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487 - 200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 Code for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e1阁计划生版扯实施2009 - 08 -01 发布2008 -12 -15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书号:1580177 192 定价:40.00元IN:1580177.192 f92SIl 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ode fo
2、r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nd hydropower GB 50487 -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9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来IJ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3、 X 1168毫米1/32 8. 5印张219千字2009年7月第1版2009年7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192定价:4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87-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7(1、5)、6.2.2(1、4)、6.2. 6 (5)、6.2.7、6.3. 1 (2)、6.4.1 (2、3)、6.5.1(2、3、4)、6.8.1(4)、6.9.1(4、7、11)、6.19.2(2、3)、9.4.80
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J67号),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0996J626号)的规定,水利部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总结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以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方法和经验,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本规范共9章和2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阶
5、段工程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等。对原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原规范的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3.增加了招标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4.增加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5.增加了引调水工程、防洪工程、灌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移民新址的工程地质勘察。6.增加了附录B物探方法适用性、附录J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附录M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附录Q岩爆判别、附录R特殊土勘察要点、附录S膨胀土的判别和附录W外水压力折减系数。7
6、.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抽水蓄能电站勘察的条款。 1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
7、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陈德基司富安蔡耀军高玉生郭膜麟路新景张晓明徐福兴鞠占斌菌如生汪海涛孙云志赵健仓颜慧明余永志李会中马贵生黄润秋刘丰收吴伟功魏迎奇周火明宋肖冰苏爱军李彦坡边建峰冯伟 2 目次1总贝。(1 ) 2 术语和符号( 2 ) 2.1 术语(2 ) 2.2 符号(3 ) 3 基本规定( 4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6 ) 4.1 一般规定( 6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6 ) 4.3 水库(7 )
8、4.4 坝址(8 ) 4.5 引调水工程( 9 ) 4.6 防洪排涝工程(10)7 灌区工程(1 1 ) 4.8 河道整治工程u4.9 天然建筑材料(13) 4.四勘察报告(13)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1日5. 1 一般规定(1日5.2 区域构造稳定性(1日5.3 水库. . . (1 7 ) 5.4 坝址(2 1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广址(2 5 ) 5.6 溢洪道门的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2 9 ) 5.8 水闸及泵站 1 5.9 深埋长隧洞 5. 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32) (33) 5.11 灌区工程(34)5.12 河道整治工程(35) 5. 13 移民
9、选址5. 14 天然建筑材料(37)5.15 勘察报告(37)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40) 6. 1 一般规定. 6.2 水库. (40) (40) 6. 3 土石坝7) 6. 4 混凝土重力坝(49)6.5 混凝土拱坝6. 6 溢洪道6.7 地面厂房6. 8 地下厂房6.9 隧洞(52) (55) ( 56) (57) (59) 6. 10 导流明渠及围堪工程(61)6.11 通航建筑物川队12边坡工程6. 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6.14 6. 15 水闸及泵站深埋长隧洞. . . ( 67) (69) 6.16 堤防工程(69) 6.17 灌区工程(70)6.四河道整治工程(
10、7 1) 6.四移民新址(73) 6.20 天然建筑材料(74)6.21 勘察报告(75) 2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78)7.1 一般规定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78)7.3 勘察报告 (79)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8. 1 一般规定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8.3 施工地质8.4 勘察报告 (82)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83) 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9. 5 勘察报告附录A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93) 附录B物探方法适用性(9日附录C喀斯特渗漏评价门附录D浸没
11、评价(101)附录E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103)附录F岩土体渗透性分级附录G土的渗透变形判别附录H岩体风化带划分(114)附录J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117)附录K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118)附录L环境水腐蚀性评价(120)附录M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122)附录N围岩工程地质分类(123)附录P土的液化判别附录Q岩爆判别附录R特殊土勘察要点附录S膨胀土的判别附录T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142)附录U岩体结构分类附录V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附录W外水压力折减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4 1总则1. 0.1 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明确勘察工作深度和
