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20 C 81 g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2005-09-0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4717-2005 代替GB4717-1993 2006-06-01实施发布GB 4717-2005 前言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分类4 术语和定义-自次5 一般要求26 要求与试验方法87 检验规则218 标志.219 使用说明书22GB 4717-2005 前言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 2003(火灾
2、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 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
3、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比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4717-1984 -一一-GB4
4、717一-1993。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后到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GB 156-1则可GB 12978 消防GBj T 17626. 2 1995) GB/ T 17626. 3 61000-4-3: 1995) GB/ T 17626. 4 61000-4-4 : 1995) GB/ T 17626.5- 19 1995) GB/ T 17626.6- 1998 61000-4-6: 1996) 3 分类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
5、独立型(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 b) 区域型(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 c) 集中型;d) 集中区域兼容型。4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 1 屏蔽状态disabled condition GB 4717-2005 4.2 4.3 4.4 4.5 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监管信号supervisory signal 控制器监视的除火灾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监管报警状态supervisory signal condition 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自检状态test condition 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
6、状态。正常监视状态quiescent condition 控制器接通电掘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监管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5 一般要求5. 1 总则控制器应满足本标准5.2整机性能、5.3软件文件、5.4主要部(器)件性能及试验、标志、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要求,否则不能声称其符合本标准。5.2 整机性能5.2.1 一般要求5.2. 1. 1 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 ,50 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5.2.1.2 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2. 1.3 控制器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5.2. 1.
7、 4 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5.2.2 火灾报警功能5.2.2.1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于动复位。5.2.2.2 当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对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5.2.2.3 当有于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
8、警。5.2.2.4 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占王ZJU 0 5.2.2.5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于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5.2.2.6 控制器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5.2.2.6. 1 应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5.2.2.6.2 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a) 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b) 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应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5.2.2.6.3 后续火灾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火灾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同时应设于动查询
9、按钮(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个火灾报警部位及GB 4717-2005 相关信息。5.2.2.7 控制器需要接收来自同探测器(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5.2.2. 7. 1 控制器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声信号,并指示相应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5.2.2.7.2 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60s内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进入火灾报警状态。5.2.2.7.3 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30min内仍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对第一个火
10、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2.2.8 控制器需要接收到不同部位两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5.2.2.8. 1 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声信号,并指示相应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5.2.2.8.2 控制器接收到第只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后.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小于5min)内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可对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2.2.9 控制器应设于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5.2.2.10 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
11、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5. 2. 2. 11 具有火灾报警历史事件记录功能的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信息14d。5.2.2. 12 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响应阔值时,对探测器设定的响应阔值应能手动可查。5.2.2.13 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5.2.3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5.2.3.1 控制器在火灾报彗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5.2.3.2 控制器可设置其他控制输出(应少于6点).用于火灾报警传
