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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1717-1989 造纸用原木.pdf

1、 1989-11-16 GB 11717-1989 造纸用原木 Pulp logs 1989-12-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用原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林区生产供作制造各种纸浆及其他木质纤维使用的原木。 2 引用标准 GB 142 直接用原木 GB 143.1 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树种、主要用途 GB 143.2 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尺寸、公差 GB 143.3 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分等 GB 4813.1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 树种、主要用途 GB 4813.2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 尺寸、公差 GB 4813.3 阔叶树加工

2、用原木 分等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机械磨浆法 适用树种、尺寸、材质要求按GB 142,GB 143.1,GB 143.2,GB 143.3,GB 4813.1,GB 4813.2, GB 4813.3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化学制浆法 3.2.1 树种 3.2.1.1 硫酸盐制浆 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及其他适用树种。 3.2.1.2 亚硫酸盐制浆 云杉、冷杉、杨木等。 3.2.2 尺寸 3.2.2.1 检尺长26 m。根据生产、运输条件,可供给适当数量11.8 m的短原木。 中 华 人

3、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造纸用原木 GB 11717-1989 Pulp logs 3.2.2.2 检尺径自6 cm以上。 3.2.3 尺寸进级、公差 3.2.3.1 检尺长按0.2 m进级,但有2.5 m一级。 3.2.3.2 检尺径按2 cm进级。 3.2.3.3 长级公差允许 cm。 3.2.4 材质 3.2.4.1 材质不适合GB 142的规定,但适合下表所列技术指标的616 cm小径级原木。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3.2.4.2 材质不适合GB 143.3和GB 4813.3的规定,其检尺径自18 cm以上的原木,无下列情况之一 者适用于本标准: a 因风倒、病倒困山的腐木

4、; b 树干已炭化的火烧木; c 检尺径自60 cm以上,断面优良部分拱高不足12 cm的呈贯通的杨木树种。 3.3 热磨机械浆及化学机械浆法 适用树种、尺寸、材质要求与本标准3.2条同。 4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按GB 144.2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3.1条、3.2.4.1条的材质评定按GB 14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GB 4814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标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缺 陷 名 称 检 量 方 法 限 度 漏 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1个 边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0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2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毓璋、郝玉盛、玉景昌、冯慎杰、沙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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