12、要求,保证勘察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1. O. 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1. O. 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宜分为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1. O. 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活断层active fault 晚更新世(10万年)以来有活动的断层。2. 1. 2 水库渗漏reservoir l
13、eakage 水库内水体经由库盆岩土体向库外渗漏而漏失水量的现象。2. 1. 3 水库浸没reservoir immersion 由于水库蓄水使库区周边地区的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地面产生盐渍化、沼泽化及建筑物地基条件恶化等次生地质灾害的现象。2. 1. 4 水库塌岸reservoir bank caving 水库蓄水后或蓄水过程中,受水位变化和风浪作用的影响,引起岸坡土体稳定性发生变化,导致岸坡遭受破坏拥塌的现象。2. 1. 5 水库诱发地震reservoir induced earthquake 因蓄水引起库盆及库周原有地震活动性发生明显变化的现象。2. 1. 6 移民选址工程地质勘察engi
14、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for resettlement sites 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选址所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2. 1. 7 河床深厚覆盖层thick overburden 厚度大于40m的河床覆盖层。2.1.8 卸荷变形unloading deformation 地表岩体由于天然地质作用或人类工程活动减载卸荷,内部应力调整而引起的变形。2. 1. 9 透水率permeability rate 以吕荣值为单位表征岩体渗透性的指标。2. 1. 10 渗透稳定性seepage stability 在渗透水流作用下,岩土体内松散物质抵抗渗透
15、变形的能力。2. 1. 11 软弱夹层weak interbed 岩层中厚度相对较薄,力学强度较低的软弱层或带。2. 1. 12 长隧洞long tunnel 钻爆法施工长度大于3km的隧洞;TBM法施工长度大于10km的隧洞。2. 1. 13 深埋隧洞deep tunnel 埋深大于600m的隧洞。2.2符ML一二近震震级标度;号H盯一一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m); Hk一-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m); f一一抗剪强度摩擦系数;l一-抗剪断强度摩擦系数;Cf一二抗剪断强度粘聚力(MPa); K一一渗透系数(cm/s);q一透水率(Lu); Rb一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P一-土的细
16、颗粒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 Cu -不均匀系数;Jcr-临界水力比降;S一围岩强度应力比pKv一一岩体完整性系数;e-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2 I 3 3基本规定3.0.1 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0.2 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和任务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勘察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适时调整。3.0.3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 任务来源、工程概况、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2 勘察地区的地形地质概况及工作条件。3 已有地质资料、前阶段
17、勘察成果的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的主要意见。4 勘察工作依据的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5 勘察工作关键技术问题和主要技术措施。6 勘察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方法和勘探工程布置图。7 计划工作量和进度安排。8 资源配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9 提交成果内容、形式、数量和日期。3.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勘察程序分阶段进行,并应保证勘察周期和勘察工作量。勘察工作过程中,应保持与相关专业的沟通和协调。3.0.5 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各勘察阶段工作的深度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勘察手段,合理布置勘察工作,注意运用新技术、新方法。3. O. 6 工程地质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
18、质测绘,在工程地质测绘成 4 果的基础上布置其他勘察工作。3.0.7 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岩土体的地球物理特性和探测目的选择物探方法。3.0.8 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水工建筑物类型,选择坑(槽)、孔、响、井等勘探工程,并应有专门设计或技术要求。3.0.9 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的项目、数量和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岩土体条件、勘察阶段、试验方法的适用性等确定。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选取均应具有地质代表性。3.0.10 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原位监测及长期观测工作。对需要根据位移(变形)趋势或动态变化作出判断或结论的重要地质现象,应及时布设原位监测或长期观测点(网)。3.0.11 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工作应确保各勘
19、察阶段的精度和成果质量满足设计要求。3.0.12 对重大而复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应列专题进行研究。3.0.13 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环境地质条件的改变及其影响。3.0.14 勘察工作中的各项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及时整理和分析。3.0.15 各勘察阶段均应编制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告应结合水工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加强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的综合分析。报告正文可按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编写,其附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4.1一般规定4. 1. 1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对规划方案和近期开发工程选择进行地质论证,并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0、。4. 1. 2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了解规划河流、河段或工程的区域地质和地震概况。2 了解规划问流、河段或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各类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规划选点、选线和合理布局进行地质论证。重点了解近期开发工程的地质条件。3 了解梯级坝址及水库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论证梯级兴建的可能性。4 了解引调水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灌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的工程地质条件。5 对规划河流(段)和各类规划工程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4.2 区域地质和地震4.2.1 区域地质和地震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区域的地形地貌形态、阶地发育情况和分布范围。2 区域内沉积岩、岩浆岩、变质