12、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的控制,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于动直接控制按钮(键)。5.2.3.3 控制器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5.2.3.4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警报信号,消声后,有新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5.2.3.5 具有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期间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复位,如有反馈信号输入,应有接收显示。对于采用独立指示灯(器)作为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显示的控制器,如有反馈信号输入,可用该指示灯(器)转为接收显示,并保持至复位。5.2.3.6 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
13、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该光信号指示不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于动恢复: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10s内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5.2.3.7 如需要设置控制输出延时,延时应按下述方式设置:a) 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及对消防联动设备控制输出的延时,应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实现;b) 控制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延时应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实现pc) 延时应不超过10min.延时时间变化步长不应超过1min; d) 在延时期间,应能于动插入或通过于动火灾报警按钮而直接启动输出功能;3 GB 4717一2005e) 任一输出延时
14、均不应影响其他输出功能的正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5.2.3.8 当控制器要求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发出控制输出时,当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在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前,控制器应进入火灾报警状态;但可设有分别或全部禁止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输出操作的手段。禁止对某一设备输出操作不应影响对其他设备的输出操作。5.2.3.9 控制器在机箱内设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时,即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还应满足GB16806 相关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障应不影响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5.2. 4 故障报警功能5.2.4
15、. 1 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2.4. 5 可查。5.2.4.6 以上。5.2.4.7 有单独的故障指示J:、能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坏社与底座间连接断路;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5.2.4.3 控制器应能;元a) 控制器与飞/hu 报警信号影响。声信号并能保持1h内容出错时,控制器应,控制器应在100s内重新。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5. 2.5 屏蔽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 2.5. 1 控制器应有专用屏蔽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
16、何种状态,只要有屏蔽存在,该屏蔽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2.5.2 控制器应具有对下述设备进行单独屏蔽、解除屏蔽操作功能(应手动进行): a) 每个部位或探测区、回路;b)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c) 故障警告设备;4 GB 4717-2005 d)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e)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5.2.5.3 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完成后2s内启动屏蔽指示。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时.5.2.5.2中a)、川、c)三项的屏蔽信息可以不显示.d)、e)二项屏蔽信息显示不能受火灾报警信号影响。5.2.5.4 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屏蔽信息时,则应显示最新屏蔽信息,其他屏蔽信息应手动可查
17、。5. 2. 5.5 控制器仅在同一个探测区内所有部位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探测区被屏蔽,否则只5.2.6.1 控制器应设专用1入,该监管报警状态总指辰,光信号;声信号仅能管信号仍存在,复/5.2.7.3具示灯(器).只要a) 控制而也b) 每个部,-.-:;:;.c) 处于自恒肌,控制输出,-5.2.8 信息显示与-控制器信息显示按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可、._._. 5.2.9 系统兼窑功能(仅适用于集中、l兰闯了同往$%._嘻型控制器)能期间,受其控制自检功能时,控制应设专用自检总指,控制器的所有对外5.2.9.1 区域控制器应能向集中
18、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集中控制器的相关指令。5. 2.9.2 集中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来自各区域控制器的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进入相应状态,并应能向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5. 2. 9.3 集中控制器在与其连接的区域控制器间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时应能进入故障状态并显示区域控制器的部位。5.2.9. 4 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应满足5.2.9. 15. 2. 9. 3要求。5 GB 4717-2005 5.2.10 电源功能
19、5.2.10.1 控制器的电惊部分应具有主电掘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掘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掘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5.2. 10.2 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主电惊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h: a) 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 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百分之二十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2.10.3 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
20、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条件下工作30 min: a) 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 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十五分之一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2.10.4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为50Hz士1Hz 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在5.2.10.2条件下,其输出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5.2.10.5 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控制器至
21、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用于连接真实负载的导线为长度1000 m,截面积1.0 mm2的铜质绞线,或生产企业声明的连接条件),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同时报警部位的数量应不少于10个。5.2. 11 软件控制功能(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5.2.11.1 控制器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其不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5.2. 11.2 在程序执行出错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进入安全状态。5.2. 11. 3 控制器应设有对其存储器内容(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以不大于1h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存储器内容出错时,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
