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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23 T 337-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1、 ICS 01.120 CCS A 00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37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mulation of local standards2022-10-26 发布2022-11-16 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23/T 337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程序.2 5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 6 标准立项.2 项目征集.2 6.1 立项申请.2 6.2 下达立项计划.3 6.3 7 组织起草.3 起草原则.3

2、7.1 起草标准.3 7.2 征求意见.4 7.3 8 标准审查.4 提出审查申请.4 8.1 形式审查.5 8.2 技术审查.5 8.3 审查结果.5 8.4 9 标准报批.5 10 审核.6 11 批准发布.6 12 标准备案.7 13 标准复审.7 14 涉及专利的要求.7 15 地方标准项目调整.7 16 档案管理.7 附录 A(规范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9 附录 B(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10 附录 C(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11 附录 D(规范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2 附录 E(资料性

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14 DB 6523/T 3372022 II 附录 F(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15 附录 G(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16 附录 H(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17 DB 6523/T 337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4、:高振宇、韩菊、杨博、韩佩剑、王欢、郝琳云、张楠。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47689,传真:0994-2347689,邮政编码:831199。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1-102-1868)

5、,联系电话:0991-7791680,传真:0991-7791680,邮政编码:830026。DB 6523/T 3372022 1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范围、立项、下达制(修)订计划、起草、审查、报批、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复审、标准涉及专利、标准项目调整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昌吉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6、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3.1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以下统称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政府部门。3.2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industrial administrative

7、 department 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定职能,主管某个行业的政府部门。3.3 提出单位 proposing department 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4 归口单位 technical committees 地方标准发布后,负责技术解释、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3.5 形式审查 formal review 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合规性所进行的审查。3.6 技术审查 technical review 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应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技术成熟程度等内容所进行的审查。DB 65

8、23/T 3372022 2 4 工作程序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程序制定。5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为满足昌吉州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在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域内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6 标准立项 项目征集 6.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每年面向全州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文件,公开征集项目。立项申请 6.2 6.2.1 立项申请 6.2.1.1 提出立项申请时:a)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b)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收集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

9、、审查和协调后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c)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6.2.1.2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直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行业主管部门。6.2.1.3 提出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a)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b)具备标准所涉及技术要求的标准草案;c)已有调研基础的项目,应提交与报项目相关调研报告、试验报告、实验验证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调研资料;d)地理标志产品

10、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e)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f)拟标准化的内容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已得到充分验证和推广的证明材料。6.2.1.4 行业主管部门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应报送 6.2.1.3 中的材料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录 C;6.2.2 立项审查 6.2.2.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对立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进行审查。DB 6523/T 3372022 3 6.2.2.2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

11、会团体、标准化服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立项:a)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b)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c)存在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d)国家、行业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e)未取得批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f)在标准适用区域内未得到充分验证和推广的;g)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承担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尚未完成的;h)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下达立项计划 6.3 6.3.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

12、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并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6.3.2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提出单位、起草单位、归口单位、完成时限等。6.3.3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应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7 组织起草 起草原则 7.1 7.1.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7.1.2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增强产品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7.1.3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相

13、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7.1.4 不应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起草标准 7.2 7.2.1 成立起草组 7.2.1.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起草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组。7.2.1.2 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应具有该领域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听取不同意见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7.2.1.3 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及成员对标准起草质量及技术内容要素全面负责。7.2.2 开展项目调研 起草组应广泛收集下列材料进行分析、研究:a)与地方标

14、准项目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b)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c)该领域国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现状;d)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DB 6523/T 3372022 4 e)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试验数据;f)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专利等。7.2.3 试验验证 技术内容、方法、指标应进行试验和验证。7.2.4 工作组讨论稿 7.2.4.1 起草组应结合项目调研、试验验证成果,在遵循 7.1 的情况下起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7.2.4.2 应对起草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重大分歧、矛盾进行研讨,提出并

