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咂ICS 27.140 P59 备案号:J1897-2014 NB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 / T 35038 - 2014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Code of 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2014-06-29发布2014-11-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Code of 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for hydropower p
2、rojects land requisitin and resettlement NB / T 35038 - 2014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14年11月01日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Code of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NB / T 35038 - 2014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 http:
3、/) 北京博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2015年3月第一版2015年3月北京第一次印刷850毫米X1168毫米32开本2.875印张69千字印数0001-3000册* 统一书号155123 2442 定价24.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舌IJ开涂层可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公.tt:. 口2014年第4号NB / T 35038 - 2014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材料理化检验方法等164项行业标准(见
4、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158项和电力标准(DL)6项。现予以发布。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国家能源局2014年6月29日附牛: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NB厅35038一|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116 I _V I 2014 I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代替标准|采编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2014-06- I 2014-11-29 I 01 NB / T 35038 - 2014 前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
5、容是: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补偿补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控制,资金和设计变更监督,信息和合同管理及工作协调的原则、组织、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敬大捷张一军康建民冯诗胡平杜立强冯又增李宁韩晓劲
6、黄爱平李红远姜正良巢江海杨林席景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李异黄晓辉向伟益刘玉哲姚英平玉春云王祝安郭万侦俞晓松钟广宇黄谨II NB / T 35038 - 2014 目次l 总则-2 组织管理.22.1 工作程序.22.2 各方职责.33 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63.1 监理细则.63.2 进度控制.63.3 质量控制83.4 资金监督.103.5 设计变更监督.113.6 信息管理.123.7 合同管理.123.8 工作协调.l33.9 监理成果.l34 补偿补助兑付.154.1 一般规定.154.2 进度控制.15 4.3 质量控制.164.4 资金监督175 农村移民安置.18 5.1 一般规
7、定.185.2 进度控制.185.3 质量控制.205.4 资金监督.216 城市集镇迁建.23III NB / T 35038 - 2014 6.1 一般规定23 6.2 进度控制236.3 质量控制.246.4 资金监督.257 专业项目处理.277.1 一般规定.277.2 进度控制.277.3 质量控制.287.4 资金监督.298 库底清理川8.1 一般规定.318.2飞进度控制.318.3 质量控制.328.4 资金监督.32附录A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33附录B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常用表格.M附录C移民综合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57本规范用词说明.63附:条文说明.
8、65参考文献.83IV NB / T 35038 - 201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2 2.1 Working procedure .2 2.2 Responsibiliti臼ofeach party 3 3 Working content and method .6 3.1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6 3.2 Progress control .6 3.3 Quality control .8 3.4 Capital supervision .10 3.5
9、 Design alteration supervision 11 3.6 Information management. 12 3.7 Contract management .12 3.8 Work coordination. .13 3.9 Supervision outcome .13 4 Cash compensation . .15 4.1 General requirement 15 4.2 Progress con位01.154.3 Quality control 16 4.4 Capital supervision .17 5 Rural resettlement.四5.1
10、General requirement. .18 5.2 Progress control .18 5.3 Quality control .20 5.4 Capital supervision .21 6 Urban and town relocation .23 V NB / T 35038 - 20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 .23 6.2 Progress control .23 6.3 Quality control .24 6.4 Capital supervision 25 7 Specific projects disposal 27 7.1 Gen
11、eral requirement. .27 7.2 Progress control 27 7.3 Quality control .28 7.4 Capital supervision .29 8 Submerged area cleaning . 31 8.1 General requirement. .31 8.2 Progress con仕01.318.3 Quality con仕01.328.4 Capital supervision 32 Appendix A Preparation requirements and main contents of comprehensive r
12、esettlement supervision rules .33 Appendix B Common forms of comprehensive resettlement supervlslOn .35 Appendix C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nd main contents of comprehensive resettlement supervision . . 5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 . . . . . . . . . . . . . .63 Addition: Explanation o
13、f provisions 65 References .83 VI NB / T 35038 - 2014 1总则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简称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提高移民工作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移民安置实行的移民综合监理工作。1.0.3 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1.0.4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依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设计文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以及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按照补偿补
14、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分类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协调和报告。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是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1.0.5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应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承担移民安置工作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移民综合监理工作。1.0.6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监理工作资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事移民综合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1.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
15、置综合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l NB / T 35038 - 2014 2组织管理2.1工作程序2.1.1 移民安置实施前,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会同项目法人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实行监督控制,组织安排移民综合监理有关工作。2.1.2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并及时在移民安置涉及区组建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将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通知给项目法人,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和移民综合设计单位
