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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07—2022 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规范.pdf

1、ICS 0 3.1 2 0.9 9CCS A 1 6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代 替 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0楼 宇 平 方 效 益 评 价 规 范2 0 2 2-0 6-3 0 发 布 2 0 2 2-0 7-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价 原 则.25 评 价 对 象.26 评 价 内 容

2、.27 评 价 程 序.4附 录 A(规 范 性)计 算 方 法.6附 录 B(规 范 性)评 价 指 标 体 系.8参 考 文 献.1 3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0 楼 宇 平 方 效 益 评 价 规 范,与 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0 相 比,除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3、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更 改 了 楼 宇 平 方 税 收 的 要 求(见 6.2.3,2 0 2 0 版 的 6.2.3);b)更 改 了 客 梯 配 置 的 要 求(见 6.3.4,2 0 2 0 版 的 6.3.4);c)更 改 了 残 疾 人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要 求(见 6.3.6,2 0 2 0 版 的 6.3.6);d)增 加 了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的 要 求(见 6.3.8);e)增 加 了 低 碳 管 理 的 要 求(见 6.4.5);f)增 加 了 能 源 管 理 系 统 的 要 求(见 6.5.8);g)更 改 了 优 质 单 位

4、 和 知 名 单 位 的 要 求(见 6.6.8,2 0 2 0 版 的 6.6.8);h)更 改 了 重 点 行 业 集 聚 度 的 计 算 方 法(见 A.5,2 0 2 0 版 的 A.5)。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上 城 区 投 资 促 进 局、浙 江 浙 商 标 准 化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智 能 技 术 标 准创 新

5、促 进 会、杭 州 市 标 准 化 学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冯 磊、王 红 兵、徐 丽 桦、何 倞 婧、裘 兴 良、王 晶 晶、任 禹 嘉、周 芳 芳、李 南 阳、周 佳、邱 倩、张 振、方 世 世。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2 0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0;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1楼 宇 平 方 效 益 评 价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楼 宇 平 方 效 益 的 评 价 原

6、则、评 价 对 象、评 价 内 容、评 价 程 序。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对 商 务 区、城 市 综 合 体、园 区 等 楼 宇 的 商 务 面 积 平 方 效 益 进 行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0 0 1 质 量 管 理 体

7、系 要 求G B/T 2 4 0 0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G B/T 5 1 1 6 1 民 用 建 筑 能 耗 标 准Y Z/T 0 1 3 3 智 能 快 件 箱D B 3 3 0 1/T 0 1 6 1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D B 3 3 0 1/T 0 1 8 7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服 务 规 范D B 3 3 0 1/T 0 1 9 0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规 范D B 3 3 0 1/T 0 2 6 4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8、质 量 评 价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楼 宇 o f f i c e b u i l d i n g为 商 务 办 公 活 动 提 供 空 间、设 施 及 配 套 服 务 的 建 筑。来 源:G B/T 3 9 0 6 6-2 0 2 0,2.1 3.2楼 宇 业 主 o w n e r楼 宇 的 所 有 权 人。3.3运 营 方 o p e r a t o r承 担 楼 宇 推 广、招 商、管 理 等 活 动 的 组 织。3.4物 业 服 务 方 s e r v i c e p r o v i d e r为 楼 宇 提 供 物

9、业 服 务 的 组 织。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23.5业 权 状 态 s t a t u s o f o w n e r s h i p物 业 所 有 权 人 的 持 有 结 构。3.6平 方 效 益 a v e r a g e b e n e f i c i a l e f f e c t规 模 以 上 楼 宇 的 党 群 建 设、经 济 效 益、硬 件 设 施、绿 色 环 保、智 能 管 理、营 商 环 境 等 综 合 效 益。3.7经 常 性 税 收 r e c u r r e n t t a x除 房 地 产 税 收 以 外 的 所 有 税 收 总

