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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Z 235-1993 氟、硅橡胶金属模压制品.工艺规范.pdf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HB/Z 235-93 氟、硅橡胶金属模压制品工艺规范1993-11-05发布1994-03-01实施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氟、硅橡胶金属模压制品工艺规范HB/Z 235-93 本标准规定了氟、硅橡胶金属模压制品的胶料及毛坯准备、金属件的表面处理、涂覆工艺、硫化、修边和检验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氟、硅橡胶金属模压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2 引用标准GJB ZZ7 通用硅橡胶胶料GJB ZZ8 硅橡胶制品GJB Z48 氟橡胶制品GJB Z51 低压缩永久变形氟橡胶胶料GJB 462 专用混炼胶GB 253 煤油GB 678

2、 无水乙醇GB 686 丙翻GB 1789 航空洗涤汽油3 股料理毛坯准备3. 1 胶料应符合GJB227、GJ8251或有关标准规定。3.2 胶料应接有关工艺要求进行返炼,返炼后的胶片应平滑、厚度尺寸与模压制品大小相当。返炼的胶料若有结构化现象,则应缩小辑距,待胶料包辑后割刀数次,结构化现象消除后方可出片。3.3 胶料返炼中辗简温度不应高于60t。3.4 返炼后的胶料冲、剪成模压制品所需的毛坯,置于带盖的瓷盘内,以防止外来杂物的污染,保存时间应不超过24ho4 金属件的表面处理4. 1 油封的金属件应先用煤油去除覆盖的泊脂,然后用汽油或丙嗣清洗粘合表面。4.2 金属件的粘合表面应按有关标准规

3、定进行处理,并按下述规定存放=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3一11-05发布1994-03-01实施1 HB/Z 235-93 a.吹砂后的金属件应立即浸于120号汽油中,浸放时间应不超过48h;b.阳极化后的金属件应包封,存放于于燥器中,应不超过30d;C.酸洗或碱洗的金属件应洗至中性,立即浸于无水乙醇或丙酬中。存放时间不超过48h。5 涂覆工艺5. 1 胶粘剂或处理剂的涂覆温度为18-28 t: .相对湿度不大于70%或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覆环境应清洁、明亮,并有良好的通风.5.2 涂覆前的金属件粘合表面应用榕剂清洗。5.3 金属件粘合表面的涂覆应按照所用的胶粘剂或处理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5

4、.4 涂覆后的金属件在停放过程中应防止灰尘和油气的污染。5.5 涂覆后的金属件应在8h内进行硫化。6葡化6. 1 压机硫化(一段硫化6. 1. 1 模压前应清理模具工作表面的油污、残胶并预热至硫化温度。6. ,. 2 模压制品的硫化温度、压力及时间按胶料有关标准规定。6. 1.3 特殊制品的模压零件不易脱模时,可将模具冷却到700C以下进行。6.2 干燥箱硫化二段硫化)6.2. 1 模压制品应自由平放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严禁悬挂、挤压、堆积。6.2.2 硫化温度、升温程序和保温时间应按胶料有关的标准规定。6.2.3 干燥箱硫化过程中应进行鼓风。6.2.4 硫化结束,模压制品应在干燥箱内自然冷却

5、至室温后取出。7 修边7. 1 压机硫化后的模压制品应除去过长或过大的胶边,防止干燥箱硫化时胶边和胶件其它部分的粘连。7.2 干燥箱硫化后的模压制品应按要求进行修边。8 检验8. 1 外观、尺寸模压制品外观、尺寸应按图样和GJB228、GJB248或有关标准规定。8.2 粘合性能8.2. 1 模压制品粘合性能应按GJB42附录B的规定试验。8.2.2 试验试样应随批压制,其材料与模压制品相同。8.2.3胶料或胶粘剂批次变化时,应按8.2.1重新试验。8.2.4 必要时,允许用破坏性试验测试模压制品性能。2 HB/z 235-93 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材料热工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五一四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兆清、孙立华、张晓伟、朱士克、易曼挥、张洪雁、毛瑞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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