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 44 备案号:20140-2007 DBDB11/T 4212007 梅花鹿饲养技术规范 The directive rules of raising spotted deer 2007-01-11发布 2007-03-15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421200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场区建设.2 5 饲养管理.2 6 选种.4 7 繁育.4 8 仔鹿培育.5 9 卫生防疫.5 10 收茸.5 11 档案管理.6 附 录 A.7 DB11/T 4
2、21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怀柔区鹿业协会、北京凯特威鹿业养殖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列平茸鹿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久田、姚忠贵、赵广华。 DB11/T 4212007 1 梅花鹿饲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养殖术语和定义、场区建设、饲养管理、选种、繁育、仔鹿培育、卫生防疫、收茸、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圈养的梅花鹿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935 中国梅花鹿种鹿 GB 13078 饲养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5048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仔鹿 指出生后到当年年末的幼鹿。 3.2 离乳仔鹿 指断乳后到当年年末的幼鹿。 3.3 育成鹿 仔鹿转入第二年即为育成鹿
4、。分育成公鹿和育成母鹿, 育成期为一年。 3.4 头锯 公鹿满两周岁为头锯。 3.5 壮龄生产公鹿 公鹿满三周岁以上为壮龄生产公鹿。 3.6 初配母鹿 首次参加配种的育成母鹿。 3.7 成年母鹿 三周岁以上的母鹿统称为成年母鹿。 3.8 DB11/T 4212007 2 蛋白质饲料 指绝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而粗蛋白质含量多于20%的饲料,如豆粕、豆饼、大豆花生饼及动物性饲料等。 4 场区建设 4.1 选址要求 应在环境优良、采光良好、水源充足无污染,交通方便,距居民区500 m以上,避开被牛羊传染病污染过的地方和畜牧场旧场址上建场。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养鹿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集市等人口集中地区。 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4.2 建筑布局 养鹿场可划分为经营管理区、生产区(包括库房、加工区等) 、养殖区。 经营管理区应与生产区、养殖区隔离; 经营管理区设在整个场区的上风口,生产区和养殖区设在场区的下风口; 鹿舍建筑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和饲养工艺的要求,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蚊蝇设施; 应设有消毒间、兽医室,隔离舍。隔离舍应设在养殖区的下风向处。 4.3 养殖区 4.3.1 养殖区门口应设有消毒间和车辆消毒池。 4.3.2 鹿舍建筑应以石、砖、瓦为主,围墙高度应在2.2 m以
6、上。整个鹿舍地面铺砖,内高外低, 坡度以35为宜,母鹿圈舍内设有寝床(保护栏)。 4.3.3 鹿舍圈棚应坐北朝南,高度为2 m以上;运动场应在圈棚南面,设有饲料槽和饮水槽;饲料槽一般放置在运动场中部,尺寸宜为长8 m、宽75 cm、高30 cm(槽底);饮水槽一般设置在运动场合适位置,尺寸依具体情况确定。 4.3.4 鹿舍面积大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要保证鹿只的活动范围为成年公鹿(10-12)/只、成年母鹿为(13-15)/只。 4.3.5 鹿舍之间应设有拨鹿门。鹿舍前应设有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不积水。 4.3.6 每排鹿舍之间应设有2.5 m-3 m宽的通道,便于饲料和粪污的运输。 4.