21、岩的分布范围,形成时代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组成物质和分布。3 区域内的主要构造单元,榴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发展史,历史和现今地震情况及地震动参数等。4 大型泥石流、崩塌、滑坡、喀斯特(岩溶)、移动沙丘及冻土等的发育特点和分布情况。5 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潜水的埋深,泉水的出 6 露情况与类型等区域水文地质特征。4.2.2 区域地质勘察工作应在收集和分析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卫片、航片解译编绘区域综合地质图,并应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复核。4.2.3 地震勘察工作应收集最新正式公布的历史和近代地震目录、地震区划资料、相关省区仪测地震及地震研究资料
22、、邻近地区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评价结论,编绘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各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4.2.4 区域综合地质图、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0 1 : 200000。编图范围应包括规划河道或引调水线路两侧各不小于150km。4.2.5 对近期开发工程,宜根据区域地质环境背景,断层活动性、历史及现今地震活动性、地震动参数区划等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4.3水库4.3.1 水库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了解水库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2 了解可能威胁水库成立的滑坡、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等的分布,并分析其可能影
23、响。3 了解水库运行后可能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不稳定地质体、胡岸和浸没等的分布范围。4 了解透水层与隔水层的分布范围、可溶岩地区的喀斯特发育情况、河谷和分水岭的地下水位,对水库封闭条件及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5 了解水库区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地质条件。6 了解重要矿产的分布情况。4.3.2 水库勘察宜结合区域地质研究工作进行。当水库可能存 7 在渗漏、胡岸、浸没、滑坡等工程地质问题且影响工程决策时,应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测绘,并应根据需要布置勘探工作。4.3.3 水库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1000001 : 50000 , 可溶岩地区可选用1: 50000 1
24、: 10000。水库渗漏的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扩大至与渗漏有关的地段。4.4坝址4.4.1 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了解坝址所在河段的河流形态、河谷地形地貌特征及河谷地质结构。2 了解坝址的地层岩性、岩体结构特征、软弱岩层分布规律、岩体渗透性及卸荷与风化程度。了解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厚度、层次、物质组成、渗透性,以及特殊土体的分布。3 了解坝址的地质构造,特别是大断层、缓倾角断层和第四纪断层的发育情况。4 了解坝址及近坝地段的物理地质现象和岸坡稳定情况。5 了解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地下水埋深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6 了解可潜岩坝址喀斯特洞穴的发育程度、两岸喀斯特系统的分布特征和坝
25、址防渗条件。7 分析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及其对不同坝型的适应性。4.4.2 近期开发工程坝址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重点了解下列内容:1 坝基中主要软弱夹层的分布、物质组成、天然性状。2 坝基主要断层、缓倾角断层和破碎带性状及其延伸情况。3 坝肩岩体的稳定情况。4 当第四纪沉积物作为坝基时,土层的层次、厚度、级配、性状、渗透性、地下水状态。5 当可能采用地下厂房布置方案时,地下洞室围岩的成洞条件。6 当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坝方案时,溢洪道布置地段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筑坝材料的分布与储量。4.4.3 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坝址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峡谷区可选用1: 1000
26、01 : 5000,丘陵平原区可选用1: 500001 : 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比选坝址、绕坝渗漏的岸坡地段,以及附近低于水库水位的埋口、古河道等。2 在地形和岩性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可布置1条顺河物探剖面和13条横河物探剖面,近期开发工程应适当增加。物探方法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3 坝址勘探宜符合下列规定:1)沿坝址代表性轴线可布置13个钻孔,河床较为开阔的坝址,河床钻孔数可适当增加。近期开发工程坝址或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坝址可布置35个钻孔,其中两岸至少各有1个钻孔。峡谷地区坝址,两岸宜布置平啊,平响应进入相对完整的岩体。2)河床控制性钻孔深度宜为坝高的11.5倍。在深厚覆盖层
27、河床或地下水位低于河水位地段,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加深。3)钻孔基岩段应进行压水试验。4)钻孔基岩段宜进行综合测试。4 坝区主要岩土体应取样做岩矿鉴定和少量室内物理力学试验。5 对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水质简分析。4.5 引调7.150 3050 二,40,且H20 2)平原区建在深厚覆盖层上的坝,勘探钻孔进入建基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坝高的1.5倍,在此深度内若遇有泥炭、软土、粉细砂及强透水层等时,还应进入下卧承载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当基岩埋深小于坝高的1.5倍时,钻孔进入基岩深度不宜小于10m。3)可溶岩地区钻孔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控制性钻孔或专门性钻孔深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24 5
