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40.01 CCS P 35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55202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ownship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tations 2023-02-08 发布2023-02-25 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23/T 35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佃坝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阜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阜康市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昌吉回族自治州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荣燕、步岩刚、韩英、宋文娟、王鸿莉、王海儒、杨阳、刘桂伶、郭瑞、文虎。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回族
3、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联系电话:0994-2326292,传真:0994-2345361,邮政编码: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乌伊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传真:0994-2334803,邮政编码:831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DB 6523/T 3552023 1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称谓、建设、人员、职能职责、办公
4、场所、设施设备、标识标牌、档案、运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产品 agriculture products 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3.2 农产品质量安全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
5、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运用检测、检查、执法等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行为、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管制的活动。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称谓 名称应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5 建设要求 建设原则 5.1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保障人员队伍、设备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建设规模 5.2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本辖区所有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6、管工作任务,形成由乡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DB 6523/T 3552023 2 建设选址 5.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内。6 人员要求 乡镇监管员要求 6.1 原则上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确保有2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人员保持稳定并持续开展监管工作。监管工作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经
7、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培训后开展相关检测工作。村级协管员要求 6.2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保有1名(或以上)兼职村级协管员,村级协管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协助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7 职能职责 乡镇监管站主要职责 7.1 7.1.1 宣传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7.1.2 技术示范推广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推广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有关技术,指导农牧民群众执行规范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
8、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协助生产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督促实施标准化生产。7.1.3 巡查监督指导 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日常巡查,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严防禁用农药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和规模基地等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现场抽样。7.1.4 主体信息收集 建立并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基本情况、种植品种、面积、地块分布、用药情况、收获时期、产品流向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动态更新。7
9、.1.5 抽样检测监管 DB 6523/T 3552023 3 对辖区基地农产品进行抽样及批批快速检验监测,收集、报送检测信息,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基地做好产品上市前的产品自检工作,配合做好各级农产品抽检工作。7.1.6 受理投诉举报 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7.1.7 建立监管档案 对辖区内农产品监管主体名录、产品抽检情况、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突发事件案件查处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7.1.8 指导村级协管 指导本辖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和运行,督促村级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7.1.9 协助办案处置 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假劣农资案件查处、检
10、测抽样和质量追溯、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上市前农产品贴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村级协管员(监督员)主要职责 7.2 7.2.1 宣传指导 负责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自律检测、包装标识、规范加贴合格证等要求。7.2.2 督导巡查 负责农产品生产巡查,重点对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破坏农产品产地安
11、全、违规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7.2.3 信息报送 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掌握各主体单位内部管理相关信息,发现破坏农产品产地安全、违规违法经营使用农兽药等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7.2.4 协助监管 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追溯管理,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8 办公场所 场所设置 8.1 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保证2间独立的办公室,总面积不应低于30。办公区和检测室应适当隔离区分,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档案柜,配置1张试验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带专用水槽
12、),检DB 6523/T 3552023 4 测台外轮廓尺寸为300 cm80 cm80 cm。办公区、检测室应专设监管信息公示区域,悬挂或张贴监管人员设置、监管区域、人员职责、检测室制度等。功能条件 8.2 检测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分区,检测样品存取、前处理、检测和污染堆放应有显著标识。水电设备、防火防尘、通风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办公区应满足监管档案保存、数据处理及办公条件。设施设备 8.3 8.3.1 主要仪器 配备2台以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有检测结果单,可追溯检测时间、原始数据、样品等相关信息)、1台兽残和1台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