22、故障信号。5.2. 11. 4 于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5. 2. 11. 5 控制器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的确认灯时,应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相应探测器的确认灯,确认灯可为常亮或闪亮,且应与正常监视状态下确认灯的状态有明显区别。5.2.12 操作级别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应符合表1要求。表1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表序号操作项目E 皿凹l 查询信息。M M 2 消除控制器的声信号。M M 3 消除和手动启动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信号P M M 4 复位P M M 5 进入自检状态P M 孔4 6 调整计时装置P M M 7 屏蔽和解除屏蔽P 。M 8 输入或
23、更改数据P P M 6 GB 4717-2005 表1(续)序号操作项目I E E N 9 分区编程P P M 10 延时功能设置P P M 11 接通、断开或调整控制器主、备电源P P M M 12 修改或改变软、硬件P P P M 注1:P 禁止本级操作;0可选择是否由本级操作;M一可进行本级及本级以下操作。注2:进入E、皿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可用于进入E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入H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能状态。注3:N级操作功能不能仅通过控制器本身进行。5.3 软件文件(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
24、控制器)5.3.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1) 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2) 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3) 程序的全部层次;的软件与控制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5) 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b) 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c) 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5.3.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a) 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1) 模块名称;2) 执行任务的描述;3) 接口
25、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c)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d) 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5.3.3 软件设计为确保控制器的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a) 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b) 于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c) 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5.3.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5.3.4.1 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控制器正常运行时进行。5.3.4.2 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控制器元外
26、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控制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5.4 主要部(器)件性能5.4. 1 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7 GB 4717-2005 5. 4.2 指示灯(器)5. 4. 2.1 应以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状态、监管状态、向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传输信号和向消防联动设备输出控制信号;黄色指示故障、屏蔽、自检状态;绿色表示电源工作状态。5. 4.2.2 指示灯(器)功能应有标注。5. 4. 2.3 在不大于5001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度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器)和电源指示灯(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
27、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5. 4.2. 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其火警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故障指示灯(器)闪动频率应不小于0.2Hz。5. 4.2. 5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5.4.3 在100lx500 lx环境光线条内,0.8m处可读。5. 4. 5 熔断器用于电源线路的圳的2倍。当最大工器件处应清楚地标、5.4. 6 接线端子每一接线端子5. 4. 7 充电器及5. 4. 7.1 电源正5. 4. 7. 2 充电电前脸不5. 4. 8 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6 要求与试验方法温度:150C 350C; 湿度:25%
28、RH75%RH;大气压力:86kPa106 kPa。6. 1. 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应大于65dB,小于6. 1. 5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对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还应进行软件文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b) 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剌等机械损伤;c) 紧固部位元松动;d) 提交的软件文件应满足5.3的规定;e) 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4的要求。8 GB 4717-2005 表2控制器编号序号章条试验项目1 2 6
29、. 1. 5 外观检查、/、J2 6. 1. 5 主要部(器)件检查、/J 3 6. 2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J J 4 6. 3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5 6. 4 故障报警功能试蛤、/J 6 6. 5 屏蔽础阳斡(洗择性)、h、/、j7 6. 6 ,警功能试验L品j罩i主j唱啕-、J .J 8 6. 7 11毡拎珑,就验一、|、/.J 9 6.8 1 . 电僻、功能.;-.-EWhA圄. 应盟军品、|、J J 10 61J二二,信胃、.,一二、 -.j J 11 1 10- 1系统兼E试验(噩-)-可阳、JJ 12 II |时雪试验-) |主主.J 13 14 15 16 17 18 1
30、9 20 21 22 23 24 、/25 、J26 、/27 6. 26 、J28 6. 27 J 6. 2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6.2.1 目的检验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6 . 2 . 2 要求试样的火灾报警功能应满足5.2.2的要求。6 . 2 . 3 方法6 . 2 . 3.1 将试样同一报警回路中至少两个部位或探测区接上火灾探测器、两个部位或探测区接上手动9 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按钮,多回路的试样还应至少在另一个回路上按上述要求接上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2.3.2 使一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测
