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TB TB 10401 .2-2003 J260-2003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Code for technique on construction safety 。f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Two) 2003-03-28 发布2003-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Code for technique on construction safety of 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Two) TB 10401. 2-2003
2、J260-2003 主编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3年6月1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年北京(京)新登字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 10401. 2-2003 J260-2003 争夺中国铁迈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0mmX 1 168mm 1132 印张:2.375 字数:59千字2003年5月第1版2003年11月第2次印刷rp数:20 001 25 000 illt 统一书号:151131880 定价:8.7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凡购买铁边
3、版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关于印发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5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99号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n(TB10401.1-200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n(TB10401.2-2003)、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HTB10018-2003)、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TB10041-2003)及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HTB10104-2003 )经审查,现予印发,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1-87)、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
4、则(TBJ 402-87)、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3-87)、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HTBJ404-87)、铁路通信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5-87)、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6-87)、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7-87)、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8-8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9-87)、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10-87)、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HTBJ411-87)、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12-87)、动力触探技术规程(TBJ18-87)、
5、静力触探技术规程(TBJ 37-93 )、铁路工程地基土旁压试验规程(TB 10046-96 )、铁路工程地基士十字板剪切试验规程HTB10051-97)、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TB10041-95)、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TBJ 104-87) 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建设管理司。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中国铁道出版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铁道部关于下达2000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识铁建设函(
6、2000)36号)的要求,在铁路通信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5-87)、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6 87 )、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7-87)、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8-87)、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11-87) 及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12-87)基础上修编而成的。本规程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高压电气试验等7章。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增加了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内容;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改补充了特快旅客列车区段施工防护距离。(2)将通信、信号、
7、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中共同遵守的部分合并为基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既有线施工防护,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施工场地、施工工具,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施工用电,防火、防爆、防毒,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季节性施工,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等。(3)将高压电气试验单独作为一章,以突出高压试验工作直接关系人身、设备的重要性、安全性。(4)删除了原规范中属于工艺、工序、行政管理及落后施工方法的安全技术内容。补充规定了近年来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3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8、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材1号,邮政编码:100036).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作祥、杨建国、肖红、刘传华、李秦、吕忠起、刘永奇、张绍臣、刘金良、吴钧、邢会良、张一麟、梁善俊、部建民、孟乐平。4 目次1总则.2 基本规定.3 2.
9、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3 2.2 既有线施工防护.4 2.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2.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6 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8 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102.7施工用电.12 2.8 防火、防爆、防毒.13 2.9 高处作业142.10 爆破作业.14 2.11 季节性施工.15 2.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16 3通信四3.1 通信光、电缆线路.19 3.2 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223.3 站场(区间)通信.22 3.4 无线通信234信号M4.1 电缆及基础244.2 地面固定信号机.24 4.3 转辙装置24.4 轨道电路
10、.26 4.5 驼峰机械设备.27 5 4.6 室内施工.28 5电力.30 5.1 变、配电所305.2 架空线路315.3 电缆线路335.4 带电、停电作业.33 6 电力牵引供电.35 6.1 基础及构支架.35 6.2 桥隧打孔、灌注及装配.37 6.3 支柱及软(硬)横跨装配.38 6.4 导线架设396.5 防雷、接地及回流线.40 6.6 电气设备安装.40 6.7 整组试验及送电开通.42 7 高压电气试验67.1 绝缘试验.45 7.2 高压试验.457.3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46 7.4 启动及带电.46 本规程用词说明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n条文说明.49 6
11、 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1.0.5 既有钱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钱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1.0.
