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03.100.30CCS C75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202023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ectualization service of identify work ability2023-05-06 发布2023-06-06 实施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702/T 2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服务内容.15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15.1 平台功能架构.15.2 平台模块.26 服务流程.46.1 流程概述.46.2 制定鉴定计
2、划.46.3 受理鉴定预约.56.4 组织鉴定.56.5 鉴定结论审核.76.6 鉴定结论送达.86.7 归档.87 服务保障.87.1 人员配备.87.2 设施设备.87.3 信息安全.87.4 应急管理.98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9参考文献.10DB3702/T 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韶伟、王勇、卢永华、尹向华
3、、许敏红、李崇政、王玉瑾、杨朝红、姜荣强、李永红、杨静、孙建明、王言高、王纪冲、王保昌、刘鑫。DB3702/T 202023 1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服务保障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4、残等级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7973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劳动能力鉴定 identity work ability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来源:GB/T 161802014,3.1 4 服务内容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工伤相关项目鉴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5
5、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 5.1 平台功能架构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划分为三个模块,分别为数据采集平台、基础支撑平台、智能服务平台,功能架构如图1所示。DB3702/T 202023 2 基础支撑平台身份认证智能叫号社会保险信息智能服务平台AI服务数据管理特征工程远程鉴定鉴定方式判定消息推送服务用户画像医疗保险信息云服务云视频云存储算法模型生物识别规则引擎智能排队服务综合评定服务电子档案专家考评专家综合评定消息通知数据采集平台职业病诊断信息伤残军人信息医疗就诊信息工伤保险信息公积金缴费信息 图1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功能架构 5.2 平台模块 5.2.1 数
6、据采集平台 5.2.1.1 数据采集平台基于 Hadoop/Spark 技术构建的分布式服务器集群。5.2.1.2 数据采集平台基于 Sqoop、Hive、HBase 等各类 Hadoop 组件,汇聚融合内部数据及其他共享数据源的各类数据,构建大数据仓库和各类数据集市。数据抽取和处理由工作流引擎定期调度,全部实现自动化。5.2.1.3 数据采集平台用于实现数据的收集,平台数据主要来源于业务数据和外部共享数据(数据类别见图 2),采集方式分别为:业务数据:使用数据抽取工具进行关系型数据库的数据抽取;外部共享数据:可使用接口、数据库等多种方式共享。DB3702/T 202023 3 数据源分类业务
7、数据外部共享数据业务数据参保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参保缴费信息工伤快报信息工伤认定信息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劳动仲裁信息劳动监察信息数据接口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接口数据公安 身份验证信息卫健委医学死亡证明信息职业病诊断信息医保住院结算信息医疗保险结算信息个人账户消费明细医疗外伤审批门诊统筹签约信息门诊大病资格准入信息长期医护保险资格审批信息残联 残疾人信息 公积金 单位缴费信息 法院 判决书信息 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军人信息数据库数据民政 殡葬信息 图2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采集数据类型 5.2.2 基础支撑平台 应设置如下基础支撑平台,满足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需求:a)人工智能服务(AI 服务)
8、,提供自然语言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算法模型,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提供用于数据分析的多维分析模型和分析执行引擎等服务;b)云服务,实现视频直播和视频文件的存储功能,并支持多种直播源接入、录屏直播、低卡顿率等功能;c)智能排队服务,根据鉴定计划和人员签到状态,结合现场配置科室、人员伤病情、待检查人员数量等信息,实现待检查人员的智能排队;d)综合评定服务,根据历史鉴定数据和伤情描述,利用算法模型和规则引擎,实现鉴定前的鉴定意见推演,鉴定中、鉴定后的鉴定意见综合评价和专家考评;e)消息推送服务,根据画像特征自动识别待鉴定人员,利用消息模板内容,在指定业务过程中实现短信、微信、APP、
9、网办平台等多渠道的消息推送。5.2.3 智能服务平台 智能服务平台应具备如下服务功能:DB3702/T 202023 4 a)身份认证,利用自助设备、手机、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结合人体生物特征,实现被鉴定人员的身份认证;b)鉴定方式判定,为申请鉴定人员判定鉴定方式,实现自动筛选;c)智能叫号,基于智能排队服务,实现现场主屏、分屏及远程移动端同步语音叫号以及消息提醒;d)专家综合评定,为专家提供查体记录模板,规范化诊断描述,并进行鉴定意见辅助判定;e)远程鉴定,基于云服务远程视频功能,通过公共服务、APP 应用,实现远程身份认证、异地专家会诊、远程鉴定的功能;f)电子档案,利用共享数据信息,形成全