10、和。4 评 价 原 则4.1 评 价 应 遵 循 科 学 性、客 观 性、可 行 性 原 则,指 标 可 采 集、可 量 化,应 包 括 能 反 映 楼 宇 建 设、管 理和 服 务 水 平 状 况 的 关 键 信 息。4.2 评 价 应 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体 系,遵 循 政 府 监 督、行 业 主 导、社 会 参 与、自 愿 申 报、公 开 公 正、动 态管 理 的 原 则。5 评 价 对 象5.1 评 价 对 象 应 为 楼 宇 的 业 主、运 营 方、物 业 服 务 方,也 可 组 成 联 合 体。5.2 评 价 对 象 应 提 供 真 实、合 法、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11、等 资 质 证 书。5.3 楼 宇 的 商 务 面 积 应 达 到 5 0 0 0,且 评 价 当 年 经 常 性 税 收 达 到 1 0 0 0 万 元。5.4 评 价 近 三 年,评 价 对 象 不 应 出 现 以 下 情 况:a)发 生 质 量、安 全、环 保、卫 生、金 融 风 险 等 事 故;b)存 在 偷 税 漏 税 行 为 被 执 法 机 关 或 税 务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并 列 入 严 重 失 信 黑 名 单;c)违 反 生 产 经 营、知 识 产 权、劳 动 保 障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受 到 刑 事 或 行 政 处 罚;d)违 反 消 防 安 全 法 律 法

12、规 规 定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6 评 价 内 容6.1 党 建 引 领6.1.1 宜 成 立 党 组 织,配 置 党 群 服 务 站,实 行 党 务(组 织 关 系 转 接、三 会 一 课、档 案 党 费 等)、政 务商 务 一 楼 通 办。6.1.2 配 备 专 兼 职 党 务 工 作 者,做 好 组 织 关 系 转 接、党 务 政 策 咨 询、流 动 党 员 管 理 等 党 员 服 务。6.1.3 组 织 或 指 导 开 展 主 题 党 日 等 党 员 固 定 活 动,开 展“青 年 文 明 号”等 各 类 思 想 文 化 活 动。6.2 经 济 效 益6.2.1 楼 宇 经 常

13、 性 税 收 达 到 1 0 0 0 万 元,宜 逐 年 提 高。6.2.2 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 同 比 增 长 率 达 到 1 0%,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1 进 行。6.2.3 楼 宇 平 方 税 收 达 到 1 0 0 0 元,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2 进 行。6.2.4 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 在 县(市、区)的 贡 献 值 达 到 1%,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3 进 行。6.2.5 楼 宇 入 驻 企 业 的 属 地 率 达 到 8 0%,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4 进 行。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36.2.6 楼

14、宇 宜 形 成 商 贸 业、金 融 业、健 康 医 疗 产 业、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主 导 产 业 集 聚 区,重 点 行 业 集 聚度 达 到 2 0%,且 数 量 和 面 积 指 标 均 达 到 2 0%,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5 进 行。6.3 硬 件 设 施6.3.1 楼 宇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体 量 规 模 达 到 3 0 0 0 0。6.3.2 楼 宇 交 通 便 利,距 离 出 入 口 3 0 0 m 内 有 3 条 及 以 上 公 交 线 路 站 点 或 距 离 出 入 口 5 0 0 m 内 有 地 铁 站点。6.3.3 停 车 位 数 量 配 置 应 满

15、 足 客 户 需 求,每 2 0 0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配 置 1 个 停 车 位,地 下 或 室 内 停 车 位数 量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数 量 2/3,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6 进 行,宜 配 置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桩,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管理 与 服 务 符 合 D B 3 3 0 1/T 0 1 6 1 的 规 定。6.3.4 客 梯 数 量 配 置 应 满 足 客 户 需 求,每 幢 楼 至 少 配 置 1 台 消 防 梯 兼 货 梯,实 行 客 货 分 离,每 5 0 0 0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至 少 配 置 1 台 客 梯,并 应 设

16、 有 停 车 场 与 大 堂 的 独 立 转 换 电 梯,计 算 方 法 见 A.7。6.3.5 定 期 检 查 消 防 设 施,做 好 消 防 安 全,达 到 以 下 要 求:a)装 有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的,应 设 有 消 控 室,持 证 上 岗 2 4 小 时 值 班。自 动 消 防 设 施 保 持 完 好 有 效,定 期 进 行 设 施 维 保,每 年 至 少 开 展 1 次 设 施 检 测、1 次 消 防 安 全 评 估;b)应 配 置 城 市 消 防 远 程 监 控 系 统,每 栋 建 筑 应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负 责 人 了 解 掌 握 自 身 工 作职

