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 569.3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3 部分:电网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management in Wuhan Part 3:Power grid 2018-09-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01/T 569.3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电网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1 5 电网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6 常态反恐怖防范.2 7 非常态反
2、恐怖防范.4 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5 DB4201/T 569.32018 II 前 言 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4201/T 569.1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DB4201/T 569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分9个部分,以后根据武汉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公共供水;第3部分:电网;第4部分:燃油供储;第5部分:燃气供储;第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7部分:桥隧设施;
3、第8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第9部分:商场超市。本部分为DB4201/T 56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武汉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青、朱波、王锦瑾、刘炜、曾伟、李伟、梁华、张文胜、侯孝康、雷铤。DB4201/T 569.320181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3 部分:电网 1 范围DB4201/T 5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网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电网反恐怖防范重要
4、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电力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201/T 569.1-2018 武汉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4201/T 569.1-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网 power grid用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的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3.2 变电站 converting station
5、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变电站根据电压等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很多形式,如开关站、换流站、配电站等。3.3 电力调度机构 electric power dispatching&control unit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实施监视、指挥和控制的单位。3.4 输(配)电线路 transmission(distribution)lines连接发电厂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或变电站与用户之间,组成网络以输送(配送)电能为目
6、的的电力设施。4 电网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DB4201/T 569.320182 4.1 武汉市电网反恐怖防范应坚持“重点突出、防范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4.2 电网企业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纳入当地反恐怖防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本企业反恐怖防范规章制度,与监管机构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并接受监管机构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5 电网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电网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变电站、电力调度机构的主控室、继电器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电容器室、设备区、电缆层、控制室、调度大厅、监控中心,以及DB4201/T 569.1-2018第6
7、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6 常态反恐怖防范6.1 人防6.1.1 人防组织6.1.1.1 电网企业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1.1.2 电网企业应根据电网分布、服务区域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6.1.2 人防管理6.1.2.1 电网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 第 7.1.2.2 条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a)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除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电网企业应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和学习时间,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进
8、行业务培训,专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48 课时,兼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48 课时;b)电网企业应严格门禁管理,在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设置 24 小时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哨位),并配备通讯工具,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等级,禁止无关人员和没有内部通行证的车辆进入重点目标;c)电网企业应加强重要部位的值班守卫和巡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恐怖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重要部位;d)电网企业应按照设备巡视工作要求,定期对设备本体、附属设施、输电线路通道环境进行巡视,巡视期间发现涉恐信息,应立即向武汉市公安机关报告;e)电网企业应在反恐
9、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群众护线护站机制,随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涉恐信息,应立即向武汉市公安机关报告。6.1.3 人防配置电网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DB4201/T 569.320183 表1 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规定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4 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人员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5 固定岗人员出入口应设6 巡逻人员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7 备勤人员机动应设6.1.4 安保力量要求电网企业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
10、和人防装备应符合DB4201/T 569.1-2018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6.2 技防6.2.1 技防组成电网反恐怖防范技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报警接收中心终端和监控中心等。6.2.2 技防配置电网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规定1 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摄像头)主要出入口与重要部位应设2 图像显示、记录与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3 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振动光缆、红外等)建(构)筑物周界应设4 一键报警系统出入口与重要部位应设5 报警
11、控制器监控中心应设6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7 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出入口应设8 信息处理装置监控中心应设9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宜设10 电子巡查系统重要建筑物应设11 公共广播系统区域中心应设12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各门岗应设13 报警接收中心终端监控中心应设14 监控中心应设6.2.3 技防要求DB4201/T 569.320184 电网反恐怖防范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2.3 条的规定。6.3 物防6.3.1 物防组成电网反恐怖防范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通信设施、门岗、检查室及包裹寄存
12、室和探照灯等强光照明等。6.3.2 物防配置电网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规定 1 防冲撞装置 车辆出入口 应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防爆复合玻璃、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建筑物门窗 主要出入口 应设 3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4 金属防盗门 电缆隧道入口处 应设 5 防盗功能井盖 电缆隧道检查孔 宜设 6 应急用品 防爆毯 重要部位入口处 宜设 7 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橡胶棒 重要部位入口处 宜设 8 警示(警戒)标志 周界出入口,围墙、栅栏上 应设 9 通信设施 周界出入口,建筑内、重要设施处等 应设
13、 10 门岗 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出入口处 应设 11 检查室及包裹寄存室 重要部位入口外侧适当位置 应设 12 探照灯等强光照明 重要部位周界 应设 6.3.3 物防要求电网反恐怖防范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4201/T 569.12018 第 7.3.3 条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周界围墙外沿高度不小于 2.5 米,上沿宜平直,围墙上应设置防攀爬滚刺的要求。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6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
14、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DB4201/T 569.320185 e)封闭调度大楼所有第二出入口,人员及携带物品应经安全检查;f)应加大地下车库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h)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2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1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电网企业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安保力量;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处于待命
15、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集控中心布置 4 人以上值守;f)各生产、办公场所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应经安全检查;g)关闭地下空间,禁止外来人员、车辆入内;h)停止各级各类参观、学习活动;i)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7.3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2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电网企业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小时严守岗位;e)重点变电站、调度大楼实施全封闭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驻,实施 24 小时保障;f)其他变电站停止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进入变电站均需上一级单位负责人确认,由运行管理单位派员陪同;g)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8 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按DB4201/T 569.12018 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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