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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T 2475—2022 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pdf

1、I C S 4 3.0 4 0.9 9C C S T 3 5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4 7 5 2 0 2 2在 役 充 电 桩 安 全 管 理 规 范2 0 2 2-0 6-1 4 发 布 2 0 2 2-0 9-1 5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4 7 5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产 品 分 类.25 安 全 检 查 的 组 织 实 施.26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的 主 要

2、 任 务.27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的 流 程 及 方 法.37.1 安 全 检 查 流 程.37.2 安 全 检 查 方 法.37.3 安 全 检 查 整 改.37.4 安 全 检 查 资 料 归 档.38 风 险 点 辨 识、分 析 及 评 价.38.1 风 险 辨 识.38.2 风 险 分 析.99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99.1 整 体 安 全 检 查.99.2 充 电 系 统 检 查.1 11 0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自 查.1 41 0.1 首 次 自 查.1 41 0.2 定 期 检 查.1 8附 录

3、A(规 范 性)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表.2 0附 录 B(规 范 性)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自 查 项 目 表.3 3D B 1 4/T 2 4 7 5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提 出、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标 准 的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4、检 查。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装 备 制 造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 X S/T C 0 7)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机 电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省 机 械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站 有 限 公 司、山西 汾 西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天 溯 计 量 检 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深 圳 市 星 龙 检 测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特 来电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中 国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太 原 龙 城 智 讯 停 车 资 源 管 理

5、有 限 公 司、太 原 重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吕 迎 玺、傅 留 虎、董 渊、曹 波、姚 金 平、赵 琳、袁 骏、陈 晔、刘 明 浩、王 伟 光、高 利 国、王 瑞 雨、张 翔、侯 波、冯 治 国、许 亮、喻 玮、刘 燕、田 华、岳 浩、马 涛、郑 佳、张 瑶、张 帅、义 凯。D B 1 4/T 2 4 7 5 2 0 2 2I I I引 言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以 下 简 称 安 全 检 查)是 指 对 充 电 设 施 及 其 配 套 系 统 进 行 的 安 全 检 查及 风 险 排 查,是 保 障 充 电 设 施 安

6、全 的 常 态 化 措 施。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包 括 配 电 系 统、充 电 系 统、监 控系 统 等 多 个 组 成 部 分,均 属 于 电 气 设 备 范 畴,而 电 气 设 备 从 新 到 旧,从 开 始 使 用 到 寿 命 终 止 这 一 过 程 的长 短,除 与 产 品 设 计、制 造 质 量、安 装 施 工 和 使 用 方 法 有 关 之 外,还 与 是 否 经 常 检 查 和 维 护 保 养 有 关。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检 查 维 护 对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起 着 决 定 性 的 作 用。另 一 方 面,电 气 设 备 投 入 运 行

7、后,如 果 不 经 常 检 查 测 试,就 不 能 及 时 发 现 运 行 中 的 缺 陷,设 备 带“病”运 行,容 易 引 起 火 灾 和 人 身 触 电 事故,造 成 比 较 严 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因 此,对 充 电 设 施 设 备 和 系 统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护 保 养,对 于充 电 设 施 和 电 动 汽 车 的 安 全 运 行,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本 标 准 针 对 山 西 省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的 建 设 运 营 情 况,结 合 国 家、行 业 相 关 标 准,制 定 了 山 西 省在 役 充 电 桩 安 全 管 理

8、 规 范,以 用 于 对 充 电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工 作,从 而 完 善 山 西 省 公 共 领 域 充 电 设 施 运营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D B 1 4/T 2 4 7 5 2 0 2 21在 役 充 电 桩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在 役 充 电 设 施 整 体 安 全、用 电 安 全、充 电 系 统、消 防 系 统、计 量 性 能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及要 求,明 确 了 检 查 组 织 实 施,检 查 方 法,检 查 结 果,并 编 制 了 具 有 较 强 可 操 作 性 的 安 全 检 查 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9、 西 省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正 常 运 营 的 在 役 充 电 桩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3 8 6 1-2 0 0 9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 B/T 1 8