17、责,并 在 每 单 元 一 楼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本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 姓 名、照 片、联 系 电 话 等 相 关 信息;c)所 有 员 工 入 职 前 经 培 训 合 格,落 实 人 员 三 项 职 责 十 项 制 度;d)消 防 登 高 场 地、消 防 车 道 保 持 畅 通,不 应 违 规 占 用、堵 塞;e)设 置 电 动 自 行 车 集 中 智 能 停 放 点,电 动 自 行 车 不 应 违 规 停 放、充 电;f)楼 宇 内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提 示 警 示 类 标 语;g)建 立 微 型 消 防 站,落 实 1、3、5 分 钟 快 速 反 应 机

18、 制;h)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每 年 至 少 组 织 2 次 演 练。6.3.6 宜 有 母 婴 室、残 疾 人 无 障 碍 设 施、A E D 除 颤 仪 等 便 民 设 施,无 障 碍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7 6 3 的 要 求。6.3.7 确 保 水、电、气 等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正 常 运 行,并 定 期 维 护 保 养。特 种 设 备 的 管 理 按 行 业 主 管 部 门要 求 执 行,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符 合 D B 3 3 0 1/T 0 2 6 4 的 规 定。6.3.8 应 做 好 以 下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19、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能 立 即 开 展 防 控 应 急 管 理:a)制 定 防 控 方 案,包 括 防 控 目 标、防 控 重 点 区 域、防 控 流 程 和 应 急 措 施 等;b)配 备 相 应 的 防 控 资 源,包 括 临 时 隔 离 观 察 室、口 罩、消 杀 用 品 等;c)建 有 通 行 预 警 系 统,记 录 进 出 人 员 身 份、联 系 方 式、行 程 码、健 康 码、体 温、出 入 时 间 等 信息;d)定 期 进 行 消 杀 管 理,包 括 出 入 口、办 公 区 域、餐 厅、会 议 室 以 及 空 调 等。6.4 绿 色 环 保6.4.1 采 用 无

20、公 害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有 效 避 免 对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损 害,花 草 树 木 长 势 良 好,修 剪 整齐、美 观,绿 地 率 达 到 2 0%,计 算 方 法 见 A.8。6.4.2 每 层 配 置 垃 圾 桶,垃 圾 分 类 封 闭 存 放;设 置 集 中 的 垃 圾 处 理 间,做 好 垃 圾 集 置 规 范 工 作,周 边无 臭 味,对 环 境 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服 务 符 合 D B 3 3 0 1/T 0 1 8 7 的 规 定,生 活 垃 圾 分类 管 理 符 合 D B 3 3 0 1/T 0

21、1 9 0 的 规 定。6.4.3 环 境 管 理 符 合 G B/T 2 4 0 0 1 的 规 定,宜 通 过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认 证 或 国 际 环 保 认 证。6.4.4 楼 宇 宜 按 照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实 施 节 能 减 排,采 用 雨 水 浇 灌、节 水 器 具、太 阳 能 发 电、节 能 灯 等 节能 节 水 设 施。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46.4.5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诊 断 评 估,并 提 供 第 三 方 机 构 评 估 报 告,单 位 建 筑 面 积 年 综 合 能 耗 符 合 G B/T 5 1 1 6 1要

22、求。6.5 智 能 管 理6.5.1 配 置 通 信 网 络 系 统,移 动 通 信 信 号 实 现 全 覆 盖,公 共 区 域 内 W I F I 无 线 网 络 宜 全 覆 盖。6.5.2 宜 采 用 专 用 办 公 系 统 或 物 业 管 理 系 统,提 高 工 作 效 率。6.5.3 配 置 安 防 监 控 中 心,公 共 区 域 配 置 有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保 存 3 0 日,列 入 防 恐重 点 单 位 的 应 保 存 9 0 日。6.5.4 宜 配 置 人 行 管 理 系 统,能 根 据 管 理 需 要,对 其 办 公 区 域、重 要