31、量从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至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6.2.3.3 子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并使另一火灾部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火灾报警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功能。6.2.3.4 使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至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间隔,检查于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的指示情况。6.2.3.5 观察并记录首火警显示情况。6.2.3.6 观察并记录后续报警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情况。对采用宇母(符)-数字显示的试样,如后
32、续报警部位都能在显示区域内显示,应增加报警部位数,直至所有的后续报警部位不能同时在显示区域内显示;操作手动查询按钮,观察并记录每个火灾报警信号的显示情况和火警总数显示情况及火灾报警事件记录情况。6.2.3.7 手动复位试样,20s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2.3.8 撤除所有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于动复位试样,20s后观察井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2.3.9 对可设置火灾探测器延时功能的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设置火灾探测器延时功能后,修改延时时间,使该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火灾报警延时时间和修改时可改变的时间步长。6.2.3.10 使试样处于正常
33、监视状态,通过相应操作,检查试样对于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是否有报警延时功能。6.2.3. 11 对具有可改变与其连接探测器响应阔值功能的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设定与其相连接的可改变响应阔值(响应时间)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阔值(响应时间)并退出设置功能,再于动查询响应闻值(响应时间)的设定值。6.2.3.12 对接收同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探测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试样,连接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观察井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情况:a) 使火灾探测器发出第一次火灾报警信号,至少保持10s , 60 s内再使火灾探测器发出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
34、报警情况;b) 复位试样后,再使火灾探测器发出第一次火灾报警信号,至少保持30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情况。6.2.3.13 对具有接收不同部位的两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试样,进行下述试验:a) 使一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按制造商规定的后续报警时间要求,使另一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报警情况。b) 复位后,使一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至少保持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情况。6.3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6.3. 1 目的检验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功能。6.3.2 要求试样的火灾报警控制功能应
35、满足5.2. 3的要求。10 GB 4717-2005 6.3.3 方法6.3.3. 1 检查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点数及于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设置情况。于动启动相应设备,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6.3.3.2 将试样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和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如具备),可用模拟装置,在任一报警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确认控制逻辑。6.3.3.3 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输出启动时间,对连接火灾报警传输设备的试样,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的指示情况,对于采用独立指示
36、灯(器)显示传输火灾报警反馈信息的试样,观察有反馈时指示灯(器)的变化情况。6.3.3.4 于动消除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声警报信号,再手动启动声警报信号,消音后,再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声警报信号的情况。6.3.3.5 对具有联动控制编程功能的试样,将其任一组控制消防联动设备的输出端接入消防联动设备(或模拟负载),分别完成下列控制操作:a) 对相应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程,使试样启动该消防联动设备,并手动恢复,检查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和消防联动执行情况;b) 使消防联动设备动作并产生反馈,观察并记录试样反馈声光信号的指示及声光指示发出的时间;将消防联动设备的反馈撤
37、销,观察并记录试样反馈声光信号指示情况。6.3.3.6 对具有输出延时和/或火灾报警信号传输控制延时的试样,通过对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编程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及消防联动设备输出的延时;通过对火灾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的编程,设置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延时并按下述进行试验:a) 分别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启动,记录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习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消防联动设备和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启动的时间间隔及延时指示情况;b)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控制输出最大延时及延时设置步长情况;c) 处于延时阶段时,通过于动火灾报
38、警按钮启动输出控制,观察并记录输出控制的指示情况;d) 检查其他未设置延时功能的输出,观察并记录相应的输出情况。6. 3. 3. 7 如试样要求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控制输出时,连接要求的火灾探测器和/或子动火灾报警按钮,并逻辑编程,进行下述操作:a) 使任一火灾探测器或于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发出第一个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及控制输出的禁止情况;b) 启动其他未禁止的控制输出,观察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情况;c) 按要求启动相应的火灾探测器或于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要求的确认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及控制输出的禁止情况。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6.4
39、.1 目的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6.4.2 要求试样的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5.2.4的要求。6.4.3 方法6.4.3. 1 将试样同一报警回路中至少两个部位或探测区接上火灾探测器、两个部位或探测区接上于动火灾报警按钮,多回路的试样还应至少在另一个回路按上述要求接上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4.3.2 分别按5.2.4.3中a)c)和5.2.4.4中a)c)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GB 4717-2005 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6. 4.3.3 手动消除
