给 水 用 聚 乙 烯(P E)管 材G B/T 3 1 5 3 7-2 0 1 5 煤 层 气(煤 矿 瓦 斯)术 语H J/T 2 4 5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悬 挂 式 填 料H J/T 2 4 6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悬 浮 填 料H J/T 3 3 6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潜 水 排 污 泵H J/T 3 6 9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水 处 理 用 加 药 装 置N B/T 1 0 0 2 9-2 0 1 6 煤 层 气 集 输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
7、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煤 层 气 c o a l b e d m e t h a n e,C B M赋 存 于 煤 层 中 与 煤 共 伴 生、以 甲 烷 为 主 要 成 分 的 天 然 气 体。来 源:G B 3 1 5 3 7-2 0 1 5,定 义 2.1 3.2煤 层 气 井 C B M w e l l为 勘 探 开 发 煤 层 气 而 在 地 面 施 工 的 钻 井。D B 1 4/T 2 4 6 7 2 0 2 22 来 源:G B/T 3 1 5 3 7-2 0 1 5,定 义 2.1 3.3煤 层 气 开 发 C B M d e v e l
8、o p m e n t在 勘 探 区 按 照 一 定 的 开 发 方 案 部 署 了 一 定 井 距 的 开 发 井 网 后 进 行 的 煤 层 气 资 源 的 正 式 开 采 活 动,煤层 气 通 常 适 合 进 行 滚 动 勘 探 开 发。来 源:G B/T 3 1 5 3 7-2 0 1 5,定 义 3.4.5 2 3.4采 出 水 p r o d u c e d w a t e r通 过 排 采 设 备 从 井 筒 采 出 的 煤 层 水(含 压 裂 液 返 排 水)。来 源:N B/T 1 0 0 2 9-2 0 1 6,定 义 3.1 7 3.5蓄 水 池 r e s e r v
9、o i r煤 层 气 井 场 具 有 防 渗 功 能 的 蓄 水 设 施。来 源:N B/T 1 0 0 2 9-2 0 1 6,定 义 3.1 4 3.6蒸 发 池(场)e v a p o r a t i o n p o n d煤 层 气 田 用 于 采 出 水 自 然 蒸 发 处 理、具 有 防 渗 功 能 的 构 筑 物。来 源:N B/T 1 0 0 2 9-2 0 1 6,定 义 3.1 8 3.7采 气 管 道 g a s g a t h e r i n g l i n e r煤 层 气 井 场 至 集 气 站 之 间 的 输 气 管 道。根 据 管 径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采
10、 气 干 线、采 气 支 干 线、采 气 支 线。管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d n 2 8 0(P E 管)或 D N 2 5 0(钢 管)的 管 道 称 为 采 气 干 线;管 径 小 于 d n 1 6 0(P E 管)或D N 1 5 0(钢 管)的 管 道 称 为 采 气 支 线;管 径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的 管 道 称 为 采 气 支 干 线。来 源:N B/T 1 0 0 2 9-2 0 1 6,定 义 3.1 9 3.8集 水 管 道 g a s g a t h e r i n g l i n e r煤 层 气 井 场 至 采 出 水 处 理 站 或 蒸 发 池 的 输
11、水 管 道。根 据 管 径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集 水 干 线、集 水 支 线。管径 大 于 d n 1 6 0(P E 管、P V C 管)或 D N 1 5 0(钢 管)的 集 水 管 道 称 为 集 水 干 线;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d n 1 6 0(P E管、P V C 管)或 D N 1 5 0(钢 管)的 集 水 管 道 称 为 集 水 支 线。来 源:N B/T 1 0 0 2 9-2 0 1 6,定 义 3.2 2 3.9气、水 同 输 s i m u l t a n e o u s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o f g a s a n
12、 d w a t e r煤 层 气 开 采 在 钻 井、建 设 输 气 管 网 的 同 时 同 步 建 设 排 水 管 网,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由 排 采 设 备 经 管 网 直接 输 入 集 中 处 理 站 处 理 的 过 程。D B 1 4/T 2 4 6 7 2 0 2 233.1 0预 处 理 w a s t e w a t e r p r e t r e a t m e n t预 处 理 是 为 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后 续 处 理 提 供 最 佳 条 件 而 设 置 的 流 程,主 要 包 括 温 度 调 节、水 质 水 量 调节、预 曝 气、及 去 除 废 水 中