7、3.7 养殖区内设有配料室,配料室应设有配料槽、秤、铁铣、水桶等配料工具。 5 饲养 5.1 人员要求 5.1.1 饲养、兽医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专用的工作服。 5.1.2 饲养、兽医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人畜共患病者不得从事养鹿工作。 5.2 鹿群周转 5.2.1 周转时间: 8月15日-9月5日。 5.2.2 仔鹿分群:每年的8月15-20日一次性离乳,与母鹿分开,分圈饲养。 5.2.3 母鹿舍的调配:参加配种的母鹿与淘汰母鹿(不能参加配种)分圈饲养;膘情相近的鹿只在同一鹿舍饲养。 5.2.4 公鹿舍的调配:种公鹿在同一鹿舍饲养;年龄相近的生产公鹿(年龄差在1-2岁)和淘汰公鹿分圈饲
8、养。 5.3 饲料 DB11/T 4212007 3 5.3.1 饲料购进时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饲料的使用应符合NY 5048的规定。 5.3.2 精饲料原料为玉米、豆粕、麦麸、大豆等为主,可添加一定量的微量元素、多种维生素, 添加量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粗饲料为玉米秸、豆秸、板栗叶、杨树叶等。 5.4 喂养方法和次数 5.4.1 饲料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喂给,每日投喂精、粗饲料各三次;每次均先喂精饲料,后喂粗饲料。 5.4.2 精饲料应均匀投喂在饲料槽内,粗饲料应投放在运动场内。 5.4.3 配种期的壮龄生产公鹿少喂或停喂精饲料。离乳仔鹿和育成鹿每日多补饲一次精、粗饲料。 5.5 精
9、饲料日粮标准 5.5.1 成年公鹿日粮标准 成年公鹿日粮标准见表1。 表1 成年公鹿日粮标准 单位:/只 时 期 头 锯 二 锯 三至六锯 七锯以上 配种期 0.75 0.7 0.3 0.5 越冬期 0.8 0.75 0.7 0.75 生茸前期 0.81.5 0.81.5 0.81.6 1.01.8 生茸期 1.51.75 1.61.8 1.72.0 2.02.25 5.5.2 成年公鹿日粮配比 每只成年公鹿日粮配比见表2。 表2 成年公鹿日粮配比 成份 时期 玉米 (%) 豆粕 (%) 麦麸 (%) 大豆 (熟) 盐 (g) 磷酸氢钙 (g) 配种期 65 20 15 20 20 越冬期 7
10、0 20 10 20 20 生茸前期 50 30 15 5 20 20 生茸期 40 40 10 10 25 25 5.5.3 母鹿日粮标准 每只初配母鹿日粮标准见表3,每只成年母鹿日粮标准见表4。 表3 初配母鹿 成份 时期 日喂量 () 玉米 (%) 饼粕 (%) 麦麸 (%) 盐 (g) 磷酸氢钙 (g) 配种期 0.8 60 30 10 15 15 妊娠期 0.75 62 30 8 15 15 产仔哺乳期 1.0 55 35 10 20 20 表4 成年母鹿 成分 时期 日喂量 () 玉米 (%) 饼粕 (%) 麦麸 (%) 盐 (g) 磷酸氢钙 (g) 配种期 1.0 60 30 1
11、0 20 20 妊娠期 0.8 60 30 10 20 20 产仔哺乳期 1.2 55 35 10 25 25 5.5.4 离乳仔鹿和育成鹿日粮标准及配比 每只离乳仔鹿和育成鹿日粮标准及配比见表5。 DB11/T 4212007 4 表5 离乳仔鹿和育成鹿日粮标准及配比 成份 月份 日喂量 () 玉米 (%) 饼粕 (%) 麦麸 (%) 大豆(熟) (%) 盐 (g) 磷酸氢钙 (g) 910 0.30.75 40 40 10 10 10 10 1112 0.750.8 40 40 10 10 15 15 12 0.80.9 45 35 10 10 15 15 34 0.91.0 40 40