16、等。2.1.3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在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前应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报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将批准后的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印发给项目法人,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等。在移民综合监理工作过程中,需对移民综合监理细则进行修订的,应报原审批单位审批。2.1.4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根据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组织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协助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处理协调有关问题。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以召开移民综合监理例会、巡视检查、发布监理文件、报请督办等方式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监督控制,向委托方和合同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17、发布监理报告和监理文件等。2.1.5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移2 NB / T 35038 - 2014 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提交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报告,对本阶段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移民安置实施情况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提出意见。2.1.6 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结束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编制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移民综合监理档案资料。2.2各方职责2.2.1 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委托和负责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管理,审批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处理和协调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及时发送有关移民工
18、作信息,协调督促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接受监理,提供相关实施信息等资料,并为开展现场工作提供支持。2.2.2 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参与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委托、管理,参与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审查,参与处理和协调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报告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资料。2.2.3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应接受和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2.2.4 移民综合设计单位应及时向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开展工作。2.2.5 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应依法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协调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的相
19、关资料,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并落实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2.2.6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关于移民工作管理的要求,审核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上报的相关文件,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工作,查对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报送的移民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等报3 NB / T 35038 - 2014 表,参与设计变更处理,参与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竣工验收,监控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和综合质量,监督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参与市、县人民政府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处理协调有关问题,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通过月报、季报、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合同
20、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和建议。2.2.7 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和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甲级)。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3年以上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经验: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验。2.2.8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配置满足移民综合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辅助人员等组成。总监
21、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应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2.2.9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 代表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职责、义务与权利,负责与委托方和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等进行工作联系。2 组建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配备监理人员。3 确定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人员的职责分工。4 主持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组织制定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规章制度。5 负责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6 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查对计划执行情况,对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4 NB / T 35038 - 2014 行核查。7 参
22、与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研究。8 参加委托方召开的移民工作会议,定期主持召开移民综合监理例会,总结和部署移民综合监理工作。9 参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10 组织编写监理报告,审批监理成果。委托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上述规定职责之外要求的,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约定,但不增加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之外的责任。2.2.10 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可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2.2.11 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 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2 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3 组织开展对移民安置实施的进度
23、、质量进行检查和巡查。4 参加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5 监督、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6 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7 组织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信息。8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处理情况与结果。2.2.12 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 巡查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巡查了解的情况。3 收集、整理、统计并初步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信息。4 填写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5 NB / T 35038 - 2014 3 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3
24、.1监理细则3.1.1 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是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方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应遵守其规定。3.1.2 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文件,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为依据编制;对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依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相关方职责,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组建等做出规定。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见本规范附录A。3.2进度控制3.2.1 对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等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进行控制,可分项目和分区采用完成情况的统计数值或百分比、柱状图或进度横道图等表达。项目可分为补偿补助兑付
