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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T 2888-2023 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pdf

1、DB43/T2023 2888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 30.080CCS A 16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发布-202024-03实施-20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setting up and service of public art museumsDB43/T 2888202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基本原则 1 4.2 开放要求 2 5 场馆设置和基本条件 2 5.1 建筑要求 2 5.2 引导标识设置 3 6 服务要求 3 6.1 服务内容 3

2、 6.2 信息咨询服务 3 6.3 展览展示服务 3 6.4 讲解服务 4 6.5 公共教育服务 4 6.6 美育教育服务 4 6.7 数字化服务 4 6.8 其他服务 4 7 综合管理 5 7.1 藏品管理 5 7.2 运营管理 5 7.3 安全管理 5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规范性)公共美术馆用房设置表 6 参考文献 8 DB43/T 28882023II DB43/T 2888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3、。本文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岳阳市美术馆、湖南金智标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建武、李国乐、王峰、戴剑、邓镰、鲁伟、刘思辑、胡亚玲、施衍如、姜海彬。DB43/T 28882023IV DB43/T 28882023 1 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县公共美术馆的基本要求、场馆设置基本条件、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艺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其他美术馆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

4、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6571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T 30240.1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GB/T 30240.4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 4 部分:文化娱乐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5、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WH/T 80 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 建标 193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美术馆 public art museum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收藏、展览、研究、公共教育和对外交流服务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4 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公共美术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合法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其负责人能够接受委托主持DB43/T 288820232 各项工作。4.1.2 公共美术馆的设置应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1.3

6、 公共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展品、藏品安全。4.1.4 公共美术馆应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属性,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及辅助性服务应免费提供。4.2 开放要求 4.2.1 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并明确向群众公示公共美术馆的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监督举报电话。4.2.2 每天开放时间为 9:00-17:00,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 300 天。4.2.3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满足群众需求。4.2.4 暂停闭馆,应提前向社会告知。如因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

7、部分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告知。4.2.5 应达到的年度观众量指标如表 1 所示。表 1 年度观众量指标 服务人口(万人)对应行政级别 观众量(万人次/年)100300 市级、县级 1030 50100 县级 510 1050 县级 510 注:表中观众量指实际到馆观众及其为所在地学校、企业、社区举办的馆外展览及公共教育活动时的实际到场观众之和。5 场馆设置和基本条件 5.1 建筑要求 5.1.1 公共美术馆可依托当地文化馆、高校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并开放。5.1.2 公共美术馆可利用现有资源及场馆重建、改建或扩建。5.1.3 选址应符合所在城镇规划要求。5.1.4 建筑公共空间宜通过公

8、共艺术品等形式打造浓厚的艺术人文氛围。5.1.5 建筑用房项目及设置的要求见附录 A。5.1.6 功能布局、建设项目等应符合建标 193 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县(市)级公共美术馆建筑面积,依据对应服务人口,按照表 2 取值;市(地、州)级公共美术馆服务人口小于 100 万人时,建筑面积取值 6500 m2;当服务人口大于或等于 100 万人时。建筑面积按照表 2 取值。表 2 公共美术馆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分类 服务人口(万人)对应行政级别 建筑面积(m2)类 5001000 市级 2200035000 DB43/T 28882023 3 表 2 公共美术馆面积指标(续)建

9、设规模分类 服务人口(万人)对应行政级别 建筑面积(m2)类 300500 市级 1500022000 类 100300 市级、县级 650015000 类 50100 市、县级 38006500 类 1050 市、县级 10003800 注 1:公共美术馆的服务人口是以所在地区、镇区常住人口进行核算;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建筑面积。注 2:类公共美术馆可与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合建。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5.2 引导标识设置 5.2.1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无障碍通道保持畅通。5.2.2 停车区域和设施应与观众接待量相适应,可

10、按需设置大巴停靠位。5.2.3 信息公告和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5566.1 的规定,所用文字应有中英文对照,符合 GB/T 30240.1 和 GB/T 30240.4 的规定。6 服务要求 6.1 服务内容 公共美术馆提供的服务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信息咨询服务,b)展览展示服务,c)讲解服务,d)公共教育服务,e)美育教育服务,f)数字化服务,g)其他服务。6.2 信息咨询服务 6.2.1 应建立参观预约制度以控制观众承载量,并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预约服务。6.2.2 现场和电话咨询应即时回复,其他方式咨询应在