13、悬 浮 的 大 颗 粒 污 染 物 质(包 括 油 脂 类 物 质)等,预 处 理 技 术 主 要 有 混 凝、沉淀 法 等。3.1 1氧 化 处 理 o x i d a t i o n t r e a t m e n t o f w a s t e w a t e r氧 化 处 理 是 废 水 化 学 处 理 法 的 一 种,是 利 用 强 氧 化 剂 氧 化 分 解 废 水 中 污 染 物,以 净 化 废 水 的 方 法。4 总 体 要 求4.1 宜 优 先 采 用 管 道 输 送 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对 受 地 形 等 特 殊 因 素 影 响,难 以 采 用 管 道 输 送 的,
14、在 符 合环 保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可 采 用 罐 车 拉 运,并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防 止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环 境 风 险。4.2 应 优 先 采 用 先 进、可 靠 的 技 术,吸 收 新 的 科 研 成 果。在 设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设 备必 须 进 行 论 证 或 在 相 关 行 业 经 过 使 用 并 证 明 是 适 用 可 靠 的。4.3 采 出 水 处 理 工 艺 设 计 宜 采 用 标 准 化、模 块 化、橇 装 化 设 计,包 括 站 场 平 面 布 置、工 艺 流 程、设 备选 型、建 筑 风 格
15、 以 及 建 设 标 准 等 内 容。4.4 采 出 水 集 输 系 统 的 使 用 寿 命 宜 按 1 5 年 考 虑。4.5 集 水 管 道 管 材 宜 采 用 非 金 属 管。集 水 管 线 宜 选 用 聚 氯 乙 烯(P V C)或 聚 乙 烯(P E)管 材,应 符 合G B/T 1 0 0 0 2.1 和 G B/T 1 3 6 6 3.2 的 相 关 要 求。综 合 考 虑 采 购、施 工、运 行 管 理,管 材 规 格 不 宜 过 多。4.6 集 水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宜 为 1.6 M P a,远 端 井 口 起 输 压 力 不 应 高 于 1.6 M P a。4.7
16、建 设 集 水 管 道 时,宜 与 采 气 管 道 同 沟 敷 设。集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规 模 依 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分 析 和 区 块 第一 年 连 续 排 水 量 的 日 平 均 数 据 确 定。4.8 当 采 用 气、水 同 输 技 术 时,路 线 选 择 必 须 保 证 管 线 内 的 凝 结 水 依 地 势 自 流 至 分 水 点,且 分 水 点 有可 靠 的 自 动 排 水 措 施;宜 在 地 势 低 洼 处 设 立 凝 水 缸 自 动 排 水,在 管 线 高 点 设 立 放 气 阀。4.9 站 场 公 用 工 程 的 设 计 参 照 G B 5 0 3 5 0
17、的 有 关 要 求。4.1 0 单 独 建 设 的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防 洪 标 准 按 1 0 年 重 现 期 考 虑,与 站(厂)合 建 的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防 洪 标准 与 站(厂)一 致。站(厂)的 防 洪 设 计 标 高 应 比 按 防 洪 标 准 计 算 的 洪 水 水 位 高 0.5 米。当 地 形 较 平 坦时,水 处 理 设 施 宜 集 中 布 置。当 地 形 起 伏 较 大、管 线 建 设 投 资 较 高 时,可 分 散 布 置。5 井 场5.1 井 场 水 集 输 流 程 为:采 出 水 从 油 管 采 出,经 计 量 进 入 集 水 支 线;当 不 建 设
18、 单 独 的 集 水 管 道 时,直接 进 入 井 场 蓄 水 池;地 形 允 许 时 也 可 采 用 采 气 支 线 气 水 同 输。5.2 冬 季 月 平 均 气 温 低 于 0 的 地 区,井 场 设 施 及 管 线 应 采 取 防 冻 保 温 措 施。5.3 井 场 蓄 水 池 的 容 积 可 根 据 实 际 产 水 量 进 行 设 计 和 建 设。5.4 井 场 内、装 置 外 管 线 宜 埋 地 敷 设,置 于 最 大 冻 土 层 以 下,并 避 开 修 井 用 场 地,过 河(沟)管 线 敷设 须 考 虑 洪 水 冲 刷 深 度 影 响。6 集 水 管 道D B 1 4/T 2
19、4 6 7 2 0 2 246.1 集 水 管 道 要 求 执 行 N B/T 1 0 0 2 9-2 0 1 6 中 8.4 的 规 定。6.2 管 道 标 识 要 求 执 行 N B/T 1 0 0 2 9-2 0 1 6 中 8.6 的 规 定。7 采 出 水 处 理 工 艺7.1 基 本 原 则7.1.1 采 出 水 处 理 站 规 模 应 根 据 区 块 采 出 水 的 水 量 进 行 设 计。7.1.2 采 出 水 处 理 工 艺 应 根 据 采 出 水 水 质、回 用 途 径、受 纳 水 体 纳 污 能 力 及 水 功 能 区 要 求 等 因 素,在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基