25、、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分区可按行政区划、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划分。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表达单元应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给予规定,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本行政单元或单个工程项目作为进度表达单元。3.2.2 应按照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和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进度控制。3.2.3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应是移民综合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3.2.4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移民安置6 NB / T 35038 - 2014 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年度计划与经批
26、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符合性。2 年度计划与实现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和符合性。3 年度计划中移民单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与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的符合性。4 年度计划中移民单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之间实施顺序的合理性。5 移民单项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进度计划与满足移民安置质量要求的合理工期的符合性。6 年度计划同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定的移民资金拨付计划的符合性。3.2.5 根据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查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进度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检查移民安置进度。对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控制性节点,应适时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方式应包括:1 核查移民单项
27、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统计报表。2 现场巡查移民安置实施进度。3 结合核查情况和现场巡查发现,统计和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3.2.6 移民安置工作或移民单项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的,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对计划进度实施影响严重的,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监理文件或召开监理会议要求其组织整改,并报告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3.2.7 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己发生或预测将发生不可避免的变化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上报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控制工作。7 NB / T 35038
28、 - 2014 3.3质量控制3.3.1 对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实施标准、移民工作的合规性等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可分项目和分区表达。项目可分为补偿补助兑付、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分区可按行政区划、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划分。综合质量表达单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应根据各项移民工作特点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予以规定。3.3.2 应按照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3.3.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文件应是移民综合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3.3.4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查对报告或报表、巡查访问、抽查等方式对质量进行过程监督控
29、制,对比分析评判移民安置的综合质量。3.3.5 补偿补助兑付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对移民个人、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补助的范围、数量、标准与审定内容的一致性。2 移民补偿补助兑付出现偏差时,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理文件,要求其进行改正,同时报告委托方: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3 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开展的整改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3.3.6 移民搬迁、生产安置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了解移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情况。2 通过查对报表、调查访问等方式,核实己完成搬迁安置的移民户
30、数、人口及其他指标等。3 对采取大农业安置的移民,通过查对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查验移民配置的土地资源,检查移民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落8 NB / T 35038 - 2014 实情况;对采取其他安置方式的移民,应重点检查安置协议签订和落实情况等。4 通过查对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调查了解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类型、数量、标准、规模、等级、建设地点、服务范围等。5 检查移民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6 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农村移民安置前后房屋面积、生产资料等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分析农村移民安置质量。7 核实移民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的实施情况,对比分析实施情况与移
31、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质量偏离质量目标时,应要求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对改正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并报告委托方:严重时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3.3.7 移民单项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重点对可能制约枢纽工程建设、对移民搬迁安置方案与进度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影响较大的移民单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2 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等。3 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贡任单位是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检查移民单项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了解工程的建设质量等。4 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管理出现
32、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建设质量偏离质量目标时,应要求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改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责成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同时提出监理意见报告委托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监督检查,将处理情况报告相关方。移民单项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通报移民综合监理单位。5 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应了解质量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情况,并收集相关9 NB / T 35038 - 2014 资料。3.3.8 库底清理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场巡查卫生清理、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的工作
33、量和技术要求落实情况,查阅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交的库底清理工作报告,对比分析库底清理工作质量。2 发现问题时应要求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组织改正。3.3.9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对在参加移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库底清理验收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提出监理意见,并检查有关方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报告委托方。3.3.10 现场巡查发现有可能危及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要求实施方采取防范措施,通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告委托方。3.3.11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时,应报告委托方,并提出对事故的认识和处理建议。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
34、理机构的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检查处理情况。3.4资金监督3.4.1 应依据审批的移民资金概算,按照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市集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及预备费的费用划分,监督检查项目费用拨付使用情况和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资金统计分析单元应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给予规定,直以县为单位按批准的概算项目细化。3.4.2 应按照专款专用、限额控制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3.4.3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移民资金管理制度。3.4.4 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季度或月度资金使用计10 NB / T 35038 -