12、10 10 15 15 58 1.01.2 40 40 10 10 15 15 5.6 粗饲料日量标准 粗饲料日量标准见表6。 表6 粗饲料日量标准 单位:/只 离乳仔鹿 育成公鹿 成年公鹿 育成母鹿 成年母鹿 0.52.5 34 34.5 2.53.5 34 5.7 饮用水 5.7.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7.2 鹿舍内饮水槽应有充足的清洁饮水,冬季应防止结冰。 6 选种 6.1 种公鹿的选择 6.1.1 种公鹿的选择应符合GB 6935的规定。 6.1.2 年龄应在3-7周岁。 6.1.3 外貌鉴定:具有本品种典型特征,明显雄性型,体质健壮,结实、有悍威、精力充沛,性欲
13、旺盛、体形匀称,结构良好,有坚强的骨骼和强健的肌肉。 6.1.4 生产能力鉴定:茸粗大,茸型美观对称,嘴头肥嫩,分枝发育良好。鲜三杈茸产量应在3.5 kg以上。 6.2 种母鹿的选择 6.2.1 种母鹿的选择应符合GB 6935的规定。 6.2.2 年龄在3-8周岁。 6.2.3 外貌鉴定:具有本品种典型特征,体大、额宽、颈粗、代谢旺盛,乳房发育良好。 6.2.4 生产能力鉴定:繁殖力高,母性强,性情温顺,泌乳力大。 7 繁育 7.1 繁育原则 7.1.1 应使用优良种公鹿进行配种,严禁近亲交配。 7.1.2 合理组群,控制母鹿膘情。即同一鹿舍参加配种的母鹿年龄差保持在1-2岁,并通过精饲料的
14、配比调整,使参加配种的母鹿膘情处于中等水平,不能过胖或过瘦。 7.1.3 妊娠期应减少人为应激, 防止死胎、流产、难产、弃仔。 7.1.4 对体弱病残的母鹿应及时淘汰。 7.2 繁育技术 7.2.1 自然繁育技术:9月10日将种公鹿拨入参加交配的母鹿舍内,11月20日再将种公鹿拨出;每只种公鹿应交配母鹿15-20只为宜。 DB11/T 4212007 5 7.2.2 同期发情人工授精技术:9月10-15日对母鹿进行埋植CLDR(阴道栓),自埋植后12d取出CLDR(阴道栓)并同时注射促性腺激素250-330国际单位,注射完促性腺激素56-60个小时输精,输精后肌肉注射促排卵素3号7.5g-12
15、.5g。 8 仔鹿培育 8.1 出生48小时之内注射卡介苗并打耳号或耳标。 8.2 出生2周后开始补饲精饲料和粗饲料, 精饲料以全价颗粒料为好,粗饲料以鲜树叶、胡萝卜为主。 8.3 对哺乳仔鹿应勤观察,每天定时驱赶鹿群, 加强调教驯化。 8.4 8月15-20日对出生仔鹿一次性离乳。 8.5 离乳仔鹿每天喂4次,其日粮数量应根据生长情况逐渐增加(具体见表5)。适量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添加剂(具体数量应按产品的标注说明执行),防止维生素缺乏症和佝偻病发生。 8.6 离乳仔鹿应适时公母分开,具体时间应在离乳后4-6个月为宜。 9 卫生防疫 9.1 养殖区卫生要求 9.1.1 消毒池内投放2%的氢氧化
16、钠水,每周更换一次。 9.1.2 消毒间应安装紫外线灯,地面设消毒槽, 消毒槽内放锯末,用2%的氢氧化钠水浸湿。 9.1.3 所有通道每半月用2%的氢氧化钠水消毒一次。 9.1.4 鹿舍每月用过氧乙酸或百毒杀消毒一次。 9.1.5 鹿舍、运动场、通道每日彻底清扫一次,无积水、积雪、积粪。粪污清除后应及时运到场外指定地点。 9.1.6 饲料槽、饮水槽应经常洗刷,保持清洁,每半月用过氧乙酸或百毒杀消毒一次。 9.1.7 饲养工具每月用2%的氢氧化钠水消毒一次。 9.2 免疫 9.2.1 口蹄疫: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免疫,具体剂量按疫苗说明书执行。 9.2.2 结核病:5-6月份对每只新生仔鹿
