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代替GB9670-88 Hygienic standard for shopping centre and book stor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Z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Z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 标准值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温度,.C有空调装置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相对湿度,%有空调装置18-28 甲酶,mg/m3可吸入颗粒物,mg/m3空
2、气细菌数0.12 O. 25 二;:,16a. 撞击法,cfu/m3三二700075 =二60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85二三10040-80 b. 沉降法,个/皿噪声,dB(A)风速,m/s,Fat-iFD AV、EH4、/词刀划、照度,lx二氧化碳,%一氧化碳,mg/m32.2 卫生要求2.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旷/(h .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2.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2.2.3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坡日产日情。2.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
3、场应设顾客休息室。2.2.5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2.2.6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擦、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2.2.7 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2.2.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29批准1996-09-01实施GB 9670-1996 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E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尚翠娥、高文新、高国强。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