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20 P51 DB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 1303/T 323 2022 海绵城市 城市道路 设计导则 2022-4-28 发布 2022-5-28 实施 秦 皇 岛 市 市 场 监 督 管理局 发布 DB1303/T 323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设计 目标.2 5 设计 要求.2 6 总平 面与 竖向.3 7 雨水 径流 控制.4 8 雨水 调蓄 排放.4 DB1303/T 323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2、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秦 皇岛 市城 市管 理综合 行政 执法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秦 皇岛 市城市 管理 综合 行政 执法 局、秦 皇岛 市质 量管 理协 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磊、王伊 鸣、王金 才、韩明 波、潘 静、马良 松、张翠、冯俊 颖、杨维 葳、张丽伟、王立 丰、赵文 龙。DB1303/T 323 2022 1 海 绵城市 城 市道路 设计导 则 1 范围 本文件 给出 了海 绵城 市城 市道路 设计 的目标、要求、总平面 与竖 向、雨 水径 流 控制和 雨水 调蓄 的技术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 海 绵城 市 的
3、 城市道 路设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014 室外 排水 设计 标 准 GB 51174 城镇 雨水 调蓄 工 程技术 规范 GB 51222 城镇 内涝 防治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 51345、DB1303/T 321-20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初期雨 水径 流控 制
4、厚 度 precipitation depth of first flush 为满足 海绵 城市 径流 污染 控制目 标而 需要 处理 的初 期雨水 厚度。3.2 雨水排 空时 间 time of rainwater emptying 雨水从 充满 有滞 蓄功 能的 海绵城 市设 施到 完全 排放、入渗 的时 间。3.3 设计调 蓄总 量 rainwater regulate volume 为满足 海绵 城市 设计 目标 而需调 蓄的 雨水 总量。3.4 雨水滞 留控 制量 rainwater detention volume 为满足 海绵 城市 年径 流总 量控制 目标 而需 要入 渗和 滞
5、留的 雨水 量。DB1303/T 323 2022 2 3.5 清淤立 管 cleanout pipe 与地下 穿孔 管联 通,用 于 清除穿 孔管 内淤 积泥 沙的 立管。通 常用 于生 物滞 留 设施、植 草沟 带地 下穿孔管的 海绵 城市 设施 中。3.6 配水设 施 level spreader 使得雨 水均 匀、缓慢 进入 海绵城 市设 施中 的设 施,如砾石 槽等。4 设计目 标 4.1 应 满足 道路 功能 要求。4.2 宜 采用 适宜 的措 施控 制初期 雨水 径流。4.3 年径 流总 量控 制目 标 应满足DB1303/T 321-2022 海绵 城市 专项 规 划设 计 导
6、则 中表1的 要求,其中北戴 河新 区、秦皇 岛经 济技术 开发 区西 区(兴凯 湖路以 西区 域)不低 于75%;其余 区域 不低 于70%。5 设计要 求 5.1 通 用要 求 5.1.1 城市 道路 海绵 城市 建设设 计目 标应 以削 减地 表径流 与控 制面 源污 染为 主、雨 水收 集利 用为 辅。5.1.2 城市道路海绵城 市系统设 计应在满足道路 基本功能 的前提下,利用 道路周边 绿地空间及道路空间设置 海绵 设施。5.1.3 城市 道路 海绵 城市 建设,应符 合下 列规 定:除 不应 降低道 路范 围 内的雨 水排放 系统 设计降 雨重现 期标准 外,应满足 规划确 定的
7、内 涝防 治设计重 现期 标准;应以 区域 总体 规划、控制性 详细 规划 及市 政工 程相关 规划 为主 要依 据,并与之 协调;应根 据水 文地 质、施 工条件 以及 维护 管理 等因 素 综合 确定,注 重节 能环 保和经 济效 益;系统 及单 项设 施设 计 应符合GB 50014、GB 51222、GB 51174 的 规定。5.1.4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城市道 路工 程应 编制 海绵 城市专 项设 计规 划。5.2 设 计要 点 海绵型 道路 系统 设计 要点 见表1。5.3 设 计资 料 5.3.1 海绵 道路 设计 应收 集以下 资料:道路;降雨;土壤 及地 下水;DB13
