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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6 T 20-2022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

1、ICS03.160CCSA 005106四 川 省(德 阳 市)地 方 标 准DB5106/T 202022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第 3 部分:业务规范2022-09-30 发布2022-09-30 实施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106/T 202022I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工作规范.25 业务事项.2附录 A(资料性)流程图.5附录 B(资料性)行政检查业务指导书.10附录 C(资料性)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业务要点.145附录 D(资料性)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强制业务要点.151附录 E(资料性)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处理业务

2、要点.153参考文献.157索引.158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14表 B.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表.25表 B.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表.36表 B.4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47表 B.5药品使用监督检查记录表.53表 B.6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57表 B.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61表 B.8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表.65表 B.9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66表 B.10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78表 B.1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79表 B.1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表.82表 B.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

3、目表(安全管理).90表 B.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锅炉).91DB5106/T 202022II表 B.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容器).92表 B.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管道).93表 B.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电梯).94表 B.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起重机械).95表 B.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客运索道).96表 B.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大型游乐设施).97表 B.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8表 B.22特种设备使

4、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99表 B.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气瓶充装单位).100表 B.2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表.103表 B.25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表.105表 B.26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110表 B.27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111表 B.28网络交易行为日常监督检查表.113表 B.29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监督检查表.116表 B.30广告现场监督检查表.117表 B.31零售预包装商品计量检查记录单.119表 B.32零售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现场检查抽样单.120表 B.33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表.122表 B.34强制性产品流

5、通领域监督检查表.123表 B.35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见证检查记录表.124表 B.36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检查记录表.126表 B.37一般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127表 B.38商标、专利、特殊标志监督检查表.130表 B.39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记录表.137表 B.40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表.143图 A.1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图.5图 A.2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流程图.6图 A.3行政检查流程图.7图 A.4投诉处理流程图.8图 A.5举报处理流程图.9DB5106/T 20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6、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娅轩、靳西彪、王强、张银、邓卓栩、何富伟。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DB5106/T 202022V引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市场监管系统最基层组织、最基本力量。目前,国家、省、市已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国市监人发20224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7、川市监发202199 号)等文件,从市场监管所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等各方面给出了全面指导。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工作内容,结合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和绵竹市基层监管所建设经验,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系列标准,标准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目的是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内容包括通用要求(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内务管理、人员管理、党建管理)。第 2 部分:标识应用。目的在于集中展示基层监管所整体形象。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形象标识、应用内容、制作应用和使用维护。第 3 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明确业务工作相关要

8、求并给出具体指导。内容包括工作规范和业务事项。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DB5106/T 2020221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业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规范和业务事项。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开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51/T 2721-2020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DB51/T 2722-202

9、0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3术语和定义DB51/T 27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业务指导书business guide-book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指导市场监管所各事权实现业务活动的操作性文件。3.2行政执法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类型。来源:DB51/T 2721-2020,3.1.13.3行政处罚 punishment

10、 of administrative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来源:DB51/T 2721-2020,3.2.13.4行政强制 administrative coercion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来源:DB51/T 2721-2020,3.3.13.5行政强制措施 the measures of administrative coercionDB5106/T 2020222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11、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来源:DB51/T 2721-2020,3.3.23.6行政强制执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来源:DB51/T 2721-2020,3.3.34工作规范4.1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事权清单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做好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4.2可制定制度清单,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

12、作重点细分并梳理成清单,做好清单式管理和应用,可采用印制浓缩清单、清单上墙等多种形式落实。4.3应按照业务事项类型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具体业务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有要求、有方法、有流程。4.4宜依托德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基层监管仓)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及其他工作。4.5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做到着装统一规范,并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4.6应摸清重点监管行业市场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实现重点监管行业“一户一档”,编制档案摘要,动态更新监管档案,及时归档监管

13、资料。4.7宜建立各类行政执法案例样本,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案例样本。4.8应当熟悉并掌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4.9应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建立市场监管工作良好法治氛围。5业务事项5.1市场准入5.1.1应按照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登记部门委托事项,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等涉及市场准入的相关事项。5.1.2应推行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模式,必要时可为办事群众提供帮办引导服务。5.1.3应在服

14、务窗口公示市场准入事项的依据、程序、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并做好指导和咨询服务。5.1.4应妥善保管好市场准入提交的办理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等工作。5.1.5市场准入业务工作流程图见附录 A.1、A.2,其中,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图见附录 A.1,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流程图见附录 A.2。5.1.6市场准入事项办理要求应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执行。DB5106/T 20202235.2行政检查5.2.1应按照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事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化妆品零售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登记

