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 0.0 4 0.2 0C C S Z 1 0DB2308黑 龙 江 省 佳 木 斯 市 地 方 标 准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大 气 城 市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 效 性 监 测 技 术 规范2 0 2 2-0 8-1 6 发 布 2 0 2 2-0 9-1 6 实 施佳 木 斯 市市 场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监 测 方 法.25 质 控 要 求.26 计 算 方 法.37
2、激 光 安 全.38 注 意 事 项.3附 录 A(资 料 性)大 气 城 市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 效 性 常 规 监 测 记 录 表.4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佳 木 斯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3、 件 由 佳 木 斯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发 布。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佳 木 斯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邱 阳、姜 维 国、李 永 亮、李 健、张 妍 妍、郭 洪 超、耿 印 印、李 玲本 文 件 为 2 0 2 2 年 首 次 发 布。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1大 气 城 市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 效 性 监 测 技 术 规 范1 适 用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大 气 城 市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 效 性 监 测 过 程 中 点 位 布 设、监 测 技 术、
4、质 量 控 制、监 测 记录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采 用 激 光 雷 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后 文 简 称“激 光 雷 达”)对 城 市 大 气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效 性 监 测,包 括 城 市 区 域 范 围 内 污 染 指 数 和 高 空 污 染 聚 散 情 况。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5、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4 9 4 3.1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安 全 第 1 部 分 通 用 要 求G B 7 2 4 7.1 激 光 产 品 的 安 全 第 1 部 分:设 备 分 类、要 求H J 6 6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技 术 规 范(试 行)D B 2 3/T 2 4 3 7 大 气 颗 粒 物 激 光 雷 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检 测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6、于 本 文 件。3.1 大 气 气 溶 胶 T h e a t m o s p h e r e a e r o s o l大 气 气 溶 胶 是 液 态 或 固 态 微 粒 在 空 气 中 的 悬 浮 体 系。它 们 能 作 为 水 滴 和 冰 晶 的 凝 结 核、太 阳 辐 射 的吸 收 体 和 散 射 体,并 参 与 各 种 化 学 循 环,是 大 气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雾、烟、霾 等 都 是 天 然 或 人 为 原 因 造成 的 大 气 气 溶 胶。3.2 大 气 能 见 度 V i s i b i l i t y大 气 能 见 度(V i s i b i l i t y)是
7、反 映 大 气 透 明 度 的 一 个 指 标。一 般 定 义 为 具 有 正 常 视 力 的 人 在 当 时 的 天气 条 件 下 还 能 够 看 清 楚 目 标 轮 廓 的 最 大 地 面 水 平 距 离。还 有 一 种 定 义 为 目 标 的 最 后 一 些 特 征 已 经 消 失 的最 小 距 离。3.3 信 噪 比在 指 定 频 带 内,同 一 端 口 信 号 功 率 和 噪 声 功 率 的 比 值。D B 2 3/T 2 4 3 7,定 义 3.5 3.4 边 界 层靠 近 地 球 表 面、受 地 面 摩 擦 阻 力 影 响 的 大 气 层 区 域,在 该 层 内,湍 流 活 动
8、强 烈,污 染 物 主 要 分 布 在该 层。D B 2 3/T 2 4 3 7,定 义 3.6 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24 监 测 方 法4.1 监 测 仪 器监 测 仪 器 为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的 激 光 雷 达。4.2 监 测 点 位4.2.1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原 则4.2.1.1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能 客 观 反 映 一 定 空 间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水 平 和 变 化 规 律,客 观 评 价城 市、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状 况,污 染 源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满 足 为 公 众 提
9、供 环 境 空 气 状 况 健 康 指 引 的 需 求。4.2.1.2 大 气 城 市 布 点 应 考 虑 城 市 自 然 地 理、气 象 等 综 合 环 境 因 素,以 及 工 业 布 局、人 口 分 布 等 社 会经 济 特 点,在 布 局 上 应 反 映 城 市 主 要 功 能 区 和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的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及 变 化 趋 势,从 整 体 出 发合 理 布 局,监 测 点 之 间 相 互 协 调。4.2.2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要 求4.2.2.1 通 过 污 染 物 扩 散、迁 移 及 转 化 规 律,预 测 污 染 分 布 状 况 进 而 寻 找