8、03/T 323 2022 3 卫生 状况。5.3.2 降雨 资料 宜包 括所 在区域 暴雨 强度 公式、水 安全目 标所 要求 的重 现期 下的降 雨量、雨 型。5.3.3 土壤 及地 下水 资料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确 定建 设区 域内 土壤 及 地下水 资料 时,应以 雨季 地质勘 察资 料为 主,旱季 地质勘 察资 料为 辅;b)土 壤渗 透系 数可 采用 下 列方法 确定:1)地 勘测 得的 土壤 渗透 系 数;2)进 行现 场原 位实 测;3)采用的 土壤渗 透系 数。秦 皇岛滨 海地区 土壤 质地主 要有中 壤、砂 土、砂壤、轻壤四 类,其中以轻 壤和 砂土 为主,渗 透 性
9、良好。土 壤渗 透系 数为 砂 土5.79 10-62.31 10-4,壤土1.39 10-62.7810-6,设 计者 可根 据土 壤 及地下 水分 布图,选 取适 宜的海 绵城 市设 施。表1 海 绵型 道路 设计 要点 项目 要点 机动车路面 适宜路段可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或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路面(人行道、自行车道)采用透水性路面。人行道一般采用透水砖;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或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附属绿地 1、大于等于1.5 m 道路侧分带 宜建设生物滞留设施。2、有绿化带的道路,为增大雨 水入渗量,绿化带内可采用其 他渗透设施,如浅沟渗渠组合系统、入渗井、生物滞留
10、设施等。3、在有坡度的路段,绿化带应设计微地形。4、道路雨水径流宜就近引入绿地入渗或经净化后用作生态补水水源。路缘石 宜采用开孔路缘石(立道牙)或其他形式,确保道路雨水能够顺利流入绿地。排水系统 1、雨水口宜采用有净化功能的雨水口。2、绿化带内的雨水管宜采用渗透管或渗排一体管。3、城市道路沿线可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天然河道、湖泊等自然水体应成为雨水调蓄设施的首选。4、土地条件许可时,道路雨水可就近引入雨水生态塘或人工湿地,进行处理或储存。雨水生态塘和人工湿地应兼有雨水处理、调蓄、储存的功能。5、经雨水生态塘和人工湿地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的雨水在非雨季时可用于灌溉和浇洒道路。6、在纵坡较大路
11、段可考虑设置复合 横坡。改造要点 道路的海绵化改造主要针对附属绿地、树池、路缘石、非机动车道铺装等进行。6 总平面 与竖向 6.1 道路的总 体布局和竖向设计 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 局等,充 分利 用既 有条 件合 理确定 源头 减排 设施,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道路 排水 宜采用 生态 排 水的方 式,城 市道 路雨水 径流宜 通过有 组织 的汇流 和转输,经截 污等 预处理后 排入 道路 源头 减排 设施内;b)道路 坡向 应朝向 雨水 设 施位置 的一侧,当 道路设 置超高 时,雨 水设 施应按 道路超 高坡向 的位 置设置,保证 道路 安全
12、行驶;DB1303/T 323 2022 4 c)红 线外 绿地、机 非、人 非绿化 隔离 带中 宜设 置生 物滞留 设施 等雨 水调 蓄或 渗透设 施;d)高架 下绿 化隔离 带宜 设 置生物 滞留设 施或 雨水回 用设施,高架 道路 雨水通 过雨水 回用设 施处 理后,可 用于 绿化 灌溉;6.2 海 绵城 市道 路采 用生 态排水 的路 段,雨水 口作 为溢流 排放 设施 应设 置在 源头减 排设 施内,并 应 与 城镇雨水 管渠 系统 和排 涝除 险系统 有效 衔接。6.3 海绵城市 道路应采取必要的 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 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及路基 的强度和稳定性 造成破坏。7 雨水
13、径 流控 制 7.1 道 路铺 装面 层的 选取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人 行道 面层 宜采 用透 水 砖;b)非 机动 车道 面层 宜采 用 透水水 泥混 凝土 或透 水沥 青;c)非 重载 车行 道可 采用 面 层透水 的透 水混 凝土 或透 水沥青,重 载车 行道 应采 用不透 水铺 装;d)对 铺装 有特 殊要 求的 区 域按要 求选 取铺 装类 型。7.2 道 路海 绵城 市设 施的 雨水排 空时 间设 计应 由公 众的接 受度、植 物特 性和 土壤渗 透率 决定,如 无 法 确定时,宜采 用 24 h 36 h。7.3 宽 度小 于1.5 m 的绿 化 带不宜 采用 下沉 式做
14、法。7.4 道 路中 央分 隔带 应采 取适当 措施 使雨 水不 溢流 到路面。7.5 道 路范 围内 大面 积绿 地可建 设蓄 水池、渗 透塘 等设施。7.6 道 路海 绵城 市设 施的 设置不 应妨 碍道 路本 体和 通行安 全,蓄 水池、渗透 塘 等较大 型海 绵设 施,应 设置警示 标志 及必 要的 预警 系统,避免 对公 共安 全造 成危害。7.7 桥 梁路 面雨 水宜 有组 织地收 集后 接入 周边 海绵 城市设 施净 化后 排放。7.8 道 路纵 坡大 于1.5%时,不宜 采用 路缘 石开 口等 雨水侧 排方 式,宜采 用平 箅收水。7.9 人 行道 或自 行车 道纵 坡大于2.
