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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T 2072-2021 劳务派遣服务规范.pdf

1、劳务派遣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labor dispatch service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5 发 布-28 2021-08 实 施-2843DB43/T2072 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100.30A 02DB43/T 2072 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基 本要 求 2 5 服 务内 容 2 6 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4 参考文 献 5 DB43/T 2072 2021 II DB43/T 2072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 GB/T

2、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 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 构和起 草规 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南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株 洲钻 石 人力资 源管 理服 务有 限公 司、湖 南省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 保障厅 劳动 关系 处、湖南省 人力 资源 服务 协会、湖南 中和 创远 管理 技术 咨询有 限公 司、湖南 金海 人力资 源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晏 小 玲、易思 敏、赵孟 才、向 东、吴 勇明、李 益林、

3、宁登 科、朱 怡珍、晏 卫东、谭海燕、郭 睿、戴毅、陶 妩、刘 音、言思、姚 萍、刘望香。DB43/T 2072 2021 IV DB43/T 2072 2021 1 劳务派遣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劳 务派 遣服 务的基 本要 求、服务 内容、服务 评价 与改 进。本文件 适用 于劳 务派 遣机 构。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

4、B/T 33529 2017 人力 资源服 务术 语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3 术 语和 定义 GB/T 33529 2017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3.1 劳务派 遣 labor dispatch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依 法与 劳动者 签订 劳动 合同,按 照协议 将劳 动者 派至 用工 单位工 作,由用 工单 位对劳动 者的 劳动 过程 进行 指挥、监督 和管 理的 一种 用工形 式。来源:GB/T 33529 2017,11.1 3.2 劳务派 遣机 构 labor dispatch agency 从事劳 务派 遣业 务经 营的 人力

5、资 源服 务机 构。来源:GB/T 33529 2017,11.2 3.3 用工单 位 end user 以劳务 派遣 形式 使用 员工 的组织。来源:GB/T 33529 2017,11.3,有 修改 3.4 派遣员 工 dispatched employee 由劳务 派遣 机构 根据 劳务 派遣协 议派 遣到 用工 单位,按照 用工 单位 的要 求进 行工作 的人 员。来源:GB/T 33529 2017,11.4 3.5 劳务派 遣机 构服 务人 员 service staff of labor dispatch agencies 与劳务 派遣 机构 签订 劳动 合同,为用 工单 位和

6、派遣 员工提 供服 务的 人员。DB43/T 2072 2021 2 3.6 劳务派 遣协 议 labor dispatch contract 劳务派 遣机 构与 用工 单位 之间确 立合 作关 系,明确 双方权 利义 务的 文件。3.7 劳动合 同 labor contract 劳务派 遣机 构与 派遣 员工 之间确 立劳 动关 系,明确 双方权 利义 务的 合同。4 基 本要 求 4.1 劳务 派遣 机构 4.1.1 应 依法 依规 设立。4.1.2 应 有固 定的 经营 场 所和设 施,消防 应符 合GB 50016 的 规定。4.1.3 应建 立劳务 派遣 服 务管理 制度,包括 但不

7、限 于财务 管理、业务 管理、培训管 理、行 政管 理等制度。4.1.4 应 在经 营场 所公 示 劳务派 遣服 务流 程和 服务 监督方 式。4.2 劳务 派遣 机构 服务 人 员 4.2.1 应 掌握 劳务 派遣 服 务相关 法律 法规、政 策要 求及业 务理 论知 识。4.2.2 应 熟悉 岗位 要求 和 工作流 程。4.2.3 应 遵守 保密 要求,不应泄 露用 工单 位和 派遣 员工个 人的 信息。4.2.4 每 人每 年度 参加 业 务培训 应不 少 于16 课时。5 服 务内 容 5.1 提供 服务 方案 劳务派 遣机 构可 根据 用工 单位的 需求,制 定并 提供 劳务派 遣整

8、 体服 务方 案。5.2 签订 劳务 派遣 协议 5.2.1 劳务 派遣机 构接 到 用工单 位委托 后,应为其 介绍劳 务派遣 服务 的相关 内容及 流程,并查 验用工单位提 交的 相关 证照 和资 质材料。5.2.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与 用工单 位签 订劳 务派 遣协 议,协议 内容 见 劳务 派 遣暂行 规定(中华 人民 共和国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令 第22 号)。5.2.3 劳务 派遣机 构与 用 工单位 签订劳 务派 遣协议 时,应 明确派 遣员 工工伤 处置机 制,宜 同时 明确派遣员工 退回、派 遣员 工待 岗的责 任分 担等 内容。5.3 组织 招聘 5.3.1

9、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根 据用工 单位提 出的 派遣员 工数量、需求 岗位、任职 条件、薪酬待 遇、到岗时间等,制定 招聘 计划。5.3.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根 据用工 单位 的需 求,组织 符合要 求的 候选 人面 试,并查验 候选 人相 关证 件。5.3.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组 织符合 录取 条件 的候 选人 体检。5.3.4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与 用工单 位书 面确 认派 遣员 工录用 名单。DB43/T 2072 2021 3 5.4 入职 办理 5.4.1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组 织录用 派遣员 工办 理入职 手续,包括但 不限 于收集 派遣员 工相关 个人 信息和证