10、4 8 7.1-2 0 1 5 电 动 汽 车 传 导 充 电 系 统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T 2 0 2 3 4.1-2 0 1 5 电 动 汽 车 传 导 充 电 用 连 接 装 置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T 2 0 2 3 4.2-2 0 1 5 电 动 汽 车 传 导 充 电 用 连 接 装 置 第 2 部 分:交 流 充 电 接 口G B/T 2 0 2 3 4.3-2 0 1 5 电 动 汽 车 传 导 充 电 用 连 接 装 置 第 3 部 分:直 流 充 电 接 口G B/T 2 7 9 3 0-2 0 1 5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传

11、导 式 充 电 机 与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之 间 的 通 信 协 议G B/T 3 4 6 5 7.1-2 0 1 7 电 动 汽 车 传 导 充 电 互 操 作 性 测 试 规 范 第 1 部 分:供 电 设 备G B/T 3 4 6 5 8-2 0 1 7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传 导 式 充 电 机 与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之 间 的 通 信 协 议 一 致 性 测 试J J G 1 1 4 8-2 0 1 8 电 动 汽 车 交 流 充 电 桩J J G 1 1 4 9-2 0 1 8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充 电 机N B/T 3 3 0 0 1-2 0 1 8

12、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传 导 式 充 电 机 技 术 条 件N B/T 3 3 0 0 2-2 0 1 8 电 动 汽 车 交 流 充 电 桩 技 术 条 件N B/T 3 3 0 0 8.1-2 0 1 8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备 检 验 试 验 规 范 第 1 部 分:非 车 载 充 电 机N B/T 3 3 0 0 8.2-2 0 1 8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备 检 验 试 验 规 范 第 2 部 分:交 流 充 电 桩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非 车 载 充 电 机 o f f-b o a r d c h a

13、 r g e r固 定 安 装 在 地 面 或 墙 面 等 处,将 电 网 交 流 电 能 变 换 为 直 流 电 能,采 用 传 导 方 式 为 电 动 汽 车 动 力 蓄 电池 充 电 的 专 用 装 置。3.2交 流 充 电 桩 A C c h a r g i n g s p o t采 用 传 导 方 式 为 具 有 车 载 充 电 机 的 电 动 汽 车 提 供 交 流 电 源 的 专 用 供 电 装 置。3.3D B 1 4/T 2 4 7 5 2 0 2 22风 险 辨 识 r i s k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风 险 辨 识 是 动 态 发 现、筛

14、 选 并 记 录 各 类 安 全 风 险 的 过 程。风 险 辨 识 的 范 围 包 括 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健 康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根 源、状 态、行 为 或 它 们 的 组 合。根 源 是 指 具 有 能 量(有 害 物 质)或 产 生、释 放能 量(有 害 物 质)的 物 理 实 体;状 态 包 括 物 的 状 态 和 作 业 环 境 的 状 态;行 为 包 括 决 策 人 员、管 理 人 员 以及 从 业 人 员 的 决 策 行 为、管 理 行 为 以 及 作 业 行 为。3.4风 险 分 析 r i s k a n a l y s i s风 险 分 析 是

15、 找 出 行 动 方 案 的 不 确 定 性(主 观 上 无 法 控 制)因 素,分 析 其 环 境 状 况 和 对 方 案 的 敏 感 程度。4 产 品 分 类4.1 在 役 充 电 桩 按 照 电 能 转 化 形 式 可 分 为:a)非 车 载 充 电 机;b)交 流 充 电 桩。4.2 按 产 品 结 构 可 分 为:a)分 散 式;b)集 中 式。5 安 全 检 查 的 组 织 实 施5.1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的 安 全 检 查 应 定 期 进 行,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不 留 隐 患。根 据 本 规 范 要 求进 行 安 全 检 查,按 照 检 查 结

16、 果 评 估 充 电 设 施 的 风 险 等 级。5.2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的 安 全 检 查,应 分 为 二 个 类 型,分 别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第 三 方 检 测 机构 检 查 和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机 构 自 查。5.3 执 行 安 全 检 查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须 具 备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检 测 检 验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和 有 效 的 C M A 资质 认 定 证 书,且 C M A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附 表 中 需 包 含 直 流 充 电 桩、交 流 充 电 桩 等 检

