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8099-2000 前Lt日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法规ECER91 (1993年6月生效)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认证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l/Add. 90. 15 July 1993)。与ECER91的主要技术差异为z一一为与GB4785在技术要求上一致,未规定几何可见度最小角,以及SM1,SM2类灯的几何可见度图示要求。为使试验更准确、公正,增加了4.3. 2. 3除基准轴线方向外一句。一一根据实际需要,未采用法规2.4对格线内区域均匀性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
2、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IJ欣、轩轶。223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Photometrlc characlerlstlcs or slde-marker lamps r or motor vehlcles and thelr traller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和0类撞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侧标志灯。2 引用标准GB 18099-2000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
3、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4785一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15766.1一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idtIEC 809 :1 992)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GB4785标准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侧标志灯从车辆侧面观察,表明车辆存在的灯-4 技术要求4. 1 一般规定4. 1. 1 侧标志灯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4.3 的要求。4.1.2 侧标志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4.2 对
4、光源的规定4.2.1 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应符合GB15766. 1的有关规定。4.2.2 非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的标称电压为12V或24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4.3 配光性能4. 3. 1 例l标志灯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s几何可见度最小角范围内Iii!IIt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5-11批准224 表1cd SM 4.0 0.6 。SM2 O. 6 0.6 。2001 - 01 -01实施GB 18099-2000 对于多光源灯g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摄小发光强度要求$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其最大发光强度不得超过规定值。4. 3- 2 每一侧标志灯的几何可见度最小角
5、应符合GB4785的规定,发光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s4.3.2.1 SM1类侧标志灯在图1所示的每一测量方向上.SM2类侧标志灯在图2所示的每一测量方向上,不得低于表l规定的最小值。图中度数是与h击,v-v线所成的水平角和垂直角。4,. 4if 3if W 1if ,. if ,. 1if 2if W 4if 45. 10. r-.-r-.-r-r-, , , , ,. O. ,. 10. 30. 10. ,. O. ,. 10. 20. 10. h -h 图1SM1类侧标志灯光分布表,. O. ,. 10. h -h 图2SM2类侧标志灯光分布表4. 3- 2. 2 但标志灯在任一可见方向上,
6、不得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值。20. 30。飞)-vv-v 4.3.2.3 对于SM1和SM2类侧标志灯,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时,除基准轴线方向外再任意选择5点测量即可。5试验方法5. 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5.2 配光测量时的电压或光通量5. 2. 1 对于非灯泡更换式灯,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5.2.2 对于灯泡更换式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GB15766.1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5.3 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燃,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配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应用距离平方反比定律。5.4 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察.光接收器
7、的张角应在10至1。范围内。5.5 各测量方向的角度偏差不得大于15。5.6 H=O.和V=O.的方向与基准轴线重合(在车辆上,它是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线,并指向要求的可见方向并通过基准中心。5. 7 多光源灯的配光测量5.7. 1 对于非灯泡更换式或其他光源g225 GB 18099-2000 在制造商规定的电压下怆查配光性能。实验室可以要求制造厂提供此种灯具所需的特种电源。5.7.2 对于灯泡更换式光源:当装用批量生产的灯泡进行测试时,在13.5V或28.0V时,其发光强度应在表l规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并按GB15766.1-1995中第5章规定的所使用灯泡的光通量偏爱予以修
8、正,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JI!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5.8检查色度特性时光源的色温为2856K,即相当于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的光源A。但对于非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检查色度特性时应将光源电压置于13.5V或28.0V 6检验规则6.1 侧标志灯不同型式的判定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认为是不同的型式26. 1. 1 商品名称或商标g6. 1.2 光学系统的特性(发光强度级等); 6. 1. 3 使用的灯泡类型g6. 1. 4 侧标志灯的结构、形状。6.2 检验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使用标准灯泡,在有异议时,允许更换标准灯泡重新测量。6.3 侧标志灯所使用的
9、灯泡.应是经认证的产品。在灯泡开展认证前,应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检测机构确认的产品。6.4 申请认证的侧标志灯应进行型式检验和产品一致性检验。6.5 型式检验6. 5. 1 侧标志灯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见6.1。6.5.2 对于申请认证的产品,制造者应提供g6.5.2.1 足以识别该型式灯具特性的图纸(可以有别于生产用图)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的详细的特性结构,并表明基准轴线(H=O.,V=O),基准中心和灯具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6.5.2.2 祥灯2只(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应包含灯泡)。6.5.3 每只样灯均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6.5.4 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均应符合4.3的规定.6.6 产品一致性检验6.6.1 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一致性。6.6.2 每只祥灯均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6.6.3 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4.3的规定。但配光性能的最小值放宽至规定的80% ,最大值为规定的120%。6.6.4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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