11、2 个工作日内回复。6.2.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服务站台,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受理观众咨询、投诉、意见或建议。6.2.4 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美术馆开放时间、地理位置、交通信息等;b)展览信息、公共教育活动、学术交流等;c)咨询解答、资料发放、投诉处理、应急处理等。6.2.5 咨询服务人员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或志愿者组成。6.3 展览展示服务 6.3.1 应设置固定的陈列展览,体现本馆特色。DB43/T 288820234 6.3.2 宜开展馆藏、展览方面的学术研究,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6.3.3 应采用多种展览和展示手段,为观众提供生动、趣味的观展方式。

12、6.3.4 应设置标识明确的参观路线。6.3.5 应向观众提供展览介绍和展品说明,宜增加外文说明。6.3.6 应积极策划和举办反映时代风貌、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艺术精品展览。地市级全年举办相关艺术展览、公共教育等活动合计应不少于 15 个;区县级公共美术馆全年举办相关艺术展览、公共教育等活动合计应不少于 10 个,每次活动应做好相关记录及报道。6.4 讲解服务 6.4.1 讲解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讲解时应使用规范语言。6.4.2 讲解时应使用普通话。6.4.3 应向观众说明参观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随时做好安全提示。6.5 公共教育服务 6.5.1 应利用场地资源,设立面向公众的教育服务空间,开

13、发参与式、互动式的教育活动。6.5.2 市级公共美术馆应有美术馆志愿者、观众群体、支持美术馆发展地单位等群众组织,定期开展活动。6.5.3 宜建立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场馆特点和社会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以拓展教育服务。6.5.4 宜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开展共建活动,可独立或以合作形式为青少年提供研学活动。6.6 美育教育服务 6.6.1 应积极为当地中小学提供参观学习与讲解服务,可开展学生社会实践、作品展览活动。6.6.2 可与当地中小学合作,开设美育教育课程,提供美育教学服务,配套所需材料、工具。6.6.3 可与当地中小学、高校、艺术专业院校合作开展当地传统文化有关的主题

14、性艺术创作活动、展览。6.7 数字化服务 6.7.1 应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充实。6.7.2 应创建新媒体平台窗口,宜提供互联网专题展览、艺术知识教育、活动展示等服务。6.7.3 场馆内移动通信应无盲区,公共区域应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6.7.4 市级公共美术馆宜建立门户网站。6.7.5 宜推进美术馆数字化、智慧化服务。6.8 其他服务 6.8.1 应为观众提供寄存、遗失物品登记查询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物品管理制度。6.8.2 应提供停车服务,并建立相应的车辆进出管理制度。6.8.3 应提供轮椅、童车等租借服务,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6.8.4 应提供急救

15、箱。6.8.5 宜根据场馆自身条件提供餐饮服务。6.8.6 宜为观众提供能体现场馆特色的文创产品销售服务。DB43/T 28882023 5 7 综合管理 7.1 藏品管理 7.1.1 应有完善的藏品管理制度及数字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并合理利用藏品进行学术研究和展览。7.1.2 应建立规范的收藏制度,入藏作品需经过艺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定,并对藏品的真伪、价值等进行鉴定。7.1.3 藏品档案记录应规范,资料完整,登记、编目、盘点及结算应符合 WH/T 80 的要求。7.1.4 应做好藏品入藏前的清理、维护和保养,藏品进出库记录清晰,提用手续齐全。7.1.5 应配备专人对数字资源的上传、修改、删除和

16、下载等进行管理,分类目录准确合理。7.1.6 文物类藏品的保管应按照 GB/T 16571 和 GA 27 的规定。7.2 运营管理 7.2.1 应制定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完备,决策、执行和绩效评估机制健全。7.2.2 应建立从业人员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7.2.3 应定期进行运营管理数据的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归档。7.2.4 应开展服务技能、突发事件对应等方面的岗位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7.2.5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7.3 安全管理 7.3.1 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配备安

17、全检查设备及安全引导员。7.3.2 应公示限制携带物品和相关保管处理制度,并进行入馆安全检查。7.3.3 重要库房、展柜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功能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7.3.4 展厅环境及展览布置应确保观众与展品安全,消防要求应符合 GB 50222 的相关规定。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改善机制。8.2 应多渠道受理观众意见或投诉,公布投诉电话或邮箱,现场投诉点标识明确。8.3 应对投诉分类处理,及时反馈。8.4 定期开展观众满意度调查,做好记录,每年不少于 1 次。DB43/T 288820236 附 录 A(规范性)公共美术馆用

