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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T 923-202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1、力ICS 13.220.20CCS C 82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9232023代替 DB36/T 9232016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market2023-08-09 发布2024-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 9232023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6场所设置要求.67消防安全管理.118防火巡查和检查.169火灾隐患整改.17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9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

2、演练.1912火灾事故处理.2113检查考评.2114消防档案.22附录 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24附录 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5附录 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34附录 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41附录 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44附录 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6DB36/T 923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6/T 923-2016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 DB36/T 9

3、23-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目次部分检查考评和安全疏导员的内容(见 13、附录 A、修订版);b)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修订版);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修订版);d)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 3.2、2016 年版);e)修改和增加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修订版);f)增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见 4.7、修订版);g)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见 5.2.5、修订版);h)调整、修改了安全布局的内容(见 6.2、修订版);i)调整、修改了安全疏散的有关内容(见 6.3、修订版)j)调整了场所设置要求中的

4、有关内容(见 6.4、6.5、6.6、6.7、6.8、2016 年版);k)删除了室外消火栓的内容(见 6.4.2、2016 年版)l)增加了备用电源的内容(见 6.4.3、修订版);m)调整、修改了疏散照明的内容(见 6.7.1、6.7.2、2016 年版);n)修改了灭火器的有关内容(见 6.8、2016 年版);o)增加了防烟与排烟、消防救援设施、建筑内部装修、商场市场内的库房的内容(见 6.9、6.10、6.11、6.12、修订版);p)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见 7.1、修订版)q)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内容(见 7.8、7.9、修订版)r)调整、修改了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相关内容(见 11、2016 年版);s)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的相关内容(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2016 年版)。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樱、王朴、谢胜、陈琨、徐轶轶、熊伟荣、帅欢、彭妮娜、张友生、周勤。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6/T 923-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6/T 92320231商

6、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戒、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

7、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B36/T 108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

8、/T 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场市场market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经营业态多元化的综合性场所。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专业店、集贸市场等。DB36/T 923202323.2大型商业综合体large commercial complex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50000m2 的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3.3火灾高危单位fire high-risk unit消防安全重点单

9、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商场市场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1.2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4.1.3商场市场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10、备案。4.1.4商场市场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4.1.5商场市场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应遵守商场市场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商场市场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及灭火救援工作。4.1.6鼓励和引导商场市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4.1.7商场市场应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4.2消

11、防安全责任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b)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DB36/T 92320233f)根据消

12、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商场市场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e)组织

13、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f)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管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商场市场可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

14、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d)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f)编制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部门、营业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营业区域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部门、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5、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规定;c)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管辖范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DB36/T 92320234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f)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g)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应遵守

16、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期间,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

17、管理人报告。4.7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于正确状态;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4.8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4.8.1商场市场应应根据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0%。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 6 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志愿

18、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清楚本人在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和疏散技能,会使用装备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协助保护火灾现场。4.8.2专职消防队员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实行 24h 备勤。4.9员工商场市场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

19、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DB36/T 92320235b)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每日到岗后和下班前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c)熟悉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d)督促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导、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商场市场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

20、商场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等内容。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巡查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上岗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5安全疏散设

21、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5.2.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等内容。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范围程序要求、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

22、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DB36/T 92320236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0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商场市

23、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库房、食品加工区、儿童活动场所、游艺游乐场所、装卸货平台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f)火警处置程序;g)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一般规定6.1.1商场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和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除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6.1.2商场市场建筑内的营业区

24、、仓储区、辅助区设置应符合 JGJ 48 的相关要求。6.1.3商场市场建筑内附设其他功能的场所从其相关规定。6.1.4商场市场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屋面板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商场市场应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确定消防水源,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6.2.2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2.3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或半地

25、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2 的区域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DB36/T 923202376.2.4商场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6.2.5商业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6.2.6除为综合性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 的商场市场外,附设在综合性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26、,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位隔开。6.2.7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宜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 及 GB/T40248 的相关要求。6.2.8营业厅、库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6.2.9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布置固定摊位、可燃物等。6.2.10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6.3安全疏散6.3.1商场市场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符合 GB 55037 可设置 1

27、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除外。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3.2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3.3大于 20000m2 商场市场建筑的营业厅设置在 5 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0%。6.3.4大于 5000m2 商场市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6.3.5商场市场营业厅的货架、柜台应

