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20 CCS P 41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 6501/T 0362022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line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Urumqi 2022-12-15 发布2023-01-01 实施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01/T 036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3 5 基本规定.5 6 设计计算.6 计算原则.6 6.1 基本公式.7 6.2 年径流污染(以 SS 计)削减率计算.9 6.3 渗
2、滞类设施规模计算.10 6.4 集蓄利用类设施规模计算.11 6.5 调蓄类设施规模计算.11 6.6 转输设施规模计算.13 6.77 建筑与小区.14 8 城市道路.15 9 公园绿地与广场.16 10 城市水系.17 11 设施指引.18 设施性能与选用.18 11.1 设施设计一般规定.21 11.2 渗滞类设施.22 11.3 集蓄利用类设施.23 11.4 调蓄类设施.23 11.5 截污净化类设施.24 11.6 转输类设施.25 11.7 其它技术设施.26 11.812 植被选择.27 植被选择原则.27 12.1 植物选择要求.28 12.2附录A (规范性)乌鲁木齐市降雨
3、分析.29 附录B (规范性)乌鲁木齐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照关系.38 附录C (资料性)乌鲁木齐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特征.39 附录D (资料性)各类型土壤 pH 范围值表.40 DB 6501/T 0362022 II 附录E (资料性)各类型土壤的渗透系数.41 参考文献.42 DB 6501/T 036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4、司、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民、刘建林、付秀勇、孙亮、曹连宝、刘晓龙、张秋萍、马龙、闫玉慧、罗成、未碧贵、叶星海、秦荧敏、马林斌、杨春、孙莉、邵展展。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
5、街32号3号楼)。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0991-4619200,传真:0991-4619200,邮编:830000。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电话:0991-2815191,传真:0991-2819924,邮编:830000。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电话:010-82216600,传真:010-82216600,邮编:100082。DB 6501/T 0362022 1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相关计算、设计指引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低影响
6、开发植被选择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内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区域;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等容易因雨水径流下渗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生产作业区域;以及电力通讯管线、照明工程、垃圾处理设施、变电站、消防站等特殊项目区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 5117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T 24 园林绿化木本苗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J 142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17S705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T/CECS 647 城镇内涝防
8、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 T/CECS 866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方法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DB 6501/T 0362022 2 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9、,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来源:GB/T 513452018,2.1.1,有修改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来源:GB/T 513452018,2.1.2 3.3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
10、源头控制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合理利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和雪融水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总量,延缓峰值流量出现时间,减少城市面源污染。来源:GB 500142021,2.0.8,有修改 注: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渗滞类、集蓄利用类、调蓄类、截污净化类、转输类和其它技术设施。3.4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来源:GB/T 395992020,4.1.4 注:选取至少近30年(反映长期的降雨规律和近年气候的变化)日降雨(不包括降雪)资料,扣除小于等于2mm的降雨事件的降雨量
11、,将降雨量日值按雨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统计小于某一降雨量的降雨总量(小于该降雨量的按真实雨量计算降雨总量,大于该降雨量的按该降雨量计算降雨总量,两者累计总和)在总降雨量中的比率,此比率(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日值)即为设计降雨量。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乌鲁木齐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附录B。3.5 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来源:GB 512222017,2.1.7 3.6 径流污染 runoff 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
12、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是城市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来源:GB 500142021,2.0.6 3.7 渗滞类设施 infiltration and retention facilities 储存雨水和雪融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来源:GB/T 395992020,3.1,有修改 注:渗滞类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生物滞留、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蓝色屋顶、渗透塘、渗井等设施。3.8 集蓄利用类设施 harvesting and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降雨和雪融水进行收集、存储和调节利用的设施。DB 6501/T 0362022 3 来源:GB/T 39599202
