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240.01 L 67 备案号:XXXXX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5452008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2008-03-28 发布 2008-07-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452008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 1 3.1 术语和定义 . 1 3.2 缩略语 . 1 4 基本要求 . 2 4.1 建设
2、原则 . 2 4.2 定位与时间基准 . 2 4.3 基础地理数据 . 2 4.4 数据库更新 . 3 4.5 系统管理 . 3 4.6 质量管理 . 3 5 数据库设计 . 3 5.1 概念设计 . 3 5.2 逻辑结构设计 . 4 5.3 物理设计 . 5 5.4 要素数据字典设计 . 5 5.5 符号库设计 . 5 5.6 元数据库设计 . 5 5.7 数据库更新设计 . 5 5.8 数据库设计书 . 5 5.9 设计评审与成果提交 . 5 6 数据建库 . 5 6.1 控制点数据 . 5 6.2 DLG 数据 . 7 6.3 DEM 数据 . 9 6.4 DOM 数据 . 10 6.5
3、 DRG 数据 .11 6.6 基础地理底图数据 .11 6.7 综合管线数据 . 12 6.8 地名与地址数据 . 12 6.9 相关数据 . 13 6.10 元数据 . 14 6.11 质量检查 . 15 7 系统构建 . 16 7.1 需求调查和分析 . 16 7.2 系统设计 . 17 DB11/T 5452008 II 7.3 软件开发 . 20 7.4 集成 . 22 7.5 测试 . 22 8 验收与评价 . 23 8.1 验收 . 23 8.2 交付 . 25 8.3 评价 . 25 9 运行、管理与维护 . 25 9.1 运行 . 25 9.2 管理 . 26 9.3 维护
4、. 27 9.4 安全与保密 . 2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设计书编写内容 . 3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计评审记录表 . 3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文件索引表和属性数据表 . 3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元数据内容和逻辑结构 . 4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需求调查和分析用表 . 44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书编写内容 . 4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系统功能设计书编写内容 . 4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系统验收测试报告编写内容 . 5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验收报告编写内容 . 52 附录 J(资料性附录)备份管理规定编写要求 . 53 附录 K(资料性附
5、录)保密管理规定编写要求 . 54 附录 L(资料性附录)密码管理规定编写要求 . 55 附录 M(资料性附录)异地存储管理规定编写要求 . 56 附录 N(资料性附录)备份登记表 . 57 附录 O(资料性附录)备份恢复表 . 58 DB11/T 5452008 I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和附录 I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D、附录 J、附录 K、附录 L、附录 M、附录 N 和附录 O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
6、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九州宏图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倬、李兆平、冯学兵、罗晓燕、刘光、孔令彦、张海涛、刘鹏、孙乐兵、江贻芳、刘红霞、黄坚、吴飞、庞京辉、张鹤、孙毅、苏山舞、罗德安、李成名、王金坡。 DB11/T 5452008 IV 引 言 北京市测绘条例规定,本市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主要包括: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维护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更新和维
7、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北京市测绘条例还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本市可以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为了推进北京市的市、区(县)级和相关行业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以适应本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有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与北京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 (DB11/T 4072007)紧密衔接。 DB11/T 5452008 1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
8、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数据库设计、数据建库、系统构建、验收与评价、运行、管理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级、区(县)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专题信息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
9、集的扩充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T 9386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GB/T 15532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GB/T 1852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CJJ 10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064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11/T 316 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407 北京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 l geo
10、graphic information 综合反映地表和地下的自然地理和人文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的信息。 3.1.2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采用计算机软件、硬件和网络构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1.3 基础地理数据 fundamen tal geographic data 以矢量、栅格形式表达基础地理信息的图形、图像数据。 3.2 缩略语 API 应用程序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B/S 浏览器/服务器( Browser/Server) CA 数字证
11、书授权中心( Certificate Authority) C/S 客户机/服务器( Client/Server) DEM 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B11/T 5452008 2 DLG 数字线划图( Digital Line Graph)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 DRG 数字栅格图( Digital Raster Graphics)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IP 互联网协议( Internet Protocol) IPO
