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313 - 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P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实施2013-10-01 发布2013 - 03 - 14 e1圃计划生版桂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统一书号:1580242 060 定价:19.00元S/N:1580242060 9111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
2、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313 -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i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3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 女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 125印张78千字2013年9月第1版2013年9月第1次印刷女统一
3、书号:1580242. 060 定价:19.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1 (1、2、3、5)、4.2.1(1、2、3)、4.2.2(1)、4.3.1 (1、5、6、7)、4.4.3(1、2、4、5)、5.11.1(1)、5.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4、规范)GB 50313-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J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
5、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6、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
7、究院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陈剑张春华马恒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丰圄炳楼兰陈昕乔雅平陈春东李宏文成彦主要审查人:金京涛武冰梅张吴潘刚张小萍张文才马玉发冉平刘传军席永涛吴君李栗王湘新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系统技术构成( 5 ) 4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 6 ) 4.1 系统功能( 6 ) 4.2 系统接口,( 6 ) 4.3 系统主要性能(6 ) 4.4 系统安全( 7 ) 5 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 9 ) 5.1 火警受理子系统(9 ) 5.2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13) 5.3 现场指挥子系统(15) 5.4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18) 5.5 消防图像
8、管理子系统u5. 6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20)5.7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 (21 ) 5. 8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22)5. 9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23)5.10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2的5.11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27)5.12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29)5. 13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32)6 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 6.1 计算机通信网络 1 6.2 系统的供电( 33) 6. 3 系统的防雷与接地(3日6. 4 系统的综合布线门们6. 5 系统的设备用房门们7 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39) 7.1 系统通用设备(3 9 ) 7.2 系统软件 (39) 8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9、8.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40)8.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43)8.3 消防站系统设备配置门本规范用词说明(49)引用标准名录.(50) 附:条文说明(5 1 )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Technical structure of system . ( 5 ) 4 System function and major performance req Ulremen ts ( 6 ) 4. 1 System function 叩(6 ) 4. 2 System interface ( 6
10、) 4. 3 Major performances of system . ( 6 ) 4. 4 System safety ( 7 ) 5 Sub-system function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 9 ) 5. 1 Fire alarm accepta丑cesub-system ( 9 ) 5. 2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patch sub-system (1 3 ) 5. 3 Fireground command sub-system (1 5 ) 5. 4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syste
11、m (1 8 ) 5.5 Graphical fire management sub-system (1 9 ) 5. 6日re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 (20) 5. 7日recommand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 2 1 ) 5.8 Comm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b-system ( 2 2 ) 5. 9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 2 3 ) 5. 10 Fire information displ
12、ay sub-system ( 2 6 ) 5. 11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 27) 5. 12 Fi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29) 5. 13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32) 3 6 Basic巳nvironmentdemand of system (33) 6. 1 Computer communication network ( 33) 6. 2 Power supply of system (33) 6. 3 Lighteni
13、ng proof and grounding of system ( 3 5 ) 6.4 Integrated wiring system (36) 6. 5 Device room of system ( 3 6 ) 7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system devices and software 仔们7. 1 General system device (39) 7. 2 System software ( 39) 8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for system equipments (40) 8. 1 Configuration
14、 of syst巳mequipment for fj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40) 8. 2 Configuration of system equipment for mobile fire command center (43) 8.3 Configuration of fjre stations system device (4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9) List of quot巳dstanadards . . . . . . . . . . (50) Addition: Exp
15、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 1 ) 4 1总则1. 0.1 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 O. 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O.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16、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指挥机构,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调度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2. 0.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通信指挥车等移动载体上,具有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或消防勤务现场进行通信组网、指挥通信、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延伸。2.0.3 火警受理子系统fire alarm accep
17、tance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接收、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和相关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火警终端等。2. O. 4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 patch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进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调度指挥终端等。2.0.5 现场指挥子系统fireground command sti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现场指挥终端、便携式消防作战
