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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 T 245—2022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99 CCS A 00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245 2022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2022-5-9 发布 2022-5-9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45 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机构要求.1 4.2 场地、环境.1 4.3 设施设备.2 4.4 服务人员.3 4.5 档案管理.3 5 服务流程.3 6 康复服务要求.4 6.1 接案建档.4 6.2 签订协议.5 6.3 初期评估.5 6.4 制定阶段性康

2、复计划.5 6.5 康复实施.5 6.6 康复效果评估.7 6.7 结档.7 6.8 康复随访.7 7 评价与改进.7 7.1 评价.7 7.2 改进.8 DB 3401/T 245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庐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安徽省领航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天情特殊儿 童康 复中 心、合肥 经济 技术 开发

3、区梦 之桥 残疾 人康复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红琼、丁勇、李鸣、刘亚琳、杨柱、毛映宇、胡永梅、李路、余晶晶、宇璐、黄冬云、张玲。DB 3401/T 245 2022 1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流程、康复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机构提供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675 玩具安全 GB/T 10001.1 公

4、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力残疾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来源:GB/T 26341-2010,4.6 3.2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intellectua

5、l disability children 由专业人员为014周岁的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减轻其功能障碍程度,使丧失的功能尽快地、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帮助 其 回归、融入 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 的过程。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宜取得教育或医疗资质。4.1.2 应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卫生保健、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4.2 场地、环境 DB 3401/T 245 2022 2 4.2.1 机构的场地环境应满足建标 165-2013 相关 要求。4.2.2 康复训练区应设置在公共建筑的三层以下,教学及活

6、动区域应相对独立,至少有 2 个消防安全疏散通道。4.2.3 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6 的要求。4.2.4 应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和灭虫,同时保持室内温度适宜。4.2.5 各类功能房间及康复区域、康复设施标识清晰,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张贴操作规 范。4.2.6 机构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基本训练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0,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50。4.3 设施设备 4.3.1 功能房间 4.3.1.1 机构应设立以下 功能 室: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专用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康复评

7、估室、档案室、专供残疾儿童使用的卫生间。4.3.1.2 功能房间设置应满足但不限于:集体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治疗室),至少 2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个别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至少 3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8;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觉 统 合训练室),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50;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康复评估室,使用面积 应 不少于 15;档案室,使用面积 应 不少于 20。4.3.2 设施配备 4.3.2.1 机构应配备各种专业康复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

8、训练设备;日常生活 用品及 配备。4.3.2.2 各功能房间内的设施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功能房间内设施配备 序号 功能房间 功能房间内设施 1 集体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治疗室)配备儿童课桌椅、拼图、插板、积木、黑板、彩色画笔、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及相关教具、洗漱、饮食、清洁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打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播放器、奥尔夫音乐设备及教具等 DB 3401/T 245 2022 3 表1(续)序号 功能房间 功能房间内设施 2 个别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个别化康复教育课程评

9、量表、个训桌椅、玩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儿童读物、各类认知组件、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3 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配备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4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配备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电脑、教师用书、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5 康复评估室 配备接待桌椅、材料柜、档案柜、电脑、康复教学评估设备及量表、康复教学卡片、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6 档案室 档案柜、监控设施 4.3.2.3 康复训练器械应

10、符合 GB 24436 的 要求。4.3.2.4 玩具、玩教具应符合 GB 6675 的要求。4.4 服务人员 4.4.1 机构 应配备业务主管、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可兼),宜配备心理咨询师(可兼)。4.4.2 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从事智力残疾康复工作3 年以上。4.4.3 专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康复类专业,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与智力残疾儿童数量的配比应不低于 1:5。4.4.4 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或康复专业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与智力残疾儿童数量

11、的配比应不低于 1:10。4.4.5 保育员(可兼)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健康证,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与智力残疾儿童数量的配比应不低于 1:10。4.4.6 心理咨询师(可兼)应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从事心理咨询工作2 年以上。4.5 档案管理 4.5.1 机构应为智力残疾儿童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形式可包括文字、图像、影音资料。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诊断证明;协议资料:服务协议、保险协议等;评估资料:初期评估记录、阶段性评估记录、末期评估记录等;教学资料:康复计划、教学方案、训练记录。4.5.2 与智力残疾儿童相关的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开机构

12、5 年。5 服务流程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见 图 1。DB 3401/T 245 2022 4 图1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图 6 康复服务要求 6.1 接案建档 6.1.1 收集智力残疾儿童 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力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材料;伴随 其他疾病 病历;既往康复史及康复效果;接案建档 签订协议 初期评估 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 阶段一评估(3 个月)(继续或调整训练目标计划并实施)末期评估 结档 康复随访 达到预期效果或需要转介,离开机构 康复实施 阶段二评估(6 个月)(继续或调整训练目标计划并实施)DB 3401/T 245 2022 5 家庭基本情

13、况,家族遗传史 告知说明。6.1.2 初步了解智力残疾儿童的基本需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6.2 签订协议 机构应与智力残疾儿童 家长 签订 协议和 知情同意书,明确 规定 康复 服务 的内 容、标准、方式、时间、收费、退费和投诉处理程序等必要事项,提示 智力 残疾儿童 家长 相关风险。6.3 初期评估 6.3.1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依据科学可靠的评估工具,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初期评估,明确康复需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运动 能力 测评;感知能力测评;认知能力 测评;语言交往能力测评;生活自理能力测评;社会适应能力测评。6.3.2 使用的评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VB-MAPP 语言行为里程碑评

