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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23 T 353-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pdf

1、 ICS 65.020.01 CCS B 05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53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ing of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3-02-08 发布2023-02-25 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23/T 35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

2、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园艺工作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步岩刚、曹骞、张晓伟、郭辉、刘长勇、田荣燕、高利芳、代立勤、魏晓丽、熊素玉、丁明、董燕、石金荣。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3、(昌吉市乌伊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传真:0994-2334803,邮政编码: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联系电话:0994-2326292,传真:0994-2345361,邮政编码: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DB 6523/T 3532023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术语和定义、抽样要求、抽样准备、抽样程序、抽样方式、样品处理、

4、样品包装与封存、样品运输与入库、样品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762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1897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食品

5、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抽样 sampling 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取的行为。在无固定的有效工作日内,抽取和构成一个样品的过程。3.2 样品 sample 按照抽样规则从总体样本中取出的一部分个体,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3.3 抽样单元 sampling 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3.4 批

6、 batch 同一时间抽取的具有一定数量,已知或由抽样人员认定,来源于同一产地、属于同一物种、同一生产者,具有同样的包装材料,采用同样的包装方式,采用统一的标志、标签等特性的样品。DB 6523/T 3532023 2 4 抽样要求 抽样原则 4.1 4.1.1 抽取样品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真实性。4.1.2 抽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抽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4.1.3 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损失、避免交叉污染。人员要求 4.2 4.2.1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熟知抽样的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件及抽样文件开

7、展工作,其中至少一人有抽样经验。4.2.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持有执法证件。5 抽样准备 制定抽样实施方案 5.1 抽样前应根据上级或本级主管部门对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和抽样工作函。方案应至少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抽样环节、所抽样品的种类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抽样用品准备 5.2 5.2.1 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工作函、抽样工作单(应符合附录A、B的规定)、封签(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现场勘验笔录本、任务书、相关抽样标准细则、有关记录表或调查表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5.2.2

8、工具类 a)抽样袋、保鲜袋、标签、封样条、黑色签字笔、记号笔、印泥、自封袋、口罩、手套、移动终端设备等;b)异地抽样需要准备样品缩分用砧板、组织粉碎机、不锈钢刀、样品盒或样品袋、保温箱等。根据路途远近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考虑是否携带冷藏或冷冻设备;c)应注意检查样品贮存工具的清洁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应消毒清洗。如自行开车抽样,应注意车内环境卫生整洁、温度适宜、保持通风,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保证抽样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培训 5.3 抽样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抽样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范,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

9、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抽样单位应就抽样执行标准、产品定义、产品分类、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以及特殊要求等,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6 抽样程序 DB 6523/T 3532023 3 抽样主体 6.1 6.1.1 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6.1.2 监督抽查采用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样告知 6.2 6.2.1 风险监测抽样前,应告知被抽查人抽样单位、抽样任务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6.2.2 监督抽查抽样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

10、件、监督抽查文件或抽查通知书等,并向被抽查人告知抽样单位、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抽取样品 6.3 6.3.1 抽样应在受检单位代表或个人的陪同下抽样,双方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6.3.2 风险监测抽样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6.3.3 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抽样方式应按照第 7 章的规定执行。6.3.4 生产基地环节抽样时应调查产地生产和管理情况,市场抽样环节应注明产品来源或产地,不允许抽取产地来源不明的样品。6.3.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样品由抽样单位或检测机构向被抽查人购买。抽样记录

11、 6.4 6.4.1 应现场填写完成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6.4.2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6.4.3 抽样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查人相关信息完全一致。6.4.4 抽样单的确认,抽样单位方面:均应由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受检单位方面:被抽查对象为自产自销个体的,应由生产主体个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或捺印,被抽查对象为社会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并加盖被抽查单位公章。市场抽样环节由受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或捺印。拒绝抽样的处理 6.5 6.5.1 农

12、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2022 年 1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1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样品以不合格论处。7 抽样方式 生产基地 7.1 7.1.1 在大田生产基地抽样,当蔬菜种植面积小于 10 hm2时,每 1 hm23 hm2设为一个抽样批次;当蔬菜种植面积大于 10 hm2,每 3 h