17、 验 检 测 范 围,充 电 桩 计 量性 能 检 测 应 具 有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证 书。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配 有 包 括 充 电 设 施 检 测 设 备、电 动 汽 车 模 拟 设备、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仪、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测 温 仪、充 电 桩 现 场 检 测 仪 等 专 业 检 测 设 备。6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的 主 要 任 务6.1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安 全 运 营 工 作 的 认 识。包 括 对 安 全 运 营 责 任 主 体 的 认 识 和 安 全 运 营 法制 意 识

18、,通 过 对 其 安 全 运 营 管 理 的 检 查 进 行 综 合 评 定。6.2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运 营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重 点 是 安 全 运 营 责 任 制 的 制 订 和 落 实,以 及 安全 运 营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制 订 和 执 行 情 况。6.3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运 营 现 状,安 全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专 职 安 全 运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6.4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重 大 危 险 源 运 行 状 态 及 其 控 制 和 管 理 措 施。6.5

19、检 查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员 工 管 理 状 况 及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和 安 全 技 能 状 况。6.6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主 要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措 施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重 点 是 主 要 电 气 设 备 的 运 行、保 养 和 维 护 责 任 制 的 制 订 和 落 实。6.7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运 行 的 安 全 性,可 靠 性。6.8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的 计 量 性 能。重 点 是 充 电 桩 的 电 能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计 量 规 范 要 求。D B 1 4/T 2 4 7 5 2 0 2

20、236.9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隐 患 整 改 情 况。7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的 流 程 及 方 法7.1 安 全 检 查 流 程a)确 定 被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的 检 查 范 围、检 查 日 期,制 订 检 查 计 划。b)收 集 被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的 相 关 安 全 资 料,尽 可 能 了 解 被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的 管 理 特 性 和 危 险 特 征。c)准 备 必 要 的 检 查 和 检 测 设 备、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和 现 场 记 录 用 具。d)召 开 检 查 组 会 议,进 行 必 要 的 工 作 分 工。e)

21、根 据 安 全 检 查 表 对 充 电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f)召 开 检 查 组 会 议 对 检 查 结 果 集 中 评 定,并 根 据 要 求 对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进 行 评 估。7.2 安 全 检 查 方 法a)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安 全 检 查: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依 据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现 行 有 效标 准 对 充 电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安 全 检 查 内 容 包 括:整 体 安 全、用 电 安 全、充 电 系 统 安 全 三个 部 分。结 合 现 场 发 现 的 重 大 危

22、 险 源、重 点 隐 患 进 行 现 场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评 估。b)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机 构 自 查: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自 查 分 为 首 次 自 查 和 定 期 检 查。首次 自 查:充 电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或 自 建 充 电 设 施 所 属 单 位 或 个 人 应 自 行 或 聘 请 具 备 专 业 技 术 能 力的 第 三 方 对 其 充 电 设 施 进 行 首 次 自 查,对 自 查 结 果 以 报 告 形 式 记 录 并 留 存。定 期 检 查:充 电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应 自 行 安 排 相 关 岗

23、位 工 作 人 员 对 现 有 充 电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自 查,自 查 周 期 为 一 个季 度,自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记 录 并 留 存。7.3 安 全 检 查 整 改安 全 检 查 后,应 向 被 检 查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公 布 评 估 结 果,并 指 明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纠 正 和 改 进 措 施。7.4 安 全 检 查 资 料 归 档进 行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时,除 查 看 充 电 设 施 系 统 管 理 和 运 行 状 态,重 点 要 现 场 查 证 各 种记 录。检 查 时 可 以 运 用 安 全 检

24、查 表 逐 项 对 照 检 查,以 提 高 检 查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检 查 结 束 后 进 行 总 结,将 检 查 情 况 向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通 报,并 及 时 收 集 归 纳 各 种 检 查 材 料 和 检 查 记 录,以 形 成 完 整 的 检 查 资料 归 档。8 风 险 点 辨 识、分 析 及 评 价8.1 风 险 辨 识本 规 范 风 险 辨 识 主 要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和 查 阅 有 关 记 录 的 方 法。根 据 标 准 G B/T 1 3 8 6 1-2 0 0 9,将 充 电 设施 现 场 风 险 因 素 分 为 四 大 类,分 别

