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B 05 6540 伊 犁 哈 萨 克 自 治 州 地 方 标 准 DB6540/T 0352023 糜子有机栽培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organic broom corn millet planting2023-12-26 发布2024-01-26 实施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6540/T 03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
2、环境科学研究所、新源县农业农村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育文、李伟山、周小玉、崔宏亮、刘明庆、黄思杰、李妍、卞慧珺、刘进超、江蓉、刘新艳、王春燕、郭雷明、陈晓琴、张文娟、郭瑞丽、巴格丽阿不都哈力、刘云霄、张仕坤、陆霞、王超、王良恺、张纪兵。DB6540/T 0352023 1 糜子有机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糜子栽培的产地环境、栽培技术、收获、贮藏和运输、污染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立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伊犁河谷地区糜子有机栽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有机糜子 organic broom corn millet按照GB/T 19630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经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认证并获得
4、有机产品证书的糜子(黍)。转换期 conversion period从糜子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平行生产 parallel production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的、转换期的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缓冲带buffer zone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4 产地环境 DB6540/T 0352023 2 基本要求 有机糜子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及生活垃圾场等。环境质量要求 4.2.1 灌溉水水质要求 灌溉水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4.
5、2.2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4.2.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土壤,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转换期要求 有机糜子生产基地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GB/T 19630有机产品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并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缓冲带设置 有机糜子种植区与邻近常规生产区之间需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种植的作物,需按有机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5 栽培技术 播前准备 5.1.1
6、 种子选择 选用适于伊犁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高产、抗病、抗虫的优良品种,优先选择有机种子。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时,可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糜子种子,不应使用转基因、化学处理、辐射育种和太空育种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要求。5.1.2 选地与整地 以耕层深厚、土质均匀、肥力较高、保水保肥、排水通气良好的地块为宜。优先选择通过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地块、经批准的新开荒地块、撂荒36个月以上允许复耕的地块。5.1.3 土壤培肥 5.1.3.1 糜子不宜重茬、迎茬,应采用种植豆科作物、作物轮作和间套作等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轮作前茬以豆科、薯类、禾谷类为宜,间作种植以
7、绿豆为宜,绿豆与糜子种植比例按 2:1 或 1:1 形式进行,绿豆种植幅宽不超过 5 m。5.1.3.2 当 5.1.3.1 中的措施和方法无法满足糜子生长需要时,应施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提高土壤肥力,施肥以基肥为主,一般结合整地施足基肥,有机肥施用量为 1000 kg/667 m22000 kg/667 m2,有机肥料应符合 NY/T 525,若外购商品有机肥,应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生物有机肥应符合 NY 884的要求。DB6540/T 0352023 3 5.1.3.3 糜子生产中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应符合 GB/T 19630 附录 A.1 的要求。5.1.4 整地 秋后深耕,耕
8、翻深度25 cm以上,待春播前进行浅旋耕整地镇压。休闲地和夏茬地及时伏翻早翻。播种 5.2.1 种子处理 播种前晒种2 d3 d,提高种子活力和发芽率。5.2.2 播期 土层5 cm处温度稳定在10 12 时、土壤相对含水量为70左右为适宜播种期,春播以每年5月上中旬为宜,夏播在收获冬麦后的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为宜。5.2.3 播种方式 以机械条播为主。行距为30 cm33 cm。5.2.4 播种深度 深浅一致,覆土均匀,镇压后播深达到2 cm3 cm为宜。土壤墒情较差时宜深播,墒情较好时宜浅播。5.2.5 播种量 根据土壤墒情、种子质量、土质、整地质量而定。播种量为0.5 kg0.8 kg/
9、667m2。播种后应及时镇压。田间管理 5.3.1 查苗补种 糜子幼芽顶土能力弱,播种至出苗期需查看苗情,及时补种。5.3.2 间定苗 糜子3叶5叶期间定苗,株距4 cm6 cm,每667 m2留苗40000株45000株。5.3.3 中耕除草 糜子苗期易受杂草危害,出苗到拔节结合间苗定苗进行2次中耕除草和松土保墒。5.3.4 追肥 糜子拔节后抽穗前可视生长情况进行追肥,使用要求同5.1.3.3。5.3.5 灌溉 在糜子生育期,根据作物长势和土壤情况采取合理的灌溉方式及时灌溉。病虫害防治 5.4.1 主要病虫害 DB6540/T 0352023 4 病害主要有黑穗病、红叶病等,虫害主要有蚜虫、
10、蝼蛄、蛴螬等。5.4.2 防治原则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原则,从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应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5.4.3 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害的种子,适时播种,加强栽培管理,合理施肥,合理密植,合理排灌,及时中耕除草,及时清除病残株。5.4.4 物理防治 温水浸种,盐水、石灰水等清洗种子;安装杀虫灯、黑光灯等诱杀害虫;悬挂黄板、蓝板等诱杀害虫;使用糖醋液等诱杀害虫。5.4.5 生物防治 人工释放赤眼蜂、瓢虫、草蛉、食蚜蝇、寄生蜂等天敌昆虫来捕食害虫;放置昆虫性诱剂干扰或引诱成虫。5.4.6 药剂防治 当上述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可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时,应符合
11、GB/T 19630附录A.2中的要求。6 收获、贮藏和运输 收获 6.1.1 收获 应采取能保证有机糜子单独收获的措施,收获前应将机械设备和工具清洗干净。当糜子符合收获条件时,立即收获。6.1.2 收获后处理 晾晒后,应立即脱粒,入仓贮存。贮藏 6.2.1 贮藏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物质残留,可使用 GB/T 19630 表 A.3 所列物质对贮藏场所进行清洁消毒。6.2.2 籽粒晾晒干燥后应及时入库,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阴凉,并有通风、控温设施,籽粒水分保持在 14以下。6.2.3 有机糜子宜单独贮藏或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贮藏有机糜子,并采取必要包装、标识等措施。运输 6.3.1
12、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若非专用运输工具,应在装载前对其清洁,并在运输工具、容器或包装物上,有清晰的有机标识及有关说明。6.3.2 运输工具、传输设施应保证清洁,应按照 GB/T 19630 附表 A.3 的要求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DB6540/T 0352023 5 7 污染控制 在同一个糜子生产单元内不应存在平行生产。应采取措施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入有机糜子地块。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糜子生产前,应采取有效清洁措施,宜避免常规产品混入和禁用物质污染。8 可追溯体系建立 有机糜子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可追溯生产的全过程并详细记录(如农事活动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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