15、确定标准修改内容。7.2.4.3 起草组应根据讨论会内容逐条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7.2.5 征求意见稿 7.2.5.1 标准征求意见稿应符合 GB/T 1.1-2020、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的相关要求。7.2.5.2 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应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编写框架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征求意见 7.3 7.3.1 基本要求 7.3.1.1 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7.3.1.2 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

16、应不少于 30 日。7.3.1.3 征求意见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应再次征求意见。7.3.2 意见处理 7.3.2.1 起草组应归纳、汇总征求的意见,组织起草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逐条确定处理结果:a)采纳,写明修改后的内容;b)部分采纳,明确采纳部分与不采纳部分,并说明不采纳部分的理由或依据;c)不采纳,应说明理由或依据;d)呈送至专家审查会讨论。7.3.2.2 起草组应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F。8 标准审查 提出审查申请 8.1 提出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

17、子版:a)地方标准送审稿;b)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c)地方标准函审表,见附录 E;d)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F;e)行业主管部门意见,c)、d)中包含的除外;DB 6523/T 3372022 5 f)相关试验、验证资料;g)相关引用文件及参考文件。形式审查 8.2 8.2.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8.2.2 形式审查的内容应包括起草单位工作程序审查、材料完整性审查。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审查材料应符合 8.1 的要求。技术审查 8.3 8.3.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技术审查会议。8.3.2 技术审查方式分为函审和会审。对技

18、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标准应采用会审的方式审查。8.3.3 以函审方式进行审查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 8.1 中的审查申请材料一并发给审查专家。8.3.4 审查专家反馈审查意见,应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见附录 E。8.3.5 审查专家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检测机构、企业的技术专家以及标准化专家组成。审查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5 人,且总人数为单数。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组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8.3.6 技术审查的内容如下:a)是否符合第 5 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b)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协调配套;c)标准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标准提出的重要技术数据是否有必要的试验验证、论证材料;d)标准文本是否符合 GB/T 1.1-2020、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e)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意见,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f)存在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审查与被采用标准一致性程度界定是否恰当,与被采用标准指标的一致性程度情况;g)标准涉及专利的,是否符合 GB/T 20003.1 的要求。审查结果 8.4 8.4.1 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8.4.2 审查专家三分之

20、二以上赞成且四分之一以下反对,方可通过。8.4.3 应根据审查情况,撰写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审查组组长和审查专家均应在技术审查会议纪要上签字。8.4.4 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起草组应根据审查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标准送审稿,并报送审查组组长复核。审查组组长复核通过后,出具相关同意报批文件。8.4.5 未通过审查的,起草组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起草或修改标准送审稿,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查申请。9 标准报批 地方标准项目通过送审稿审查后,项目提出单位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报批。自立项到提交报批资料9.1 的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DB 6523/T 3372022 6 地方标准项目报批应提交下列材料:9

21、.2 a)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b)地方标准(报批稿)以及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编写结构应符合附录 D 的要求;c)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征求意见阶段),见附录 E;d)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F;e)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签到表或函审专家名单;f)地方标准评审会会议纪要或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送审稿函审),函审表见附录 E;g)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H;h)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见附录 G;i)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试验数据、报告复印件;j)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地方标准,

22、应提供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译文;k)涉及专利的或规范性引用了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的,应提供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实施许可声明。起草组应按照报批审核意见修改标准,自提交报批资料到报批资料审核通过的期限不超过 50 日。9.3 地方标准不能按照制定期限完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 30 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9.4 未完成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终止制定程序。标准化主管部门自收到报批文本到批准发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月。9.5 10 审核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a)报批材料齐全,符合 9.2 的要求;b)报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c)标准技

23、术内容合理;d)标准间应相互协调、引用标准现行有效;e)标准的编写规范,符合 GB/T 1.1-2020、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的相关要求。11 批准发布 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予以批准发布。11.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号由汉语拼音 DB、昌吉州行政区划代码、推荐性标准代号或指导性11.2 技术文件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见图 1。DB6523/T(Z)年代号 顺序号 推荐性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 昌吉州行政区划代码 地方标准 图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号规则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标准发布

