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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832.22-2023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22部分:装配式装修工程.pdf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832.222023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22 部分:装配式装修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22:Fabricated decoration works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 22 部分:装配式装修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

2、neering Part 22:Fabricated decoration works 编 号:DB11/T 1832.22-2023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

3、隔墙施工;4装配式条板隔墙施工;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6 墙面装饰挂板施工;7 装配式吊顶施工;8 装配式楼地面施工;9 整体卫生间施工;10 集成卫生间施工;11 集成厨房施工;12 设备与管线施工。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号建工大厦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1 电子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三开

5、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筑安营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东宸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群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博新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土建投(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能京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鼎越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恒创兴建设有限公司 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中壤建设股

6、份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胡延红 刘 勃 侯 博 赵晓敏 刘作为 刘 兮 闫越南 杨 平 魏泽雨 李大朋 田可耕 郭银苹 张 君 吕 頔 贾成亮 苑立彬 朱 盼 吕 玮 李 亘 杜林纹 彭 杉 周冀伟 李 泉 满孝新 尹 强 刘云飞 蔡新华 乜 颖 李 悦 叶 超 张佳玉 宋友民 刘晟源 王 崇 相 虎 吴雅楠 刘进伟 周秋勇 师晓晖 杨志贤 张国辉 安德亮 刘东阳 赵春色 刘汝超 唐小涵 吕宝明 王兴光 陈 杭 吴 雪 刘 斌 位帅鹏 路景顺 李国冰 徐 斌 王 乐 朱立峰 王崇波 石胜远 赵文娟

7、王 然 林旭峰 乔天书 陈道远 汪 成 解文强 易云朝 肖浩繁 刘赞营 袁小东 卫 民 陆金金 马树乐 王 华 翁南怡 高 娜 杨振隆 武 龙 朱良剑 吴 灿 乔元辉 张继东 王 建 董晓康 张植伟 张璟荣 霍希闱 董志涛 史炳强 罗瑞峰 黎思源 岳 章 李金元 王晓莹 王军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魏 曦 谢宝英 唐永讯 杨 顺 李 贝 黄中营 慎旭双 目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3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4 4 装配式轻质条板隔墙施工.8 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13 6 墙面装饰挂板施工.17 7 装配式吊顶施工.22 8 装配式楼地面施工.27 9 整体卫

8、生间施工.32 10 集成卫生间施工.36 11 集成厨房施工.42 12 设备与管线施工.47 本规程用词说明.53 引用标准名录.54 附:条文说明.5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Light steel keel partition wall installation.4 4 Installation of prefabricated strip board partition wall.8 5 Construction of the prefabricated modular partition w

9、all.133 6 Installation of wall decoration and hanging board.177 7 Installation of the prefabricated suspended ceiling.222 8 Installation of overhead building floor surface.277 9 Overall toilet construction.322 10 Integrated toilet construction.366 11 Integrated-type kitchen construction.422 12 Insta

10、llation of equipment and pipelines.47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4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66 1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装配式装修工程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施工。1.0.3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基本规定 2.1 一

11、般规定 2.1.1 装配式装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11/T 1553 的规定。2.1.2 装配式装修室内空间中的挥发物、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规定。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规定。2.1.3 装配式装修应依据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技术工艺选择制定系统施工方案。2.1.4 装配式装修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部品部件深化设计,表达深度应满足预制生产加工和装配化施工要求。2.1.5 装配

12、式装修施工前,应制定质量控制要点和技术措施。2.1.6 装配式装修应在预制生产加工阶段,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立生产信息数据库。2.1.7 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以系统集成为基础,统筹设计、生产与施工,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宜结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与施工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2.2 材料与部品 2.2.1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部品等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装修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2 装配式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

13、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3 装配式装修工程所用材料与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的规定。2.2.2 施工操作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2.3 装配式装修工程安装使用的工器具,应做好检定、校准工作,保证量值准确。有强制检定要求的,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2.3 施工与质量标准 2.3.1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与养护期间,室内环境温度宜控制在 5 以上。2.3.2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部品部件安装质量

14、及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11/T 1076 的质量标准规定。2.3.3 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先设立工艺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施工。2.3.4 装配式装修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2.3.5 装配式装修应与土建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工程明确施工界面,施工界面应符合装配式装修施工条件。施工时宜采用同步穿插施工的组织方式,提升施工效率。2.3.6 装配式装修工程应依据

15、材料特性,制定运输、使用、交付各阶段的放置、成品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 的有关规定。2.3.7 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2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2.3.8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2.