28、合理布置,便于安全疏散,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 JGJ 48 的相关规定。6.3.6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性用房。6.3.7除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商场市场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6.3.8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a)一类高层建筑;b)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c)埋深大于 10m 或层数不小于 3 层的地下或半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d)其他应采

29、用防烟楼梯间的建筑。6.3.9商场市场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GB 50098 中的有关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经常有人员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6.3.10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6.3.1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DB36/T 923202386.3.12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

30、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商场市场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6.3.13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门内外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6.3.14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4.1商场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31、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b)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c)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6.4.2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 10.0 lx;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 3.0 lx;c)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1.0lx。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32、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6.4.5商场市场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a)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口的正上方;b)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c)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方向标志灯

33、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d)方向标志灯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 0.50.25m。6.4.6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 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3m。6.4.7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大于 100m

34、 的建筑,不应小于 1.5h;b)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 1.0h;c)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不应小于 0.5h。DB36/T 923202396.4.8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系统;c)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6.5灭火器6.5.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6

35、.5.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 5 具。6.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6.6消火栓系统6.6.1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外,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a)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建筑体积大于 10000m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等单、多层建筑;b)建筑体积大于 5000m的单、多层建筑;c)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人民防空工程;d)高层公共建筑。6.6.2商场市场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7自动灭

36、火系统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外,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a)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b)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c)高层公共建筑;d)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人民防空工程。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8.1下列商场市场或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商场市场建筑;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商场市场;c)一类高层公共建筑。6.8.2商场市场内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

37、动火灾报警按钮。6.8.3建筑总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场市场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9防烟与排烟系统6.9.1商场市场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a)封闭楼梯间;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c)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DB36/T 923202310d)避难层、避难间;e)避难走道的前室。6.9.2商场市场下列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a)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地上丙类库房;b)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c)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d)中庭;e)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f)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建筑面积大于50m

38、2房间或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房间但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区域。6.10消防救援设施6.10.1商场市场的外墙应按 GB 55037 的要求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10.2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 2 个;b)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c)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当利用

39、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d)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e)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6.10.3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 部: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b)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6.10.4商场市场设置的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其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6.11建筑内部装修6.11.1建筑内部装修等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

40、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6.11.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11.3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6.11.4当商场市场的营业厅设置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时,室内装修的顶棚

41、、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11.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装修,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11.6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不然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6.11.7建筑内部装修还应符合 GB 55037、GB 50222 和 GB 50354 的其他要求。DB36/T 9232023116.12商场市场内的库房6.12.1库房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结合所在建筑综合考虑,根据相关规

42、定取较小值。6.12.2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6.12.3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6.12.4库房内堆放物品应采取限高、限距措施,并满足下列要求:a)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b)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c)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d)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e)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m。6.12.5库房内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与供暖机组、风

43、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 1m。6.12.6冷库库房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难燃性),且 B1 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b)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难燃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c)库房内需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 A 级(不燃性)材料制作。6.12.7氨制冷储存场所,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7消防安全管理7.1一般规定7.1.1商场市场依法实行建

44、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7.1.2对商场市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变更使用性质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7.1.3商场市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督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7.1.4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应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

45、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7.1.5商场市场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7.1.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商场市场,应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1.7商场市场应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DB36/T 9232023127.1.8商场市场应按照 DB36/T 1087 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46、,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7.1.9商场市场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安全疏散。7.1.10商场市场应按照 DB36/T 1085 的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7.1.11设有商场市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50000m2 的商业综合体应配备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消防管理。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7.2.1商场市场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

47、a)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消防救援口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b)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c)商场市场各楼层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警示标识。7.2.2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维护管理。7.2.3商场市场的宣传广告、装饰布置不得影响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识。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3.1商场市场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厨房、

48、锅炉房等;b)容易造成火灾蔓延的部位,主要有配电间、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重要设备用房等;c)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主要有营业厅、库房等;d)消防设备用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等。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7.4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 GB 51348 的有关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4.1.2每年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

49、安全检查。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7.4.1.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 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各种灯具距离幕布、窗帘、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 0.5m。7.4.1.5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DB36/T 9232023

50、137.4.2日常管理要求商场市场应加强日常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实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c)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使用电气设备;d)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安全距离;e)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f)非营业期间,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的电源。7.5用火管理7.5.1商场市场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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