10、 合 理 的 监 测 点 位 布 设。4.2.2.2 区 域 点 应 根 据 我 国 的 大 气 环 流 特 征 设 置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流 路 径 上,反 映 区 域 大 气 本 底 状 况,并反 映 区 域 间 和 区 域 内 污 染 物 输 送 的 相 互 影 响。4.2.2.3 区 域 点 和 背 景 点 的 海 拔 高 度 应 合 适。在 山 区 应 位 于 局 部 高 点,避 免 受 到 局 地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干扰 和 近 地 面 逆 温 层 等 局 地 气 象 条 件 的 影 响;在 平 缓 地 区 应 保 持 在 开 阔 地 点 的 相 对 高 地,避 免 空
11、 气 沉 积 的凹 地。4.2.2.4 污 染 监 控 点 原 则 上 应 设 在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影 响 的 污 染 物 高 浓 度 区 以 及 主 要 固 定 污 染 源 对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的 地 区。4.2.2.5 污 染 监 控 点 依 据 排 放 源 的 强 度 和 主 要 污 染 项 目 布 设,应 设 置 在 源 的 主 导 风 向 和 第 二 主 导 风 向(一 般 采 用 污 染 最 重 季 节 的 主 导 风 向)的 下 风 向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区 内,以 捕 捉 到 最 大 污 染 特 征 为 原 则 进行
12、布 设。4.2.2.6 对 于 固 定 污 染 源 较 多 且 比 较 集 中 的 的 工 业 园 区 等,污 染 监 控 点 原 则 上 应 设 置 在 主 导 风 向 和 第二 主 导 风 向(一 般 采 用 污 染 最 重 季 节 的 主 导 风 向)的 下 风 向 的 工 业 园 区 边 界,兼 顾 排 放 强 度 最 大 的 污 染源 及 污 染 项 目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4.3 监 测 记 录监 测 记 录 包 括 被 监 测 区 域 平 扫 半 径、监 测 面 积、监 测 高 度、监 测 时 气 象 条 件、监 测 仪 器、监 测 点 位经 纬 度 坐 标、监 测 点
13、位 设 置 高 度、海 拔、监 测 时 间、监 测 时 段、测 量 工 况、监 测 项 目、示 意 图(监 测 半径 长 度、边 界、测 点 等 位 置)、监 测 人 员、校 对 人、审 核 人 员 等 相 关 信 息。5 质 控 要 求5.1 仪 器 设 备 要 求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3监 测 仪 器 应 定 期 检 定 合 格,并 在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内 使 用。激 光 雷 达 附 件 必 须 安 装 防 雷 设 施,并 严 格 按照 相 关 规 定 对 防 雷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检 测。激 光 雷 达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应
14、 当 进 行 日 巡 查 和 周、月、年 维 护 与 保 养;配 备 有 发 电 机 的 机 房,发 电 机 应 每 月 至 少 启 动 一 次。至 少 一 月 清 洗 外 置 传 感 器 的 表 面 一 次,至 少 每 年 清 洁 温 度 传 感 器 的 内 部 一 次,每 两 年 校 准 环 境 温度 空 气 传 感 器。激 光 雷 达 配 有 水 冷 系 统 的,冬 天 温 度 低 于 0 时 要 开 温 控 装 置,切 勿 让 水 在 雷 达 冷 却 系 统 内 结 冰,雷 达 停 用 放 置 时 应 排 干 冷 却 水。至 少 每 周 检 查 一 次 光 学 窗 口 是 否 有 灰
15、尘,保 持 光 学 天 窗 干 净,每 隔 半 月 应 用 脱 脂 棉 沾 酒 精 擦 洗;下雪 天,及 时 清 理 积 雪。5.2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和 有 效 性 规 定激 光 雷 达 探 测 过 程 中,若 探 测 路 径 上 有 除 云 以 外 的 遮 挡 物,该 组 数 据 应 剔 除 或 标 记。激 光 雷 达 信 号 显 示 有 效 探 测 距 离 小 于 1 5 0 0 m 或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大 于 8 0%时,探 测 数 据 应 做 标 记,表 示 该组 数 据 信 噪 比 低。数 据 采 集 频 率:夜 间 每 条 廓 线 采 集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2
16、 m i n,白 天 每 条 廓 线 的 采 集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5 m i n。为 了 提 高 信 噪 比,应 通 过 增 加 单 条 廓 线 的 观 测 时 间 或 多 次 测 量(例 如 3 0 0 0 1 0 0 0 0 个 脉 冲 信 号)累 加平 均。对 直 接 影 响 雷 达 有 效 探 测 距 离 的 天 气(如 浓 雾,降 雪 等),应 暂 时 关 闭 激 光 雷 达,当 大 气 相 对 湿 度大 于 8 0%应 停 止 雷 达 探 测。5.3 仪 器 校 验校 验 结 果 需 满 足 D B 2 3/T 2 4 3 7 中 相 关 要 求。6 计 算 方 法计 算
17、方 法 参 照 D B 2 3/T 2 4 3 7。7 激 光 安 全机 械 防 护 外 壳 需 按 G B 4 9 4 3.1 中 4.2.1 的 规 定 装 有 防 护 外 壳;按 G B 4 9 4 3.1 中 2.8 的 规 定 装 有 安 全 联 锁装 置;按 G B 7 2 4 7.1 中 5.6 的 规 定 贴 有 激 光 警 告 标 记 及 说 明 标 记。8 注 意 事 项激 光 危 险,直 接 观 察 激 光 束 会 对 眼 睛 造 成 伤 害。注 意 操 作 过 程,错 误 操 作 可 能 会 导 致 设 备 损 坏 或 对 操 作 人 员 产 生 伤 害,如 果 发 生
18、 紧 急 情 况(起 火、淋 水),请 紧 急 断 电,迅 速 切 断 电 源。激 光 雷 达 开 启 前,请 注 意 光 束 路 径 上 不 要 有 任 何 遮 挡 物,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探 测 器 损 坏。激 光 雷 达 开 启 前,请 注 意 做 好 防 静 电 措 施。禁 止 在 激 光 光 束 通 过 的 区 域 内 放 置 任 何 金 属 反 射 物 或 反 射 镜,此 类 物 体 会 使 光 束 发 生 反 射。D B 2 3 0 8/T 1 0 9 2 0 2 24附 录 A(资 料 性)大 气 城 市 污 染 分 布、污 染 时 效 性 常 规 监 测 记 录 表附 表
19、 1 激 光 雷 达 监 测 记 录 表附 表 1 激 光 雷 达 监 测 记 录 表监 测 日 期:监 测 点 位:经 度:纬 度:气 象 参 数 海 拔:风 速(m/s)风 向()湿 度(%)压 力(k P a)温 度()设 置 高 度:测 量 工 况:平 扫 半 径:监 测 面 积:监 测 高 度:监 测 时 段监 测 项 目P M 1 0 P M 2.5污 染 边界 层气 溶 胶 光学 厚 度云 底 高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监 测 仪 器 名 称:型 号:编 号:示 意 图:备 注:审 核 人:校 对 人:监 测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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