16、3.9 高处作业应做好防护,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2.3.10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有噪声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防止噪声污染、扰民。43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 3.1 材料要求 3.1.1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所用的沿顶龙骨、沿地龙骨、加强龙骨、竖向龙骨、横向龙骨的规格、尺寸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的规定。3.1.2 饰面板粘接用结构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

17、硅酮结构胶GB 16776 的规定。密封胶的产品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防霉密封胶JC/T 885和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的规定。3.1.3 饰面板选用硅酸钙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 1 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1 的规定。3.1.4 填充隔声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3.2 主要机具 3.2.1 主要机具宜选用电动螺丝刀、气钉枪、胶枪、切割机、角磨机、手动螺丝刀等。3.2.2 辅助机具宜选用钢水平尺、钢卷尺、靠尺、激光投线仪、水准仪等。3.3

18、 作业条件 3.3.1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及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所使用的部位做好分类选配。3.3.2 基层标高应复核准确,墙身位置线、定位轴线和标高控制线应验收合格。3.3.3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作业前,场地应平整,基层应清理干净,结合部位应找平。3.3.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当墙面设置防潮层时,楼、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且至少应高出地面 250mm,当卫生间采用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四周根部除门洞外,宜做 C20 细石混凝土坎台,并应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 200mm。3.4 施工工艺 3.4.1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工艺流程应

19、符合图 3.4.1-1、图 3.4.1-2 的规定。测量放线安装沿顶龙骨和沿地龙骨安装门洞口框的龙骨安装竖龙骨安装墙体内电管、电盒和电箱等安装墙体填充隔声材料安装横向龙骨安装一侧饰面安装另一侧饰面板收口处理 图 3.4.1-1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工艺流程(无防水要求房间)5测量放线安装沿顶龙骨和沿地龙骨、边龙骨安装门洞口框的龙骨安装竖龙骨安装墙体内电管、电盒和电箱等安装墙体填充隔声材料挡水板安装(整体防水底盘安装)铺贴防水防潮隔膜安装横向龙骨安装一侧饰面板安装另一侧饰面板收口处理 图 3.4.1-2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工艺流程(有防水要求房间)3.4.2 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在

20、地面上放出隔墙位置线、门窗洞口边框线,并应放好沿顶龙骨位置边线。3.4.3 按照已放好的隔墙位置线,安装沿顶龙骨和沿地龙骨、边龙骨应垂直、平整、位置应准确,用气钉枪把塑料膨胀螺丝固定于主体上,间距不应大于 600mm,第一个固定点距离端头不应大于 50mm,与结构体连接牢固,位置准确。3.4.4 隔墙门、窗洞口两侧及转角位置应按照设计要求使用附加龙骨加固。3.4.5 根据隔墙、门洞口位置,在安装沿顶龙骨、沿地龙骨后,按照饰面板规格板宽确定分档尺寸,不足模数的分档应避开门洞框边第一块罩面板位置,饰面板切割边不在靠洞框处。3.4.6 在分档位置安装竖龙骨,竖龙骨上下两端插入沿顶龙骨及沿地龙骨,龙骨

21、间距不应大于 600mm,调整垂直及定位准确后,安装应垂直,用电动螺丝刀采用磷化自攻螺丝固定,靠墙、柱边龙骨用塑料膨胀螺栓墙柱固定,钉距不大于 600mm。3.4.7 墙体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满铺平、挤压密实,减少现场切割,隔声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墙体内设备管线等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3.4.8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内侧,可采用防水防潮措施。遇门洞口时,应连续敷设至隔墙外侧,距外侧洞口边不应小于 100mm。采用横龙骨固定,应与整体防水底盘搭接不小于 30mm,搭接处采用密封胶满粘牢固。3.4.9 横龙骨安装用电动螺丝刀采用磷化自攻螺丝固定,钉孔处的防水防潮膜与龙骨之间应有附加防潮垫。3.4