23、功 能 场 所 的 出 入 口 等 对 来 访 人 员进 行 出 入 口 权 限 控 制,宜 支 持 包 括 人 脸 识 别、二 维 码、智 能 卡、生 物 识 别 等 多 种 身 份 识 别 方 式。6.5.5 宜 配 置 新 风 系 统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6.5.6 宜 配 置 停 车 库(场)智 能 管 理 系 统,对 车 辆 和 停 车 位 进 行 实 时 管 控。6.5.7 宜 配 备 智 能 快 件 箱,提 供 快 件 的 投 递 与 提 取,智 能 快 件 箱 应 符 合 Y Z/T 0 1 3 3 的 规 定。6.5.8 宜 配 备 智 能 外 卖 餐 柜,提 供

24、 外 卖 餐 品 的 存 放 及 提 取,外 卖 餐 柜 每 日 进 行 消 毒 及 清 洁。6.5.9 宜 配 备 智 能 信 息 公 告 系 统,公 共 区 域 配 置 多 媒 体 信 息 显 示 屏,可 通 过 楼 宇 后 台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进行 集 中 控 制 管 理 和 自 动 播 出。6.5.1 0 宜 配 备 建 筑 环 境 监 测 系 统,自 动 采 集 温 度、湿 度、空 气 质 量 等 环 境 数 据 并 进 行 分 析,可 与 楼 宇建 筑 设 备 进 行 联 动 控 制,保 障 楼 宇 环 境 健 康 舒 适,节 能 降 耗。6.6 营 商 环 境6.6.1

25、设 置 政 务 服 务 窗 口 或 专 人 协 助 入 驻 企 业 办 理 行 政 事 务,包 括 税 务、社 保、市 场 监 管、城 市 管 理等。6.6.2 物 业 服 务 应 具 备 相 应 资 质,建 立 安 全 责 任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定 期 开 展 安 全 隐 患 排 查,落 实 除 四害,控 烟 等 工 作。6.6.3 宜 提 供 会 议 室、餐 厅、2 4 小 时 便 利 店 等 公 共 服 务,配 置 展 示 室、图 书 室 等 固 定 公 共 文 化 空 间,且 面 积 不 小 于 1 0 0,组 织 开 展 各 类 艺 术 展 示、文 化 培 训、文 化 活

26、动 等。6.6.4 楼 宇 宜 单 一 业 权,只 租 不 售,业 权 状 态 相 对 集 中,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9 进 行。6.6.5 楼 宇 质 量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9 0 0 1 的 规 定。6.6.6 楼 宇 入 驻 率 达 到 6 0%,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1 0 进 行。6.6.7 整 层 出 租 率 达 到 3 0%,计 算 方 法 按 照 A.1 1 进 行。6.6.8 宜 引 进 租 赁 面 积 在 1 0 0 0 及 以 上 且 租 赁 合 同 在 3 年 及 以 上 的 优 质 企 业(机 构);近 一 年 内 获 世界 5 0 0

27、强、中 国 5 0 0 强、民 营 企 业 5 0 0 强,上 市 企 业(包 括 新 三 板),省 级(含 以 上)金 融 要 素 市 场,高 端(主 导)产 业 区 域 总 部 以 及 国 际 总 部 机 构(分 支 机 构)、外 国 领 事 机 构 等 知 名 企 业(机 构)。6.6.9 宜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开 展 满 意 度 测 评,对 满 意 度 报 告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需 分 析 原 因,采 取 针 对 性 的 措施 进 行 整 改。6.6.1 0 宜 提 供 国 际 商 务 会 议 服 务,配 备 外 语 人 才、远 程 视 频 会 议 室、同 声 传 译

28、设 备,公 共 设 施 有 中 英文 标 志 标 识 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 求。6.6.1 1 宜 组 织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活 动,如:社 区 服 务、义 务 植 树、社 会 援 助、慈 善 捐 助 等。7 评 价 程 序7.1 自 主 申 报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5评 价 对 象 应 按 照 附 录 B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对 上 一 年 度 开 展 自 我 评 价,并 形 成 书 面 申 报 材 料,上 报 楼 宇 经济 主 管 部 门,申 报 材 料 主 要 包 括:a)围 绕 评 价 指 标 撰 写 的 自 评 报 告;b)相