12、输入 /处理 /输出( Input-Process-Output) MAC 介质访问控制( Media Access Control) OGC 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联盟( Open GIS Consortium) SQL 结构化查询语言( 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UML 统一建模语言(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VLAN 虚拟局域网( 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4 基本要求 4.1 建设原则 4.1.1 一致性原则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应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4.1.2 系统性原则 系统建
13、设应在技术指标、标准体系、成果形式、数据库结构等方面具有系统性,整体上应具有良好的集成性。 4.1.3 先进性原则 应充分利用先进、实用的技术,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硬件平台和软件,实现对多比例尺、多源、多时态基础地理数据的无缝衔接和应用管理。 4.1.4 开放性原则 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应采用通用的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和标准化的通讯协议等,支持基础地理数据与其它专题数据的集成、叠加或融合。 4.1.5 安全性原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都应有严密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整个数据库系统安全、正常和有效的运行和使用。 4.1.6 现势性原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应采用最新的基础
14、地理数据,并应建立维护、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4.1.7 网络化原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应基于网络环境和分布式数据管理, 实现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网络信息发布。 4.2 定位与时间基准 4.2.1 定位基准 定位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平面坐标系与北京地方高程系,且应与国家定位基准建立联系。 4.2.2 时间基准 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3 基础地理数据 4.3.1 数据内容 4.3.1.1 基础地理数据应包括控制点数据、DLG 数据、DEM 数据、DOM 数据、DRG 数据、基础地理底图数据、综合管线数据、地名与地址数据、相关数据,以及上述各种数据的元数据
15、。 DB11/T 5452008 3 4.3.1.2 相关数据宜包括行政区划、规划道路、建筑用地钉桩、规划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城市三维模型等数据。 4.3.2 数据来源 4.3.2.1 控制点、DLG、DEM、DOM、DRG、基础地理底图及其元数据应采用基础测绘成果。 4.3.2.2 综合管线数据应采用城市管线普查和管线竣工测量数据。 4.3.2.3 地名与地址数据、行政区划数据可采用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或由相关权威部门资料、城市地形图及外业实地调绘获得,也可从 DLG 数据中提取。 4.3.2.4 规划道路、建筑用地钉桩和规划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等数据应采用相应的工程测量数据。 4.3.2.5 城
16、市三维模型数据的几何数据可采用航空遥感提取数据,纹理数据可采用实地或航空遥感提取的纹理数据。 4.3.3 比例尺 基础地理数据中 DLG、 DEM、 DOM、 DRG 和基础地理底图数据采用的比例尺及比例尺代码应符合 DB11/T 407 的规定。 4.4 数据库更新 4.4.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应随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进行同期更新,可采用整体更新、局部更新、要素更新等方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整体更新方式时,宜建立整体更新历史数据库,存储整体历史数据信息; b) 采用局部更新方式时,宜建立局部更新历史数据库,存储局部历史数据信息; c) 采用要素更新方式时,应存储和管理要素的时态信息
17、。 4.4.2 控制点、DLG、DEM、DOM、DRG、基础地理底图等数据库宜采用整体更新或局部更新方式。 4.4.3 综合管线数据库宜按区域及管线类型采用要素更新方式进行更新。 4.4.4 地名与地址数据库宜采用要素更新方式,废除或变更的地名和地址数据应进行存储和管理。 4.4.5 更新时应对数据库级元数据进行更新。 4.5 系统管理 4.5.1 为保证系统在出现异常或崩溃时能够恢复运行,应按照 CJJ 100 的规定制定数据和系统的备份与恢复策略。 4.5.2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应符合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的要求: a) 完整性指应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者篡改; b) 可用性指应保证信
18、息及信息系统能为授权使用者提供服务; c) 不可否认性指应保证信息行为者不能否认自己的行为。 4.5.3 为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系统涉密数据,应制定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 4.5.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更新后,应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4.6 质量管理 4.6.1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应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应参照 GB/T 19001 的有关规定。 4.6.2 质量检查应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工序检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完成,并记录质量检查结果。 4.6.3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采用的软件与硬件设备,应经过测试合格;也可采用通过测试评
19、审确认的自行开发的软件。 4.6.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测试、试运行和验收合格。 5 数据库设计 5.1 概念设计 5.1.1 数据库概念设计应对数据库所管理的各种数据进行归类、综合、抽象,建立不依赖于数据库软硬件环境的概念数据模型。 DB11/T 5452008 4 5.1.2 数据库概念设计应描述要素类型、要素的属性和要素之间的关系。 5.1.3 同类要素不同尺度之间宜建立关联关系。 5.2 逻辑结构设计 5.2.1 矢量数据集 5.2.1.1 在矢量数据集下应设计要素类,要素类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概念模型、要素分类以及拓扑关系划分要素类,并对重要地物要素设置标识码; b) 要素类采用点、线、面空间几何特征进行设计。同一要素类应具有相同的几何特征、属性结构和定位基准,宜设计要素类空间格网索引; c) 在同一矢量数据集下建立要素类间的拓扑关系; d) 要素类满足实体完整性、引用完整性和域完整性约束。 5.2.2 栅格数据集 5.2.2.1 栅格数据集可采用非压缩或无损压缩等方式设计。 5.2.2.2 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栅格数据应设计栅格金字塔,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数据量大小、存储空间限制和反应速度等因素设置栅格金字塔的级数; b) 栅格金字塔的重采样方式可采用临近法、双线性内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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