13、0,3.2,有修改 注:集蓄利用类设施包括蓄水池、雨水罐等设施。3.9 调蓄类设施 deten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和雪融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来源:GB/T 395992020,3.3,有修改 注:调蓄类设施包括调节塘(干塘)、湿塘、调节池等设施。3.10 截污净化类设施 interception and purific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径流中污染物的设施。来源:GB/T 395992020,3.4,有修改 注:截污净化类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3.1
14、1 转输类设施 transfer facilities 转移和输送雨水和雪融水的设施。来源:GB/T 395992020,3.5,有修改 注:转输类设施包括植草沟、渗管(渠)、旱溪等设施。3.12 蓝色屋顶 blue roof 通过增加限流措施临时储存并缓慢释放屋面雨水径流的设施。注:限流措施可以是提高排水口高度、设置限流孔和溢流堰等措施。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安全系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i第 i 种单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汇水区域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 SS 计)削减率;排放效率;sn新雪的密度;so堆雪的密度;雨水径流截流厚度;综合雨量径流系数;i第 i 种汇水面的雨量
15、径流系数;湿周;综合流量径流系数;i第 i 种汇水面的流量径流系数;i第 i 种低影响开发设施出水 SS 平均浓度去除率;转输设施过水断面面积;tt 时刻调蓄池的表面积;d调节设施出口截面积;s有效渗透面积;DB 6501/T 0362022 4、暴雨强度公式参数;d出口管道流量系数;汇水面积;i第 i 种汇水面的面积;snow计算降雪面积;重力加速度;设计降雨量;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1放空前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2放空后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i初期径流弃流厚度;s降雪深度;转输设施的纵向坡度;水力坡降;土壤渗透系数;转输设施的粗糙率;1调蓄类设施建成后运行期间的截流倍数;0系统原截流倍数;设计重
16、现期;设计暴雨强度;雨水设计流量;1调节设施出口流量;dr截流井上游的旱流污水量;in设施的入流流量;in,t 时刻设施的入流流量;out设施的出流流量;out,t 时刻设施的出流流量;outin 脱过系数;泵水泵的流量;过水断面的水力半径;降雨历时;0排空时间;in调节设施进水时间;s渗透时间;v雨水在转输设施内的平均流速;设计调蓄容积;F需要的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i初期径流弃流量;P渗滞类设施渗透量;R调蓄类设施的有效调节容积;s渗滞类设施所需的有效滞蓄容积;DB 6501/T 0362022 5 so堆雪体积;sn积雪量;so堆雪量;计算步长。5 基本规定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包括:
17、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三是低5.1 影响开发。海绵城市的建设应保留原有水系、坑塘、湿地及低洼地等,地形改造不应破坏原有的主要泄洪路径和泄洪能力,并应满足 GB/T 50805 的要求。应依据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结合乌鲁木齐市特殊的地理气候及地质条5.2 件,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经济适用、系统高效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存在的问题及目标,兼顾水污染控制、水资源涵养、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和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采用“渗先蓄后、净滞结合、多用少排”的策略,制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优先将雨水和雪融水引入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
18、、旱溪、干塘等生态设施,通过生态自然的5.3 方式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收集、调蓄、下渗和净化,更好地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回收利用的目的,超出土壤渗透能力的雨水和雪融水再溢流排入雨水管渠系统。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并应满足 GB 55027 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包括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中涉及雨5.4 水和雪融水径流控制与排放相关的工程部分,应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系统衔接内
19、容,并应满足 GB 55027、GB 51222 和 GB 50014 的要求。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和雪融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和雪融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步运行维5.5 护。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
20、地、道路和城市供水的安全造5.6 成负面影响,并应满足 GB 55026 的要求;应规范设置警示牌,淤泥底水体及有溺水安全隐患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应设置栏杆、景观绿篱等防护装置并进行防护警示;溢流井、渗井等有坠落安全隐患的设施应设置防跌落网、防坠落井等装置。海绵城市建设应积极采用经济实用、绿色低碳的材料、产品、工艺及工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5.7 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市的特点,积极探索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园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专业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低影响5.8 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
21、设管控指标时,按项目实施年限进行管控。2021 年2023 年按照5.9 2021 年乌鲁木齐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落实;后续项目按照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应通过5.10 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DB 6501/T 0362022 6 a)结合现状地形进行场地设计与设施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b
