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67一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2004-02-17发布2004-02-1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锐萍、曹平、祝俊杰。NY /T 767-2004 I NY /T 767-2004 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田AI)疫点、疫区等的紧急防疫消毒、终末消毒技术,以及受威胁区的预防消毒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发生怀疑、疑似或确认为高致病
2、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瘟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养禽小区或其他有关禽类屠宰加工、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则应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2.2 瘟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km-5 km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2.3 受威胁区指疫区周边外延5km-30km范围内的区域。2.4 消毒指用物理的(包括清扫和清洗)、化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杀灭病鸡体及其环境中的病原体。其目的是预防和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蔓延。2.5 预防消毒又称定期消毒,是为了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的
3、发生,对禽舍、禽场环境、用具、饮水等所进行的常规的定期消毒工作。2.6 紧急防症消毒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发生后至解除封锁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养禽场、禽舍、禽只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其污染的场所、用具等及时进行的防疫消毒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消灭由传染源(病鸡)排泄在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扩散蔓延,把传染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就地消灭。2.7 终末消毒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后,待全部病禽及疫区范围内所有可疑禽只经无害化处理完毕,经过21d 再没有新的病例发生,在疫区解除封锁之前,为了消灭疫区内可能残留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彻底的大消毒。NY /T 767-2004
4、3 瘟点、症区消毒3.1 瘦点的紧急防症消毒3. 1. 1 用0.3%二氧化氯或0.3%过氧乙酸等榕液对病禽舍进行喷雾消毒。3.1.2 清理禽舍彻底将禽舍内的污物、鸡粪、垫料、剩料等各种污物清理干净,做无害化处理。可移动的设备和用具搬出鸡舍,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清洗、消毒。3.1.3 焚烧鸡舍清扫后,用火焰喷射器对鸡舍的墙裙、地面、笼具等不怕燃烧的物品进行火焰消毒。3. 1. 4 冲洗对鸡舍的墙壁、地面、笼具,特别是屋顶木梁棺架等,用高压水枪进行冲刷,清洗干净。3.1.5 喷洒消毒药物待鸡舍地面水干后,用消毒液对地面和墙壁等进行均匀、足量的喷雾、喷洒消毒。3. 1. 6 熏蒸消毒关闭门窗和风机
5、,用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24h以上。3.1.7 对疫点养禽场内禽舍外环境清理后进行消毒。3.2 瘦点、瘟区交通道路、运输工具的消毒3.2.1 封锁期间,疫区道口消毒站对出人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3.2.2 运输工具必须进行全面消毒。3.3 工作人员的消毒参加疫病防控工作的各类人员应进行消毒,其中包括穿戴的工作服、帽、手套、胶靴及器械等。消毒方法可采用浸泡、喷洒、洗涤等;工作人员的手及皮肤裸露部位应清洗、消毒。3.4 疲区的终末消毒在解除封锁前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照紧急消毒措施。3.5 污水处理以上消毒所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元害化处理。4 受威胁区的预防消毒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威胁
6、的养禽场、家禽产品集贸市场、禽类产品加工厂、交通运输工具等场所,应加强预防消毒工作。2 叮CON-hhFHMZ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NY /T 767-2004 *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政编码:100026 网址:) 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关关* 开本880rrunx 1230rrun 1116 印张0.5字数5千字2004年2月第1版2004年2月北京第1次印刷书号:16109 313 印数:13 000册定价:6.00元关长版权专有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 65005894 NY IT 76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