24、公告、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11.3 明。DB 6523/T 3372022 7 12 标准备案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传标准公告、编制说明、标准文本进行备案,并根据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纸质版材料。13 标准复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制定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13.1 配合共同完成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复审:13.2 a)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b)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c)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

25、生重大变化的;d)应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应组织地方标准复审会议,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13.3 育、科研、检测机构的意见。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复审结论为修订地方标准的,应按照附录 A 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修订工作。复审结论为废止地方13.4 标准的,应公告废止。14 涉及专利的要求 地方标准的内容原则上一般不宜涉及专利。但若无法避免引用专利应按照 GB/T 20003.1 的规定14.1 执行。地方标准涉及专利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专利信息、证明材料、专利权人或14.2 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15 地方标准项目调整 技

26、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15.1 更或终止建议。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变更或终止项目。项目无法按照申报期限完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15.2 过 6 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公告终止该项目的制定程序。15.3 16 档案管理 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项目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a)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b)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文件;c)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d)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e)昌吉回

27、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f)地方标准评审会会议纪要、签到表,或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专家反馈意见);DB 6523/T 3372022 8 g)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h)地方标准批准发布通告;i)地方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材料。DB 6523/T 3372022 9 A A 附录A (规范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应符合图A.1的要求。开始立项征集标准征求意见下达立项计划起草标准立项审查结束提交审查申请发布标准标准报批档案归档标准发布信息公示标准备案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审核完善材料修改标准通过通过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完

28、善材料通过不通过结束归口部门审查立项申请通过不通过结束 图 A.1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DB 6523/T 3372022 10 B C 附录B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表B.1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的格式。表 B.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类型 安全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服务 其他 项目周期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资金来源与使用:申报

29、单位名称:(盖公章)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公章)年 月 日 DB 6523/T 3372022 11 附录C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表C.1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的格式。表 C.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标准类型(基础/产品/方法/管理/其他)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完成情况 DB 6523/T 3372022 12 附录D (规范性

30、)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按照下列结构进行编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XXXX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包括计划下达部门、计划文件号、计划编号、计划名称等。标准名称与计划名称不同需在此说明。临时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说明临时立项原因。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背景)应详细论述。三、主要起草过程 应包含成立项目组、收集资料及调研,标准起草后经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送审稿、报批稿等起草全过程。四、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按标准文本的顺序对标准中重要技术条款的来源、依据以及科学支

31、撑进行说明。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五、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从科学性、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说明标准制(修)订的原则,从技术方面说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最后应写清该项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协调一致、有无冲突。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说明在征求意见及审查过程中,是否遇到重大分歧意见,遇到重大分歧意见是如何处理的。处理依据是什么。七、引用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DB 6523/T 3372022 13 引用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引用情况、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若没有采用国际标准或国

32、外先进标准,此项不填。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阐述本文件涉及专利的情况,并附上专利文号或文件。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实施本文件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预期效益分析 分别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附件(如有请附在编制说明后)附件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涉及的专利。地方标准起草组 年 月 日 DB 6523/T 3372022 14 D D 附录E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 表E.1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的格式。表 E.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 昌吉回族自治

33、州地方标准函审表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函审时间 标准名称 函审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函审意见:注:函审结论在相应的结果框内打“”E E F F DB 6523/T 3372022 15 附录F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表F.1规定了征求意见处理表的格式。表F.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序号 章节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修改后内容或不修改原因 DB 6523/T 3372022 16 G 附录G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 表G.1规定了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的

34、格式。表 G.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 序号 章节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修改后内容或不修改原因 H J DB 6523/T 3372022 17 附录H (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 表H.1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的格式。表 H.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 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 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审 批发布意见 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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