22、)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的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和雪融水的绿地;c)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做好平衡,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和雪融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通道。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5.12 发设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程序宜按照整体分析、指标测算、方案设计、复核优化和设计实施等5.13 阶段进行:a)整体分析。应根据地块的规划要求,分析场地及其周边地理环境,对地形、地貌、地势、标高、土质、绿化、水系等进行整体解析;对于改造地块,还应分析改造前的水文特征和排水系统建设
23、运行现状;b)指标测算。对于新建地块应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道路等级等,测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可行性;对于改造区域和地块,还应结合改造难度的评估进行测算;c)方案设计。应结合地块整体设计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地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d)复核优化。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并对方案进行优化,确定最终建设方案;e)设计实施。按照复核优化后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控制要求和保障措施。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土壤渗透系数等参数。5.14 植物种
24、植应充分考虑植物习性与地形、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及生境之间的关系,应选择适应性和抗5.15 逆性强的耐湿、耐旱植物,并在植物搭配中考虑景观性,丰富植物选型。当有景观需求需要种植乔木时,宜对乔木种植区域进行岛式种植,避免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5.16 施等对乔木生长产生影响。屋面雨水及其他流速及流量较大的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前宜设置水簸箕、碎石等5.17 减少雨水冲击力的缓冲消能措施。在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对景观要求高的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可采用绿色屋5.18 顶。新建建筑可探索采用蓝色屋顶,改造建筑应根据建筑条件考虑是否采用蓝色屋顶。6 设计计算 计算原则 6.1 6.
25、1.1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计算确定;按照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时或者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大于 2 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产流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模型法计算,模型算法应满足 T/CECS 647 的要求。注:规定了计算采用的方法,是否采用模型算法应符合GB 50014的要求,具体详见GB 50014中4.1.7条及其条文说明。当不具备采用模型算法的条件
26、时,可采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进行计算。海绵城市相关计算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设施规模计算等。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目标、雨雪资源利用目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分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DB 6501/T 0362022 7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雨水收集利用容积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以上容积可通过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实现。6.1.2 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所有汇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应不小于项目整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1.3 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保证所承担汇水分区雨水和雪融水有效汇入。6.
27、1.4 对于径流总量大、红线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不足的用地,需统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承担其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如城市绿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可将相关用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计算。基本公式 6.2 6.2.1 容积法 6.2.1.1 设施的调蓄容积应按容积法计算,见公式(1)。=10 (1)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H设计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其中设计降雨量H根据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应满足GB/T 51345的规定,设计降雨量H与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系见附录B;F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根据表1规定的雨量径流系数,按照汇水面种类的面积
28、加权平均计算得到。6.2.1.2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应按公式(2)计算。=()(2)式中:第i种汇水面的面积,单位为公顷(hm);第i种汇水面的雨量径流系数,见表1所示。表1 不同种类汇水面的径流系数 汇水面种类 雨量径流系数 流量径流系数 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 mm)0.300.40 0.40 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0.800.90 0.850.95 铺石子的平屋面 0.600.70 0.80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 0.800.90 0.850.95 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 0.500.60 0.550.65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 0.450.55 0.