28、 水文地质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中应观测地下水位,收集勘探过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2)基岩地层应进行钻孔压(注)水试验,测定岩体透水率或渗透系数;根据需要采用物探方法测试地下水的有关参数。3)第四纪沉积物应进行钻孔抽水或注水试验,测定渗透系数。的可能存在集中渗漏的地带应进行连通试验。5)应进行水质分析。6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每一主要土层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2)土基应根据土的类型选择标准贯入、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等方法进行原位试验,主要土层试验累计有效数量不宜少于6组(段、点)。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
29、测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3)控制坝基稳定和变形的岩土层可进行原位变形和剪切试验,剪切试验不少于2组,变形试验不少于3点。的特殊岩土应根据其工程地质特性进行专门试验。7 长期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察期间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推荐的坝址应布置地下水长期观测孔。2)影响坝址选择的潜在不稳定岸坡应进行岸坡位移变形观测,观测线应在平行和垂直可能位移变形的方向布置。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5.5.1 发电引水线路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5 1 初步查明引水线路地段地形地貌特征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2 初步查明引水线路地段地层岩性、覆盖层厚度、物质组成和松散、软弱、膨胀
30、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隧洞线路尚应初步查明喀斯特发育特征、放射性元素及有害气体等。3 初步查明引水线路地段的禧皱、断层、破碎带等各类结构面的产状、性状、规模、延伸情况及岩体结构等,初步评价其对边坡和隧洞围岩稳定的影响。4 初步查明引水线路岩体风化、卸荷特征,初步评价其对渠道、隧洞进出口、傍山浅埋及明管铺设地段的边坡和洞室稳定性的影响。5 初步查明引水线路地段地下水位、主要含水层、汇水构造和地下水溢出点的位置、高程,补排条件等,初步评价其对引水线路的影响。隧洞尚应初步查明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喀斯特通道等的分布,初步评价掘进时突水(泥)、涌水的可能性及对围岩稳定和周边
31、环境的可能影响。6 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初步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7 进行隧洞围岩工程地质初步分类。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规定。5.5.2 地面式厂房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场址区地形地貌特征及岩体风化带、卸荷带、倾倒体、滑坡、崩塌堆积体、喀斯特、地下采空区等的分布,初步评价其对厂房及附属建筑物场地稳定的影响。2 初步查明场址区的地层岩性,软弱和易溶岩层、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分散性土的分布与埋藏条件,并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承载能力作出初步评价。对可能地震液化土应进行液化判别,土的地震液化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 26 录P的规定。3 初步查明场址区的地质
32、构造,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等的性质、产状、规模和展布情况,结构面的组合关系及其对厂址和边坡稳定的影响。4 初步查明场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电站压力前池的渗漏、渗透稳定条件以及基坑开挖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5 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初步提出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参数。5.5.3 地下厂房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地下厂房和洞群布置地段的岩性组成和岩体结构特征及各类结构面的产状、性状、规模、空间展布和相互切割组合情况,初步评价其对顶拱、边墙、洞群间岩体、交岔段、进出口以及高压管道上覆岩体等稳定的影响。2 初步查明地下厂房地段地应力、地温、
33、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等情况,初步评价其影响。5.5.4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以下规定:1)引水线路测绘范围应包括线路及两侧3001000m,厂址测绘范围应包括厂房和附属建筑物场地及周围200500m。2)引水线路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100001 : 2000,隧洞进出口段及厂址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 1 : 1000。2 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等,并应利用钻孔和平榈进行综合测试。3 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引水线路轴线应布置勘探剖面。进出口、调压井、高压管道和厂房等场地宜布置横剖面。勘探
34、点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布置。 27 2)隧洞进出口、傍山、浅埋、明管铺设等地段以及存在重大地质问题的地段应布置勘探钻孔或平响。3)地下厂房区可布置平响。4)引水隧洞、地下厂房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洞底、厂房建基面高程以下1030m,但不应小于隧洞洞径或地下厂房跨度。地面厂房钻孔深度,当地基为基岩时宜进入建基面高程以下2030m;当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建筑物荷载大小综合确定。4 勘探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隧洞和建筑物场地钻孔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5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岩土层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2)特殊岩土应根据其工程地质特性
35、进行专门试验。3)土基厂址的主要土层应进行原位测试。6 隧洞和地下厂房可利用平啊或钻孔进行岩体变形参数、岩体波速等原位测试。7 隧洞和地下广房应利用平响或钻孔进行地应力、地温、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测试。岩爆的判别宜符合本规范附录Q的规定。5.6溢洪道5.6.1 溢洪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溢洪道区地形地貌特征及滑坡、泥石流、崩塌体等的分布和规模。2 初步查明溢洪道区地层岩性,覆盖层厚度、物质组成,基岩风化、卸荷深度和岩土体透水性。3 初步查明溢洪道区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质、产状、规模和展布情况,结构面的组合关系。4 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初步提出有关物理力