22、.10 饰面板安装应采用专用连接件卡接和硅酮结构胶粘接相结合的方法,装一侧饰面板时,饰面板应按照排版图施工,宜竖向铺设,应从门窗洞口处开始,无门窗洞口的,从墙的一端开始,相邻两块饰面板之间应采用专用连接件卡接牢固,饰面板与龙骨连接应采用硅酮结构胶粘剂点粘,板边粘距不应大于 100mm,板中粘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300mm,粘接点不应小于40mm40mm。3.4.11 安装另一侧饰面板时,方法应符合第 3.4.10 条的规定。3.4.12 板与板之间应采用密贴方式,阴角处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封堵严密,胶缝应顺直、平滑,阳角处采用装饰条卡接牢固,与楼地面直接接触的缝隙采用防霉硅酮密封胶封堵严密。3.5

23、 质量标准主控项目63.5.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饰面板、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3.5.2 骨架隔墙的沿地、沿顶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3.5.3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品种、厚度及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5.4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 缺损。一般项目 3.5.5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3.5.6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

24、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3.5.7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3.5.8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5.8 的规定。表 3.5.8 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饰面板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 压条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6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3.6 成品保护 3.6

25、.1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施工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受施工机具碰撞。施工梯架、工程用的物料等不得支撑、顶压或斜靠在隔墙上。3.6.2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安装完成后,应防止污染,并应对加强部位的功能性进行标识。3.6.3 饰面板材料进场应自带保护膜。3.7 注意事项 3.7.1 设计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穿透防水层的部位,防水层应采取防7水垫等加强措施。3.7.2 进场隔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3.7.3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安装应水平、顺直,不应倾斜、扭曲变形。3.7.4 装配式轻钢龙骨饰面板隔墙应按排版顺序进行安装。84 装配式轻

26、质条板隔墙施工 4.1 材料要求 4.1.1 轻质条板的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 15762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 169 的规定,且面密度不应大于 190kg/,长宽比不应小于 2.5。4.1.2 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无机类板材;2 芯材燃烧性能应为 B1 级及以上;3 面层与芯层应粘结密实、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4 纸蜂窝夹芯条板芯板应为连续蜂窝状芯材,面密度不应小于 6kg/;单层蜂窝厚度不宜大于 50mm。4.1.3 条板隔墙安装钢卡应符合

27、下列规定:1 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的厚度不应小于 1.5mm;2 镀锌钢卡的热浸镀锌层不宜小于 175g/;3 L 型托架厚度不应小于 3mm,高宽不小于 50mm;4 普通钢卡应进行防锈处理,并不应低于热浸镀锌的防腐效果。4.1.4 耐碱玻纤网格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 的规定,宽度不应小于 100mm,用于板缝加强处理。4.1.5 隔墙的板间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C/T 890 的规定。4.2 主要机具 4.2.1 主要机具宜选用直流电焊机、电动无齿锯、开孔器、手电钻等。4

28、.2.2 辅助机具宜选用螺丝刀、射钉枪、橡皮锤、激光放线仪、靠尺、线坠、角尺、钢卷尺、大小开刀、毛刷、钢丝刷、宽口撬棍、木楔子、刮板、灰槽等。4.3 作业条件 4.3.1 装配式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做好各使用部位的板材分类选配。4.3.2 基层标高应复核准确,墙身位置线、定位轴线和标高控制线应验收合格。4.3.3 条板隔墙施工作业前,场地应平整,基层应清理干净,结合部位应找平。4.3.4 厕浴间和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条板隔墙根部应设置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4.4 施工工艺 4.4.1 装配式条板隔墙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

29、 4.4.1 的规定。9测量放线隔墙固定件安装条板隔墙安装门窗框板安装拼接缝处理 图 4.4.1 装配式条板隔墙施工工艺流程图 4.4.2 在楼(地)面、墙面及顶面应根据设计图纸,测量并弹出隔墙板边线及门窗洞口线、立面垂直线、顶面连接线,应按照隔墙条板宽度进行排版分档,标出每块条板安装位置、门窗洞口位置,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并应经检查无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4.3 按照排版分档情况,在条板与楼板、结构梁,主体墙、柱的连接部位,可采用 U 字卡法、直角钢件法、条形连接件法、角钢法、管卡法等安装固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4.4.4 固定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

30、处,钢卡间距不应大于 600mm;2 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设置,且间距不应大于 1m;3 需要进行竖向连接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卡进行固定,且每块条板不应少于 2 个固定点。4.4.5 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板应从主体墙、柱的一端向另一端按顺序安装;当有门洞口时,宜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2 应先安装定位板,在条板的拼接处和顶面均匀满刮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宜局部封孔,上下对准定位线立板;3 条板下端距地面的宜预留 20mm40mm 安装间隙,用于条板定位调整;4 可在条板下部打入临时固定木楔,并应楔紧,且木楔的位置应选择在条板的实