29、55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 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 0.350.40 非铺砌的土路面 0.30 0.250.35 绿地 0.15 0.100.20 水面 1.00 1.00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 mm)0.15 0.25 DB 6501/T 0362022 8 表1 不同种类汇水面的径流系数(续)汇水面种类 雨量径流系数 流量径流系数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300.40 0.40 透水铺装地面 0.080.45 0.080.45 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0.851.00 注:构造透水铺装宜取较大值。6.2.1.3
30、 设施的调蓄容积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a)顶部和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滞类设施(如生物滞留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入总调蓄容积;b)用于接纳初始阶段降雨的雨水罐、雨水池等,可蓄水容积应结合所蓄雨水的利用安排确定,雨前不能及时排空的容积不应计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调蓄容积;c)每项设施计入的调蓄容积不应大于设计降雨量下其汇水面内的实际降雨径流量。6.2.1.4 以下设施的蓄水容积不应计入总调蓄容积:a)对径流总量控制没有贡献的设施,如用于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的调节塘、调节池等;b)对径流总量控制贡献很小的设施,如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冲带等设施;c)在径流系数内已综合考虑其空
31、隙的设施,如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蓝色屋顶结构内的空隙;d)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因素影响,无法有效收集径流雨水的设施。注:例如较大面积的下沉式绿地,受坡度和汇水面竖向条件限制,实际调蓄容积远远小于其设计调蓄容积。6.2.2 流量法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可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如式(3)所示,雨水流量计算还应满足GB 50014的规定。=(3)式中:雨水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设计暴雨强度,单位为升每秒每公顷(L/(shm)),应按照附录 A 公式(A.1)计算;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综合流量径流系数,可参
32、照表 1 规定的流量径流系数,按照汇水面种类的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如公式(4)所示。=(4)式中:i第 i 种汇水面的面积,单位为公顷(hm);i第 i 种汇水面的流量径流系数。6.2.3 水量平衡法 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的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应先用公式(1)计算调蓄容积,再通过水量平衡法逐月计算设施的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体水深等相关参数,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合理的设计容积。水量平衡法可参照表2计算。DB 6501/T 0362022 9 表2 水量平衡法计算表 月份 汇流雨水量(m/月)补水量(m/月)蒸发量(m/月)用水量(m/月)渗漏量(m/月
33、)水量差(m/月)水体水深(m)剩余调蓄高度(m)外排水量(m/月)额外补水量(m/月)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注:表2中几项数值的相互关系如下:输入水量=汇流雨水量+补水量 输出量=蒸发量+用水量+渗漏量 输入水量 输出水量=水量差 根据水量差和上月的水体水深可计算出本月的水体水深和剩余调蓄高度,以及为保障安全和设施运行而必须的外排水量或额外补水量。由此可填写表2中的全部内容。水量差为正值时,水在设施内蓄积,达到溢流水位为止;水量差为负值时,设施水量亏损,水位下降。年径流污染(以 SS
34、 计)削减率计算 6.3 场地汇水区域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当无法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时,可按照公式(5)计算,并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规定:=iii 100%(5)式中:汇水区域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 SS 计)削减率;i第 i 种单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径流总量控制率;i第 i 种低影响开发设施出水 SS 平均浓度去除率,可按表 3 取值;i第 i 种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场地总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注:公式没有考虑降雨径流初期冲刷等因素对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的影响,计算结果较实际偏小。DB
35、6501/T 0362022 10 表3 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污染物去除率 单项设施 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透水铺装 8090 绿色屋顶 7080 生物滞留设施 7095 渗透塘 7080 湿塘 5080 雨水湿地 5080 蓄水池 8090 雨水罐 8090 转输型植草沟 3590(与水力停留时间有关)植被缓冲带 5075 注:转输型植草沟的污染物去除率与水力停留时间关系密切,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水力停留时间分别为5 min、7 min、10 min和18 min 时,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48%、70%、77%和 86%,宜结合植草沟的水力停留时间取值。渗滞类设施规模计算 6.4 6.4.