40、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6.4.3. 4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 4. 3. 5 当5.2.4.3中c)故障发生时,使另一非故障部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显示情况。6. 4.3.6 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时间。6.4.3. 7 情况。6. 4. 3. 8 6.4.3. 9 对采用总线部件的指示情况。6.5. 1 目的检验控制器6. 5
41、. 2 要求试样的屏6.5.3 方法6.6.2 要求试样的监管功能应满足5.2. 6 6. 6. 3 方法井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蔽,观察并记录试查询情况。示情况。火灾报警信号,观察6.6. 3. 1 将试样接入制造商声明具有此项功能的设备,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6.3.2 使任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监管总指示灯(器)及监管信号发出时间。6.6. 3.3 手动消除监管报警声信号,再使另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情况及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功能情况。6. 6.3. 4 对处于监管状态的试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井记录试样监管报
42、警声、光信号情况。6. 6.3. 5 排除所有设备的监管信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6. 7 自检功能试验GB 4717-2005 6.7. 1 目的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6. 7. 2 要求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6. 7. 3 方法6. 7.3. 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7. 3.2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井记二二*?Jt啃古汽信号及输出接
43、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叫刀/队同飞、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B咱暂的试样,在自检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应6. 7. 3. 4 对于具有能检查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或手动查询情况。6. 7. 3.6 使任一部外控接点动作情况。6. 8.2 要求试样的信息显6. 8. 3 方法使试样分别在6. 9. 1 目的检验控制器兼容功6. 9. 2 要求试样的兼容功能应满足5.6. 9. 3 方法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6.9. 3. 1 将区域试样及其负载与集中唱也连并处于正常监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将其中一台设为区域,另一台设为集中)。使区域试样发出二八二二士、以障报警信
44、号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火灾报警控制、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6.9. 3. 2 使区域试样处于自检状态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延时状态,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6. 9. 3.3 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试样与区域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接地,检验并记录集中试样的显示情况。6. 10 电源功能试验6. 10. 1 目的检验控制器对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和负载.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及电源的容量。13 GB 4717-2005 6. 10.2 要求试样的电源功能应满足5.2. 10的要求。6.10.3 方法6. 10.3. 1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
45、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掘,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及其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6.10.3.2 主电源试验6. 10.3.2. 1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6. 10.3.2.2 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4h,观察井记录试样工作情况,然后使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按6.26. 9进行功能试验。6.10.3.2.3 对于输出电压为直流电压的试样,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a) 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使
46、试样的输入电压为220V(50 Hz)。测量并记录试样输出直流电压值Uo0 b) 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187V(50 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010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242V(50 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01。c) 将试样复位,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重复6.10.3.2.3b)试验。按下式计算出试样输出直流电压的相对变化量,取其最大值。50 = I .uo/Uo I 式中:b.UO=UO-U01d) 按5.2.10.2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242V(50 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
47、,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o0然后使试样的等敖负载阶跃变化到监视状态下的数值,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定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01。的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187V(50 Hz),重复6.10. 3. 2. 3d)试验。按下式计算出电压的相对变化量,取其最大值。51 = I b.Uo/Uo I 式中:b.Uo=U。一U016. 10.3.2.4 对于采用总线控制方式的试样进行下述试验:a)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连接线长度为1000 m,截面积为1.0mm2 的铜质绞线,或生产企业声明的条件),回路末端连接10只火灾探测器(容量少于10只按实际数量),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使其
48、处于正常监视状态。b) 使试样的输入电压分别为220V(50 Hz)、187V(50 Hz)、242V(50 Hz),使末端的10只火灾探测器(容量少于10只按实际数量)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状态及试样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情况。6.10.3.3 备用电源试验a)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将试样的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再对其进行24h充电。b) 关闭试样主电源,8h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c) 接5.2.10.3中a)、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30min,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然后使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按6.26. 9进行功能试验。6. 11 软件功能试验6. 11. 1 目的检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14 GB 4717一20056. 11.2 要求试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6. 11. 3 方法6. 11. 3. 1 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井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6. 1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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