18、指挥平台等。2. O. 6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町system z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灭火救援模拟指挥训练的部分。2.0.7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应用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图像信息资源,实施可视指挥的部分。2.0.8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消防车辆的位置、运行及作战状态、上装、车载器材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车载终端等。
19、2.0.9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fire command and deci 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集成数据、模型、知识等信息,通过预案、辅助决策专家系统,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2.0.10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command information man 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灭火救援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供信息查询、分析、共享的部分。2.0.11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20、利用地理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平台,将灭火救援指挥数据信息与空间信息关联,并对地图数据、属性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及维护的部分。2.0.12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 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汇集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图像、数据及文字等进行组合选取和显示的部分。2.0.13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 3 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有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接警调度程控交换机等。2.0.14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fire wireles
21、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元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2.0.15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卫星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 4 3 系统技术构成3.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可分为国家、省(自治区)、地区(州、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类型。3. O.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构成可由通信指挥业务、信息支撑、基础通信网络等三部分组成(图3.O. 2),应符合下列要求:1
22、通信指挥业务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子系统、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现场指挥子系统、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等,分别实现接收和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消防力量调度、灭火救援指挥以及训练培训等通信指挥业务功能;2 信息支撑部分主要包括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等,为通信指挥业务提供信息支持;3 基础通信网络部分主要包括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等,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构成集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为一体的消防综合信息传输网络。通信指挥业务火警受理| 跨区域调度| 现场指挥i 指挥
23、模拟子系统| 指挥子系统| 子系统| 训练子系统信息支撑消防图像管理!消防车辆管理!消防指挥决策1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 子系统l 支持子系统l 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l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基础通信网络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l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i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图3.0.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构成 5 -、h4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4.1系统功能4. 1.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1 责任辖区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2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3 通信指挥信息管理;4 通信指挥业务模拟训练;5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集中接收和处理责任辖区火灾及以抢救
24、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晶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明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4.2系统接口4.2.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通信接口:1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系统通信接口;2 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通信接口;3 灭火救援有关单位通信接口;4 公网移动无线数据通信接口。4.2.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接收报警通信接口:1 公网报警电话通信接口;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专网报警通信接口;3 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数据传输接口。4.3 系统主要性能4.3.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
25、同时对2起以上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明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思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进行灭火救援调度指挥;2 能实时接收所辖下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消防站发送的信息,并保持数据同步;3 工作界面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4 具有良好的共享性和可扩展性;5 采用北京时间计时,计时最小量度为秒,系统内保持时钟同步;6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同时歪理2起以上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辑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7 城市消防通信指
26、挥系统从接警到消防站收到第一出动指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4.4系统安全4.4.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物理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设备运行环境具有防雷、防火、防静电、防尘、防腐蚀等措施;2 能提供稳定的供电环境;3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技术标准。4.4.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信息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级设置操作权限;2 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隔离系统;3 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能定期升级;4 具有计算机终端漏洞扫描、修补和系统补丁升级、分发功能;5 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7 . 4.4.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运行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2 指挥通信
27、网络应相对独立、常年畅通;3 能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能故障告警p4 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时,能保证电话接警和调度指挥畅通;5 火警电话呼入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切换到火警应急接警电话线路或设备接警;6 火警调度电话专用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利用其他有线、无线通信方式进行调度指挥。 8 5 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5.1 火警受理子系统5. 1. 1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图5.1.1)应符合下列要求:图5.1.1火警受理子系统基本工作流程1 通过公用或专用报警通信网,接收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2 辨别火警真伪,定位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地点,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3 自