10、方位、立体化电子档案;g)专家考评,支持鉴定委员会对专家进行考评;h)消息通知,面向鉴定职工开展主动推送服务。6 服务流程 6.1 流程概述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流程包括:制定鉴定计划、受理鉴定预约、现场(远程)鉴定、鉴定结论审核、鉴定结论送达、鉴定档案归档。服务流程应符合图3要求。制定鉴定计划受理鉴定预约鉴定结论审核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在线申报辅助认定意见结论推演信息共享消息通知电子档案个性化智能推送身份认证归档档案管理现场鉴定远程鉴定专家综合评定组织鉴定生物特征识别鉴定方式判定智能叫号远程鉴定自动分类自动分配专家云服务、远程视频 图3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
11、流程图 6.2 制定鉴定计划 应提前在平台中制定劳动能力鉴定计划。DB3702/T 202023 5 6.3 受理鉴定预约 受理鉴定预约的方式包括:线上受理:提供线上网络申请渠道(移动端、PC 端),申请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选择鉴定时间,并上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平台自动生成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线下受理: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线下受理。6.4 组织鉴定 6.4.1 确定鉴定专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鉴定职工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医疗
1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4.2 现场鉴定 6.4.2.1 身份认证 6.4.2.1.1 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将现场采集的脸部图像或指纹信息与社保卡及公安库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匹配当日鉴定计划信息,同时采集脸部图像并下发至各辅助检验科室无感门禁终端。6.4.2.1.2 鉴定职工进行辅助检验前,通过无感门禁自动比对当天采集的脸部图像,比对成功后方可进行辅助检验。6.4.2.2 智能叫号 6.4.2.2.1 鉴定职工身份确认后进入等候区,平台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3、分配:a)先进先出原则:根据签到时间,按分科规则进入等待队列,先登记先检查;b)互斥原则:初审、复审专家角色互斥,即同一鉴定职工同一鉴定项目的初审、复审专家不应重复;c)随机原则:综合考虑各科室检查总量、待检查人数情况,随机分配鉴定专家。6.4.2.2.2 现场鉴定专家自主叫号,在本科室对应的待鉴定人员队列中,根据人员登记顺序通过平台操作叫号。6.4.2.2.3 等候区主屏同步显示待鉴定人员姓名及相应鉴定科室,鉴定科室分屏显示正在鉴定人员姓名、等待人员姓名及状态(复查、转科、过号、远程)。6.4.2.3 专家综合评定 6.4.2.3.1 鉴定专家应通过个人专属口令登录专家综合评定服务平台。6.
14、4.2.3.2 鉴定专家可实时调阅工伤电子档案信息,包括就诊信息、历史鉴定信息、工伤认定信息等。6.4.2.3.3 鉴定专家记录查体情况时,通过平台联想伤病情描述规范用语,形成查体记录,平台自动推演给出鉴定意见。6.4.2.3.4 鉴定专家参考推演结果,作出鉴定意见。平台自动生成专家意见表。6.4.2.3.5 应由 3 名或 5 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图 4 给出的鉴定流程进行鉴定,具体如下:DB3702/T 202023 6 a)初审专家鉴定,初审专家按照 6.4.2.3.16.4.2.3.4 中的要求进行鉴定,平台按照 6.4.2.2.1规定的分配原则,分配复审专家进行复审;b)复审专家
15、鉴定,复审专家照 6.4.2.3.16.4.2.3.4 中的要求进行鉴定;c)科室合议,专家组对初审、复审提交的鉴定意见合议,确定本科室最终鉴定意见;d)平台判定鉴定职工是否有其他待检查科室,并按如下要求分类处理:1)有待检查科室,进入待检查科室排队序列,等待检查;2)无待检查科室,平台判定鉴定职工是否涉及多科室检查,若为多科室检查,应进行多科室决议,生成专家鉴定意见;若为单科室检查,根据科室合议情况生成专家鉴定意见。初审复审是否有待检查科室进入排队序列多科室决议是科室合议否生成专家意见是是否多科室否 图4 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流程图 6.4.3 远程鉴定 6.4.3.1 远程资格判定 宜参照图5
16、给出的流程进行鉴定职工远程鉴定资格判定,具体为:a)平台对鉴定职工的病例、医疗费、病种等信息进行深度分析,主动筛选出符合远程鉴定条件的鉴定职工;b)平台按照预设信息模板,向符合远程鉴定条件的鉴定职工推送提醒服务短信;c)鉴定职工可根据短信提示,到平台相应模块进行远程鉴定申报;d)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符合远程鉴定条件人员,由平台推送远程鉴定确认服务短信。DB3702/T 202023 7 平台进行大数据研判是否满足远程鉴定条件推送符合远程鉴定条件提醒服务短信是否推送参加现场鉴定服务短信鉴定职工平台提报远程鉴定材料远程鉴定材料审核推送远程鉴定确认服务短信 图5 远程鉴定资格判定流程图 6
17、.4.3.2 身份认证 6.4.3.2.1 采用姓名、身份证号及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综合身份认证,并匹配当日鉴定计划信息,同时采集脸部图像分发至专家综合评定平台。6.4.3.2.2 鉴定职工在进行远程鉴定过程中,平台自动抓取鉴定职工脸部图像信息,并进行实时比对。6.4.3.3 智能叫号 6.4.3.3.1 鉴定职工身份确认后进入远程会议室等候室,平台按照 6.4.2.2.1 规定的分配原则,分配鉴定专家。6.4.3.3.2 鉴定专家按照 6.4.2.2.2 要求进行自主叫号。6.4.3.3.3 鉴定职工移动端可实时查看排队进度,同步显示前方等待人数和预估等待时间。6.4.3.4 专家综合评定 6.
18、4.3.4.1 应由至少 3 名或 5 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通过多地连线或鉴定现场共同视频连线的方式,在线完成问诊、查体等程序。6.4.3.4.2 专家组应按照 6.4.2.3.16.4.2.3.3 的规定进行平台登录、调阅工伤电子档案信息、记录查体情况。6.4.3.4.3 视频结束后,专家组商研作出鉴定意见,并录入平台。6.5 鉴定结论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B3702/T 202023 8 6.6 鉴定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平台生成电子鉴定结论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