10、件资 料。5.4.2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组 织录用 派遣员 工参 加岗前 培训,包括但 不限 于安全 教育、劳务派 遣相 关管理制度。5.4.3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与 录用派 遣员工 签订 劳动合 同。劳 动合同 宜在 派遣员 工上岗 前签订,劳 动合同期限 应 不低 于两 年。5.4.4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组 织录用 派遣 员工 按用 工单 位要求 到岗。5.5 费用 结算 5.5.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按 约定日 期向 用工 单位 收取 派遣员 工工 资表。5.5.2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制 作费用 结算表,包 括派遣 员工的 薪酬福 利、社会保 险单位 应缴部 分、劳务派遣管

11、理 服务 费及 其他 费用,提交 用工 单位 确认。5.5.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开 具符合 法律 规定 的票 据送 达用工 单位。5.5.4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督 促用工 单位 按劳 务派 遣协 议约定 日期 支付 结算 费用。5.6 工资 支付 5.6.1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根 据用工 单位核 定的 派遣员 工工资 表,按 时支 付派遣 员工劳 动报酬,并 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 税、社会 保险 个人应 缴部 分及 其他 约定 费用。5.6.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为 派遣员 工提 供工 资清 单或 查询方 法。5.7 员工 管理 5.7.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安 排专职 人员

12、 负责 派遣 员工 日常管 理工 作。5.7.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督 促用工 单位 为派 遣员 工提 供劳动 保护 和劳 动安 全卫 生条件。5.7.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及 时办理 派遣 员工 劳动 合同 续签、变更 以及 解除 或终 止相关 手续。5.7.4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及 时处理 派遣 员工 的退 回事 宜。5.7.5 劳 务派 遣机 构可 协 助用工 单位 对派 遣员 工进 行考勤 管理、安 排食 宿、发放劳 保用 品等。5.8 社会 保险、住 房公 积 金办理 5.8.1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根 据派遣 员工人 员变 动情况,及时 办理社 会保 险异动 申报、住房

13、公 积金 汇缴变更工作。5.8.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为 派遣员 工办 理社 会保 险待 遇申领。5.9 工伤 事故 处理 5.9.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及 时与用 工单 位沟 通,了解 派遣员 工 工 伤情 况,协助 救治。5.9.2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及 时向工 伤保险 部门 报告事 故伤亡 情况,申请 工伤认 定,对 符合劳 动能 力鉴定情形的,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及时通 知工 伤派 遣员 工进 行劳动 能力 鉴定。5.9.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及 时完成 工伤 待遇 申领 工作,协助 已购 买商 业保 险的 派遣员 工进 行保 险理 赔。5.9.4 派 遣员 工发 生工

14、 伤 事故,劳务 派遣 机构 从接 报到介 入处 理时 间不 宜超 过8 小 时。5.10 劳动 争议 处理 5.10.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了解派 遣员 工劳 动争 议诉 求和事 实情 况。DB43/T 2072 2021 4 5.10.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与用工 单位 沟通,制 定劳 动争议 调解 方案。5.10.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按照调 解方 案与 派遣 员工 进行协 商,必要 时可 邀请 用 工单位 参加,协 商一 致的,应形成 书面 调解 协议;协 商未果 的,依照 法定 程序 处理。5.10.4 派 遣员 工与 用工 单位发 生劳 动争 议,劳务 派遣机 构从 接

15、报 到介 入处 理时间 不宜 超 过 8 小 时。5.11 离职 办理 5.11.1 劳 务派 遣机 构确 认离职 派遣 员工 工作 移交 完成后,及 时结 清派 遣员 工工资,应 当支 付经 济 补 偿金的,与用 工单 位确 认后 予以支 付。5.11.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为离职 派遣 员工 开具 离职 证明。5.11.3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协助离 职派 遣员 工办 理社 会保 险、人 事组 织等 关系 的转移 手续。5.12 档案 管理 5.12.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建立派 遣员 工个 人档 案,包括入 职材 料、劳 动合 同、培 训记 录及 相关 证明 文 件等。5.12

16、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建立用 工单 位档 案,包括 劳务派 遣协 议及 相关 文件 资料。5.13 驻点 服务 劳务派 遣机 构可 根据 用工 单位需 求,安排 劳务 派遣 机构服 务人 员提 供驻 点服 务。5.14 咨询 服务 劳务派 遣机 构可 为用 工单 位、派 遣员 工提 供劳 动和 社会保 障等 方面 的政 策法 规咨询 服务。6 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6.1 投诉 处理 6.1.1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建 立服务 投诉渠 道和 处理机 制,及 时处理 用工 单位、派遣员 工的投 诉。从投诉接报到 介入 处理 时间 不宜 超过 24 小 时。6.1.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17、及 时将投 诉处 理结 果告 知投 诉人。6.2 服务 评价 6.2.1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建 立服务 内部 监督 检查 机制,定期 对服 务内 容和 服务 要求进 行自 查。6.2.2 劳 务派 遣机 构应 建 立服务 外部 评价 机制,面 向用工 单位 和派 遣员 工定 期开展 满意 度测 评。6.3 服务 改进 6.3.1 劳务 派遣机 构应 定 期收集 用工单 位和 派遣员 工的意 见和建 议,结合内 部监督 检查和 外部 评价结果,制 定、实施 纠正 和预 防措施。6.3.2 劳 务派 遣机 构 应 注 重用工 单位 和派 遣员 工满 意度的 提升,优 化服 务流 程,提 升服 务质 量。DB43/T 2072 2021 5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人 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 部.劳务 派 遣暂行 规定: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障部 令 第 22 号A.(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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