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B 50 备案号:19165-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3742006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The Inspection And Qurantine Laboratary Administer Criterion Of Aquatic 2006-07-25发布 2006-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742006 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英、王秀林、张园、赵春辉、张计广、徐立蒲、盛
2、竹梅、王姝。 DB11/T 3742006 1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的划分,工作内容及业务范围、仪器设备与人员配备及实验室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805.1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 第一部分 GB 19
3、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3号 3 实验室的划分 根据实验室的设施、技术水平、人员组成划分为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常规实验室配备有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以及采样等仪器、设备,中级实验室配备有病毒、细菌、真菌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及采样仪器、设备,具体仪器设备见附录A。 4 实验室主体业务与业务范围 4.1 主体业务 水生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监控管理,水生动物防疫监测、报告和汇总,出具检疫证明、监管报告及其它相关报告。 4.2 业务范围 4.2.1 常规实验室 细菌、寄生虫、真菌等病原的检测;患病体的采样、样品的
4、预处理,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中级实验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级达到1级,检测的病原微生物为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4.2.2 中级实验室 指导常规实验室业务,为常规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对送样样品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病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参见附录B;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参考实验室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级达到2级,检测的病原微生物为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5 实验室人员与环境要求 5.1 人员要求 常规、中级实验室人员要求参见附录C。根据“国渔养200015号”规定,检疫检验实验室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人员必须受过与从事工作相符或相近专业的教育,必要时应有相应的科学、技术
5、或学历证书;经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专业考核取得资格证,要求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能按GB/T 15805.1进行病原检测,并对实验结果负全责。 DB11/T 3742006 2 5.2 实验环境要求 环境适合实验质量要求: 实验室有足够的空间,布局合理,保证从样品接收、处理、检测、判断、填写报告以及废物处理等各环节人流、物流顺畅。 震动、尘埃、噪音、电磁干扰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均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实验室通风条件良好,温度、湿度、采光等环境条件符合检测工作要求。建立良好的工作与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及实验人员的安全。 有足够的仪器设
6、备、试剂。 实验室有明显的标识,特别是特殊用房(病原库、危险药品库)有安全标识。 6 实验室管理 中级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认证的质量体系进行管理,常规实验室应参照中级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6.1 人员管理 对所有实验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培训。经常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建立实验室人员工作守则、准则等规章制度。 6.2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应经计量确认(检定、校准)等方式符合实验室实验用要求,大型(包括危险性)仪器设备应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并实行使用登记制。 6.3 实验质量管理 为确保实验质量,检验检测一律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指南;在缺乏标准时,实验室应建立检
7、测方法。每个实验有实验设计、优选的实验方法、严格的程序、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每个阳性实验设有实验、复核两个过程。对有异议的实验采取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复核。 6.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常规、中级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根据GB 19489执行。 实验室中所有传染性材料一概不准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中所有与传染性材料有接触的器材要经过消毒处理。 检疫样本由常规实验室向中级实验室转移或从中级实验室向参考实验室转移的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做到样本不丢失,病原不扩散。 6.5 报告 各水生动物检疫实验室每半年、一年提交检疫工作总结。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8、第三章程序上报处理。 DB11/T 3742006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北京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中级实验室(台、套) 常规实验室(台、套) 1/1000001/10000分析天平 2 1 1/1000分析天平 2 1 可见分光光度计 2 1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1 便携式水质监测仪 2-4 2 电泳仪 1 PCR仪 1 凝胶成像系统 1 超薄冷冻切片机 1 超净工作台 1 1 电冰箱(含低温) 数台 2 生物显微镜 1-2(摄像一台) 2 解剖镜 1-2 1 倒置显微镜 1 荧光显微镜 1 摄录像设备 1 1 酶标仪 1 微机 数台 2
9、无害化处理系统 1 检疫车 1-2 1 基本实验室配备 收样室 业务室 档案室 准备室 消毒室 细菌室 病毒室 组织病理室 显微镜室 天平室 无菌室 无害化处理区等 档案室 准备室 消毒室 细菌室 组织病理室 显微镜室 天平室 无菌室等 DB11/T 3742006 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表B.1 水生动物病原实验报告单 报检单编号 送检单编号 样品名称 产 地 送检单位 收样日期 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实验日期 年 月 日 取样部位 肾 脾 肝 脑 其他 监测项目 取样水温 保存温度 25 20 15 检测方法 检测标准 检验结果 检 测 人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实验室负责人 接单日期 年 月 日 接 单 人 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DB11/T 3742006 5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表C.1 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 中级实验室 常规实验室 人数 10人 4人以上 高级职称 2人以上 1人以上 中级职称 3人以上 2人 持有动物检疫员证 全部 全部 专业 水产养殖、微生物检测、鱼病防治、环境资源、信息管理 水产养殖 病害防治 从事工作年限 3年以上 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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