25、是“人 的 因 素”、“物 的 因 素”、“环 境 因 素”和“管 理 因 素”,风险 类 型 分 为 设 备、设 施、工 具、附 件 缺 陷;防 护 缺 陷;电 伤 害;高 温 物 体;标 志 缺 陷;室 内 作 业 场 所 环境 不 良;其 他 作 业 环 境 不 良;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组 织 机 构 不 健 全;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完 善;其 他管 理 因 素 缺 陷。风 险 辨 识 及 引 发 风 险 严 重 程 度 分 为 四 级,由 低 到 高 为:低、一 般、较 大、大。如 下 表 1和 表 2 所 示。D B 1 4/T 2 4 7 5 2

26、 0 2 24表 1 充 电 桩 风 险 因 素 分 类 及 引 发 后 果 程 度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对应附录 A 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物的因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 1.7 较大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5 0 8 0 m m。2.9 低线 槽 的 接 口 应 平 直、严 密,槽 盖 应 齐 全、平 整、无 翘角;连 接 或 固 定 用 的 螺 钉 或 其 他 紧 固 件 均 应 由 内 向 外穿 越,螺 母 在 外 侧。线 槽 的 分 支 接 口 或 与 箱 柜 接 口的 连 接 端 应 设

27、 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2.1 0 低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应正常。2.1 4 一般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味。2.1 5 一般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0 M。3.1.83.2.9较大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出现严重故障后应立即停止充电,故障排除前,不应自动恢复充电。3.2.1 0 较大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3.1.2 0 一般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3.1.2 1 一般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输出精度应2%。3.1.2 2 一般非车载充电机时间示值误差不超过5 s(若有分时计费功

28、能)3.1.2 3 一般交流充电机电能输出精度应2%。3.2.1 7 一般交流充电机时间示值误差不超过5 s(若有分时计费功能)3.2.1 8 一般交流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失真应小于等于5%。3.2.1 9 一般防护缺陷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2.7 一般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2.8 较大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2.1 1 低交流充电桩应有漏电安全保护装置;非车载充电机应有绝缘检测装置2.1 7 较大表 1(第2 页,共6 页)D B 1 4/T 2 4 7 5 2 0 2 25风险因素 风

29、险类型 风险源对应附录 A 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物的因素防护缺陷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有相应的防水、防尘措施。3.1.13.2.1一般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 m 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 m。3.1.2 较大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装基础应高出地面 0.2 m 及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3.2.2 较大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3.1.63.2.6一般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

30、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3.1.1 0 较大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电子锁功能。3.1.1 6 较大交流充电桩应有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且应工作正常。3.2.1 1 较大电伤害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2.3 低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 0 m m,室外不应低于 2 0 0 m 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2.5 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 m 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2.1 低配电箱

31、、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 E 端子板与P 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充电设施配电箱应设置在充电桩区域视野范围内。2.2 低D B 1 4/T 2 4 7 5 2 0 2 26表 1(第3 页,共6 页)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对应附录A 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物的因素 电伤害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 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 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 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

32、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 线必须通过N 线端子板连接;P E 线必须能过 P E 端子板连接。2.6 低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线应无接头,芯线应无损伤。2.1 6 低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应无严重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3.1.43.2.4较大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应无严重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3.1.93.2.7较大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3.1.73.2.8一般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 M S 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3.1.1 1

33、较大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3.1.1 2 一般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5 0,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 0。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部分,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 0,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8 5。3.1.1 3 较大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态。3.1.1 4 一般非车载充电机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 K 1 K 2接触器外侧电压进行检测。3.1.1 5 较大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3.1.1 7 较大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3.1.1 8 一般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3.1.1 9 较大充电机应具有安全

34、门报警停机功能。3.1.2 4 一般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停止充电并断开 K 1、K 2 接触器。3.1.2 5 一般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3.1.2 6 一般C C 断线测试 3.2.1 2 较大D B 1 4/T 2 4 7 5 2 0 2 27表 1(第4 页,共6 页)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对应附录A 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物的因素电伤害C P 断线测试 3.2.1 3 较大C P 接地测试3.2.1 4 较大充电确认功能3.2.1 5 低安全门测试 3.2.1 6 一般标志缺陷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1.9 一般配电

