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B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BB. 0 0 0 1 - 9 4 气雾剂灌装机通用技术条件1994-05-18发布1994-09-01实施中国包装总公司发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BB 0001-94 气雾剂灌装机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灌装机(以下简称灌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经间门填充的灌装机。2 51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13042包装容器喷雾罐GB/T 14448 气雾剂产品的分类及术语3 型号、规格参数3. 1 型号表示方法Q G 口6
2、.6.6. 3.2 规格参数规格参数见表1内容物最大灌装公称容量,mL推进剂最大灌装公称容量,mL适应气雾罐口直径,mm子动灌装生产效率半自动Cn/h) 全自动工作气压,MPa最大承受气压,MPa中国包装总公司1994-05-18批准主参数代号:最大灌装容量(mL)特性代号:于动为S,半自动为B,全自动为Q灌装机气雾剂表1二月O100100 450 二二30100100 450 20、25.4二三500:);300 :);800 :);500 二三1600 ;二1000 0.4 0. 7 1. 0 1994-09-01实施BB 0001-94 4 技术要求4. 1 灌装设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
3、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4.2 当采用丁饶、丙饶、二甲酷类易爆物作推进剂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GB5083的要求。4.3 撞装机动力源应优先采用压缩空气,采用电源、电控则应配置防爆安全措施。4.4 所有喷雾罐和气雾阀必须符合GB13042的要求。4. 5 内溶物灌装最大容量的装量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表2灌装最大容量,mLJ 协100灌装装量误差,%l 士1.5 4.6 推进剂灌装最大容量的装量误差应符合表3规定。100 450 士1.0 表3L(/O m-J - 量一是旬EFM、唱大一一堂最一装丧一装灌一灌二三30100士1.5 100 450 士1.0 4. 7 将合格的气雾间和
4、喷雾罐封口灌装后,经密封性试验,泄漏罐数不超过3%004.8 各运动部件应准确到位,无卡滞现象。4.9 各气缸、气动元件及管路接头处密封可靠,运行时不得有泄漏现象。4.10 灌装机的表面涂覆层平整光滑,无漏涂、流挂现象;电镀件表面光滑,无露底、起泡、暴皮现象。4. 11 灌装机噪声不应大于80dB(A)(不含气泵、气哨噪声)。5 试验方法5. 1 外观检验用目测检验灌装机外观,符合本标准4.3、4.10条规定。5.2 运转检验开机运行半小时,检验各部件运动灵活程度与联接牢固程度应符合本标准4.8、4.9条规定。5. 3 内洛物灌装最大容量的装量误差检验取20罐气雾罐进行编号,用精度为0.01
5、g的天平分别称出罐子的质量,并做好记录,然后对20罐气雾罐进行最大容量的内容物灌装,用同样的方法称出质量,计算内容物的装量误差,计算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5.4 推进剂灌装最大容量的装量误差检验对以上n罐进行封口,再用同5.3条类似方法进行最大容量的推进剂灌装,计算推进剂的装量误差应符合本标准4.6条规定。5. 5 密封性试验对己罐装的n罐产品浸入50C水中历时5min的世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7条规定。5. 6 灌装生产效率测试用秒表测1min灌装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2条规定。5. 7 噪声测试距声源体lm用声级计等高测定应符合4.11条规定。6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合格试验
6、)6. 1. 1 每台灌装机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真栓验按本标准5.1、5.2条规定进行。2 BB 0001-94 6. 1.2 每台灌装机必须进行不少于20罐的灌装,检验按本标准5.3、5.4、5.5条规定。6.2 型式试验6.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A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 型式试验
7、包括第四章全部条文,且每一台灌装数不少于20罐。6. 2.3 型式试验是在经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按批总数5%抽检(不少于1台),被检某项不符合要求时,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型式试验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灌装机应在显著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的名称及型号;c. 灌装机的主参数;d. 产品生产日期及批号。7.2 灌装机的包装采用木箱包装,机器在箱内应安装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晃动,包装箱内有防潮、防震措施在箱外规定的位置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和生产批号,并按GB191规定标明“小心轻放”、“向仁”、“防温”等标志。7. 3 包装箱内应附有随机技术文件及随机附件。7. 3. 1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等。7. 3. 2 随机附件包括:该机经常拆装更换零部件的必备专用工具和一些通用工具,机器经常更换使用的配件、易损件等。7.4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避免跌摔、碰撞,临时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长期存放应存放在f燥通风的仓库内。7.5 灌装机在正常贮存条件下,自出厂日起六个月内不应生锈腐蚀。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扬州工具厂、刊江气雾剂灌装设备厂、江都塑料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哗、俞秀英、徐斌、黄西如、韩继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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