15、0%时,其 透水 垫层 宜设置 竖向 隔断,隔断 顶面 应低于 垫层 顶面20 mm30 mm。7.10 下列 条件 时,污染 负 荷较重 的道 路应 在透 水人 行道、自行 车道 和绿 化带 下部设 置砂 滤层:路底 层土 壤渗 透率 大 于 5 10-5 m/s;地下 水位 距离 透水 垫 层底部 小于1.0 m。7.11 当道 路开 发先 于地 块 开发时,可 采用 下列 措施 确保道 路与 地块 海绵 系统 的衔接:地块 雨水 接入 口处 宜 预留部 分绿 地作 为场 地开 发雨水 的末 端控 制;雨水 接入 井预 留安 装 雨水净 化设 施的 接口。8 雨水 调 蓄排 放 8.1 与
16、 道路 排水 系统 结合 设计的 雨水 调蓄 设施,上 下游排 水系 统保 持顺 畅。8.2 结 合道 路排 水工 程建 设的雨 水调 蓄工 程应 符合 下列规 定:结合 道路 周围 洼地 进 行雨水 调蓄;与市 政工 程管 线设 计 综合相 协调。8.3 易 积水 路段,可 利用 道路及 周边 公共 用地 空间 建设调 蓄设 施。8.4 道 路经 过或 穿越 水源 保护区,应 在道 路两 侧或 排水系 统下 游修 建雨 水应 急处理 及储 存设 施。雨 水 应急处理 及储 存设 施的 设置,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具有 防止 污染 雨水 与 事故情 况下 泄露 有毒 有害 化学物 质进 入水
17、源保 护地 的功能;DB1303/T 323 2022 5 可采 用雨 水调 蓄池,有效容 积不 小于200 m3;便于 养护 和检 修。8.5 雨 水口 设置 应满 足下 凹桥区 雨水 重现 期标 准,数量应 采用1.5 3.0 倍 的 安全系 数。8.6 下 凹式 立体 交叉 道路 极易形 成城 市积 滞水 点,排水形 式应 采用 强排 与 调 蓄相结 合的 方式;下 凹 式 路段应设 置醒 目的 水位 警示 与导行 标识。8.7 下 凹桥 区雨 水调 蓄设 施的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要 求:结合 立交 雨水 泵站 集 水池建 设;结 合现 场实际 情况 设 初期雨 水收集 池,有效容 积
18、按立 体交叉 道路 汇水区 域内7 mm15 mm 降雨量确 定;雨水 调蓄 设施 内应 设 小型排 水设 施,排水 设施 宜采用 潜水 泵,且不 宜少 于两台;雨水 调蓄 设施 排空 时 间不应 超过12 h,且 排水 量不应 超过 市政 管道 排水 能力。8.8 设 有雨 水调 蓄设 施的 地下空 间或 综合 管廊,应 有防止 雨水 倒灌 的措 施,且出地 面构 筑物 的敞 口 部 位应高于 周边 设计 地坪300 mm 以上,并 应考 虑防 淹措 施。8.9 初 期雨 水弃 流设 施的 设置,应符 合下 列要 求:城市 道路 初期 雨水 弃 流设施 宜分 散设 置;有调 蓄设 施处 宜合 建;弃流 水宜 排入 市政 污 水管道;弃流 设施 宜设 除砂 措 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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