35、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现象且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缆应封堵严密。2.1 3 较大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相导体 L 1、L 2、L 3 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 E)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检查过程中充电设施接地标记不清晰或接地线颜色有误。2.1 8 较大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有电危险警告标识。3.1.53.2.5一般环境因素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

36、电室,应有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2.1 2 较大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高出本层地面 5 0 m m 或设置防水门槛。2.4 较大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3.1.33.2.3较大人的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充电站应配备数量满足运营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2 较大管理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应建立管理制度 1.1 较大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1.3 较大D B 1 4/T

37、 2 4 7 5 2 0 2 28表 1(第5 页,共6 页)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风险源对应附录A 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管理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1.4 较大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季度或半年度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1.5 较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上岗。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现场演示正确的充电全过程并口头说明注意

38、事项、触电急救方法、日常巡检时间及内容等。1.6 较大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1.1 0 较大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故障设备应有相关标志,且应停电禁止使用。1.8 较大充电站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1.1 1 较大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并预留上传数据接口以备接入市级数据监控平台。未建立监控平台。1.1 2 较大充 电 监 控 系 统 宜 具 备 数 据 采 集、控 制 调 节、数 据 处理 与 存

39、储、事 件 记 录、报 警 处 理、设 备 运 行 管 理、用 户 管 理 与 权 限 管 理、报 表 管 理 与 打 印、可 扩 展、对时 等 功 能。1.1 3 较大充 电 监 控 数 据 应 全 面 可 靠 显 示 充 电 设 施 运 行过 程,1 采 集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工 作 状 态、温 度、故 障信 号、功 率、电 压、电 流 和 电 能 量。2 采 集 交 流 充 电桩 的 工 作 状 态、故 障 信 号、电 压、电 流 和 电 能 量。1.1 4 较大D B 1 4/T 2 4 7 5 2 0 2 29表 1(第6 页,共6 页)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对应附录 A

40、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管理因素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级 划分,并 对 不 同 等 级 的 故 障 进 行 相 应 记 录 和 处 理。1.1 5 较大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做到封闭管理,专人值守。1.1 6 一般无人值守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1.1 7 较大8.2 风 险 分 析本 规 范 一 级 指 标 为 充 电 站 风 险,二 级 指 标 包 括 设 备、设 施、工 具、附 件 缺 陷;防 护 缺 陷;电 伤 害;高 温 物 体;标 志 缺 陷;室 内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不 良;其 他 作 业 环 境 不 良;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组 织

41、 机 构 不 健 全;职业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不 完 善;计 量 性 能 不 达 标;其 他 管 理 因 素 缺 陷。三 级 指 标 参 照 表 1 风 险 源。9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安 全 检 查9.1 整 体 安 全 检 查9.1.1 充 电 设 施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 的 制 定 情 况、安 全 管 理 组 织 建 立 情 况 及 自 我 评 价 实施 情 况安 全 检 查 内 容:a)充 电 站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规 范。b)充 电 设 施 的 运 营 应 根 据 服 务 环 节

42、设 置 岗 位,明 确 责 任 人,集 中 式 快 速 充 电 站 须 配 备 满 足 运 营要 求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分 散 式 慢 速 充 电 设 施 应 结 合 停 车 位 集 中 安 装,并 应 设 立 相 应 的管 理 人 员。c)充 电 设 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主 体 应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规 范,设 置 安 全 管 理 组 织,配 备 专 职或 兼 职 安 全 员,运 营 各 环 节 应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人,将 运 营 服 务 安 全 管 理 贯 穿 于 运 营 服 务 全 过 程。d)充 电 站 应 制 定 充 电

43、 设 备 操 作 规 范,并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范 执 行。e)充 电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应 采 取 日 常 巡 查、定 期 自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自 我 评 价。每 月 应 至 少 对 充 电 设 施运 营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自 查,自 查 后 应 编 写 自 查 报 告。定 期 自 查 应 区 分 首 次 自 查 和 定 期 检 查,首 次 自 查 的 范 围 应 是 充 电 设 施 验 收 试 验、大 型 维 修 后 以 及 软 件 升 级 后 进 行。首 次 自 查 和 定 期检 查 内 容 见 9.2 和 9.3。检 查 手 段:a)查 看 充 电