31、心肋处;5 可二个临时固定木楔为一组,利用木楔对顶调整条板位置,使条板安装就位准确,逐步将条板垂直向上挤压,顶紧梁、板底部,调整好板的垂直度后再固定;6 应按顺序安装条板,条板与条板之间应紧密连接;应调整好垂直度和相邻板面的平整度,并应在条板的垂直度、平整度检验合格后,再安装下一块条板;7 板与板之间的对接缝隙内粘结材料应饱满,板缝间隙应揉挤严密,被挤出的粘结材料应刮平勾实;8 条板隔墙与楼地面空隙处可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9 临时固定木楔应在墙板安装完成并养护 3d 后取出,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楔孔。4.4.6 双层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本规程 4.4.5 要求,先安装好一侧条

32、板,确认墙体外表面平整、墙面板与板之间接缝处粘结处理完毕后,再按排版图安装另一侧条板;2 双层条板隔墙两侧条板的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200mm;103 当双层条板隔墙设计为隔声隔墙或保温隔墙时,应在安装好一侧条板后,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固定好墙内管线、留出空气层或铺装吸声或保温功能材料,验收合格后再安装另一侧条板;4 双层条板隔墙的两板间距小于 5mm 时,可采用专用胶粘剂点粘加固,板间空隙较大时应使用连接件或定位件连接。4.4.7 门、窗框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框板安装时,应按排版图标出的门窗洞口位置,先对门窗框板定位,再从门窗洞口向两侧安装隔墙;2 门、窗框板与条板或主体结构连接应

33、采用专用粘结材料粘结,并应采取加网防裂措施,连接部位填充密实、无裂缝;3 空心条板作门、窗框板时,距板边 120mm150mm 范围内不得有空心孔洞,并将空心条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4 门、窗框板可采用胀管螺丝或其他加固件与门、窗框固定,并应根据门窗洞口大小确定固定位置和数量,且每侧的固定点不应少于 3 处;5 当门、窗框板上部墙体高度不大于 600mm 或门窗洞口宽度小于 1.5m 时,应采用轻质条板作为过梁板,过梁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50mm;6 当门、窗框板上部墙体高度大于 600mm 或门窗洞口宽度超过 1.5m 时,加固措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抱框;7 门、窗框与洞口周边的连

34、接缝应采用条板配套专用粘接材料填实,并应采取加网补强等防裂措施;8 门窗框的安装应在条板隔墙安装完成 7d 后进行。4.4.8 接缝及墙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板的接缝处理应在门窗框、管线安装完毕 7d 后进行。接缝处理前,应检查所有的板缝,清理接缝部位,补满破损孔隙,清洁墙面;2 条板隔墙接缝处应采用粘结砂浆填实,表层应采用与隔墙条板相适应的材料,颜色应与板面相近。条板的企口接缝处应先用粘结材料打底。板间应挤紧,挤出的粘接材料应及时清理干净,再用粘贴盖缝材料;3 隔墙安装完毕,经检验平整度、垂直度合格后,将板底缝用专用粘合剂塞严堵实,待达到强度后,撤出木楔,再用同样粘合剂堵实,未达到强度

35、时不得撤出木楔;4 对于有防潮、防渗漏要求的条板隔墙,应采用防水胶结料嵌缝,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1墙面防水处理;5 接缝外侧应设置加强网等抗裂措施。4.5 质量标准主控项目 4.5.1 隔墙条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有隔声、保温、防火、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满足相应的性能等级。4.5.2 条板隔墙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规格、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5.3 条板之间、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的结合应牢固,稳定,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5.4 条板隔墙安装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 4.5.5 条板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转角应

36、规整,板材不得有缺边、掉角、开裂等缺陷。4.5.6 条板隔墙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顺直、均匀,不应有裂缝。4.5.7 隔墙上开的孔洞、槽、盒应位置准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4.5.8 条板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5.8 的规定。表 4.5.8 条板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墙体轴线位移 5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立面垂直度 3 用 2m 靠尺检查 4 接缝高低 2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阴阳角方正 3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4.6 成品保护 4.6.1 条板隔墙施工