36、学参数。5 初步评价溢洪道边坡、泄洪闸基的稳定条件以及下游消能段岩体的抗冲条件和冲刷坑岸坡的稳定条件。5.6.2 溢洪道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1 : 2000。当溢洪道与坝址邻近时,可与坝址一并测绘成图。2 勘探剖面应沿设计溢洪道中心线和消能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布置,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高程以下2030m,泄洪闸基钻孔深度应满足防渗要求。3 泄洪闸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4 主要岩土层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 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喀斯特塌陷区、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
37、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 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 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 进行渠道工
38、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温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 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 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 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 1000
39、01 : 5000 , 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 2000 1 : 1000。2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 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 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孔,勘探点间距500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响。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
40、控制在100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渠系建筑物钻 30 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
41、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5.8 水闸及泵站5.8.1 水闸及泵站场址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初步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地的地形地貌,重点为古河道、牛辄湖、决口口门等的位置、分布和埋藏情况。2 初步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地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3 初步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地的地层结构、岩土类型和物理力学性质,重点为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和工程特性。4 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及岩土透水性,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初步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钢结构的腐蚀性。5 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 初步评价建筑物场地地基承载力、渗透稳定、抗滑稳定、地震
42、液化和边坡稳定性等。5.8.2 水闸及泵站场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1 : 1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比选方案在内的所有建筑物地段,进水和泄水方向应包括可能危及工程安全运行的地段。2 可采用物探或调查访问方法确定古河道、牛辄湖、决口口门、沙丘等的分布、位置和埋藏情况。宜采用物探方法测定土体的动力参数。3 纵、横勘探剖面和勘探点应结合建筑物、场址的地形地质条件布置;主要勘探剖面的钻孔间距宜控制在50100m之间,每条剖面不应少于3个孔。4 闸基勘探钻孔进入建基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闸底板宽度的1.5倍,在此深度内遇有泥炭、软土、粉细砂及强透水层等工程性
43、质不良岩土层时,钻孔应进入下卧的承载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当基岩埋深小于闸底板宽度的1.5倍时,钻孔进入基岩深度不宜小于510m。5 泵站勘探钻孔深度,当地基为基岩时宜进入建基面以下1O15m,当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应根据持力层情况确定。6 分层取原状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渗透试验。各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均不应少于6组;当主要持力层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应根据土层类别选择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每一主要土层试验累计有效数量不宜少于6组(段、点)。7 根据需要进行抽水试验、压(注)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应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5.9 深埋长隧洞5.9.1 深埋长隧洞勘察
44、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可能产生高外水压力、突(涌)水(泥)的地质条件。2 初步查明可能产生围岩较大变形的岩组及大断裂破碎带的分布及特征。3 初步查明地应力特征及产生岩爆的可能性。4 初步查明地温分布特征。5 初步评价成洞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提出地质超前预报的初步设想。5.9.2 深埋长隧洞进出口段及技埋段的勘察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5.5.4条的有关规定。5.9.3 深埋段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集本区己有的航片、卫片、各种比例尺的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与航片、卫片解译。2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1 : 1000
45、0,测绘范围应包括隧洞各比选线及其两侧各10005000m,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可根据需要扩大。3 选择合适的物探方法,探测深部地质构造特征、喀斯特发育特征等。4 宜选择合适位置布置深孔,进行地应力、地温、地下水位、岩体渗透性、岩体波速等综合测试。5 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5.10.1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新建堤防各堤线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对堤线进行比较,初步预测堤防挡水后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2 调查已建堤防工程散浸、管涌、堤防溃口等历史险情。对堤身质量进行检测、评价。3 初步查明已建堤防堤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结合历年险情隐患对堤基进行初步分段评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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