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764-2004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2004-02斗7发布2004-02-1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刚昌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要求。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判定、报告、扑灭。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百万、李秀峰、陈国胜、玉中立、曹平、王昌建。NY 764-2004 I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判定、报告、
2、扑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生怀疑、疑似和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NY 764-200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NY/T 766 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767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NY/T 768 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NY/T 770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NY
3、/T 772 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正蒙古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3.2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3.3 擅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km5km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人工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03.4 受威胁区指疫区周边外延5kr丑30km范围内的区域。受威胁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
4、、人工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4 擅情判定4. 1 诊断方法血清学和病原学诊断按GB/T18936及NY/T772操作。1 NY 764-2004 4.2 诊断指标4.2.1 临床诊断指标a)急性发病死亡;b)脚鳞出血;c)鸡冠出血或发细、头部水肿;d)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严重出血。4.2.2 血清学诊断指标a) 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1:16及以上;b)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AGP)试验阳性(水禽除外)04.2.3 病原学诊断指标a) 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b) H5或H7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c)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04.3 结果判定
5、4.3.1 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临床诊断,认为病禽符合4.2.1中a)项,且至少有4.2.1b)、c)、d)中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4.3.2 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结果判定4.3.1,且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符合4.2.2a)或b)中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4.3.3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结果判定4.3.2,且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只要符合4.2.3中a)、b)、c)任意一项,即可做出本结果判定。符合结果判定4.3.1,且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
6、清检测为阴性,但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只要符合4.2.3a)、b)、c)中任意一项,亦可做出本结果判定。5 疲情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h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6 瘦情扑灭6. 1 隔离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立即对疫点内全部禽类实行隔离、封闭措施,指派专人看管,禁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移动,对舍内、外环境进行严
7、格的消毒处理。6.2 封锁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必须采取以下封锁措施:6.2.1 封锁的实施6.2.1.1 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措施。2 NY 764-2004 6.2.1.2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人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人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6.2.1.3 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并将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NYIT766进行
8、无害化处理。6.2.1.4 关闭疫区内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6.2.1.5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按NY/T767进行严格彻底消毒。6.2.2 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21d后,经病原学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并经彻底终末消毒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6.2.3 疲情扑灭的条件疫区解除封锁后,达到NY/T770中5.2.4项中规定的要求。6.3 扑杀6.3.1 一般性原则6.3.1.1 扑杀禽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控和指导下进行。6.3.1.2
9、扑杀禽应选择在易于清理、消毒的地点,消毒技术详见NYIT 7670 6.3.1.3 扑杀时要尽量避免禽流出血液污染场地,并对处理场地及时进行消毒。6.3. 1. 4 扑杀后的禽应装人防止泄漏的包装封口待运。6.3.2 扑杀方法6.3.2.1 二氧化碳无痛致死先将待扑杀禽装人袋中,置于密封车或其他密封容器中,通人二氧化碳使其窒息致死;或将禽装人密封袋中,通人二氧化碳使其窒息致死。6.3.2.2 扭颈致死操作者用一只于握住禽体部使其固定,另一只于握住禽头部向一个方向扭转拉神,使禽颈部骨髓断裂致死。6.3.2.3 其他方法根据本地情况,经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批准后,采用其他能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
10、法。6.4 无害化处理染疫禽、同群禽及其产品、污染物按NY/T766操作。6.5 人员防护参与疫情处理的人员按NYIT768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3 寸CON-shhz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NY 764-2004 争令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头兴(邮政编码:100026 网址:) 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印张0.5字数5千字2004年2月北京第1次印刷印数:1-3000册定价:6.00元关9号争舍开本880mmx 1230mm 1116 2004年2月第1版书号:16109.310 版权专杳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 65005894 NY 76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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