29、关 证 实 性 材 料 等。7.2 实 施 评 价楼 宇 经 济 主 管 部 门 可 邀 请 行 业 专 家 联 合 进 行 评 价,采 用 听 取 汇 报、查 阅 资 料、实 地 调 查 等 方 式,按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对 申 报 材 料 给 予 评 价,形 成 评 价 得 分。7.3 出 具 报 告楼 宇 经 济 主 管 部 门 应 出 具 评 价 报 告,要 素 包 括:a)评 价 对 象;b)评 价 时 间;c)评 价 地 点;d)评 价 组 成 员;e)评 价 内 容 和 得 分;f)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改 进 建 议。7.4 结 果 应 用评 价 结

30、果 可 作 为 自 我 改 进、绩 效 管 理、评 优 评 先、星 级 评 定 的 重 要 依 据。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6A A附 录 A(规 范 性)计 算 方 法A.1 经 常 性 税 收 同 比 增 长 率评 价 当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 与 上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 之 差 占 上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 的 百 分 比。按 式(A.1)计 算。经 常 性 税 收 同 比 增 长 率=当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 上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上 年 度 经 常 性 税 收 100%(A.1)A.2 平 方 税 收经 常 性 税

31、收 与 商 务 面 积 的 比 例。按 式(A.2)计 算。平 方 税 收=经 常 性 税 收商 务 面 积(A.2)A.3 楼 宇 贡 献 值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 占 县(市、区)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 的 百 分 比。按 式(A.3)计 算。楼 宇 贡 献 值=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县 市、区 楼 宇 经 常 性 税 收 100%(A.3)A.4 属 地 率属 地 的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占 总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的 百 分 比。按 式(A.4)计 算。属 地 率=属 地 入 驻 企 业 数 量总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100%(A.4)A.5 重 点 行 业 集

32、 聚 度A.5.1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数 量 集 聚 度重 点 行 业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占 总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的 百 分 比。按 式(A.5)计 算。重 点 行 业 企 业 数 量 集 聚 度()=重 点 行 业 入 驻 企 业 数 量总 入 驻 企 业 数 量 100%(A.5)A.5.2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入 驻 商 务 面 积 集 聚 度重 点 行 业 入 驻 商 务 面 积 占 所 有 企 业 入 驻 商 务 面 积 的 百 分 比。按 式(A.6)计 算。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入 驻 商 务 面 积 集 聚 度=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入 驻 商 务

33、面 积所 有 企 业 入 驻 商 务 面 积 100%(A.6)A.6 停 车 位 配 置 面 积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与 车 位 规 划 数 量 的 比 例。按 式(A.7)计 算。停 车 位 配 置 面 积=地 上 建 筑 面 积车 位 规 划 数 量(A.7)A.7 电 梯 配 置 面 积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7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与 电 梯 数 量 的 比 例。按 式(A.8)计 算。电 梯 配 置 面 积=地 上 建 筑 面 积电 梯 数 量(A.8)A.8 绿 地 率绿 地 面 积 占 用 地 面 积 的 百 分 比。按 式(A.9)计 算

34、。绿 地 率=绿 地 面 积用 地 面 积 100%(A.9)A.9 业 主 持 有 量业 主 持 有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占 楼 宇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百 分 比。按 式(A.1 0)计 算。业 主 持 有 量=业 主 持 有 的 总 建 筑 面 积楼 宇 总 建 筑 面 积 100%(A.1 0)A.1 0 入 驻 率入 驻 商 务 面 积 占 楼 宇 总 商 务 面 积 的 百 分 比。按 式(A.1 1)计 算。入 驻 率=入 驻 商 务 面 积楼 宇 总 商 务 面 积 100%(A.1 1)A.1 1 整 层 出 租 率整 层 出 租 的 商 务 面 积 占 楼 宇 总

35、商 务 面 积 的 百 分 比。按 式(A.1 2)计 算。整 层 出 租 率=整 层 出 租 的 商 务 面 积楼 宇 总 商 务 面 积 100%(A.1 2)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8B B附 录 B(规 范 性)评 价 指 标 体 系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见 表 B.1。表 B.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项目 内容 依据 处置要求 结论基本要求(一票否决)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的,取消评价资格。评价当年,楼宇经常性税收应不少于1 0 0 0 万元。审查入驻企业税收统计数据。不符合的,取消评价资格。商务面积应不少于5