15、注册行为、网络交易领域、广告领域、计量领域、认证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价格领域等行政检查工作,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从其要求。5.2.2应按照制度清单、工作计划推进日常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将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开展行政检查工作。5.2.3应根据自身职能定位、职责关系与职权边界,组织开展或参与专项检查,进行内外部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协同共管、信息互通。5.2.4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应与行政审批证后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事权事项密切结合,实现行政检查与其他事

16、权事项类别的衔接配合。5.2.5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图见附录 A.3,业务指导书内容见附录 B。5.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5.3.1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事项,开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主体准入、价格、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查处。5.3.2市场监管所应根据与综合执法大队之间的职责分工依法办理案件,确有特殊困难难以办理的,可报请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办理或直接办理。5.3.3行政处罚流程图和行政强制流程图(包含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和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分别见DB51/T 2721-2020 的 5.1.1、

17、5.2.1 和 5.2.3 对应图。5.3.4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业务指导书见附录 C、附录 D,行政执法文书见 DB51/T 2722-2020。5.4投诉举报5.4.1可受理群众反映、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5.4.2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直接投诉、12315 热线转办、12345 市长热线转办及其他转办、交办渠道。5.4.3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应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4.4应做好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处置和结果告知、反馈与归档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监督记录工作。5.

18、4.5办理投诉举报业务需根据相应流程,流程图见附录 A.4、A.5,事项业务参照附录 E。5.5营商环境优化5.5.1应结合营商环境测评中关于“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民营经济”等指标要求,开展具体工作。5.5.2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下列工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a)跟踪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及任务推进落实。DB5106/T 2020224b)推动实现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化。c)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d)建立政企沟通协调机制。5.5.3基层监管所应强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宣传、引导。5.6其他交办工作5.6.1应按照区(市、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任务及

19、规定做好相关工作。5.6.2应针对其他交办业务及特色亮点业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5.6.3其他交办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商环境、疫情防控、各类创建活动等内容。DB5106/T 2020225附录A(资料性)流程图A.1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见图A.1。审核通过,出具登记通知书,发放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核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登录电子化登记系统(APP)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图 A.1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图DB5106/T 2020226A.2 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流程图见图A.2。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受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备案留档

20、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备案留档,办理备案30日后开展证后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图 A.2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备案流程图DB5106/T 2020227A.3 行政检查流程图见图A.3。受理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归档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有违法行为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无隐患存在隐患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结果判定按期复查整改情况合格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图 A.3行政检查流程图DB5106/T 2020228A

21、.4 投诉处理流程图见图A.4。存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窗口登记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投诉人调解调查达成协议制作调解文书双方签字办结达不成协议终止调解归档(7个工作日内告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45个工作日内)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受理(7个工作日内)图 A.4投诉处理流程图DB5106/T 2020229A.5 举报处理流程图见图A.5。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窗口登记调查归档(1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可延长15个工作日)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举报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市场监管所受理违法事实存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立案实名举报,五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非实名举报

22、,不反馈举报人图 A.5举报处理流程图DB5106/T 20202210附录B(资料性)行政检查业务指导书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B.1.1食品通用检查项目B.1.1.1食品生产者资质B.1.1.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B.1.1.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B.1.1.1.3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求。B.1.1.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B.1.1.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B.1.1.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B.1.1.2

23、.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B.1.1.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B.1.1.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B.1.1.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B.1.1.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B.1.1.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B.1.1.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

24、关记录。B.1.1.2.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B.1.1.2.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B.1.1.3进货查验B.1.1.3.1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B.1.1.3.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B.1.1.3.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

25、记录。B.1.1.3.4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B.1.1.4生产过程控制B.1.1.4.1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B.1.1.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DB5106/T 20202211B.1.1.4.3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的行为。B.1.1.4.4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B.1.1.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26、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B.1.1.4.6是否存在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的行为。B.1.1.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B.1.1.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B.1.1.4.9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情形。B.1.1.4.10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B.1.1.4.11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B.1.1.4.1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是否存在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27、。B.1.1.4.13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B.1.1.4.14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B.1.1.4.15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B.1.1.4.16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B.1.1.4.17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B.1.1.4.18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B.1.1.5委托生产B

28、.1.1.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B.1.1.5.2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B.1.1.5.3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B.1.1.5.4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B.1.1.5.5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B.1.1.6产品检验B.1.1.6.1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B.1.1

29、.6.2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B.1.1.6.3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B.1.1.6.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B.1.1.6.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B.1.1.6.6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DB5106/T 20202212B.1.1.7贮存及交付控制B.1.1.7.1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B.1.1.7.2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

30、明显标示,专人管理。B.1.1.7.3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B.1.1.7.4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B.1.1.7.5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B.1.1.7.6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B.1.1.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B.1.1.8.1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B.1.1.8.2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B.1.1.8.3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

31、录。B.1.1.8.4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B.1.1.9标签和说明书B.1.1.9.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B.1.1.9.2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行为。B.1.1.9.3是否存在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B.1.1.9.4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B.1.1.9.5是否存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B.1.1.