37、中各专业工种应配合,不得颠倒工序。交叉作业时,应做好工序交接,不得对已完成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4.6.2 条板隔墙安装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受到施工机具碰撞。4.6.3 如板材发生脱层、翘曲、严重破损、断裂、空鼓和剥落等破损和缺陷,应及时更换。4.6.4 安装后的条板隔墙 7d 内不得承受侧向作用力,施工梯架、工程用的物料等不得支撑、顶压或斜靠在隔墙板上。124.6.5 当进行混凝土地面等施工时,应防止物料污染、损坏成品隔墙墙面。4.7 注意事项 4.7.1 轻质条板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平稳装卸,吊装时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mm 的尼龙带兜底起吊,不得使用钢丝绳吊装。

38、4.7.2 板材应堆放于室内或不受雨雪影响的场所。露天堆放时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雪和污染;条板和配套材料应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在相应的安装区域堆放,条板下部应放置垫木,并宜侧立堆放,且堆放高度不宜超过两层;现场存放的条板不得被水冲淋和浸湿,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4.7.3 板和配套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检验报告;条板和配套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归入工程档案;不合格的条板和配套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7.4 现场配制的嵌缝材料、粘结材料,以及开洞后填实补强的专用砂浆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应提供检测报告;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4.7.5 钢卡、铆

39、钉等安装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配套安装工具、机具应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的材料、工具应分类管理,并应根据需要的数量备好。4.7.6 堆放场地应坚硬、平整、无积水,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放,并宜靠近现场施工作业区域,以减少搬运次数。4.7.7 垫木长度宜长 900mm,截面尺寸 100mm100mm,每个支点设置 2 根垫木,距离隔墙板端部不超过 600mm,应分层设置垫木,每层高度不超过 1m。当条板长度大于 4m 时,应在中间处增设垫木一道。4.7.8 隔墙高度大于 6m 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设计要求。4.7.9 轻质隔墙吊挂重物应编制吊挂重物加固构造措施施工方案,并应符合

40、设计要求。13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 5.1 材料要求 5.1.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所用支撑龙骨、填充材料、基层板材、饰面层等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JG/T 578 的规定。5.1.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5.1.3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5.1.4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间应采用企口连接构造,企口尺寸不宜低于 8mm。企口连接处应有

41、隔声止振构造。5.1.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内预留电气管线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5.2 主要机具 5.2.1 主要机具宜选用红外线水平仪、切割机、角磨机、电锤、手电钻、开孔器、吸尘器等。5.2.2 辅助机具宜选用墨斗、记号笔、抹刀、螺丝刀、扳手、手工钳、毛刷、靠尺、钢卷尺、发泡枪、管子剪、胶枪等。5.3 作业条件 5.3.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作业前,场地应平整,基层应清理干净,干燥,无浮尘。5.3.2 基层标高应复核准确,墙身位置线、定位轴线和标高控制线应验收合格。5.3.3 建筑外窗安装位置应准确并

42、应验收合格。5.3.4 建筑、设备专业预留点位和孔洞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验收合格。5.4 施工工艺 5.4.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 5.4.1-1、图 5.4.1-2 的规定。测量放线沿顶、沿地龙骨安装附墙龙骨安装隔墙模块安装门头隔墙安装加固板安装机电管线连接墙体饰面层安装 图 5.4.1-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工艺流程(无水房间)测量放线沿顶、沿地龙骨安装附墙龙骨安装隔墙模块安装门头隔墙安装加固板安装机电管线连接墙体防水、防潮层施工给水管线安装墙体饰面层安装 图 5.4.1-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施工工艺流程(有水房间)5.4.2 测量放

43、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41 应使用红外线水平仪,在地面弹出房间方正控制线,并应在所有墙面弹出距地面完成面 1m 水平基准线;2 应根据图纸在隔墙与上、下基层的相接处,沿地、墙、顶按天地龙骨宽度弹线找方;3 控制线应弹设清晰,位置准确。5.4.3 沿顶、沿地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弹设控制线使用金属膨胀螺栓安装沿顶、沿地龙骨;距离龙骨两端端部不大于 50mm的位置分别固定第一个点,龙骨中间部位依次按间距不大于 600mm 进行固定;2 固定龙骨时采用红外线水平仪校核定位准确性,龙骨对接应保持平直;3 每段沿顶龙骨和地龙骨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检查偏差。5.4.4 附墙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