36、0 0 0。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的,取消评价资格。评价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金融风险等事故;未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未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申报企业名单提供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环保、财税、金融办等部门审查。存在任一行为的,取消评价资格。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比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价资格。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评价依据 得分1 党建引领(5 分)党组织建设(3 分)成立党组

37、织的得 1 分;配置党群服务站的得 1 分;实行党务(组织关系转接、三会一课、档案党费等)、政务商务一楼通办的,得 1 分;查阅资料党员服务(1 分)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务政策咨询、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员服务的得1分。查阅资料群团活动(1 分)组织或指导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员固定活动的得0.5 分;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各类思想文化活动的得0.5 分。查阅资料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9表 B.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评价依据 得分2 经济效益(3 0+X 分)经常性税收(1 0+X 分)2 0 0 0 0 万

38、元的得 1 0 分,每 5 0 0 0 万元累计加 1 分;统计数据1 8 0 0 0 万元,2 0 0 0 0 万元的得 9 分;1 6 0 0 0 万元,1 8 0 0 0 万元的得 8 分;1 4 0 0 0 万元,1 6 0 0 0 万元的得 7 分;1 2 0 0 0 万元,1 4 0 0 0 万元的得 6 分;1 0 0 0 0 万元,1 2 0 0 0 万元的得 5 分;7 0 0 0 万元,1 0 0 0 0 万元的得 4 分;4 0 0 0 万元,7 0 0 0 万元的得 3 分;1 0 0 0 万元,4 0 0 0 万元的得 2 分。经常性税收同比增长率(3 分)7 0%的

39、得3 分;统计数据 4 0%,7 0%的得2 分;1 0%,4 0%的得1 分。平方税收(1 0+X 分)1 0 0 0 0 元/m2的得1 0 分,每2 0 0 0 元/m2累计加1 分;统计数据5 0 0 0 元/m2,1 0 0 0 0 元/m2的得8 分;3 0 0 0 元/m2,5 0 0 0 元/m2的得6 分;2 0 0 0 元/m2,3 0 0 0 元/m2的得4 分;1 0 0 0 元/m2,2 0 0 0 元/m2的得2 分。楼宇贡献值(3 分)3%的得3 分;统计数据 2%,3%的得2 分;1%,2%的得1 分。属地率(2 分)9 0%的得2 分;统计数据8 0%的得1

40、分。重点行业聚集度(2 分)a 6 0%且b 6 0%的得2 分;统计数据a 2 0%且b 2 0%的得1 分。3 硬件设施(2 0 分)体量规模(3 分)1 0 0 0 0 0 m2的得 3 分;统计数据 5 0 0 0 0 m2,1 0 0 0 0 0 m2的得2 分。3 0 0 0 0 m2,5 0 0 0 0 m2的得1 分。公共交通(2 分)距离出入口3 0 0 米内有3 条及以上公交线路站点的得1分;距离出入口5 0 0 米内有地铁站点的得1 分。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停车位(3 分)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每2 0 0 m2内配置1 个停车位的得1分;地下或室内停车位数量不少于

41、总停车位数量2/3 的得1分;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得1 分。统计数据电梯(2 分)至少有1 台消防梯兼货梯,每4 5 0 0 m2地上建筑面积配置1台客梯的得2 分;统计数据至少有1 台消防梯兼货梯,每5 0 0 0 m2地上建筑面积配置1台客梯的得1 分。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1 0表 B.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评价依据 得分3 硬件设施(2 0 分)消防安全(3 分)设有消控室,持证上岗2 4 小时值班。自动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设施维保,每年开展1 次设施检测、1 次消防安全评估的得0.5 分;应配置

4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每栋建筑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人了解掌握自身工作职责,并在每单元一楼显著位置张贴本建筑消防安全负责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得0.2 5 分;所有员工入职前经培训合格,落实人员三项职责十项制度的得0.2 5 分;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无违规占用、堵塞的得0.5 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停放点,电动自行车无违规停放、充电的得0.5 分;楼宇内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警示类标语的得0.2 5分;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1、3、5 分钟快速反应机制的得0.2 5 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2 次演练的得0.5 分。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便民设施(3