14、估及安置程序;感觉统合能力 发展测 评量表;盖塞尔发育诊断量表;韦氏量表。6.4 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 6.4.1 根据初期评估结果,确定 康复 训练 重点,制定 康复 训练 计划,再将 长期 教学 计划 分解 到每 个月,制定月、周计划。6.4.2 康复计划应能促进智力残疾儿童发展,提升其个人智能、社会适应和生活实践三个方面的能力。6.5 康复实施 6.5.1 总体要求 6.5.1.1 应在机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进行立体教学与实践。6.5.1.2 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应按照康复训练计划中的教学内容规范操作,教学方法科学合理,符合智力残疾儿童生理发育和障碍特点。6.5.1.3 机构应灵活设置集体

15、课程和个别化训练课程,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幼小衔接组别康复训练等项目。6.5.1.4 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应规范记录康复训练内容,并每月汇总完成情况。6.5.2 服务内容 6.5.2.1 运动能力训练 应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动作等方面的训练。6.5.2.2 感知能力训练:DB 3401/T 2452022 6 应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前庭平衡觉、本体觉等方面的训练。6.5.2.3 认知能力训练 应包括认识常见物品、认识形状、认识颜色、区辨(大小、长短等)、认识数概念、时间概念等方面的训练。6.5.2.4 语言交往能力训练 应包括听和说的基本能力、理解和表达名词、动词短语和句子的能力、掌

16、握礼貌用语和社交礼仪等方面的训练。6.5.2.5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应包括自我进食、如厕、自我身体清洁(刷牙、洗脸、洗手等)、清理物品等方面的训练。6.5.2.6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应包括认识自己、家庭成员及社区环境、自我安全管理、自我情绪管理、休闲活动等方面的训练。6.5.3 服务形式 6.5.3.1 个别化训练 6.5.3.1.1 主要针对个体表现出 的 主要问题行为及需要学习的行为,进行一对一矫正、学习和强化。6.5.3.1.2 个别化训练可分为不同阶段,具体包括不限于:0 3 岁婴幼儿个别化家庭支持方案;学龄前儿童个别化康复方案;6 14 岁学生个别化教育支持方案;个别化转衔支持方案。

17、6.5.3.2 集体训练 将若干名(建议5名以上)以上发展年龄及能力相同或相近(应考虑能力互补因素)的儿童以集体形式开展教学训练,人数应控制在10名以内。6.5.3.3 融合活动 应通 过普 特融 合、社区 融合、社会 融合 等方 式开 展融 合活 动,帮助 智力 残疾 儿童 有尽 可能 多的 机会参加丰富多彩的学习与生活活动,更好地促进其社会性的形成和发展。6.5.3.4 支持性服务 6.5.3.4.1 应通过集中培训、发放普及读物等方式对智力残疾儿童 家长 定期进行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使其了解基本的康复教育知识,初步掌握康复训练方面的技能技巧并运用到日常康复训练中。6.5.3.4.2 应积

18、极主动配合机构,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强化和巩固康复训练内容。6.5.3.4.3 应在机构或社区开展康复咨询与宣传服务。6.5.4 服务频次 6.5.4.1 每日基本的康复训练 应不少于 2.5 h,其中集体训练课不少于 2 h,个别训练不少于 0.5 h。DB 3401/T 245 2022 7 6.5.4.2 组织儿童参加融合活动每年应不少于 6 次。6.5.4.3 支持性服务每月应不少于 1 次。6.6 康复效果评估 6.6.1 总体要求 6.6.1.1 评估工具应符合 6.3.2 要求。6.6.1.2 初期评估 应 确定接下来儿童康复训练的重点领域、目前儿童能力水平、障碍类别、康复策略及安

19、置计划。6.6.1.3 评估标准:提高分数=本次评估得分-前次评估得分;提高 1 分以上为“有效”,提高分数占评估项目满分总分的 15%以上为“显效”。6.6.2 阶段性评估 6.6.2.1 阶段一评估 应在康复训练满3 个月时进行阶段 一 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总结上一阶段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以此为依据,调整或制定新的训练计划并实施。6.6.2.2 阶段二评估 应在康复训练满6 个月时进行阶段 二 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总结上一阶段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以此为依据,调整或制定新的训练计划并实施。6.6.3 末期评估 6.6.3.1 应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满 10

20、个月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用于评定智力残疾儿童在该机构的康复训练 目标 完成情况和 康复 效果。6.6.3.2 必要时应进行个案会诊,根据专家意见调整或重新制定计划。6.7 结档 6.7.1 应在一个训练周期结束后进行结档,根据智力残疾儿童需求,继续下一阶段的康复训练或转介。6.7.2 对于需要转入其他康复机构或普幼、普 小 的智力残疾儿童应提供安置建议。6.8 康复随访 对离开机构的儿童进行跟踪回访,填写随访记录并持续进行康复指导。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 7.1.1 评价方式 机构可采用满意度调查、自查评定、召开家长或监护人会议、上门家访等方式对服务进行评价,宜采用服务现场综合评估的第三方评价。7.1.2 评价指标 DB 3401/T 245 2022 8 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康复评估情况,应达到 100%;康复建档情况,应达到 100%;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应达到 85%;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度,应达到 90%;康复随访情况,应达到 100%。7.1.3 评价频次 7.1.3.1 自查评定及满意度调查每个康复周期 宜进行两次。7.1.3.2 第三方评价每个康复周期 宜进行一次。7.2 改进 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 应 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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