36、1 绿色屋顶、蓝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渗滞类设施的作用通过雨量径流系数反映,不应计算其滞蓄能力。6.4.2 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等顶部或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滞类设施,设施所需规模应按照公式(6)、公式(7)进行计算。a)设施所需有效滞蓄容积 s=P (6)式中:s渗滞类设施所需的有效滞蓄容积,包括顶部和结构内部蓄水空间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渗滞类设施的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按照6.2.1计算;P渗滞类设施渗透量,单位为立方米(m)。b)设施渗透量 P=s (7)式中:P设施渗透量,单位为立方米(m);安全系数,宜取 0.50.6;土壤渗透系数,单位为米每秒(m/s),应以实测资
37、料为准,缺少实测资料时,可参考附录 E土壤渗透系数表;水力坡降,宜取=1;s渗透时间,单位为秒(s),指降雨过程中设施的渗透时间,可取 2 h;s有效渗透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6.4.3 渗滞类设施的排空时间应按照公式(8)计算。0=ss (8)式中:DB 6501/T 0362022 11 0排空时间,单位为秒(s);安全系数,宜取 0.50.6;土壤渗透系数,单位为米每秒(m/s),应以实测为准,资料不足时可参考附录 E;水力坡降,宜取=1;s有效渗透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6.4.4 渗滞类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s应按下列要求确定。a)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b)斜渗透面(包括竖直渗
38、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 1/2 所对应的斜面(竖直渗透面)实际面积计算;c)埋地渗滞类设施的顶面积不计。集蓄利用类设施规模计算 6.5 雨水罐、蓄水池等集蓄利用类设施,其储存容积应按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通过“6.2.1 容积法”计算规模。调蓄类设施规模计算 6.6 6.6.1 合流制排水区域,仅用于控制径流污染时,调蓄类设施的有效调节容积,可按照公式(9)计算:R=60in(1 0)dr (9)式中:R调蓄类设施的有效调节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in调蓄类设施的进水时间,单位为分钟(min),采用 30 min60 min,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取
39、上限,反之,可取下限;1调蓄类设施建成后运行期间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染负荷目标削减率、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求得;0系统原截流倍数;dr截流井上游的旱流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安全系数,可取 1.11.5。注:截流倍数计算法是一种简化计算方法,该方法建立在降雨事件为均匀降雨的基础上,且假设调蓄工程的运行时间不小于发生溢流的降雨历时,以及调蓄工程的排空时间小于两场降雨的间隔,而实际情况很难满足上述两种假设。因此,以截流倍数计算法得到的调蓄容积偏小,计算得到的调蓄容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挥的效益小于设定的调蓄效益,在设计中应乘以安全系数,可取1.11.5。6.6.2
40、 在分流制排水区域,仅用于控制面源污染时,调蓄类设施的有效调节容积可按照公式(10)计算:R=10 (10)式中:雨水径流截流厚度,单位为毫米(mm),以实测资料为准。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屋面径流截流厚度取 2 mm3 mm,地面径流截流厚度取 4 mm8 mm;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安全系数,可取 1.11.5。6.6.3 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的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蓄类设施的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应按照如下方法计算。DB 6501/T 0362022 12 a)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设施调节容积按照公式(
41、11)计算;=max01440 60 in,out,d0 (11)式中:F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in,x 时刻设施的入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out,x 时刻设施的出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计算步长,单位为分钟(min);t降雨历时,单位为分钟(min),宜从 0 分别取至 1440 min。注:公式(11)是基于水流的连续性方程,通过在不同设计暴雨重现期条件下,计算入流和出流过程线确定所需调节量的基本理论公式。其中入流过程线根据设计标准计算确定,设计标准可以是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或者径流量控制标准;出流过程线是按设施下游系统受纳能
42、力确定的。公式(11)中的降雨历时t指设计降雨过程的总持续时间,与计算暴雨强度时的集水时间有所区别。b)当缺乏上下游流量过程线资料时,可采用脱过系数法,按照公式(12)计算;F =13.2 432+114 log outin+0.3in (12)式中:t降雨历时,单位为分钟(min);outin 脱过系数,指调蓄池出流流量与入流流量之比;in设施的入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按照公式(3)计算;out设施的出流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注:公式(12)采用的是脱过系数法,这是一种采用由径流成因所推理的流量过程线推求调蓄容积的方法。选取脱过系数时,设施上游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其上
43、游服务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确定;设施下游的设计流量,不应超过其下游排水设施的最大受纳能力;降雨历时不应大于编制暴雨强度公式时采纳的最大降雨历时。由于脱过系数法是在暴雨强度公式的基础上推理得到的,因此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应与暴雨强度公式的适用范围相同。乌鲁木齐市2014年发布的暴雨强度公式采用的降雨历时为120 min,因此,运用脱过系数法确定调节量时应注意适用于 降 雨 历 时 不 大 于 120 min。GB 51174 中 3.1.3 的 公 式(3.1.3-2)为:F =0.651.2+0.5+0.2+1.10 log(+0.3)+0.2150.15 in,式中b和n为暴雨强度公式参数。将乌鲁