12、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1.0.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1.0.1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
13、禁使用。1.0.12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1.0.13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 2基本规定2.1 既有钱施工一般规定2. 1.1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2.1.2 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2.1.3 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
14、,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2. 1.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2. 1.5 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2. 1.6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
15、后方可进行。2. 1.7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2. 1.8 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3 . 1 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黯;2 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3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4 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5 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6 施
16、工到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凤泵,应保持机车总凤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7 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8 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2.1.9 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元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2.1.10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2.2 既有钱施工防护2.2.1 凡影晌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2.2.2 区间施工时,
17、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2.2.3 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子信号进行防护。2.2.4 施工人员昕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2.2.5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4 . 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2.3 既有钱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2.3.1 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应经车站值班
18、员批准,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于信号,并按规定位置设置响墩。2 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3 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在气候条件影响晾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o 4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晾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平板车严禁溜放05
19、 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o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6 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子信号,并随车移动。2.3.2 使用单轨小车时,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晾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2 瞟望条件良好区段,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可不设防护。. 5 . 3 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
20、应显示停车信号。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2.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2.4.1 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4.2 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昕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2 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3 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4 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
21、体息。5 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2.4.3 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2 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3 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4 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5 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6 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7 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2.4.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僵入铁6 . 路建筑限界。2.4.5 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
22、下列规定:1 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2 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3 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2.4.6 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3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
23、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2.4.7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2.4.7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表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主100.7 154 2.0 2035 1. 0 220 3.0 601l0 1. 5 330 4.0 2.4.8 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2.4.9 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2 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2.4.10 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
24、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7 . 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2.4.11 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2.5.1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 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 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2.5.2 施
25、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2.5.3 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2 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3 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5 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O.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6 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o2.5.4 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1 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
26、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2 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8 . 3 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2.5.5 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1 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2 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3 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4 绝缘于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2.5.6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5.6的规定。表2.5.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序名称电压等级周期交
27、流耐压时间泄漏电流备注号(kV) (kV) (min) (mA) 6-10 44 1 绝缘棒35-154 每年一次4倍相电压5 220 3倍相电压6-10 30 5 2 绝缘挡板35 每年一次(20-44) 80 5 6-10 40 发光电每六个月压不高3 验电笔一次5 于额定20-35 105 电压的25% 高压每六个月8 主三94 绝缘于套一次低压2.5 2.5 5 橡胶高压每六个月15 1 7.5 绝缘靴一次6 绝缘绳高压每六个月105/0.5m 5 一次2.5.7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9 表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
28、标准名称试验静拉力试验周期外表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耐心(月)(月)(min) 安全带2.25 脚扣1 6 1 梯子1. 8 L一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2.6.1 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5 1 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引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引起重机吊臂侵人既有线的施工
29、作业时。3 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5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6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2.6.2 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 在公路上运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2 运
30、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3 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牵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4 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5 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7从车辆或船上向下卸大型设备,郎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8 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9 工作人
31、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2.6.3 危险晶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2 易燃、易爆、危险晶和具有腐蚀性的物晶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3 有毒物晶及放射性物晶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4 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雷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11 5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jJj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
32、2.7施工用电2.7.1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2.7.2 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Z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3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4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5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人插座内使用。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
33、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2.7.3 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2 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3 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晶,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 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12 2.7.4 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
34、术措施。2.8 防火、防爆、防毒2.8.1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2.8.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2.8.3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2.8.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8.5 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2.8.6 储存易燃、易爆渡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2.8.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2
35、.8.8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2.8.9 凡在输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2.8.10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2.8.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腆鸽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2.8.12 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13
36、2.8.13 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2.8.14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9高处作业2.9.1 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9.2 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2.9.3 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2.9.4 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
37、措施。2.9.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2.9.6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2.9.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2.9.8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2.10爆破作业2.10.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10.2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10.3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
38、内设立明显14 . 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2.10.4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2.10.5 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2 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3 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5 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6 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2.10.6 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到规定:1 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o。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
39、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3 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4 人工点炮必须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5 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昕炮,并相互核对晌炮数。炮已全部晌完,可于最后一晌的5mio后发出解除蕾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晌。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菁戒人员。2.10.7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2.11 季节性施工2.11.1 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15 . 2.11.
40、2 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劳实;2 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3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4 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2.11.3 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2.11.4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2.11.5 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2.11.6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2.12 伐树、涉水、挖沟
41、坑及其他作业2.12.1 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人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2.12.2 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忏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表2.12.2接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运二101. 0 220 4.0 35 2.5 330 5.0 110 3.0 2.12.3 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2.12.4 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16 . 游水库放水
42、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2.12.5 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2.12.6 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2.12.7 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02 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穷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
43、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3 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4 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 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O.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6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表2.12.7沟、坑的坡度土壤性质坡度砂主、淤泥1 : 0.75 砂质和土1 : 0.5 重自土及黄土1 : 0.3 竖土1 : 0.15 17 .
44、7 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8 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9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10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人单独作业。2.12.8 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快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2.12.9 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2.12.10 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元其他人员。2.12.11 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2.12.12 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2.12.13 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绞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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