1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荧光增白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恩诺沙星和抗生素等项目快速检测。同时,结合本辖区重点品种和高风险、高检出率的农兽药残留参数,配置常规农药免疫层析速测产品。快检仪器优先选择操作简便、对人员要求较低的卡片机,除集成、轻便、易用外,还应智能化,标配USB、以太网、RS232和VGA等通讯接口,配备触摸操作大屏(10寸以上),可Wifi、以太网接口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送。8.3.2 配套设备 主要包括1台冰箱、1台冰柜存放样品设备,1台电子天平、可调移液枪、水浴振荡器、干燥箱等检测辅助设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
14、仪、照相机等设备。8.3.3 试剂耗材 应配备常规检测工作所需的农药残留检测卡、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9 标识标牌 监管标识 9.1 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设计,统一标识并按要求使用,监管标识在相应标牌、档案、记录封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展示。设计图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机构标牌 9.2 亚光不锈钢平板腐蚀字竖牌,折边厚度3 cm,尺寸为33 cm210 cm,字体:方正粗宋简体595号字,挂牌位置进正门左边(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宽、长、高度尺寸可做适当调整)。办公室标牌 9.3 不锈钢门牌,尺寸为30 cm12 cm,上方为方正大黑简体(红色)5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5、标识,下方为方正粗宋简体(黑色)155号“办公室、检测室”字样(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宽、长、高度尺寸可做适当调整)。上墙制度牌 9.4 写真裱冷板,尺寸为40 cm60 cm,标题字体为65号方正大黑体,正文为40号方正宋黑体,色调为绿白相间;制度牌上墙高度为底端离地面1.7 m(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宽、长、高度尺寸可做适当调整)。DB 6523/T 3552023 5 上墙制度牌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测室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岗位职责、乡镇网络化监管示意图、监管站工作职责、村级协管员(监督员)主要职责等。岗位责任牌 9.5 加厚水晶板桌牌,尺寸为25 cm13 cm,内页为200克铜版卡彩印字体,标题为
16、34号方正粗宋体,正文为16号方正宋黑体,内容包括监管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网格管理责任分工情况等。检测人员服装标识 9.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统一着白褂服装,左胸前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字样,蓝色,上方字体为弧形排列的方正黑体简体35号,下方字体为横排方正黑体简体36号。巡查监测车标识(如没有车辆可不做要求)9.7 巡查监测车以面包车为主,车身为银灰色,引擎盖和两侧前车门分别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识,标识大小35 cm见方;后两侧车身分别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656号字,蓝色,字高22 cm。10 档案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
17、案 10.1 封面为A4版面浅绿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前4页为目录,记载生产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对应页码;正页正面记载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经营地址、主营业务、登记注册时间、证照编号、规模、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员、信用评价等级、质量追溯情况等),背面为该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记录;横排左侧装订。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 10.2 封面为A4版面浅红色牛皮纸,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正页记载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包括:主体名称、经营地址、主营品种
18、、从业时间、证照编号、销售范围、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监管员信息等;横排左侧装订。生产记录 10.3 封面为A4版面蓝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监管人员等相关内容;扉页正面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背面印制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名称;内容正页记载投入品使用情况,背面记载农产品采收、农产品检测、农产品销售信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至少应包括:日期、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目的、使用方法、用量、安全间隔期、操作员等;农产品检测记录至少应包括:日期、检测方法、抽检人、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等;农产品采收记录至少应包括:日期、采收数量、安全间
19、隔期天数、入市前检测结果等;农产品销售记录至少应包括:日期、销售地点、销售数量、开具合格证(平台溯源)情况、购买方联系方式等;横排左侧装订。监管巡查记录 10.4 DB 6523/T 3552023 6 封面为A4版面深蓝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扉页正面、背面记载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内容页按时间排序记载巡查情况;横排左侧装订。巡查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及对象、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巡查人员签章等。整改通知 10.5 整改通知为一式三联白、红、黄三色A4版面竖排无碳复写纸,须由相关单位和人员
20、盖章签字确认,第一联(白)为存根联,第二联(黄)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第三联(红)交被巡查单位备查。整改通知内容至少应包括:被巡查单位、巡查日期、巡查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签章、联系方式、巡查单位(人员)签章等。监督检测记录 10.6 封面为A4版面米黄色牛皮纸,封面为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记录”,记载乡镇监管站名称和工作年度;内容页记载本单位监测情况,记载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号、样品名称、来源、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处置情况等,内容与检测抽样单对应;横排左侧装订。监督检测抽样单和委托检测申请单 10.7 监督检测抽样单一式
21、三联白、红、黄三色A4版面竖排无碳复写纸,分别为抽检单位联、被抽检单位联和随样品联,按批次填写抽样日期、地点和被抽检单位、样品名称等信息,须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委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或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委托检测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规定事项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委托自检)申请书(白色A4版面竖排),受委托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事项填写并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委托自检)结果证明(白色A4版面竖排)。11 运行要求 乡镇监管站要按照职责保证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行,规范完成农业农村部门快速检测任务,检测数
22、据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主体名录、巡查记录、问题整改、快速检测结果数据、投诉举报信息等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和检查。DB 6523/T 3552023 7 A A 附录A (规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识 图A.1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识样式。图A.1 监管标识 设计图示说明:“底座五条横线”代表区、地、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天平代表公平公正,“稻谷、蛋、鱼”代表农产品,“检验检测与监督执法两片羽翼环绕五星形成一个整体”代表一体两翼(监管、检测、执法)、五道防线(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监管、基地准出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可追溯监管),“绿色橄榄枝围绕绿色盾牌”寓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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