43、 分)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得1 分;设置A E D 除颤仪的得1 分;设置母婴室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设施设备维护改造(2 分)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保养的得1 分;特种设备的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符合D B 3 3 0 1/T 0 2 6 4 的规定的得1分。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公共卫生保障(2 分)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防控目标、防控重点区域、防控流程和应急措施等的得0.5 分;配备相应的防控资源,包括临时隔离观察室、口罩、消杀用品等的得0.5 分;建有通行预警系统,记录进出人员身份、联系方式、行程码、健康码、体温、出入时间等信息的

44、得0.5分;定期进行消杀管理,包括出入口、办公区域、餐厅、会议室以及空调等的得0.5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1 1表 B.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评价依据 得分4 绿色环保(1 0 分)绿地(2 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绿地率达到2 0%的得1 分;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的得1 分。统计数据垃圾分类(2 分)每层配置垃圾桶,垃圾分类封闭存放的得1 分;设置集中的垃圾处理间,做好垃圾集置规范工作,周边无臭味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环境管理(2 分

45、)通过G B/T 2 4 0 0 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通过绿色建筑评价认证或国际环保认证,如L E E D、W E L L、R E S E T 认证的得1 分。查阅资料节能减排(2 分)按照相关部门节能减排,采用雨水浇灌、节水器具、太阳能发电、节能灯等节能节水设施的,每项得1分,不超过2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低碳管理(2 分)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提供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符合G B/T 5 1 1 6 1 要求的得2 分。查阅资料5 智能管理(1 0 分)通信网络系统(1 分)通信信号实现全覆盖,无盲区,能提供无线网络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信息化

46、应用系统(1 分)采用专用办公系统或物业管理系统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安防监控系统(1 分)配备安防监控中心,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3 0 日,列入防恐重点单位的应保存9 0 日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人行管理系统(1 分)配备人行管理系统,宜支持包括人脸识别、二维码、智能卡、生物识别等多种身份识别方式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新风系统(1 分)配备新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停车系统(1 分)配备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停车位进行实时管控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快递系统(1 分)配备智能快件箱,提供快件的投递与提取的

47、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智能外卖餐柜(1 分)配备智能外卖餐柜,提供外卖餐品的存放及提取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智能信息公告系统(1 分)配备智能信息公告系统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建筑环境监测系统(1 分)配备建筑环境监测系统,自动采集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环境数据并进行分析的得1 分。实地调查、查阅资料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1 2表 B.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评价依据 得分6 营商环境(2 5+X 分)政务服务(2 分)设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税务、社保、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事务的

48、得2 分;查阅资料设专人对接属地街道,协助入驻企业办理行政事务的得1 分。物业服务(2 分)建立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得1 分;做好除四害,控烟等工作的得1 分。查阅资料公共服务(4 分)提供会议室、餐厅、2 4 小时便利店的得1 分;提供展示室、图书室、健身房等固定公共文化空间,且面积不小于1 0 0 m2的每项得1 分,最多得2 分;组织开展各类艺术展示、文化培训、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6 次的得1 分。查阅资料业权状态(2 分)单一业权,只租不售的得2 分;统计数据 业权状态相对集中,最大面积业主持有量达到5 0%以上的得1 分。质量管理(1 分)通过G B/T 1

49、 9 0 0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 分。查阅资料入驻率(2 分)8 0%的得2 分;统计数据6 0%的得1 分。整层出租率(2 分)5 0%的得2 分;统计数据3 0%,5 0%的得1 分。优质企业(机构)(2 分)1 0 家的得2 分;查阅资料5 家,1 0 家的得1 分。知名企业(机构)(X 分)世界5 0 0 强、国际总部机构每家得3 分;中国5 0 0 强、国际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每家得2 分;民营5 0 0 强、上市公司等其他单位每家得1 分,可累计。查阅资料顾客满意度(1 分)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且满意度超过9 0 分的得1 分。查阅资料国际化(2 分)提供国际商务会议服务,有远程视频会议室、同声传译设备的得1 分;公共设施有中英文标志标识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得0.5 分;配备外语人才的得0.5 分。查阅资料荣誉奖励(3 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或奖励,国家级得3 分;查阅资料 省级得2 分;市级得1 分。公益活动(2 分)主体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类得1 分,最高得2 分。查阅资料D B 3 3 0 1/T 0 3 0 7 2 0 2 21 3参 考 文 献 1 G B/T 3 9 0 6 6 楼 宇 经 济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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