17、注射卡介苗,注射量为1ml。 9.2.3 肠毒血症: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免疫,具体剂量按疫苗说明书执行。 9.3 紧急接种 本场或周边饲养场的家畜发生相关的易感传染病时应立即对鹿群进行紧急接种。 9.4 检疫 9.4.1 对出入本场的鹿只都应进行检疫, 调运过程应符合GB 16567的规定。 9.4.2 对疑似患病鹿只应进行隔离治疗或淘汰。 9.4.3 对死因不明的鹿只进行剖检或采取病样送动物检疫部门确认,对尸体、脏器的处理应按GB 16548的要求执行。 9.4.4 每年的4、5月份对布鲁氏杆菌病进行一次检疫。 9.4.5 对检验出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呈阳性的鹿只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18、10 收茸 10.1 收茸时期 10.1.1 收茸时间通常在6-8月份。 10.1.2 三杈茸:上嘴头长度为8 cm-12 cm为宜,呈三杈形,嘴头饱满, 顶端不拉沟、不破皮、不存折、不怪角、骨化程度在全挺长的30%以下, 鲜茸重量在每副1250 g以上为宜。三杈畸形可适当延长收取时间,但嘴头不能穿尖。 DB11/T 4212007 6 10.1.3 二杠茸: 鲜茸重不足每副1250g的可适宜收取二杠茸, 挺长要求在15 cm-20 cm,呈二杠形, 嘴头饱满, 顶端不拉沟、不存折,茸质无骨化圈,茸重在每副450 g-1250 g为宜。 10.1.4 砍头茸: 一般可在8锯以上生产公鹿中收取。
19、要求茸色好 , 细毛红地,粗横肥壮,四称全美,挺圆, 嘴头圆而肥嫩、不拉沟,左右基本对称。二杠茸全挺长不宜超过20 cm,无骨化。三杈茸骨化度不得超过挺长的30%。 10.2 收茸前准备 10.2.1 用酒精对锯进行消毒。 10.2.2 准备止血药、止血带、麻醉药、苏醒药。 10.2.3 鹿只不得进食。 10.3 收茸要求 10.3.1 应在早上鹿空腹条件下进行,时间在5:00-7:00为宜。 10.3.2 对收茸的鹿只采取麻醉保定,待鹿只彻底麻醉后再进行操作,防止伤人伤鹿。 10.3.3 拉锯速度应快、锯口平整,留茬适中,不可太低,离茸基1 cm-1.5 cm为宜。 10.3.4 止血后注射
20、苏醒药苏醒。 10.4 贮存 茸收取后放入-15左右冰柜冷冻保存。 11 档案管理 11.1 档案建立 鹿只出生后应根据谱系、耳标或耳号建立详细档案。 11.2 公鹿、母鹿卡片记录 11.2.1 卡片记载出生年月日, 耳号或耳标, 谱系,其格式见附录A。 11.2.2 卡片随鹿只终身保存。 11.3 其他记录 11.3.1 配种记录:记载配种具体时间, 配种公鹿谱系,交配的母鹿谱系。 11.3.2 产仔记录:记载产仔时间,产仔情况(顺产、难产)。 11.3.3 鹿茸生产记录:收茸时间,重量、等级。 11.3.4 消毒记录: 消毒时间,用药名称及剂量。 11.3.5 免疫记录: 免疫时间、疫苗名
21、称、免疫头数及使用剂量。 11.3.6 检疫记录:检疫时间、疫苗名称、检疫头数及使用剂量。 11.3.7 防治记录:用药名称,康复程度。 11.3.8 精、粗饲料贮备记录:购买记录,贮备饲料时间,精、粗饲料产地,精饲料所执行标准。 11.3.9 免疫(检疫)记录随鹿只终身保存,其余记录至少保存3年。 DB11/T 4212007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表A.1 公鹿卡片 品 种 鹿 号 谱 系 品 系 出生时间 父 母 产 地 外貌特征 父 母 父 母 年 度 锯 别 脱 盘 期 收茸期 生茸 天数 茸型 茸 重 (kg) 再生茸 (kg) 总产重 (kg) 鹿茸 等级 初角 鲜 干 鲜 干 鲜 干 头锯 二锯 三锯 四锯 五锯 六锯 七锯 八锯 九锯 十锯 记事 DB11/T 4212007 8 表A.2 母鹿卡片 场 别 鹿 号 谱 系 品 种 父 母 产 地 出生时间 父 母 父 母 仔鹿 种公鹿 年 度 产 次 产仔时间 耳 号 性 别 耳号 锯龄 产茸量 (鲜) 备注 初产 二产 三产 四产 五产 六产 七产 八产 九产 十产 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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