44、木齐市的b=15,n=0.841代入即得公式(12)。c)当对调节容积进行快速估算时,可采用公式(13)计算;F=9.02 8.265outin (13)式中: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按照公式(2)计算;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H设计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按照峰值控制目标“地块开发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 2 h 设计暴雨产生的降雨深度”确定。d)宜采用 3 h24 h 较长降雨历时进行试算复核,并应采用适合当地的设计雨型;注: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设施设计过程中需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校核,应考虑工程对雨水的调蓄作用,因此DB 6501/T 0362022 13 宜采用
45、较长历时降雨,且应考虑降雨历程,即雨型的影响。e)渗滞类设施、集蓄利用类设施、调蓄类设施和雨水湿地等地表径流可直接流入雨水设施的调蓄容积(包括雨前可及时排空的储存容积和调节容积)均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雨水通过过滤、下渗等方式进入的雨水设施的调蓄容积不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转输型植草沟等在雨水流量系数中已予以考虑,其容积不再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6.6.4 设施排空时间计算 6.6.4.1 以排放为主要排空途径的调节塘(干塘)、湿塘、调节池等调蓄类设施,其有效调节容积的排放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排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放空管管径应根据放空
46、时间确定,且放空管排水能力不应超过下游管渠排水能力。6.6.4.2 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设施,出口流量和有效调节容积的放空时间应按照公式(14)、公式(15)计算:1=dd2 (14)0=dd212d (15)式中:1设施出口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0放空时间,单位为秒(s);1放空前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单位为米(m);2放空后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单位为米(m);t 时刻调蓄池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d出口管道流量系数,取 0.62;d调节设施出口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重力加速度,单位为平方米每秒(m/s);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为管道末端水面与调节设施水面的高度差,单位
47、为米(m);1调节设施出口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6.6.4.3 采用水泵排空的设施,放空时间可按照公式(16)计算:0=R泵 (16)式中:0放空时间,单位为秒(s);泵水泵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由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确定;排放效率,宜取 0.30.9。6.6.5 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的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其规模应按“6.2.5 水量平衡法”确定其容积。6.6.6 雨水调蓄类设施还应满足 GB 51174 的规定。转输设施规模计算 6.7 6.7.1 植草沟、管渠等转输设施雨水设计流量 Q 应采用公式(3)计算,公式中的汇水面积 F 为
48、植草沟、管渠等转输设施的服务面积。DB 6501/T 0362022 14 6.7.2 植草沟、管渠等转输设施的过水断面面积应按照公式(17)计算。雨水在转输设施内的平均流速应按照公式(18)计算,过水断面的水力半径应按照公式(19)计算。=(17)=1 2312 (18)=(19)式中:A转输设施过水断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转输设施雨水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v雨水在转输设施内的平均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R过水断面的水力半径,单位为米(m);i转输设施的纵向坡度;n转输设施的粗糙率,对于植草沟宜为 0.20.3;湿周,单位为米(m)。7 建筑与小区 一般规定 7.
49、1 7.1.1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以人为本,并应满足规划要求,不应对居民安全、健康、公共卫生、运动休闲等产生不良影响。7.1.2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布置应因地制宜,宜依托小区内绿地、水系、透水铺装等绿色设施,结合竖向设计,对雨水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7.1.3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蓄水排空时间不宜超过 12 h,阴湿区域宜增加灭蚊灯、苍蝇笼等辅助设施,避免蚊蝇滋生。7.1.4 小区应考虑冬季临时堆雪、积雪利用等工程措施。7.1.5 小区道路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7.1.6 绿色屋顶及地下车库覆土层下的渗
50、滤水应排水通畅,避免土壤长期浸水。技术措施 7.2 7.2.1 居住区宜采用雨落管断接、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高位花坛、雨水花园、透水铺装、旱溪等低投资、易养护的低影响开发设施。7.2.2 公共建筑宜采用蓝色屋顶、雨落管断接、下沉式绿地、高位花坛、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花园、旱溪、蓄水池、景观水体等低影响开发设施。7.2.3 公共建筑场外有景观水体时,应优先采用收集处理后的雨水作为补水水源,并充分利用景观水体的调蓄空间,削减峰值流量,延缓雨峰时间。7.2.4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等方式将雨水引入周边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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