44、 设 施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自 我 评 价 等 文 件。D B 1 4/T 2 4 7 5 2 0 2 21 0b)检 查 充 电 设 施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 的 张 贴 情 况。c)考 核 或 抽 查 相 关 人 员 对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专 业 知 识 等 的 掌 握 情 况。9.1.2 充 电 设 施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 的 培 训 情 况安 全 检 查 内 容: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岗 位 技 能 培 训,掌

45、握 电 动 汽 车 安 全 知 识、用 电 安 全 规 范、电 动 汽 车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方 法 和 触 电 急 救 法,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相 关 人 员 应 具 备 知 识 如 下:a)站 长 是 充 电 站 的 第 一 安 全 责 任 人,应 全 面 负 责 充 电 站 的 日 常 运 营 管 理 及 安 全 工 作;b)场 站 安 全 员 负 责 充 电 站 的 安 全 宣 传 教 育、日 常 监 督、安 全 演 练 工 作,协 助 站 长 进 行 安 全 管 理;c)充 电 员 负 责 充 电 现 场 管 理,并 为 客 户 提 供 充 电 服 务。d)

46、设 备 维 护 员 负 责 充 电 设 备 的 检 测 和 维 修 工 作,保 障 设 备 正 常 运 行;e)实 时 监 控 员 负 责 充 电 监 控 设 备 及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转,对 充 电 过 程 进 行 实 时、有 效 地 监 控。检 查 手 段:a)查 看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 的 培 训 教 材、培 训 记 录、考 核 记 录 等 文 件;b)考 核 或 抽 查 相 关 人 员 对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 的 掌 握 情 况。9.1.3 充 电 设 施 工 作 人 员 对 设 备 的 巡 视、维 护 与

47、检 修 工 作 及 相 关 记 录 情 况安 全 检 查 内 容:a)充 电 设 施 应 满 足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场 站 应 能 提 供 使 用 相 关 型 号 充 电 设 施 的 第 三 方 型式 试 验 报 告。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应 具 备 满 足 以 下 标 准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G B/T 1 8 4 8 7.1-2 0 1 5;G B/T 2 7 9 3 0-2 0 1 5;N B/T 3 3 0 0 1-2 0 1 8;N B/T 3 3 0 0 8.1-2 0 1 8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充 电 连 接 装 置 应 具 备 满 足 以

48、 下 标 准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G B/T 2 0 2 3 4.1-2 0 1 5;G B/T 2 0 2 3 4.3-2 0 1 5交 流 充 电 桩 应 具 备 满 足 以 下 标 准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G B/T 1 8 4 8 7.1-2 0 1 5;N B/T 3 3 0 0 2-2 0 1 8;N B/T 3 3 0 0 8.2-2 0 1 8交 流 充 电 桩 充 电 连 接 装 置 应 具 备 满 足 以 下 标 准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G B/T 2 0 2 3 4.1-2 0 1 5;G B/T 2 0 2 3 4.2-2 0 1 5b)作 业

49、人 员 应 对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巡 视、维 护 与 检 修,纠 正 违 规 操 作,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应 及 时 处 置,不 应 使 用 故 障 设 备 提 供 充 电 服 务。电 气 设 备 的 检 修、测 试 及 维 修 应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非专 业 人 员 不 应 从 事 电 气 设 备 和 电 气 装 置 的 维 修,设 备 维 修 前 应 切 断 电 源。c)应 定 期 检 查 设 备 安 全 标 志,发 现 有 变 形、破 损 或 褪 色,应 进 行 整 修 或 更 换。d)辖 区 内 管 理 的 充 电 设 施 应 有 故 障 和 事 故 记 录

50、。检 查 手 段a)查 看 设 备 巡 视、维 护、检 修 与 记 录 等 的 管 理 文 件、操 作 规 程 等;b)查 看 设 备 巡 视、维 护、检 修 记 录 文 件,检 查 其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9.1.4 充 电 设 施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及 处 置 情 况安 全 检 查 内 容:a)充 电 设 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主 体 应 设 置 应 急 组 织,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进 行 应 急 培 训、演 练和 评 估,包 括 恶 劣 天 气 应 急、火 灾、车 辆 故 障、电 池 破 损 燃 烧 爆 炸、供 电 系 统 故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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