35、 2014 划进行审核,签署监理意见或发布监理文件,并送交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年度资金计划中已完成或实施中的移民资金支付情况与实际支付资金的符合性。2 年度资金计划与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的匹配性。3 年度资金计划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商定的移民资金拨付计划的符合性。4 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的匹配性。5 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兑付和移民工程建设实际进度的匹配性。3.4.5 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通过查对资金报表、抽查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资金拨付情
36、况。2 资金使用与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对比情况。3 与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的协调和衔接情况。4 预备费的申请程序和使用情况。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移民专项资金审计工作。3.4.6 当年度、季度或月度资金计划因故确需调整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计划调整申请上报审批,并分析其资金计划调整的合理性,出具监理意见后送交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3.4.7 对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不符的,应以监理文件的方式通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改正,定期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报委托方。问题严重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督办。3.5设计变更监督3.5.1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参与设计变更
37、处理时,应按照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和履行程序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11 NB / T 35038 - 2014 3.5.2 在调查了解设计变更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设计变更的合理性以及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影响等并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应预测该设计变更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意见和建议。监理意见是确认设计变更的依据之一。3点3应依据确认的设计变更调整相应的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3.6信息管理3.6.1 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管理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的信息管理工作。3.6.2 应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传递的原则进
38、行信息管理。3.6.3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信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6.4 应建立健全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加工相关信息,处理往来文件,做好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3.6.5 结合现场巡查和走访调查,应了解移民群众对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必要时报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3.7合同管理3.7.1 对移民安置协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移民安置任务书(责任书),地方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移民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与被安置对象签订的补偿补助与安置协议等应进行
39、合同备案与履约情况检查。3.7.2 应按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约束性的原则进行合同管理。12 NB / T 35038 - 2014 3.7.3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应及时向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供相关合同信息,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做好合同的备案工作。3.7.4 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任务书(责任书)是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依据。必要时可对移民安置任务书(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出具监理意见。3.7.5 应检查补偿补助及安置协议的签订、执行和资料归档。3.7.6 参与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检查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3.8工作协调3.8.1 工作协调可采用会议协调和日常协调的方式
40、。会议协调主要有召开监理例会、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等,日常协调有电话沟通、函件、约谈等。3.8.2 应按照依法依规、平等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工作协调。3.8.3 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设计联络会和专题会议,以及日常协调等,解决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3.9监理成果3.9.1 主要监理成果应包括:1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简报、监理月报、监理季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年度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2 有关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审核意见、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等文件。3 各类统计报表、记录文件和监理日志。3.9.2 监理成果的编制、审批与传递
41、要求应包括:1 应全面真实反映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做到13 NB / T 35038 - 2014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并附必要的图表。2 监理成果应注明编写、校核、审批人。3 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紧急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4 对己发出监理成果的更改,应经原审批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5 发布监理成果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后发放。6 纸质成果传递速度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可先行发送其电子版本,但需做好相应的发放记录。3.9.3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工作、主要事项、关键问题,应通过编制监理简报报告相关方。3.9.4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件时应编
42、制监理专题报告: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可提交该事件的中间报告。3.9.5 应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季报、监理年度总结报告,报告月度、季度、年度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和移民安置实施的情况。3.9.6 在参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3.9.7 在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合同约定全面总结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4 NB / T 35038 - 2014 4补偿补助兑付4.1一般规定4.1.1 补偿补助兑付的监理内容应包括实物指标分解和变化核实、分户建档、安置协议签订、补偿补助兑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4.1.2 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补偿补助兑付
43、进行监督检查。4.1.3 应对移民安置实施时的实物指标分解和变化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对分户建档、补偿补助项目与数量的落实、补偿补助兑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1.4 监督检查的方法应主要包括现场巡查、查对报表、抽样调查等。以县为单位,项目的移民总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应全面调查;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抽查比例应不小于15%且抽查人数应大于100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抽查比例应不小于10%且抽查人数应大于150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抽查比例应不小于8%且抽查人数应大于500人;10000人以上,抽查比例应不小于5%且抽查人数应大于800人。4.2进度控制4.2.1 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和公示,补偿标准公告,分户建卡,安置协议签订,补偿补助兑付。4.2.2 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计划中的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工作内容设置的合理性。15 NB / T 35038 - 2014 2 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计划与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符合性。3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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