44、弹设控制线使用金属膨胀螺栓安装附墙龙骨,安装应顺直、牢固;2 附墙龙骨安装起步高度距离地面不应大于 1000mm,竖向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000mm,并宜沿竖向间距均分;每道附墙龙骨沿墙体竖向不应少于 2 个。5.4.5 隔墙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墙结构有阳角时,应自阳角部位进行安装;隔墙结构无阳角时,安装应自一侧结构墙体开始。起步隔墙应放置在沿顶、沿地龙骨与附墙龙骨内,自攻螺钉固定龙骨与隔墙模块。按顺序依次安装剩余隔墙,隔墙模块间应拼接到位。龙骨应通过自攻螺钉与隔墙模块双侧固定,自攻螺钉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 300mm。沿顶、沿地龙骨可采用 U 型龙骨或 L 型龙骨;2

45、隔墙阴阳角处应采用专业连接件固定;安装起步高度距离地面不应大于 1000mm,竖向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000mm,并宜沿竖向间距均分;连接件沿墙体竖向不宜少于 3 个。每个连接件采用不少于 4 个自攻螺钉与隔墙模块固定;3 隔墙与结构之间缝隙待隔墙安装完成后,采用专业填充剂进行封闭。5.4.6 门头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头隔墙模块安装前,洞口两侧隔墙模块先行安装就位,位置准确,安装牢固;2 门头隔墙模块安装时,先采用沿顶龙骨对其进行临时固定,后安装门洞竖向、横向加固龙骨;3 门洞竖向加固龙骨与隔墙模块、门洞横向加固龙骨与门头隔墙下部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固定间距不宜大于 300mm。门洞横

46、向加固龙骨与竖向加固龙骨顶部、竖向加固龙骨底部与结构之间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固定,每个固定点自攻螺钉数量不应少于 2 个。5.4.7 加固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上空调、橱柜、电视等的安装位置应做墙体加强处理;2 每块加固板与隔墙模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螺钉数量不宜少于 4 个;加固板尺寸较吊 15挂物的挂装位置尺寸长宽各增加不宜小于 200mm。5.4.8 机电管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隔墙模块内机电管线点位进行电气管线连接;2 电气管线安装时,切割点位附近隔墙模块基层板。待管线连接完毕后,将拆下基层板固定于拆掉位置并用铝箔胶带对拼缝进行封闭。5.4.9 墙体防水

47、、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区域隔墙模块应设置防水层及防潮层,防潮层宜为膜材;2 防潮层宜采用带有止水胶圈的钉型胀塞与隔墙模块基层面板固定,防潮层与地面应贴合紧密;3 隔墙模块底部应设置镀锌钢板作为挡水板,防水层应涂刷于挡水板上。楼、地面的防水层应在门口处水平延展并沿隔墙模块上返。防水层、挡水板所用材料性能及设置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地方标准厨房、厕浴间防水技术规程DB11/T 1811 的规定。5.4.10 给水管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管线宜采用分离技术;给水水平管线宜敷设于顶板区域;2 给水竖向管线宜敷设于墙体基层与饰面层之间的空腔;3 管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

48、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规定;4 管线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验及隐蔽验收工作。5.4.11 墙体饰面层应通过龙骨或直接与隔墙模块固定。5.5 质量标准主控项目 5.5.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5.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所用连接件位置、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5.5.3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应牢固。5.5.4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接缝材料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 5.5.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5.5.6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

49、隔墙饰面层应平整,接缝应均匀、顺直。5.5.7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预留电气线盒应位置准确、边缘整齐。5.5.8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8 的规定。表 5.5.8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3 用 2 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162 表面平整度3 用 2 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3 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1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6 成品保护 5.6.1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部品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水平堆放,底层应搁置垫木,离地高度不

50、应小于 200mm,场地应自然通风并应有防雨、防晒措施。5.6.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受施工机具碰撞,施工梯架、工程用的物料等不得支撑、顶压或斜靠在隔墙上。5.6.3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完成后,应防止污染、损坏成品隔墙,并应对加强部位的功能性进行标识,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 的规定。5.7 注意事项 5.7.1 进场隔墙模块及配套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5.7.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隔墙安装应水平、顺直,不得倾斜、扭曲变形。5.7.3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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