32、9.6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要求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B.1.1.10食品安全自查B.1.1.10.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B.1.1.10.2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B.1.1.10.3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100%。B.1.1.11从业人员管理B.1.1.11.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B.1

33、.1.11.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发现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B.1.1.11.3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B.1.1.11.4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DB5106/T 20202213B.1.1.1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B.1.1.11.6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B.1.1.12信息记录和追溯B.1.1.12.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B

34、.1.1.12.2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形。B.1.1.12.3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B.1.1.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B.1.1.13.1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B.1.1.13.2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B.1.1.13.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B.1.1.14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B.1.2特殊食品专

35、用检查B.1.2.1特殊食品一般检查应包含 B1.1 全部内容。B.1.2.2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求。B.1.2.3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B.1.2.4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B.1.2.5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B.1.2.6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B.1.2.7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B.1.2.8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

36、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B.1.2.9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B.1.2.10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要求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B.1.2.11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100%。B.1.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见表 B.1。DB5106/T 20202214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检查项目:重点项(*)34 项,一般项 45 项,

37、共 79 项。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7 项,一般项 42 项,共 69 项;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重点项(*)7 项,一般项 3 项,共 10 项。食品类别: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1食品生产者资质*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是 否*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是 否*T.1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要求。是 否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是 否*2.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38、是 否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是 否2.4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是 否2.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是 否2.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是 否2.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是 否2.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是 否2.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是 否2.10定期检

39、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 否2.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是 否3进货查验*3.1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是 否*3.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是 否DB5106/T 20202215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续)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3进货查验3.3建立和保

40、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是 否*T.2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是 否4生产过程控制*4.1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是 否*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是 否*4.3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是 否*4.4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 否*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

41、品原料范围内。是 否*4.6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是 否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是 否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是 否4.9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是 否4.10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是 否4.11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是 否4.1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是 否4.13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

42、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是 否4.14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是 否*T.3按照经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是 否*T.4批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等与工艺规程和有关制度要求一致。是 否T.5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一致。是 否T.6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处理符合要求。是 否DB5106/T 20202216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续)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5委托

43、生产*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是 否5.2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是 否5.3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是 否5.4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 否T.7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转备案凭证,受托方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且能完成生产委托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是 否6产品检验6.1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是 否6.2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是

44、 否*6.3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是 否*6.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是 否6.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是 否*T.8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每年对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是 否7贮存及交付控制7.1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是 否7.2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是 否7.3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是 否7.4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

45、控制制度和记录。是 否7.5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是 否*7.6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 否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8.1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是 否*8.2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是 否DB5106/T 20202217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续)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8.3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是 否*8.4有召回食品

46、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是 否9标签和说明书*9.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是 否*9.2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 否*9.3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是 否*9.4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 否*9.5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是 否*T.9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要求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47、求。是 否10食品安全自查10.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是 否*10.2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是 否*T.10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100%。是 否11从业人员管理*11.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 否11.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发现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是 否*11.3未发现聘用禁

48、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是 否11.4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是 否*11.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是 否11.6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是 否DB5106/T 20202218表 B.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表(续)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评价发现问题食品类别备注12信息记录和追溯12.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是 否12.2未发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是 否12.

49、3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电子记录信息与纸质记录信息保持一致。是 否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3.1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是 否13.2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是 否*13.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是 否14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4.1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是 否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说明:1.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与“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否项数。如:第5 项

50、“委托生产”检查项目仅对作为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第4.14、9.4 项仅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监督检查时适用。2.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特殊食品专用检查项目(T)仅适用于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3.企业获得多个食品许可类别的,应当在“发现问题食品类别”一栏中准确描述发现问题所属的食品类别。DB5106/T 20202219B.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B.2.1食品通用检查B.2.1.1食品安全自查B.2.1.1.1具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B.2.1.1.2按照自查制度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B.2.1.1.3经营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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