28、动或工编制灭火救援力量出动方案;4 将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向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 建立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生成报表。 9 5. 1. 2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接收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公网固定或移动电话报警;2 能接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报警;3 能接收其他专网电话报警;4 可接收公网发送的短信或彩信报警。5. 1. 3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警情辨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并显示固定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用户名称、装机地址;2 能接收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定位地址;3 通过报警电话装机地址或定位地址能进行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
29、场的快速定位;4 通过输入单位名称、地址、街道、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能进行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快速定位;5 能判除误报警或假报警;6 重复报警能给出提示信息,确认后可合并到同一个事件处理;7 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8 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5. 1. 4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编制出动方案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检索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出动方案,并可进行编辑调整;2 能根据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编制等级出动方案;3 能人工编制随机出动方案。5. 1. 5 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提供辖区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位置信息,能显示消防车辆的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状态,能按消
30、防站序号、距现场地点的距离、车辆类型等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供编制出动方案时快速选择。5. 1. 6 火警受理子系统的下达出动指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以语音、数据形式将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2 能对消防站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装置发出控制指令;3 能向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送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 1. 7 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建立每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实时记录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生成有关的统计报表。5. 1. 8 火警受理全过程的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自动识别有线电话、无线电台的通话状
31、态,启动录音和结束录音;2 录音录时路数不应少于同时并行的通话路数;3 录音记录应与接处警记录相关联;4 可在授权终端上选择回放录音,并应能进行数据转储和备份;5 录音文件的保存不应少于6个月,记录的原始信息不能被修改;6 应能显示录音通道的状态和存储介质的剩余容量。当记录信息超过设定的存储容量的阔值时,应能给出提示信息。5. 1. 9 火警受理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火警受理终端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设置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火警受理终端应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跨区域调度指挥终端互联,保持接处警数据同步并能信息共享;2 火警受理终端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套;3 日
32、接警量大的城市,可将火警受理终端分为接警和处警终端,同时进行接警和处理;4 每套火警受理终端坐席可设置多个显示屏,能分别显示本规范第5.1. 10条规定的工作界面; 11 -、h丰5 火警受理终端坐席之间能进行警情转移,多个终端可协同处警;6 具有明显的火警电话呼入信号提示。5. 1. 10 火警受理终端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1 接警和调度电话、无线电台操作窗口;2 录音和回放操作窗口;3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编号、报警时间、报警主叫号码、报警人姓名、报警地址录入窗口;4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单位名称、地址及责任消防站录入窗口;5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具体情况录人窗口;6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
33、选择录入窗口;7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选择录入窗口;8 编制出动方案和下达出动指令操作窗口;9 消防车辆属地、类型、状态显示窗口;10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事件列表和处理状态显示窗口;11 日期、时钟和气象信息显示窗口;12 本规范第5.9.1条规定的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日本规范第5.7节规定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操作窗口;14 火警受理信息记录管理操作窗口;15 上岗、离岗等值班管理操作窗口。5. 1. 11 消防站火警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消防站应设置消防站火警终端;2 应能以语音和图文形式接收出动指令,并应打印出车单;3 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
34、装置;4 应能录入或更新本站的消防实力、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灭火剂等消防资源信息数据;5 应能检索查询本规范第5.8.3条第5.8. 7条规定的信息;6 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5.2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5.2.1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图5.2.1)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接收下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现场报告的灾情信息,接收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发送的灾情通报和力量调度指令;2 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等级、发展趋势进行判断;3 按预案、等级调度方案、随机调度方案进行消防力量调度;4 依据决策支持信息,综合分析制订灭火救援方案,并
35、实施指挥;5 对调度指挥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图5.2.1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基本工作流程5.2.2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接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下级通信指挥中心和本级现场指挥子系统报送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出动力量和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2 能接收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发送的灾情通报和力量调度指令。5.2.3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判断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检索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数据库;2 能对接收的灾情作出类型、等级及发展趋势判断。5.2.4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力量调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依据
3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案、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消防实力数据库,随机编制消防力量调度方案;2 能以语音、数据及指挥视频形式下达跨区域调度命令;3 能向医疗、救护、交通、安监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2.5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决策指挥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案、决策支持数据库,随机编制灭火救援作战方案;2 能以语音、数据及指挥视频形式下达跨区域作战指挥4¥才、1-. ( 0 5.2.6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应能实时记录调度指挥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并应自动存入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中,生成有关的统计报表。5.2.7 跨区域调度