20、 础 上,通 过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后 确 定。处 理 工 艺 包 括 沉 淀、加 药、过 滤、蒸 发 等,应 统 筹考 虑,宜 多 种 方 式 并 用。7.1.3 在 现 有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下 难 以 处 理 的 采 出 水,可 以 考 虑 进 行 蒸 发 处 理。7.1.4 对 于 高 矿 化 度 的 采 出 水,如 需 进 行 深 度 处 理,应 进 行 专 项 技 术 经 济 论 证。7.1.5 水 处 理 装 置 应 采 用 机 电 一 体 化 集 成 技 术,实 现 自 动 运 行。7.1.6 采 出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处 理 要 求 执 行 G B
21、1 8 5 9 9 中 的 相 关 规 定。7.2 典 型 处 理 工 艺 流 程7.2.1 处 理 流 程 宜 为:煤 层 气 井 采 出 水 预 处 理 氧 化 处 理 氧 化 后 处 理 回 用 或 达 标 排 放。7.2.2 预 处 理 宜 选 用 自 然 沉 淀、混 凝 沉 淀、过 滤 等 方 法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7.2.3 氧 化 处 理 宜 选 用 臭 氧 氧 化、次 氯 酸 钠(N a C l O)氧 化、电 化 学 氧 化 等 方 法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7.2.4 氧 化 后 处 理 宜 选 用 加 药 处 理、过 滤 或 吸 附 等 方 法。7.3 水
22、 处 理 站 水 池 设 计7.3.1 水 池 宜 设 置 液 位 标 识,外 侧 需 设 置 防 护 围 栏。池 内 设 置 软 梯,必 要 时 可 设 置 水 面 漂 网。7.3.2 各 水 池 应 有 应 急 排 空 措 施,水 池 间 宜 采 用 溢 流 过 水。7.3.3 当 需 要 投 加 多 种 药 剂 时,药 剂 品 种、投 加 量、混 合 及 反 应 方 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7.3.4 强 制 蒸 发 装 置 宜 分 组 成 列 布 置,蒸 发 装 置 的 运 行 时 间 按 季 节 和 气 候 确 定。7.3.5 蓄 水 池 和 蒸 发 池(场)应 整 体 防
23、渗,防 止 采 出 水 侧 漏 或 者 下 渗,防 渗 材 料 宜 选 用 H D P E、T P U 膜或 水 泥 毯,防 渗 系 数 不 大 于 1.0 1 0-7c m/s。池 底 膜 下 应 由 2 0 0 m m 细 粘 土 垫 层,压 实 系 数 不 小 于 0.9 6。7.3.6 水 池 的 坝 体 结 构 为 堆 砌 时,宜 采 用 素 土 夯 实 或 浆 砌 石。仅 承 受 静 止 水 压 力 的 堆 坝,可 采 用 土 质堤 坝,外 包 浆 砌 石。容 易 受 山 水 冲 击 的 堤 坝,应 采 用 浆 砌 石 堤 坝。7.3.7 水 池 坝 体 地 基 如 遇 湿 陷 性
24、 黄 土 组 成,需 要 对 地 基 进 行 特 殊 处 理。7.3.8 水 池 选 址 应 考 虑 适 宜 的 工 程 地 质 条 件,避 开 断 层、滑 坡、塌 陷 区。7.3.9 水 池 宜 选 在 缓 坡 区,避 开 河 滩、沼 泽、局 部 低 洼 地 或 可 能 遭 受 水 淹 的 地 区。如 设 置 在 低 洼 处,应 设 置 防 洪、排 涝、疏 导 等 措 施。8 主 要 工 艺 设 备8.1 控 制 室 要 求 执 行 N B/T 1 0 0 2 9-2 0 1 6 中 9.2.2 的 规 定。8.2 加 药 设 备 要 求 执 行 H J/T 3 6 9 的 规 定。8.3
25、潜 水 排 泥 泵 要 求 执 行 H J/T 3 3 6 的 规 定。8.4 悬 挂 式 填 料 要 求 执 行 H J/T 2 4 5 的 规 定,悬 浮 填 料 要 求 执 行 H J/T 2 4 6 的 规 定。D B 1 4/T 2 4 6 7 2 0 2 259 水 质 监 测 及 过 程 控 制9.1 水 质 监 测 要 求 执 行 当 地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9.2 过 程 控 制 要 求 执 行 G B 5 0 0 1 4 的 规 定。1 0 主 要 辅 助 设 施1 0.1 电 线 电 缆 和 仪 表 管 线 管 缆 要 求 执 行 N B/T 1 0 0 2 9-2 0 1 6 中 9.6 的 规 定。1 0.2 供 配 电 要 求 执 行 N B/T 1 0 0 2 9-2 0 1 6 中 1 0 的 规 定。1 0.3 消 防 要 求 执 行 G B 5 0 0 1 6 的 规 定。1 0.4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要 求 执 行 G B 5 0 0 1 9 的 规 定。1 1 健 康 安 全 环 保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规 范 的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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