18、房设置表 表 A.1 公共美术馆用房设置表 功能 功能分区 主要内容 市级 县级 备注 展览用房 固定陈列展厅 展示有固定主题、内容、展品(主要是藏管作品)的长期展览空间 应设 宜设 净高不宜小于4 m;分间面积应满足展陈内容(或展项)完整性、展品布展及展线长度的要求,并应满足展陈设计适度调整的需要 临时展厅 适时更换展品、短期展示的空间 应设 应设 应能独立开放、布展、撤展;净高不宜小于4 m;分间面积不宜小于200 备展区 用于准备布置展览的中转空间,储存和保管展览所用展具、工具等器具的空间 宜设 宜设 藏品库房 藏品库房 存放各类藏品的专设空间 应设 应设 每间库房应单独设门,且不应设套

19、件;体积较大或重量大于500 Kg的藏品库房宜设于地面层;层面防水等级应为级;开间或柱网尺寸不宜小于6 m;净高不宜小于3.5 m;每间库房不宜小于80 m2 珍品库房 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格贵重的专设藏品库房 宜设 可设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级别;净高不宜小于3.5 m 装卸区 用于装卸藏品的空间 宜设 宜设 若设置装卸平台,应满足设备和工艺设计要求 接收区 对藏品箱、包进行开箱、拆包、清点登记的空间 宜设 宜设 宜设于地面层 临时 存放区 为暂时存放已提陈出库待使用、外展,或是已使用、外展待入库的藏品而专设的空间 宜设 可设 技术与维护用房 修复室 运用

20、修复工艺及新型设备对藏品进行科学检测修复的专设空间 宜设 可设 宜靠近藏品库房;书画装裱和修复室不应有直接日晒,应采光充足、均匀,应有供吊挂、装裱书画的较大墙面,并宜设置空调系统;油画修复室的平面尺寸、净高、电源通风系统和专业照明等应根据设备和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摄影室 对藏品进行拍照摄影的专设空间 宜设 可设 宜靠近藏品库房;应考虑藏品的防护要求,避免灯光产生的热量及紫外线危害藏品 消毒室 用熏蒸、冷冻、低氧等化学或物理方法对藏品进行杀虫、灭菌的专设空间 可设 可设 熏蒸区应密闭,并应设滤毒装置和独立机械通风系统;墙面、顶棚及楼地面应易于清洁 观摩 研究室 用于美术馆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对藏品进

21、行观摩和研究的专设空间 宜设 宜设 宜靠近藏品库房;宜为北向,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照明 DB43/T 28882023 7 表 A.1 公共美术馆用房设置表(续)功能 功能分区 主要内容 市级 县级 备注 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中心 图书 阅览室 面对公众提供图书阅览功能的空间 宜设 可设 多媒体 中心 面向公众提供多媒体服务的空间 宜设 宜设 多功能厅 具备举行类似的多功能演讲等开放性功能的多功能空间 宜设 可设 当此空间兼有礼仪性、新闻发布会等功能,其空间尺度、设施和设备容量、疏散安全等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 未成年 活动教育 空间 用于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活动的空间 宜设 可设 服

22、务中心 用于提供观众问询以及寄存行李功能的空间 应设 应设 宜靠近建筑的观众主入口 交流 接待室 用于提供专业人员或贵宾交流接待的空间 应设 宜设 休闲综合服务区 用于为观众提供休闲和服务的活动空间 可设 可设 可用于进行艺术衍生品、艺术书籍售卖活动、为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休闲空间 管理用房 行政 办公室 工作人员办公空间 应设 应设 物业管理用房 用于物业管理的办公等功能的空间 可设 可设 资料 档案室 用于美术馆工作人员阅览和存放各类图书资料档案的空间 宜设 可设 安保 监控室 用于进行安保监控工作、放置安保监控设备的空间 应设 应设 宜设在建筑首层 辅助用房 服务于公共美术馆功能的特定空间,主要包括设备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等 应设 应设 根据设备和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DB43/T 288820238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3 WH/T 98-2022 公共美术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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