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 266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横向喂入型刮麻机的整机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每班处理40t以上剑麻鲜叶片的横向喂入型刮麻机,其他类型的刮麻机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NY/T 264 刮麻机产品规格与质量 NY/T 265 刮麻机产品试验方法 3 总则 3.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1.1 出厂检验是指刮麻机交货前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每台刮麻机产品均须进行出厂检验。 3.1.2 型式检验是对刮麻机的基本参数、结构性能等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所做的全面考核。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刮麻机进行型式检验。 3.1.2.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3.1.2
2、.2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1.2.3 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台以后进行一次。 3.1.2.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3.1.2.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3.1.3 型式检验样机的抽样规定为每10台抽检一台,不足10台也抽检一台。 3.2 判定规则 3.2.1 刮麻机产品的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检部门判定该产品合格方可出厂。 3.2.2 出厂检验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后复检,复检后再不合格即为不合格;经复检合格亦称合格。 3.2.3 型式检验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后复检,复检后再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再检,若合格则称合格,若仍不合格则
3、为不合格。 3.3 检验与试验项目 刮麻机的检验验收与试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3.4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的结果均应符合NY/T 264的规定和刮麻机产品图样的设计要求。 页码,1/4NY/T 266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66000K.htm表 1 注:ch出厂检验;X型式检验。 4 外型及结构检验 4.1 外观检验 4.1.1 刮麻机外形尺寸。 4.1.2 刮麻机机体及外表面应平整光滑。 4.1.3 刮麻机各部涂漆状况。 4.1.4 刮麻机各主要部件的外形、安装位置。 4.2 调节机构检验 4.2.1 小刀轮刮麻间隙的调节范围。
4、 4.2.2 大刀轮刮麻间隙的调节范围。 4.2.3 各导麻杆应能调整调节。 4.2.4 调节装置的调头杆应能作铅垂面内的角度调节。 4.3 运动副检验 4.3.1 检查各部件的正常相对运动不应受到限制。 4.3.2 检查各夹麻绳调节至极限位置时,应有合适长度。 检验与试验项目 试验分类 与本项目有关条款 (一)外形及结构检验 外观检验 调节机构检验 运动副检验 刀轮静平衡检验 传动系统检验 鼓风系统检验 电路检验 安全设备检验 ch X ch X ch X ch X ch X ch X ch X ch X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二)样机性能检验 产
5、量试验 刮麻适应性试验 刮麻质量试验 噪声试验X ch X X ch X5 5.1 5.2 5.3 5.4(三)样机生产性试验 X 6页码,2/4NY/T 266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66000K.htm4.3.3 检查各夹麻链调节至极限时,不应与其他零部件发生干涉。 4.4 刀轮静平衡检验。 4.5 传动系统检验 4.5. 1 检验各减速箱的密封状态和其中的蜗轮副和齿轮副的啮合状况。 4.5.2 检验各夹麻绳轮系的绳轮中心平面偏差应符合NY/T 264的规定。检验各夹麻链轮系的链轮中心平面偏差应符合NY/T 264的规定。 4.6
6、 鼓风系统检验 4.6.1 鼓风机及驱动装置的操纵、控制性能和运转情况。 4.6.2 鼓风机的风量调节范围。 4.6.3 鼓风机风管的位置调节性能。 4.6.4 鼓风管出风口角度调节性能。 4.7 电路检验 4.7.1 检验与刮麻机配套的各种电器、仪表、指示灯、开关等的安装和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4.7.2 检验各配套电器回路的接线状态和配线情况。 4.7.3 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应可靠。 4.8 安全设备检验 4.8.1 检验刮麻机停机按钮应可靠。 4.8.2 检验下列各部分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 a. 小刀轮与刀片连接螺栓。 b. 大刀轮与各刀片连接螺栓。 c. 小刀轮凹板与凹板座
7、连接螺栓。 d. 大刀轮凹板与凹板座连接螺栓。 4.8.3 检查刮麻机上各保护罩应安全、可靠。 5 性能检验 5.1 产量试验。 5.2 刮麻适应性试验。 页码,3/4NY/T 266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66000K.htm5.3 刮麻质量试验。 5.4 刮麻机噪声试验。 5. 5 上述性能试验的方法、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的计算与评定方法均按NY/T 265的规则进行。 6 生产性能试验 6.1 凡新设计试制的刮麻机在正式鉴定之前均须进行生产性试验。 6.2 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均按照NY/T 265的规定进行。 页码,4/4NY/T 266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6600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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