13、m25 hm2设为一个抽样批次。7.1.2 在蔬菜大棚中抽样,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批次。每个抽样批次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批次内抽样点不应少于 5 点。蔬菜样品抽样应按照 NY/T 2103 和 NY/T 762 的规定执行。DB 6523/T 3532023 4 生产企业 7.2 从企业生产基地现场或样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生产(收获)日期的样品为一个抽样批次。批发市场 7.3 7.3.1 散装样品:视情况分层分方向结合或只分层或只分方向抽取样品为一个抽样批次。7.3.2 包装产品 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及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

14、样品为-个抽样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 7.4 同一摊位抽取的同一产地、同一种类蔬菜符合要求的数量的样品为一个批次。注:为避免二次污染,尽可能从原包装中取样。养殖场(厂)抽样 7.5 抽样时,应考虑动物的品种、性别、年龄、饲养管理和所用药物的品种及用量等要素。此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情况:a)是否有使用过违禁药品或有毒有害物质的迹象;b)第二性征及行为异常变化;c)畜禽种群发育水平与体态异常。屠宰加工厂(场)抽样 7.6 在屠宰线上,根据屠宰厂(场)的规模,按屠宰数量抽样,具体按NY/T 1897 的规定执行。8 抽样数量 用于农药残留检测的蔬菜等样品应按照 NY/T 2103 和 NY/T

15、 789 的规定执行。8.1 用于兽药留检测的畜禽和水产等样品应按照 NY/T 1897 和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8.2 用于污染物残留检测的农、畜、水等样品应按照 NY/T 398 的规定执行。8.3 9 样品包装与封存 抽取的监测样品经过制备后应放入无惰性袋(盒)中封存,样品袋(盒)上要加贴样品的标识,9.1 标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制样时间、样品状态、检测状态、保存条件等信息。风险监测的样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一份用于检测(正样)、9.2 一份用于需要时复查或确证用(副样)、检测正样和副样均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

16、样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一份用于检测(正样)、9.3 一份用于需要时复查或确证用(副样)、一份作留样备复检用(备样,可不制备直接封存),封条须由 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检测正样和副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备样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保存,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检测机构保存。10 样品运输与入库 DB 6523/T 3532023 5 抽样工作结束后,样品应在 24 h 内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运回实验室,原则上不准邮寄和托运。10.1 异地抽样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应尽快在有制样条件的单位进行样品制备处理,处理后的样品应冷

17、冻保存。样品运输过程要符合样品保存有关措施,并防止样品变质、受损或污染。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10.2 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11 样品贮存 经过预处理和缩分后的样品需要长期贮存的,应在-18以下冷冻条件下保存。11.1 干样应放在样品瓶(袋)中密封保存,防止吸潮或水分散失。11.2 冷冻样品应在室温下解冻后应立即称取,检测时要将样品搅匀,不要使水、冰晶与样品分离,如11.3 分离严重时应重新匀浆。A A DB 6523/T 3532023 6 附录A (规范性)昌吉州农产

18、品质量安全抽样单 表A.1规范了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单格式。表A.1 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单 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商标 包装 有 无 等级 标识 有 无 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样品产地 产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其他 证书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场所 生产基地/企业 屠宰场 农贸市场 批发市场 超市 其他 受检单位情况 受检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检人 电话 传真 生产单位情况 生产 进货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19、联系电话 监测任务依据:抽样人签字: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年 月 日 受检人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备注:B DB 6523/T 3532023 7 C B 附录B (规范性)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表B.1规范了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格式。表B.1 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被抽查 单位信息 抽样地点 地区(州)县(市)乡(镇)村(组)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样品 信息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来源 抽样数量(kg)抽样基数(kg)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

20、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自产;其他:抽样单位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地区(州)县(市)街道 号 联 系 人 电话 备 注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被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抽样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DB 6523/T 3532023 8 D C 附录C (规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表C.1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样式。表C.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样品名称:抽样单位(公章):样品编号:抽样单位经手人:被抽查单位(公章):抽样日期:被抽查单位经手人: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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