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Mlcroblo,。glcal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 Detection of aerobic bacterial c。unt1 主组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2术语GB 4789. 2-94 代替GB4789. 2 84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堵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性质等),所得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本方法规定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营养琼腹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错氧的菌落总数。菌落总数主
2、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中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3 引用标准GB 4789. 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4 设备和材料4. 1 温箱,36104.2 冰箱,o44.3 恒温水浴,46士1。4.4 天平,4. 5 电炉。4.6 吸管e4. 7广口瓶或三角瓶z容量为500mLo 4. 8玻璃珠s直径约5mm。4.9平皿z直径为90mmo 4. 10试管4. 11 放大镜。4. 12 菌落计数器。4. 13酒精灯。4. 14 均质器或乳钵4. 15试管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1994-09 01
3、实施453 4. 16 灭菌刀或剪子。4. 17 灭商银子。5 培养基和试JGB 4789.2 94 5. 1 营养琼脂培养基:按GB4789. 28中4.7规定。5. 2磷酸盐缓冲稀释液z按GB4789. 28中3.22规定。5. 3 生理盐水。5. 4 75 %乙醇。6检验程序商落总数的检验程序如下。检样做成几个适当倍数的稀稀檀选择Z3个适宜稀择度各以lmL分别加入灭曹平llll内每皿内加入适量曹葬琼腊36士1I8土2h菌蕾计量报告7操作步骤7. 1 检样稀释及培养7. 1. 1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25g(或mL)剪碎放于含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
4、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做成1: 10的均匀稀释液。固体检样在加入稀释液后,最好置均质器中以8000 10 000 r/min的速度处理1min,做成1 10 的均匀稀释液。7. 1. 2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 10稀释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揭试管,混合均匀,做成1: 100的稀释液。7. 1. 3 另取lmL灭菌吸管,按上条操作顺序,做10倍递增稀释液,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1 ml, J反菌吸管。7. 1. 4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标本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分
5、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即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1mL稀释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7. 1. 5 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应及时将凉至46营养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土1水浴保温)注入平皿454 GB 4 7 8 9. 2 9 4 约15mL,并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的灭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1.6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士1温箱内培养48土2h。7.2 菌落计数方法做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查,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数后,求出问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总数。7.3 菌落汁数的报告7. 3. 1 平板菌落数的
6、选择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应采用两个平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汁算半个平板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平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菌落之间无明显界线),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7.3.2 稀释度的选择7.3.2.1 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L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1)。7. 3.2.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
7、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p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见表中例2及3)。7. 3.2.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4。7.3.2.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5)。7. 3.2. 5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I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6)。7.3.2.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7
8、)。7. 3. 3 菌落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中“报告方式”栏)。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数报告方式稀释液及菌落数菌落总数报告方式例次两稀释液之比个g或mL个g或mL10甲l10 ., 10 I 多不可计164 20 16 400 16 000或!.6 IO 2 多不可计295 46 I 6 37 750 3 8000或3.8Io3 多不可计271 60 2 2 27 JOO 27 000或2.7 IO 4 多不可计多不可计313 313 000 31 0000或3.I IO 5 27 II 5 270 270或2.7 10 6 。I 10 JO 7 多不可计305 12 30 508 31 000或3.I 10 455 GB 4 7 8 9. 2-9 4 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本标准由E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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