37、指挥终端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1 力量调度电话、元线电台操作窗口;2 录音和回放操作窗口;3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出动力量和处置情况信息显示窗口;4 灾情判断信息显示窗口;5 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传输的灾情通报和力量调度指令显示窗口;6 编制和下达力量调度方案操作窗口;7 指挥决策支持信息显示窗口;8 编制灭火救援作战方案和下达跨区域作战指挥命令操作窗口;9 调度指挥信息记录管理显示窗口。5.3 现场指挥子系统5.3.1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图5.3.1)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接收有关火灾及灾害事故情况通报和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指令;2 采集火灾及灾害事故
38、数据、现场环境信息、现场灭火救援力量装备等信息;3 制订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下达灭火救援行动命令;4 将火灾及灾害事故态势、现场环境、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等信息报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5 将现场灭火救援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图5.3.1现场指挥子系统基本工作流程 15 5.3.2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接收指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灾情通报和灭火救援行动指令;2 能接收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的灾情通报和灭火救援行动指令。5.3.3 现场指挥子系统采集的现场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1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态势信息;2 到达现场的消防车辆、人员、灭火救援装备
39、器材、灭火剂等信息;3 现场气象、道路、消防水源、建(构)筑物等环境信息;4 现场实况图像信息。5.3.4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作战指挥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对灾情作出类型、等级及发展趋势判断;2 能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案、决策支持数据库,随机编制灭火救援作战方案;3 能以语音、数据及指挥视频形式下达灭火救援行动命令。5.3.5 现场指挥子系统报送的现场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1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态势信息;2 现场气象、道路、消防水源、建(构)筑物等环境信息;3 现场灭火救援行动信息;4 现场实况图像信息。5.3.6 现场指挥子系统应能实时记录现场指挥通信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
40、并应存入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中,生成有关的统计报表。5.3.7 现场指挥全过程的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 8 条的规定。5.3.8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现场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通过外接电话接口或卫星通信链路,在现场开通市话等有线电话;2 可通过车载电话交换机和有线电话通信线路,开通现场有线电话指挥通信网络;3 能接人多种通信系统或设备,进行不同通信网络的语音、数据通信交换;4 能通过图像传输设备传输现场实况图像;5 具有现场指挥广播扩音功能;6 现场无线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2节的规定;7 卫星通信组网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3节的规定。5.3.9 现场指
41、挥子系统的图像信息应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传输的消防图像监控信息、公安图像监控信息;2 能召开现场视音频指挥会议,并能参加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的视音频会议;3 具有现场图像预显、存储、检索、回放等功能。5.3.10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现场通信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显示呼入电话号码;2 能进行电话呼叫、应答、转接;3 能显示无线通信信道的收发状态及使用单位、工作频率等属性,能显示无线电台用户的通话状态及身份码,具有无线通信信道保护及多种控发方式功能;4 能进行无线电台用户的呼叫、应答、转接,重点用户的呼叫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5 能进行有线、无线会议式指挥通话
42、,具有指挥预案编辑及频率配置等功能;6 能进行卫星通信链路的建立和撤收;7 能进行现场图文信息的切换显示;8 能进行交互式多媒体作战会议操作;9 具有撤退、遇险等紧急呼叫信号的发送功能;10 能进行现场指挥广播扩音操作; 17 11 可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和监测。5.3.11 现场指挥终端等设备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1 本规范第5.3.2条第5.3.10条规定的信息显示和功能操作窗口;2 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3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操作和状态监测显示窗口。5.3.12 便携式消防作战指挥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位置定位、导航功能;2 具有现场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3 具有本规范第5.7.
43、3条规定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操作窗口;4 具有现场作战指挥信息录入窗口,录人的信息不可更改;5 具有一键快速进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信息查询功能窗口;6 能基于现场消防地理信息、消防水源和灭火救援预案等进行灭火救援作战部署标绘、临机灾害处置方案编制;7 具有灭火救援数据关联、信息查询、语音提示功能;8 能与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9 具有测风、测温度、测距离、望远、夜视、扩音、警示等功能。5.3.13 现场指挥子系统的消防信息显示应符合本规范第5.10节的规定。5.3.14 现场指挥设备的装载体及必要的保障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4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5.4.1 指挥
44、模拟训练子系统的模拟训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根据灭火救援预案进行三维动态仿真演练;2 能对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跨区域作战、多层次现场指挥进行模拟训练;3 能依据灭火救援指挥评价体系,对指挥效果进行兰维动态仿真评估。5.4.2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的虚拟仿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建立火灾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车辆、人员、装备器材、场景等三维动态模型;2 能将灭火救援二维文字预案转换为三维动态的数字化预案;3 能依据灭火救援指挥方案,编辑设计灭火救援指挥三维动态的数字化预案。5.5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5.5.1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接入现场指挥子系统采集、传输的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实况图
45、像信息。5.5.2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接收在城市消防重点区域、消防重点建(构)筑物、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的消防监控图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传输的实况图像信息。5.5.3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与公安图像监控系统联网,获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道路图像信息。5.5.4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接收在辖区消防站设置的远程监控图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传输的执勤备战、接警和火警出动等实况图像信息。5.5.5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车辆实时上传的实况图像信息。5.5.6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接入消防指挥视音频会议,并应能参加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的视音频会议。5.5.7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集中管理和按权限调配控制各类图像信息资源。5.5.8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应能对各类图像信息进行存储和检索回放。 19 5.6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5.6.1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的车辆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并显示车载终端发送的消防车辆位置、运行(速度、行驶方向)、底盘、上装、车载器材、视音频、大气环境等实时状态信息;2 能显示消防车辆动态轨迹,并具有历史轨迹回放功能;3 具有分级、分区域和特定消防车辆监控管理功能。5.6.2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的灭火救援信息传输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接收并显示车载终端发送的待命、出动、途中、到场、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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