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10 CCS B 61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 5304/T 011.82019 代替 DG 5304/T 011-2016 华宁柑桔综合标准 第 8 部分:农药使用规范 2019-11-25 发布2020-02-24 实施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304/T 011.82019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是DB5304/T 011-2019华宁柑桔综合标准的第8部分,本标准共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标准化管理标准 第2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第3部分:柑桔园规划与建设 第4部
2、分:育苗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生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病虫害防治规程 第7部分:肥料使用规范 第8部分:农药使用规范 第9部分:农资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10部分:种植技术推广服务规范 第11部分:技术培训管理规范 第12部分:质量分级 第13部分:包装与标识管理要求 第14部分:质量安全监测规范 第15部分:产地环境保护规范 本标准由华宁县人民政府、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宁县财政局、云南华宁泉乡早熟柑桔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宁县人民政府、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宁县财政局、云南华宁泉乡早熟柑桔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
3、人:王虎能、普文跃、易金海、徐有才、李永祥、沈涛、杨娇、沐昆涛、赵岚、孔祥春、朱联书、董德祥、李冬云、赵美琼、周红磊、马光磊、李波、李文竣、陆双全、李团英。DB 5304/T 011.82019 1 华宁柑桔综合标准 第 8 部分:农药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柑桔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使用的基本要求、农药选择、配制、施用、农药残留要求,安全防护,农药施用后安全处置要求和农药中毒现场急救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柑桔生产中农药管理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 20813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3农药使用 3.1 持效期 农药施用后,能够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为害所持续的时间。3.2 安全使用间隔期 最后1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3.3 低容量喷雾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50L200L(大田作物)或200L500L(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3.4 高容量喷雾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600L
5、以上(大田作物)或1000 L以上(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也称常规喷雾法。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与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整合,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在“预防、综防、绿防、统防和安全科学用药”。DB 5304/T 011.82019 2 4.1 保持农业生态系统平衡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4.2 采用农业措施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
6、、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清洁田园、田间套种等。4.3 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绿色防控技术。4.4 合理使用农药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5基本要求 5.1 农药使用 使用农药时,农药产品质量要求、施药量控制、安全间隔期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2 农药品种 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不应使用国家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6农药选择 6.1 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择 6.1.1 不应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6.1.2 应按照国家及行
7、业有关规定选择限用的农药。6.1.3 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6.1.4 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柑桔果树。6.2 根据柑桔防治对象选择 农药的选择应根据柑桔防治对象选择:a)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b)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农药;c)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DB 5304/T 011.82019 3 6.3 根据柑桔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 农药的选择应根据柑桔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a)对柑桔、周边作物安全的农药品种;b)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
8、品种;c)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7农药残留要求 农药残留应符合以下要求:a)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其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5 的要求;b)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其再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5 的要求;c)其他农药的残留量不应超过 0.01/kg,并应符合 GB 2763-2015 的要求。8农药购买 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购买农药,购药后应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所购买的农药应具有符合GB 20813要求的标签以及符合GB 3796要求的农药包装。9
9、柑桔农药配制 9.1 农药量取 9.1.1量具专用 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9.1.2量取准确 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9.2 安全操作 a)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b)量取和称取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c)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d)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储存。9.3 配制 a)配制场所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人畜等场所;DB 5304/T 011.82019 4 b)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c)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防
10、治对象和柑桔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d)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e)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9.3.1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 a)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b)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c)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的说明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10 柑桔农药施用 10.1施药时间 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
11、植保病虫预测预报,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适期。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 3 级时施药。10.2施药器械 10.2.1 施药器械的选择 施药器械的选择包括:a)应综合考虑柑桔防治对象、防治场所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等情况。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力喷雾机,桔园宜采用风送弥雾机。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b)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c)应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和施药器械类型选择合适的喷头,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喷头选择注意事项:1)喷洒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应采用扇形雾喷头或激射式喷头;2)喷洒杀虫
12、剂和杀菌剂宜采用空心圆锥雾喷头或扇形雾喷头;3)禁止在喷杆上混用不同类型的喷头。10.2.2 施药器械的检查与校准 10.2.2.1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施药器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喷雾器(机)截止阀应能够自如扳动,药液箱盖上的进气孔应畅通,各接口部分没有滴漏情况。10.2.2.2在喷雾作业开始前、喷雾机具检修后、拖拉机更换车轮后或者安装新的喷头时,应对喷雾机具进行校准,校准因子包括行走速度、喷幅以及药液流量和压力。DB 5304/T 011.82019 5 10.2.3 施药机械的维护 施药机械的维护细则:a)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b)
13、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 3 遍);c)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10.3施药方法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的说明或柑桔技术人员的指导,应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等,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法。10.4安全操作 10.4.1 田间施药作业 田间施药注意事项:a)应根据风速(力)和施药器械喷洒部件确定有效喷幅,并测定喷头流量;b)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
14、田间作业行走路线,田间作业行走路线如下:1)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已施药区穿行。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方法,不应将喷头直接对着作物喷雾和沿前进方向摇摆喷洒;2)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 0.3MPa 以下。喷杆喷雾机应具有 3 级过滤装置,末级过滤器的滤网孔对角线尺寸应小于喷孔直径的 2/3;3)施药过程中遇喷头堵塞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截止阀,先用清水冲洗喷头,然后戴着橡胶手套进行故障排除,用毛刷疏通喷孔,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
15、网。10.4.2 设施内施药作业 设施内施药作业方法:a)采用喷雾法施药时,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法,不宜采用高容量喷雾法;b)采用烟雾法、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时,应在傍晚封闭棚室后进行,次日应通风 1h 后人员方可进入;c)采用土壤熏蒸法进行消毒处理期间,人员不得进入棚室。热烟雾机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半个小时内应避免触摸机身。11 安全防护 DB 5304/T 011.82019 6 11.1配制和施用农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严禁儿童、老人、体弱多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11.2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
16、、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应按照 GB 12475 的规定执行。12 农药施用后安全处置要求 12.1设置警示标志 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放牧和采摘,施药后24h内禁止进入。12.2剩余农药的处理 12.2.1 未用完农药制剂 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密封储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12.2.2 未喷完药液 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12.3废容器和废包装的处理 12.3.1 处理方法 玻璃瓶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金属罐和金属桶应冲洗3次,砸扁后掩埋;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
17、;纸包装应烧毁或掩埋。12.3.2 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如下:a)焚烧农药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居所和作物,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烟雾中,应阻止儿童接近;b)掩埋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水源和居所;c)不能及时处理的废农药容器和废包装应妥善保管,应阻止儿童和牧畜接触;d)有得用废农药容器盛装其他农药,严禁用作人、畜饮食用具。12.4清洁与卫生 12.4.1 施药器械的清洗 不得在小溪、河流或池塘等水源中冲洗或洗涮施药器械。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水源和柑桔的地方。12.4.2 防护服的清洗 防护服的清洗细则:a)施药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
18、处理;DB 5304/T 011.82019 7 b)带回的各种防护服、用具、手套等物品,应立即清洗 23 遍,晾干存放;c)施药人员的清洁;d)施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并更换干净衣服。12.5用药档案记录 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作物种类、用药时间、药剂品种、防治对象、用药量、对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13 农药中毒现场急救 13.1自救 自救方法如下:a)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b)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13.2救治 救治方法如下:a)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b)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c)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