19、时向鉴定职工推送服务短信,告知鉴定结果,鉴定职工、用人单位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自助查询、打印。6.7 归档 6.7.1 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全过程电子存储,上传至业务系统保存,电子档案材料包括个人电子档案和鉴定现场电子档案,具体内容为:个人电子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资料等);鉴定现场化验检查报告单;专家意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鉴定现场电子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受理表单;现场鉴定操作日志;现场采集人脸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鉴定过程监控影像资料。7 服务保障 7.1 人员配备 7.1.1 应按
20、照GB/T 16180规定的门类和医学分科及参加鉴定职工数量配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保证劳动能力现场(远程)鉴定工作有序开展。7.1.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及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2 设施设备 7.2.1 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应配备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器、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设备、图像采集设备、监控系统。7.2.2 应建立平台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保障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网络通畅,满足保密要求。7.2.3 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场地应设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7.2.4 劳动能力鉴定
21、现场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包含身份核验区、等候区、检查室等功能区和功能室,并张贴醒目功能标识牌、路径指示牌。7.3 信息安全 7.3.1 按照 GB/T 37973 的规定实施大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 GB/T 35273 的规定。7.3.2 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中应做好数据存储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可追溯;数据存储系统应具备可扩展性,存储的数据应定期存档备份。DB3702/T 202023 9 7.3.3 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所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劳动能力鉴定智能化服务工作。7.4 应急管理 7.4.1 对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的突发情况应当有应急处置预案。7.4.2 鉴定当天工作人员
22、应提前到达鉴定现场,检查网络和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联系相关方进行维修。7.4.3 鉴定现场因网络中断、系统异常或设施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智能化服务平台无法正常运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相关方进行维修,并组织按照手工操作的方式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待恢复正常时,应及时在平台内补录鉴定职工的鉴定信息。8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应接受上级部门和本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8.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日常考评制度,对医疗卫生专家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进行综合考评,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成效和服务纪律等。8.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培训学习,提升业务
23、素养,针对监督和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DB3702/T 202023 10 参考文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3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 号)4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5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9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3号)6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劳鉴发20048号)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2号)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6号)11 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鉴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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